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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讲义习题
第1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多选】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关于该法律规范性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法律规范属于义务性规范
B、该法律规范属于禁止性规范
C、该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
D、该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
答案:
AD
【多选】我国《公司法》第148条2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该法律规范属于( )。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答案:
BC
【单选】经济法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其中行政法规的制定单位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形式。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
A.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发生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
B.税务局长与税务干部发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C.企业厂长与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D.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
[答案]AC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法律关系。
以调整经济管理与协调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本题的B选项所述关系为行政管理关系。
【多选题】甲国家机关根据乙网站发布的信息,通过丙中介机构介绍,与丁企业签订了采购一批办公用品的合同,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有( )。
A.甲国家机关 B.乙网站
C.丙中介机构 D.丁企业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关系主体。
在本题的采购合同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是甲国家机关与丁企业。
【判断】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 )
【答案】√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判断题】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一份委托运输1000台电视机的合同,由此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乙运输公司承运的该1000台电视机。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即该法律关系的客体并不是乙运输公司承运的电视机,而是乙运输公司承运电视机的运输行为。
【多选】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公民甲的著作权
B.公民乙的隐私
C.企业丙的厂房
D.企业丁购买的证券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根据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A选项属于智力成果;C、D选项属于物。
【多选】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一份委托运输2000台电冰箱的合同,关于该经济法律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由此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乙运输公司承运的该2000台电冰箱的行为
C·由此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该2000台电冰箱
D·乙运输公司收取运费的权利和负责运输的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
ABD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具备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是( )。
A.8岁的小明用家里的一张存折换了一件玩具
B.某企业与某公司口头达成的技术开发合同
C.张某未经妻子同意购买了一件昂贵的古玩
D.16岁的中学生未经家长同意用自己攒的钱买了一辆摩托车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A选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行为;B选项属于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D选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超出相应的行为能力的行为
【单选】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多选】下列选项中,不具备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是( )。
A.8岁的小明用家里的一张存折换了一件玩具
B.某企业与某公司口头达成的技术开发合同
C.张某未经妻子同意购买了一件昂贵的古玩
D.16岁的中学生未经家长同意用自己攒的钱买了一辆摩托车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A选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行为;B选项属于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D选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超出相应的行为能力的行为。
【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是( )。
A.由于老刘的工作表现出色,所以公司年终奖励给了他一台彩电
B.老张对小王说,等老张的儿子结婚时,老张租给小王的房子要收回
C.房屋抵押合同的当事人约定将抵押物的登记抵押权设立的条件
D.小马对他的父母许诺,在明年春节时由他出钱送父母出国旅游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A选项所述条件为已经发生过的而不是将来有可能发生的;C选项所述的抵押权设定时间是法定的,不是约定的;D选项所述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B选项所述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8岁的小学生接受学校奖励一台学习机的行为
B.12岁的初中学生向邻居出租房屋的行为
C.17岁的高中学生参加合伙企业的行为
D.20岁的大学生设立一人公司的行为
[答案]BC
A选项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进行的是一个纯获益的行为,因而是有效的。
B选项、C选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行为。
D选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
【单选题】某企业推出一种新型饮料,在其宣传广告中,捏造该饮料具有强力补钙功能的事实,且售价比一般饮料贵很多。
下列情形属于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 )。
A.消费者甲相信该企业的广告,购买了该新型饮料
B.消费者乙相信该企业的广告,但由于误解购买了其他饮料
C.消费者丙购买了该新型饮料后,看到了该企业的广告
D.消费者丁根本不相信该企业的广告,为送礼购买了价格较贵的该新型饮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选项B消费者没有因欺诈作出意思表示;选项C和选项D与欺诈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某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将家中的一台电脑无偿赠送他人
B.某公民在威胁下,写下一张欠他人1万元的字据
C.某政府采购的业务人员收受贿赂,购买了5吨劣质原料
D.某公司为逃避债务,将公司名下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公司经理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民事行为。
选项A中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选项B的行为属于所述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选项C中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选项D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即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本题中B、D选项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单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多选】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某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将家中的一台电脑无偿赠送他人
B.某公民在威胁下,写下一张欠他人1万元的字据
C.某政府采购的业务人员收受贿赂,购买了5吨劣质原料
D.某公司为逃避债务,将公司名下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公司经理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A选项中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选项的行为属于所述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C选项中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D选项的行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判断】甲向乙转让一批音像制品,后发现其中有一部分光盘属于盗版,该转让行为全部无效。
(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部分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案例: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
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
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
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
为什么?
答:
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
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第三节 代理制度
【判断】代书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方式,因此立遗嘱可以代理。
( )(2007年试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的适用范围。
根据规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
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判断】某书画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
合同签订后,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书画店,书画店支付了全部报酬。
但是不久书画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赵某辩解说,他可以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赵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的适用范围。
赵某不能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因为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
例:
今年年初,正在念初三的小莉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1200元,从北京静超时代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南方高科”S691型手机,但没用多久,手机却因主板出现故障而无法使用。
为此,小莉的母亲将静超时代告上法庭,认为小莉购机并未征得家长的同意,且手机又出现故障无法使用,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静超时代公司双倍返还货款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静超时代公司辩称,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不可能去判断每一个消费者的年龄,而且当小莉的母亲提出有质量问题要进行维修时却发现,该手机的“维修标贴”已被撕掉,即在维修前有人对手机进行了拆装,故不同意双倍赔偿的请求。
答:
海淀法院以小莉购机时未成年确认合同无效,一审判决销售商返还货款1200元。
据主审法官介绍,根据规定,年仅15岁的小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虽然她在购机时能够对手机的品牌、外观等进行选择,但却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即手机的通话费、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等其他费用无法作出相应的预见,故法院认为小莉购机确系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根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小莉的购机行为事后没有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小莉的母亲要求确认其合同无效理由正当。
例:
甲某为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
乙某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
乙某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某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某就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去卖掉。
甲某却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
朋友父亲丁某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甲某200元的好处费。
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丁某。
双方约定,如果事后乙某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价格,丁某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
不想此事被正要到丁某家来看病的乙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某。
乙某遂要求甲某和丁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
1.甲某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乙某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
为什么?
答:
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1.甲某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乙某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到上海去卖,而甲某却将草药卖于丁某,这本身就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且甲某还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乙某的利益;甲某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丁某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丁某,并相约共同欺骗乙某,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乙某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因此,本案中甲某与第三人丁某应对乙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委托代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多选】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权滥用的情形。
代理权滥用的情形有:
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本题A、C选项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
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8年试题)
A.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B.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
C.张某无权代理签订购买液晶电视机合同
D.若甲公司因该液晶电视机买卖合同受到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表见代理。
(1)被代理人(甲公司)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张某),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乙公司)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为“表见代理”行为。
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2)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所以选项C正确;(3)教材中无明确依据,依据法理,选项D正确。
【多选】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 )。
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
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
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
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
【答案】CD。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里“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是基于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
例:
王某与华某(女)于1992年结婚。
200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帐户存入银行。
2007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
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以王某名义先买了下来。
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
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问题]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
答:
1.刘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因为王某夫妇只授权刘某租房,并没有要求他买房,刘某是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但是王某在后来以汇款和委托他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对刘某的行为予以了追认。
王某的追认应该不仅仅对王某本人有效,对华某也同样有效。
因为王某与华某是夫妻,刘某有理由相信其妻同意买房,而且华某在事后并没有表示反对,而是与王某一同回家以此房经营饭馆,其行为已经是对王某表见代理的默认。
2.华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此房是王某与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王某购房款是其父的遗产,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王某的个人财产。
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
【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情形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本题C选项不在上述规定之内,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单选】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
2008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
2008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08年2月10日至2009年2月10日
B.自2008年8月2日至2009年8月2日
C.自2008年2月10日至2010年2月10日
D.自2008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2日
【答案】B
【解析】甲的工艺品失而复得,所以甲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是针对工艺品的损毁。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时起计算,即2008年8月2日。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属于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多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单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
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单选】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
3月22日,该包裹被盗。
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根据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题中,甲在2007年3月27日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3月27日-2008年3月27日。
【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
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
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2008年试题)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最长诉讼时效。
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从1988年2月8日起),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拒付租金)发生在2002年1月1日,乙公司于2005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其诉讼时效期间为?
2005年1月1日-2006年1月1日(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2005年9月1日发生地震,10月1日地震停止。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从9月1日暂停计时,10月1日恢复计时,即诉讼时效期间推迟至2006年2月1日。
(中止)
(2)2005年3月1日发生地震,4月1日地震停止。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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