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定义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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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定义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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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定义精
国有企业的定义,可以作这样的诠释:
国有企业就是主权者在市场中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有效配置资源而建立的一种组织或使用的一种工具。
由于主权者有人民与统治者的划分,国有企业又有契约国家的国有企业剥削或掠夺国家的国有企业的划分。
以下,本文将对两类国有企业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契约国家的国有企业——人民的企业
契约国家即人民主权国家是这样建立的:
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3)中叙述的一样,由于人类发展到一定状况,自然中出现种种困难,使得人们单靠个人力量已无法生存,人们在这样的原则下结合起来,即既能以结合者的力量的总和维护和保障每一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安全,又能使每一个结合起来的成员只服从自己,依然象以往一样自由。
也就是说,全体人民按照一定公约建立一个共同体,或者说是形成一个获得生命和意志的公共之大我,即形成一个主权者。
这里对于个人,他是主权者的一员;对于主权者,他是国家的一员。
这样的共同体,有一个成员受到侵犯,便是整个共同体受到侵犯,整个共同体受到侵犯,就是每一个个人受到侵犯。
人民主权国家的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主权者是一个集体的生命,人民作为主权者只能自己代表自己,主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分割。
同时,主权者的权力是有界限的,也就是说,主权权力不会超出、也不允许超出公共约定这一界限。
在这一约定之下,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处置约定留给他的财富和自由,作为主权者,它永远没有权力对某一公民的要求超出另一公民,否则,主权者的权力就无效。
由此可以说,人民主权国家,每一个公民都是主权者。
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宣称:
我,就是国家。
这里,私人和国家是完全统一的。
按卢梭的说法,这里的“我”,是一个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的“我”,即是一个行动被赋予道德内涵、义务的呼唤代替生理上的冲动、权利代替嗜欲、并用公意约束的自由代替生理冲动下的天然自由的“我”,这是一个能够完全遵守“公约”(法律)的“我”。
有必要说明的是在二十世纪初人民主权国家曾经被作为一种只是一种理想期待或是一种口号。
如熊彼特就认为,民主是“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的作决定的权力”,或者是“用来反对现政权的工具”。
到了二十世纪50年代,针对利益集团的分析,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达尔提出的多元民主理论,证实了人民主权实践上的可能。
达尔认为,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决策是由社会中包括国家统治集团在内的多种社会集团及其领袖控制,社会中各类政治集团形成多元政治主体,他们既合作又斗争,共同支配着国家的政治权力及政治决策。
换句话说,人民主权是以人民通过自己的利益集团参与政治实现的。
人民主权国家的主权者是人民,并且是每一个真实的公民个人。
由此人民主权国家的国有企业的定义就可以作这样的转换,国有企业就是人民的企业,它包括人民以任何方式组建的企业,也就是说,不论是公民个人的单人业主制企业、数人合伙的合伙制企业、多人以股份形式组建的股份制企业、还是委托政府建立的政府企业,都属于国有企业。
这里,有必要重复一下政府企业属于人民的企业的理由:
对于人民主权国家而言,人民拥有和控制国家权力的所有权。
同时,又委托特定的社会成员按照约定(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使用权,并且受委托的特定社会成员只能在约定(法律)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
政府就是一群受人民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社会成员,政府办企业,就是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填补私人活动留下的市场空白,也就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受人民委托并由人民提供资源而兴办的。
因而政府企业,实际上也是主权者——人民的企业。
什么是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
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
国有企业的本质可以从下面几点加以理解。
国有企业同样具备一般企业的本质。
从新古典经济学看来,国有企业同样可以理解为一个技术系统的生产函数;从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它同样可以理解为对市场的替代,通过它国家可以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避免昂贵的市场交易费用;从交易费用经济学看来,国有企业同样可以理解为“契约的组合体”。
国有企业也具有现代公司的一般特征,即大生产方式、大规模产销活动、具有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还具有一般现代公司所不具有的特有本质。
它的制度特性、目标特性、管理特性都有别具一格之处,它的产权构成特性、目标函数、体制与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的安排都有其特殊性。
国有企业的分类
特殊法人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
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
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
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
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
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
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
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
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
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
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
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
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
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
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为了保证各类国有企业尽最大可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应该完善两种作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赋予不同权重。
公共作用采用公共绩效指标,经济作用采用财务绩效,同时辅之于其他绩效指标。
公共绩效的核心指标是社会贡献率,财务绩效的核心指标是国有资产增值率,其他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客户满意度、企业运营效率、企业创新能力等。
国有企业的特性
在市场经济中,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具有两重性:
一般性和特殊性。
国有企业的一般性主要表现为它的营利性;其特殊性则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赋予它的社会性。
国有企业的两重性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双重的功能:
营利功能和社会功能。
1、营利功能
国有企业具有营利性和营利功能,这首先源于企业作为经济人的自然本能。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和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实现其经济人的自然本能,可以说是天经地义的。
企业若失去了这种本能,市场经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其次,国有企业的营利性和营利功能还决定于企业的性质。
因为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成本较低的生产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虽然不一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但也应当实现成本最小化。
否则,如果建立国有企业仅仅是为了实现其社会功能,而不必营利,那就不一定必须采取企业这种组织形式。
建立公益事业单位和一些特殊的非营利机构同样可以满足这种需要。
因此,同其他非国有的一般企业一样,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也要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并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或实现成本最小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应当具有一般的营利功能。
但是,国有企业必须具有特殊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功能,从根本上说,这是源于市场经济本身发展的需要。
首先,在经济生活中,哪怕是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中,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以及市场信息不充分等因素都是一种客观存在,这些因素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市场失灵,市场主体的活动水平与社会所需要的最优水平就会出现不一致,从而使资源不能得到最优配置,在此情况下,市场经济的理想状态——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就不可能实现。
其次,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功能缺陷还会造成经济运行中有可能出现大起大落的强周期波动现象,导致严重的失业或通货膨胀,同时还会导致经济结构失衡和总量失衡。
市场失灵和市场功能缺陷的存在表明,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无法使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
为克服市场失灵和弥合市场功能缺陷,客观上需要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
一般来说,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运用经济政策进行干预,二是组建国有企业。
其中,由政府投资组建国有企业是一种重要的选择,这种选择在某些行业、某些领域和许多场合都是不可替代的。
在此情况下,由政府拥有或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除具有一般的营利功能外,也就自然而然地具有了非营利的社会功能。
如果国有企业丧失了这种功能,仅仅依靠政府实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干预经济运行,是难以克服市场失灵和弥合市场功能缺陷的。
这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都普遍存在国有企业的重要原因。
国有企业特殊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它应当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这种特殊的社会功能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历史条件和经济条件下应具有不同的规定性。
2、社会功能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应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服务宏观经济,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2)进行战略开发,促进技术进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服务;(3)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发展,实现经济合理布局;(4)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他重要领域,保障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5)实现政府的其他重要政策目标。
国有企业的上述社会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不可缺少的,也是无法替代的。
正确发挥国有企业的这一重要功能,对于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保障正常经济秩序,改善宏观经济环境,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那种主张剥离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把国有企业完全等同于以追求最大利润为惟一目标的一般企业的观点,显然是不可取的。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
凡法人都应拥有独立财产。
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
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
一般的企业法人属于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营利法人;国有企业却兼具有不同类型法人的特点。
国有企业兼具有私法人与公法人特点:
它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资设立,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或其授权部门进行管理,在国有并国营情况下,国家还委派国家工作人员进驻企业主持生产经营活动;它分担一定的国有管理职能,但不同于国家机关以专司某种国家管理为本职,它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及其有关政府部门对它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但毕竟不同于对一般国家机关或其科室的管理;它的组织与活动所适用的法律具有公法性,但又有许多私法性质的条款,并适用其他一般企业法的许多基本规定。
国有企业兼具有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特点:
它是一个组织体,具有"人的团体"的特征,但其并不必备"两个以上出资人"的条件而全部或主要由国家出资,体现出以国家拨付(投资)的"特定财产为中心"这一财团法人的性质;它具有社团法人"对于人的团体赋予权利能力"的特征,又有财团法人"对于供一定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特定财产赋予权能力"的性质;它有一定的人为其成员,但其作为成员并非即为股东;它有最高权力机关,但并非为社员(股东)大会,它的机关有一定决策权,但非为全权,许多重大事项必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决定。
此外,社团法人的设立须有两人以上的合同行为,国有企业不具备这一要求;财团法人限于公益法人,不具有营利性,但国有企业兼具有二者特点。
国有企业兼具有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特点:
它一般有营利的目的,但往往不以营利为其唯一目的,有些国有企业从其开办就不是或主要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或其他国家政策,为了国民经济的总体和长远发展或其他方面的国家和社会利益;营利法人不仅有营利目的,而且以其利润分配于其成员,而国有企业在实行国营时,其利润则上缴国家。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企业,但是一种特殊企业;是法人,但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法人。
如果注重国有企业的营利性一面,减轻其政策性使命,扩大它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放宽和改善政府对它的干预管理,则国有企业便更象企业(更接近于一般企业的各项特征);作为法人,它更接近于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营利法人。
反之,则国有企业更象国家机关或其附属物;作为法人,更接近于公法人,财团法人和公益法人。
国有企业的不足: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现今国有企业的不足之处还是不容忽视的:
大多国有企业因政府长期大力扶持,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与创新精神,另外,因国有企业对自主品牌的不够重视,导致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多年来为外国公司生产贴牌产品,同时对国内企业造成空间压缩,影响了中国民族品牌的发展。
国有企业的重要性
在建国初期,我们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加快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拥有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
半个世纪过去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建立,国家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的目标更多地转化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对大多数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将其变现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或者直接用于社会救济,从实物或账面上来看,国有资产没有了,但这种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那么,这种处置应该同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具有同样的效果。
事实上,这种处置方式正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长期目标取向。
但是,在这种处置方式尚没有完全铺开之前,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仍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
首先,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
虽然通过“抓大放小”,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以租赁、承包、售出、参股等方式向产权多元化转变。
但是,进入2000年,我国的国有资产已经达到9万亿元人民币,构成了极其巨大而庞杂的体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几乎所有的工业领域仍占据主导地位。
其次,大型国有企业是抗衡跨国公司的主力军。
中国加入WTO以后,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大举进攻中国市场,各种洋货猛烈冲击国货。
尽管民营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其在技术、质量、规模等方面的显著差距,尚不能与跨国公司抗衡,而只有大型国有企业才是抗衡跨国公司的生力军。
如彩电行业曾是进口产品最多的市场,但是1996年四川长虹等大型彩电公司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向外国名牌展开市场争夺战,一举打破了大屏幕彩电由外国名牌主导的格局,以致长虹的“红太阳一族”大屏幕彩电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三分之一。
再次,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
在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产业中,我国七大汽车集团占全行业总产值的66%;嘉陵、北方、轻骑、金城四大摩托车集团占全国总产量的一半;上海、东方、哈尔滨三大发电设备集团,提供国内电站设备的70%。
最后,大型国有企业仍是出口创汇的主要力量。
1997年,国有企业出口创汇额超过了外商投资企业,居于领先地位。
其中,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以销售额的1%左右投入研究与开发,有的达到2%,技术进步处于国内工业企业领先地位。
近几年,国有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只有大型企业盈利,充分显示国有大型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作用。
当然,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与国外大企业相比,有着不小的差距。
一是大型企业数量少;二是企业平均规模小;三是生产集中度低;四是真正的联合体、企业集团少;五是大中小企业没有合理的分工。
从技术创新来说,我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年销售额之和还不抵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销售额。
大学生当兵退役后可在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
10%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定向考录公务员,15%可考录事业单位。
近日,市征兵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北京卫戍区副参谋长周永杉介绍今年征兵新政。
近日,北京市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明确了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公务员序列、企事业单位的数量比例,50%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将给予定向招录。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本年份)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生);应届毕业生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本年份)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周永杉称,北京市定向招录的具体比例是:
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事业单位招聘时,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市属国企定向招聘该比例为15%。
【相关政策】
计算工龄:
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计算工龄。
升学优惠:
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升学、继续学习优惠政策。
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
招聘录用:
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手续;对服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三等功以上者优先。
落户政策:
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面试前的准备
1.确定3W
明确面试前的三要素-When(时间)、Where(地点)、Who(联系人):
一般情况下,招聘单位会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
您这时可要仔细听。
万一没听清,千万别客气,赶紧问,对于一些大公司,您最好记住联系人。
不要以为只有人事部负责招聘,在大公司里有时人事部根本不参与面试,只是到最后才介入,办理录用手续。
关于地点,若不熟悉,可以先跑去查看查看地形。
2.知己知彼
1)事先了解一些企业背景
也就是先在家做一些调查(homeworkorresearch)。
具体了解的问题可包括:
企业所在国家背景、企业所处整体行业情况、企业产品、企业客户群、企业竞争对手、企业热门话题以及企业的组织结构。
若有可能最好再多了解些这个企业大老板和部门经理的情况。
这些足以显示出您对该企业的热爱和向往。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您不妨到企业的主页中转转,说不定会有意外的发现。
当然尽管您暗地里为自己灌输了这么多企业的信息,可千万别一古脑全倒给人家,自然而然的流露出来才能达到您真正的目的,不要有卖弄之嫌,他们了解的一定比您知道的更深刻,随时会给您打分。
2)准备问题
仔细考虑:
他们会问我些什么呢?
想对策-迎战
我想了解些什么呢?
找问题-挑战
3)模拟面试练习
在国企的招聘中也许没必要,但您若要应聘外企,模拟面试练习至关重要。
而在校学生则应更多的争取这种锻炼的机会。
我们公司曾为北大、清华的经济、管理学院的学生进行过模拟面试,学生们因此得到了实战的锻炼机会,到真的面试时,就没那么紧张了。
3.披挂上阵
1)着装:
力求简洁大方,无论您穿什么,都必须充分体现您的自信。
一般来说,所穿的服装要保证干净,而且适合此行业穿着。
尤其是去外企,一定要穿比较职业的着装(professional)。
男士应着西装,女士应穿套装。
着装的好与坏非常能左右您的自信心。
只有您的着装与周围人相融合,您才会感到融洽放松,您的自信心自然也会提升。
那么是否一定要穿名牌呢?
其实真的没必要。
大的外企不会看重这些,真正看重的是您的内在素养。
2)面试所带物品:
带好简历。
也许您会问:
“他们不是都有我的简历了吗?
干嘛还要我再带?
”A.一般来说收您简历的人和面试您的人往往不一定是一个人。
B.参加面试的人很多,简历容易混淆。
C.别以为面试考官不紧张。
他一紧张把您的简历搞丢也真说不准。
D.面试考官有时会问您要简历,倒不是因为他没有,而且您的简历可能就放在他手上。
他问您要的原因只是要看看您办事是否细心、周到,是否是有备而来。
而且您想想,考官手里的简历可能是多次复印的版本,或许已模糊不清,面目全非了。
若这时您把一份纸张精良,制作完美的原版简历送到他面前,他必定会眼前一亮。
就这一亮的工夫,您的“前三分钟印象值”便已经直线上升啦。
例子:
清华大学会计系的几位同学到某著名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面试。
等了一会儿以后,主试官告诉他们,由于某些原因,找不到他们的简历了,问是否可以另外提供一份简历。
当时只有一位同学多带了一份简历。
后来那位同学被录取了。
从这件真实的事情中,你是否得到了一些启示呢?
4.心理战术
1)保证睡眠:
不要采取消极态度,觉得能睡多少睡多少吧。
一定要按正常作息,保证足够的睡眠。
不过有些人可能会兴奋过度或娱乐过头,导致自己第二天疲惫不堪,无精打采;有些人打破作息规律,早早就上床,睡得自己头昏脑胀,眼睛浮肿;还有一些人呢,紧张过度,死活睡不着。
那怎么办?
数绵羊吧。
反正说到底,你必须睡个好觉。
当年拷打员套录口供时,便采取了疲劳战术。
强灯照射下,不让你睡觉,结果怎样?
由于长时间的失眠造成人的思维混乱,难以自制,稍微一受刺激,你就会什么都说了。
说出来的话组织性和逻辑性都极差,更不用说分析力和说服性了。
当然,面试不是套口供,但这个例子足以说明睡一个好觉的重要性。
2)早饭:
按日常习惯最好。
为什么说要按日常习惯呢?
这不仅是个生理问题同时也是个心理问题。
如果您在面试时突然感觉饿了,您就极可能一下子变得很紧张。
越紧张您就越觉得饿,而越饿您就越紧张。
这样恶性循环,使得一个小的生理反应变成了一个大的心理反应。
所以为了使自己放松些,您可以早晨起来慢跑一会儿,以保证一个好心情。
3)建立自信:
对于失业者,再就业并重建自信心是很关键的。
尤其是那些从“九重天”跌下来的人,摔得太狠,爬起来亦会更艰难。
但一定要记住,阳光总在风雨后,乌云散了有晴空。
还有一些人,由于面试了很多次,经常是到最后一轮给刷了下来。
久而久之,信心全失,认为自己是等不到“中举”的那一天了。
其实您一定要记住,付出了总会有回报,只是时间的问题。
成功总属于执着的人。
最后要说的是,万一在面试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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