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营改增测算表讲解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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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营改增测算表讲解提纲
建筑业企业“营改增”测算表讲解提纲
一、制定三张调查测算表的依据和目的
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三张表格?
它起什么作用?
1、2011年建筑业企业(服务业)纳税情况调查表。
众所周知,建筑业属微利行业,而且当前的税负已经不轻了。
究竟当前税负达到什么程度?
建筑业给国家经济建设的贡献有多大?
一年能完成多少投资,建成多少项目,完成多少工作量,是各级政府的政绩,国家有统计数据,全国建筑业企业大约71863个,从业人数4160万人,年产值96031亿元。
而对国家财税的贡献是多少?
缺乏比较确切的、详细的数据资料。
具体到某个企业都会有数据,而整体的、宏观的就有些含糊。
所以我们就有针对性的设计了2011年建筑业企业(服务业)纳税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在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各类企业实际税负情况。
2、建筑业企业(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负情况测算表(2011年)。
本表的设计思路是将企业2011年度的营业税会计核算方式,模拟转换为增值税会计核算方式,在企业营业收入假定不变的情况下,按新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考量企业实际税负的增减变动情况。
表中进项税分别以理论测算和据实统计两种方法进行,来验证行业试行增值税后,税负是否能够真正减轻以及减轻程度?
反之,就是加重税负。
3、建筑业企业(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测算补充资料(2011年)。
本表是为完成下一步撰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研分析报告和向税政决策机关争取行业优惠政策所必须的补充资料。
比如:
期末结存的各类财产物资,都是在营业税税制下采购形成的,价税合一地构成了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财产物资的实际成本,大批量的财产物资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它们所创造的收入将要作为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的基数,而没有进项税扣除数,税负会明显增加,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适当延长过渡期等优惠。
专业的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公司、较大的建筑物流仓储公司,这个问题尤为突出。
又如,专业分包完成的工作量统计,完全为了“营改增”试点以后,差额征税做铺垫的。
总承包公司完成的经营收入,绝大部分由专业分包公司完成,如果分包公司中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非试点地区的分包公司,那么总承包公司应当以扣减专业分包工作量以后的差额,计算销项税,否则,总承包公司会虚增销项税。
分包公司工作量应不应该从总承包公司减去,现在还有较大分歧,有部分总承包公司不同意减去,认为在进项税测算中也包括分包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中的增值税即可。
但是,本次调研测算中要求统一减去,因为,进项税细目中也没有列分包公司增值税。
再如,补充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主要为了细致分析“营改增”后,可扣除进项税的项目占损益表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通过企业周密的税务筹划后,是否能够减轻税负以及减轻程度。
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或长期贷款,所对应的大额财务费用,每季度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项税额。
这些因素对建筑业企业的税负的影响非同小可,必须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争取得到理解和优惠政策。
4、我们为什么没有调研测算三年的数据,而只测算一年的数据?
原因一,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社会CPI数据,近几年物价一路飙升,尤其劳动力价格涨势更猛。
如果我们调研三年数据,有可能掩盖或者说模糊了建筑业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原因二,当前,大家工作是否繁忙,工作要求高、压力大,整理2011年的资料相对方便一些,整三年资料,工作量较大,对于证明税负的作用和投入的工作量不成正比,因此,我们这次调研只查一年(2011年)的资料。
二、怎样填报调查测算表
中建会字(2012)5号通知已向全国重点调研测算单位发放了建筑业“营改增”调查测算表格式。
表1:
《2011年建筑业企业(服务业)纳税情况调查表》
本表主要调查了解企业基本信息和2011年度实际承担的各项税费概况。
第一部分为企业基本信息,包括:
1、企业名称:
指以独立纳税登记为对象的企业。
如果调研对象是集团公司,本次调研测算的经济内容只针对集团公司本部和直属业务部,不包括下属独立纳税的子公司。
但是,我们欢迎集团公司组织所属子公司以独立纳税人资格参加本次调研测算工作,调研测算结果和分析资料单独提交。
2、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按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号填写。
3、税务登记号:
按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号填写。
4、登记注册地址:
按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地址填写。
5、所有制性质:
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国有”或“民营”填写,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选择国有,其余的企业选择民营。
6、企业资质:
可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资质等级填写。
建筑施工企业分特级、一二级、三级及以下三档;服务业分为甲、乙、丙三档。
不属于前两类的资质等级标准,可据实直接标注。
7、企业主营业务类型分为建筑业企业和建筑服务业两大类:
A、建筑业企业下拉菜单包括以下六类:
(1)土木建筑:
指专门或主要从事铁路、公路、桥梁、港口、水利、市政、上下水及道路等施工的企业或单位。
(2)房屋建筑:
指专门或主要从事房屋建筑施工的企业或单位。
(3)设备安装:
指专门或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企业或单位。
(4)建筑装饰:
指专门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企业或单位。
(5)金属结构施工:
指专门从事金属结构施工的企业或单位,不包含金属结构件加工制作。
(6)建筑劳务:
指专门为建筑施工提供劳务的公司。
B、建筑服务类下拉菜单包括以下七类:
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图纸审查,造价咨询,机械租赁,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
以上两大类企业或单位根据主营业务类型使用下拉菜单选择填写。
8、财务负责人姓名:
指本单位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9、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的办公电话或手机号码。
第二部分为2011年实际缴纳各种税金的统计信息,包括:
10、经营总收入:
按2011年财务决算口径填列本企业全部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1、计征营业税的经营收入按建筑业企业和服务业两类分别填写:
建筑业企业,是指仅按3%计征营业税所对应的建筑业经营收入。
建筑服务业,是指仅按5%计征营业税所对应的服务业经营收入。
如果一个企业兼营以上两种业务,且收入比重相当,难分主次。
而且会计核算分类清晰、规范,本次调研测算可按两类业务分别进行。
即一个企业填报两套调研测算表。
12、当地计征营业税的收入:
指2011年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辖区内,完成的营业收入。
13、外埠计征营业税的收入:
指2011年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以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完成的营业收入。
14、应交营业税合计=计征营业税的经营收入*相应税率
15、以营业税计算的城市建设维护税:
指以2011年营业税为依据,按一定征收率计算的城市建设维护税。
16、以营业税为依据计算的教育费附加:
指以2011年营业税为依据,按一定征收率计算的教育费附加。
17、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应交营业税合计+以营业税计算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营业税计算的教育费附加。
18、应交其他流转税金及附加:
指除应交营业税及附加以外的其他流转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等。
19、应交所得税:
指2011年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剔除所得税和流转税及附加以外的其他税负合计:
剔除所得税和流转税及附加以外的其他税负,是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
21、企业税负合计=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应交其他流转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剔除所得税和流转税及附加以外的其他税负合计。
表2:
《建筑业企业(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负情况测算表(2011年)》
本表是将企业2011年度的营业税会计核算方式,模拟转换为增值税会计核算方式,在企业营业收入假定不变的情况下,按新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考量企业实际税负的增减变动情况。
表中进项税分别以理论测算和据实统计两种方法进行。
(一)销项税测算:
1、经营总收入:
同表1说明中的第10条。
2、计征营业税的经营收入:
同表1说明中的第11条。
如为混合经营,则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加工修理和零星租赁等其他应税收入。
3、减:
专业分包公司完成的工作量:
指总承包公司应减去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公司按分包合同完成的工作量;得出本企业自行完成的计征营业税的经营收入。
4、还原为不含增值税经营收入: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试点配套文件规定,将企业自行完成的计征营业税的经营收入除以(1+增值税相应税率11%)系数,(服务业为1+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1+17%)系数,还原为不含税经营收入(即销售额)。
5、按规定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以销售额乘以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税税制下的价税合一的经营收入,怎样还原为不含税的经营收入?
在营业税税制下,建筑施工企业每一百元经营收入中含3.3元的营业税及其附加,所以,编制工程造价预算时,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取费系数为3.41,完全相等于(总收入乘以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率)3.3元的应交营业税及其附加,那么剩余的96.7元便是企业完全成本的补偿和应获得利润。
“营改增”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6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那么,建筑业企业以100元经营收入为例:
施工企业销售额=100/1.11=90.09元,
施工企业销项税额=90.09*11%=9.91元。
建筑服务业销售额=100/1.06=94.34元,
建筑服务业销项税额=94.34*6%=5.66元。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销售额=100/1.17=85.47元,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销项税额=85.47*17%=14.53元。
本次调研测算,请严格按照上述例题操作。
这次税制改革,建筑业税负的增与减,关键取决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建筑业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6.61%、服务业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0.2%、租赁服务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9.03%,各专业税负才能与营业税税制下的税负持平,便完全符合这次改革的初衷。
扣除额大于上述系数,税负便有所减轻,扣除额若小于上述系数,税负就会增加。
此外,独立纳税登记的建筑业劳务公司,多数都涉及农民工收入保障问题和维稳大局,本次测算参照服务业企业标准计算。
试点开始后,建筑劳务公司无论执行哪一类别的税率计税,因为此类公司几乎无进项税抵扣,将可能导致或引发建筑业劳动力价格的调升。
劳动力定额标准能否相应调整?
还是一个未知数。
(二)进项税测算:
是本次测算的核心部分,最终关系到本次测算工作的质量和参考价值,要求填报人员实事求是地如实填写并且经得起抽查和复核。
表中分理论测算、据实统计两种方法填列。
1、进项税测算项目。
本次测算列举了二十五个进项税测算项目,1-17项属于生产费用支出,18-25项属于非生产费用支出。
有关项目内容解释如下:
1)外购设备支出:
是指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购入额,含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的设备。
但不包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外购设备支出,不含资产评估增值数。
2)外购主要材料支出:
包括钢材、商品混凝土、结构件、水泥、木材、石材、玻璃等主要材料支出。
3)外购自来水支出:
指外购工程用水支出。
4)外购其他辅助材料:
指前十一项内容之外的电、风、气支出、五金化杂、卫生洁具、水暖电料、油漆颜料、沥青油毡、燃油料、包装物、劳动(防)保护用品、地方材料和工具及低值易耗品等。
5)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费用支出:
是指企业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委托他人加工、制造货物以及委托他人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所支付的费用。
6)经营性设备租赁费用支出:
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租入设备发生的租赁费支出。
7)运输费用支出: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等货物运输费用总额。
8)建筑业劳务费用支出:
指生产中为劳务公司包清工支付的费用。
9)外购信息服务支出:
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外购信息传输、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服务的费用支出。
但不包括支付给邮政电信部门的费用支出。
10)外购设计服务费用支出:
指支付的各类设计费用。
11)广告费用支出:
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的支出总额。
12)测试、检验、检测费用支出:
是指企业支付的各种测试、检测、检验、鉴定等活动(包括认证)支付的费用。
13)支付给专业咨询机构费用支出:
是指支付给其他专业咨询、服务费用。
14)外购无形资产支出:
是指外购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转让商誉等支出总额。
但不包括外购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15)外购研发服务费用支出:
是指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研究开发费用。
16)外购办公设备和物品支出:
指外购非生产性的设备和物品支出。
17)外购其他非生产性费用支出:
指表列第十七至二十四项未包括的非生产费用支出。
2、当年累计发生额。
是指上述17个外购项目2011年累计发生数。
应当以企业财会人员为主,要求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公司行政、技术、信息管理部门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准确。
3、理论测算进项税额。
是将2011年度外购货物和服务的累计发生数,模拟为增值税核算方式,计算求出进项税额。
假设在规范的税务和经营环境下,企业现金流出均能获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项业务的进项税额等于不含税收入乘于对应的增值税税率。
本表18项的增值税率和计算公式已经统一列出,填报人只需填写进项税累计发生额,理论测算的进项税额及合计数便自动得出。
4、据实统计进项税额。
以2011年实际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税、价分列的普通购货发票为依据,如实统计填写相应18项的据实统计进项税额。
由于此前没有实行增值税核算,平时不大注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如钢材、木材、水泥、玻璃等大宗采购,事实上已经取得专用发票,或者取得税、价分离的普通发票,请视同专用发票据实统计进项税额,不要为省事填零了之。
(三)应交增值税测算:
1、应交增值税:
以销项税额分别减去按理论测算的进项税额、按据实统计的进项税额,得出两个不等的应交增值税额。
2、然后分别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最后,得出两个金额不等的应交增值税及附加。
据此,与2011年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对比,考量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的增减变动情况。
表3:
《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测算补充资料(2011年)》
本表是为完成下一步撰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研分析报告和向税政决策机关争取行业优惠政策所必须的补充资料。
1、各类资产年末结存数均按账面净额填写,不包含“未完施工”。
2、专业分包公司完成的工作量按当地、外埠分别填写,合计数与表2的第三行相等。
3、提交企业2011年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各一份。
3、测算数据的使用和分析
建办计函【2012】205号文件所附的工作方案,对调研资料的使用有明确规定,
(一)各调研单位对自己摸底测算、整理分析的各种调研资料享有完全使用权,但应按方案要求及时上报;
(二)调研摸底测算数据和分析资料,主要采取以下两个渠道实现共享:
一是组织不同形式规模、不同测算内容的成果交流、研讨会;二是在遵守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通过网站信息、资料汇编等形式,将有关调查研究资料和成果等反馈所有参加调研的单位。
资料分析,由每个企业以调研测算结果,对比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负增减变化,对比进项税额理论测算与据实统计的差距,使用本次调研和测算的可靠数据,科学地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评估“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总体上是增还是减?
税率是高还是低?
企业年度外购设备物资及服务的累计金额和进项税额,分别占经营收入和主营业务直接成本的比重是多少?
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渠道是否顺畅?
试点中把与建筑业紧密相关的劳务公司和租赁公司如何划分定位?
试行增值税的纳税环境哪些方面亟需完善?
建筑业产品经济技术特点所决定的哪些特殊问题亟需帮助解决等等?
调研测算和分析资料收集整理后,我们通过组织各种交流、研讨,将本行业达成共识的调研测算结果和分析报告及其政策建议,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家财税部门,争取得到国家更多的优惠政策,极力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4、对建筑业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变革的建议
1、调整、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尤其是兼营多种应税产品的企业,必须按不同产品分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混合核算,税法规定,就高税率征收,后果企业自负。
2、未雨绸缪,企业从现在开始就应该着手税务筹划和增值税实务的培训工作。
试点开始以后,外购货物或服务一般都要求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小规模供应商的货物或服务,就必须考量它的价格优惠是否能达到进项税扣除的额度,要有计划地选择有信誉的供应商。
同时,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票据查验、纳税申报、进项税抵扣明细审批都非常严格,必须提前学习培训,认真应对。
3、借鉴国家民航总局的经验,
建筑业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协会、学会)向当地上级决策部门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争取过渡期更多的优惠政策。
包括这次调研测算中发现,专业分包工作量应不应该扣减?
已完工程收入的确认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票数及出票日如何衔接?
外购物资和服务,货款尚未付清之前,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增加了应交税额,加剧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建筑业企业流动负债很高,但税改后的金融业,被划为简易征税类,那么,我们可能拿不到专用发票,每个季度大额的贷款利息支付,没有进项税抵抗,极不合理。
这些很现实的问题,企业都要有充分地准备,正确面对。
所以,我们也期盼着基层企业提供有理有据、有见地、有分量的调研测算结果和分析报告以及政策建议,推动这次“营改增”顺利进行,让我们共同努力,正确处理国家、企业的利益关系,体现建筑行业的大局意识。
由于本人学习、理解“营改增”相关文件有局限,理解不深不透不全面,或者认识问题的角度倾向于企业,难免出现某些错误认识和观点,欢迎各位领导、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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