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docx
- 文档编号:30222391
- 上传时间:2023-08-07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5.69KB
江 苏 省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docx
《江 苏 省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 苏 省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10211(2012)第121126号
项目名称:
江阴惠升置业有限公司丹芙春城三一期9-11#
审查机构:
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颁书日期:
2012年12月3日
江苏省建设厅制
江阴惠升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丹芙春城三一期9-11#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2012年12月17日前按附件要求将修改回复意见(回复要求见后)送我机构复审。
2012年12月3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15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丹芙春城三一期9-11#
建设单位
江阴惠升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城市客厅C
建筑面积
报审74477.36㎡(+地下室40579.01㎡)
建筑总高度
54.9~99.8米
建筑类别
居住建筑(大型 )
耐火等级
地下一级,地上二级
建筑层数
地上34层,地下2层
设防烈度
6度
场地类别
Ⅳ类
抗震等级
三-四级
人防等级
基础形式
桩基础
结构体系
剪力墙、框架
接审日期
2012-11-27
勘察单位
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
审查范围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勘察)专业审查意见
丹芙春城A块9-11#:
本次审查编号为2010013-1 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中9-11#楼在报审范围内。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1、勘察任务书(勘察要求)应有设计单位签章,提供的内容应齐全如±0标高、场地整平标高、基础及地下室埋设深度。
设计地震分组应为第三组,JGJ72-2004第10.3.1
(1)条。
2、9#楼南边线勘探孔偏位较多,应补勘会加强桩基检测工作。
JGJ72-2004第4.2.2
(1)条。
三、其它问题:
1、GB50007-2002、JGJ120-99、JGJ87-92已作废,软土地应执行JGJ83-2011.
2、基坑工程应执行澄建[2012]169号文,并执行专门论证。
设计人
专业负责人
黄福昌
审核人
注册师
马瑜清
执业印章号
100121-AY007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2
审查人
朱巧娣
认定证书号
10211-G1001
日期
专业技术负责人
韩立亚
认定证书号
2012.11.28
(节能)专项审查意见
本工程为居住建筑,建筑层数18-34层,建筑总高54.9~99.8米,地上建筑面积74482.3平方米。
送审的节能设计资料基本齐全,提供了节能设计计算书和相关节能设计,经审查,提出意见如下:
*建筑: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1、10#楼三层在物管用房上方的敞开阳台,未按屋面做节能设计,其热阻达不到DGJ32/J71-2008第5.2.1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1、未采用省标格式的节能专篇,因此专篇中有诸多缺漏,违反苏建科(2009)149号文。
主要问题如下:
(1)实际节能率未注明,且未有权衡判断内容。
(2)未注明遮阳的具体做法,有二种遮阳形式时也未注明各自的适用范围。
(3)内保温砂浆的具体材料未注明。
(4)缺凸窗不透明板的大样做法,以及性能指标。
(5)外门窗的可见光透射比应注明,并应与其遮阳系数相匹配。
(6)每幢楼未独立成篇。
2、计算书中存在以下问题,影响计算的可信度及准确性:
(1)砂加气砌块的修正系数取值为“0.95”,不合理,无依据,按省标应为1.35。
(2)外遮阳的计算不完整,如9#楼。
(3)10#、11#楼北向角度均为68度,与实际不符。
(4)分户墙有两种,未计算剪力墙部分,且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也应有两种,如10#、11#楼。
设计人
建筑:
给排水:
电气:
暖通: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日期
专业技术负责人
认定证书号
(节能)专项审查意见
(5)10#、11#楼架空外挑楼板、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楼板、分户楼板构造做法以及凸窗板保温层厚度与总说明或专篇简图不符,且10#楼普通楼板2采用亚士创能板也与工程做法不符。
(6)10#、11#楼跃层有钢质防盗外门设计(非透明门),未按阳台门芯板进行节能计算。
3、节点大样中,屋面女儿墙在泛水处未设保温层,此处形成冷桥。
4、11#楼北向凸窗传热系数超标,且南北向遮阳系数不满足规范进行权衡计算,不符合DGJ32/J71-2008第6.0.2-5条。
5、11#楼南向外门窗按计算书未全部采用外遮阳,违反DGJ32/J71-2008第5.4.2条。
三、其它问题:
1、外保温所采用的“亚士创能保温板”,不是常用材料,应提供热工数据的依据以及省厅的节能材料推广证,并复核是否为有机材料(有机材料室内不得使用)。
2、外墙保温层外的构造应按相关标准设计。
3、10#、11#楼立面图上门窗空气层厚度与节能设计不符;门窗大样中,核实钢化玻璃门是否为中空玻璃,并核实10#、、11#楼商铺和通向北阳台的透明外门是否已按落地窗计算。
*电气: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无
*暖通: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无
设计人
建筑:
给排水:
电气:
刘蓓暖通:
周文
注册师
宋杰
执业印章号
3200289-009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5
审查人
高.袁.陆.吴.董
认定证书号
10211-J07.J12.J03.J09.J06
日期
专业技术负责人
高、吴
认定证书号
2012.12.1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1、屋面防水设计用旧规范,防水等级达不到I级,违反GB50345-2012第3.0.5条和4.5.1条。
2、11#楼单元间凹口中相对窗距不足2.0米,违反DGJ32/J26-2006第8.5.2条相关规定。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1、设计说明中,本期工程未设无障碍住房,而在3.2期中设计考虑已知的3.2期(已完成扩初论证)为二幢公建,无法完成无障碍住房的设计,因此,违反GB50763-2012第7.4.3条。
2、无障碍电梯候梯厅的呼叫按钮高度大于1.1米,违反GB50763-2012第3.7.1.2条,如9#楼的建详-04图所示的预留洞口图。
3、地下停车数大于500辆,仅设二个出入口,违反JGJ100-98第3.2.4条。
4、地下室、消防泵房(二个)直接开门在防烟前室内,违反GB50045-95第6.2.5.1条。
5、地下汽车库的停车位设置影响疏散通道的宽度,违反GB50045-95第6.1.9条,如地下一层的(M)轴交(9)轴左侧;(M)轴交(14)轴左侧;(Q)轴交(14)轴左侧;(Q)轴交(16)轴右侧;(M)轴交(24)轴左侧;(SC-11)轴交(SC-C)轴右侧;地下二层的(K)轴交(11)轴右侧。
6、无障碍坡道不能满足每个单元(有无障碍电梯)入口均设一个,违反GB50763-2012第7.4.2.1条,如:
9#楼。
7、12层以上的住宅,未设担架电梯,违反GB50096-2011第6.4.2条。
8、高层建筑采用外平开窗,违反DGJ32/J07-2009第4.10.4条。
如:
9#楼C1821、10#和11#楼前室中的窗(如内开,室内有护窗栏杆无法开启)。
设计人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日期
专业技术负责人
认定证书号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9、工程做法表中的楼梯栏杆与10#、11#楼单元楼梯详图不符,按楼梯详图,其栏杆间距>110,违反DGJ32/J26-2006第4.9.2条。
10、门完全开启后,平台净深度不足1.5米,如10#楼单元入口处外门,违反GB50763-2012第3.3.2-4条。
11、10#、11#楼自行车库出入口上方为外廊,无防坠措施,违反DGJ32/J26-2006第4.11.4条。
12、10#楼顶部室外钢梯未有耐火极限要求,且2米范围内仍有普通窗设计,违反GB50016-2006第7.4.5条。
13、住宅户型中有个别空间的采光系数不达标,违反DGJ32/J26-2006第5.2.2条。
如:
9#楼的位于深凹槽内的卧室和厨房外窗。
三、其它问题:
1、基地西侧的车行入口距离道路交叉路口太近,不合理,不安全。
2、9#楼,G户型与H户型的南向外阳台的间距太近,不安全,应加设安全防范措施。
3、部分图纸的出图比例错误,图上字体太小,无法辨认。
如:
9#建详-05,建详-06。
4、雨水管PVC管应采用UPVC管材。
5、防火窗框材未说明,防火窗自行关闭应有可行的措施(如10#楼),并需与相关专业配合。
6、电梯宜在自行车库设站。
7、10#楼商铺入口上方的玻璃雨篷未有外挑尺寸。
8、11#楼核实屋面通道在变形缝处女儿墙净高,不应小于1.1米。
设计人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注册师
宋杰
执业印章号
3200289-009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2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3
审查人
高、袁
认定证书号
10211-1002.1005
日期
专业技术负责人
高军
认定证书号
2012.12.1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10、11#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1、荷载输入有缺漏,部分构件设计不满足计算要求。
如:
应复核是否考虑楼板自重,应按墙材的实际容重计算墙体荷载(墙材容重为11KN/m3,并考虑墙面粉刷荷载,注意内外墙墙面粉刷荷载的区别),消防车道活载楼板设计时应取20KN/㎡。
11#楼二层7、19、25、24轴墙体荷载缺失,有浴缸的卫生间活载宜取4.0KN/㎡,18层应考虑室户楼梯荷载,南侧各层阳台应按实际建模并输入荷载计算(现有荷载难以判别是否合理,且与实际有出入),砌有隔墙的楼板其恒载活载取值应有计算过程,消防电梯机房应按实建模并考虑其荷载,出屋面小塔应定义为多塔。
11#楼,19、32轴交B轴X向剪力墙墙长较计算短,GBZ7、GBZ14(19轴一层)、GBZ13(26、38轴处)跃层KL6等配筋不足。
10#楼荷载输入及建模审查意见同11#楼。
10#楼15轴梁箍筋、44轴梁箍筋等配筋不足。
请复核其他荷载输入及构件设计。
GB50010-2010第3.3.2条,GB50009-2012第5.1.1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1、地震力作用方向有较大夹角(11#楼),计算时应考虑,并应将X、Y向基本周期回代,同时6度区连梁刚度折减不宜小于0.7。
JGJ3-2010第5.2.1条条文说明。
2、补充梁板裂缝宽度及挠度验算(尤其大跨度梁板)。
GB50010-2010第3.4.3-第3.4.5条。
3、不宜采用短肢剪力墙(及肢长接近短肢的一般剪力墙),尤其是一字形短肢剪力墙,更不应采用侧向有梁搁置的一字形短肢剪力墙,同时短肢剪力墙轴压比及竖向钢筋配筋率应满足JGJ3-2010第7.2.2条要求。
4、补充剪力墙轴压比验算,并满足JGJ3-2010第7.2.13条要求。
5、楼电梯角部宜布置剪力墙,剪力墙布置宜组成L形、T形和I形等形式。
JGJ3-2010第8.1.7条。
设计人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日期
专业技术负责人
认定证书号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6、电梯井外侧壁处剪力墙,二层两侧均为楼梯间处剪力墙及其他无楼板连接的剪力墙应加实际墙高进行墙体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提高上述墙体的稳定性。
GB50011-2010第6.4.1条,JGJ3-2010第7.2.1条。
7、剪力墙墙肢平面外方向有楼面梁搁置时,应采取在该方向增设墙肢或扶壁柱等措施,减少梁端弯矩对剪力墙的不利影响,并使梁纵筋水平锚固长度满足要求,尤其当梁搁置在剪力墙肢端部时。
JGJ3-2010第7.1.6条。
8、剪力墙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
GB50011-2010第6.4.4条。
9、地下室存在错层,纯地下室较大跨度梁搁置在主楼剪力墙时应增设扶壁柱(应建模计算);错层处相关构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配筋加强。
JGJ3-2010第10.4.6条。
10、主体结构构件之间除个别节点外不应采用铰接。
JGJ3-2010第8.1.6条。
11、墙肢长仅700的一字形构件不属于短肢剪力墙,也不满足框架柱要,应避免采用。
JGJ3-2010第7.1.8条注1、GB50011-2010第6.3.5条。
12、剪力墙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不应大于45米。
GB50010-2010第8.1.1条(否则应有相应措施)。
13、10#、11#楼结构存在较大凹口,应采取在凹口处设置连接梁或连接板加强处理。
JGJ3-2010第3.4.7条。
14、10#楼框架柱净高与截面最大尺寸比不大于4,其箍筋应全高加密(26、28轴柱未设计,应补充)。
GB50011-2010第6.3.9条。
15、框架柱纵筋如采用搭接,在搭接范围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柱搭接纵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大于100。
GB50010-2010第11.1.8条。
16、补充屋面女儿墙结构设计,其荷载取值执行GB50009-2012第5.5.2条,并采取措施防止裂缝。
设计人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日期
专业技术负责人
认定证书号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三、其它问题:
1、楼梯间、电梯井、山墙处及大开间房间处剪力墙墙长宜加长或组合布置,配筋加强,飘窗处一字形剪力墙采用约束边缘构件,全楼加强。
2、补充剪力墙边缘构件计算,并以此为主要依据设计剪力墙边缘构件。
3、地下室范围应按建筑要求如实建模(并考虑错层),上部结构应定义为多塔,并与分别单塔计算结果相比较,取包络设计(尤其11#楼与实际不符)。
4、剪力墙边缘构件是剪力墙主要受力区域,该处竖向纵筋间距不应大于剪力墙普通竖向纵筋间距200;同时当边缘构件承受集中荷载时,其竖向钢筋箍筋直径及间距应满足框架柱的相应要求,并满足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要求。
5、短肢剪力墙竖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
6、现有的地下室计算不能作为半地下室、一层结构设计依据。
7、梁中纵筋应尽可能贯通连续,减少钢筋连接,故同一轴线贯通梁宜归并成整根梁设计(剪力墙范围梁箍筋间距可同暗梁要,顶层连梁除外),尤其当带悬挑梁或剪力墙墙肢较短时。
8、补充现浇板配筋计算,大开间梁板应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较大挠度。
9、梁上次梁搁置处应按所受集中力大小计算确定附加横向钢筋,并在梁配筋图中逐一表示。
10、现浇板板面如无高差,楼板上部钢筋在中间支座处应贯通连续。
11、保证填充墙稳定的构造柱应逐一在结构图中表示。
12、10、11#楼二层处于电梯间与楼梯间之间的楼板(包括南侧)板厚加厚,配筋加强,并双层双向配筋;其他各层楼板配筋应加强。
13、剪力墙住宅不宜采用大开间结构布置(包括竖向构件及楼板)。
设计人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日期
专业技术负责人
认定证书号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14、补充悬挑板阳台配筋计算,加长与悬挑板阳台相临的楼板上部钢筋长度(以防止倾覆),宜在板结构平面中表示清楚。
并按弯矩平衡的原则复核相临楼板配筋。
15、飘窗挑板阳角处应设放射状分布筋,固定飘板的梁按受扭复核。
16、板厚不小于150时,楼板配筋直径不宜小于10,并宜双层双向配筋;与厚板相临的薄板配筋复核。
17、为方便施工,梁柱箍筋可采用HPB300钢筋(如采用HRB400钢筋作为箍筋,应确保有足够的延性)。
18、10#楼1-29轴屋面板及11#楼1-23轴屋面板南侧塔楼之间连接薄弱,难以有效协同工作,易产生局部应力集中导致裂缝。
*9#楼、地下室: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1、9#楼,大部分楼层位移比大于1.4(23-64轴),为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
1-22轴平面凹凸不规则,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GB50011-2010第3.4.1条,第3.4.3条,第3.4.4条。
2、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应符合JGJ3-2010第3.3.2条。
3、地下室较长(约240米),且上部层数相差较大,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减少砼收缩和温度变化以及地基变形对结构的影响。
地下室太长,根据局总工办要求,超长地下室应进行专门论证。
剪力墙结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45米(9#楼23-64轴)。
GB50010-2010第8.1.1条。
4、桩应尽量布置在墙(柱)下,桩基说明中第6条中“如HPB300钢筋采购困难,可用HPB235钢筋代替”应取消。
甲级桩基应根据试桩报告进行桩基设计。
JGJ94-2008第5.3.1条。
设计人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日期
专业技术负责人
认定证书号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5、筏板应进行抗冲切和抗剪计算。
GB50007-2011第8.4.6条,第8.4.10条。
6、梁板应进行裂缝宽度和挠度计算(包括地下室)。
GB50010-2010第3.4.5条,第3.4.3条。
7、楼梯荷载应按实际传力路径输入,提供楼板自重荷载,并复核计算是否已考虑。
底层应考虑施工荷载,地下室顶板复核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荷载,管道井的隔墙荷载缺,其余荷载复核。
8、提供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计算资料,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0mm。
GB50011-2010第6.5.2条。
三、其它问题:
1、地下室计算资料上钢筋数值太小又重叠,调整后重新提供(包括筏板),并对所配置的钢筋复核。
2、提供楼板钢筋计算资料。
3、桩自身承载力计算,抗拔桩进行抗裂验算。
设计人
刘玉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注册师
李卫平
执业印章号
3200289-S014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24
审查人
邓、韩
认定证书号
10211-S1002.S1003
日期
专业技术负责人
韩立亚
认定证书号
2012.12.1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1、地下汽车库手提灭火器距离过远,违反GB50140-2005第5.2.2条。
2、生活给水未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违反GB50555-2010第4.2.1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1、室内消火栓设于户门后,不便于取用,违反GB50045-95第7.4.6.1条。
2、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应按5-50年(宜选高值)雨水重现期,相应集水坑排水应按此核算其能力,GB50015-2003第4.9.5表4.9.5。
3、屋顶花园雨水排放应按不少于50年,或者选合适位置加设溢流口。
GB50015-2003第4.9.9条。
4、住宅卫生间应优先采用密封地漏、多通道地漏,DGJ32/J26-2006第10.2.16条。
5、排水立管不宜靠近卧室,DGJ32/J26-2006第10.2.19条。
6、部分排水立管乙字弯上部未设检查口,违反GB50015-2003第4.5.12条。
三、其它问题:
1、合用前室有足够的空间设置两个单出口消火栓,双立管双栓须经当地主管消防部门认可。
2、两个相邻的消防电梯基坑底应相通或设连通管,方便排水。
3、地下一层地漏应采用金属材质或加阻火圈,避免地下二层火焰穿越。
设计人
刘巧玉、刘燕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2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6
审查人
夏、陈
认定证书号
10211-W1002、W1001
日期
专业技术负责人
吴晓忠
认定证书号
2012.11.29
(电气)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1、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报警。
DGJ32/J26-2006第10.3.2条。
2、在各区域电源进线处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
DGJ32/J26-2006第10.1.7.1条。
(在平面设计图中,各强电间进线处设置的均为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LEB)。
三、其它问题:
1、10#楼说明中a户型用电指标为12kw,而系统设计中为8KW。
2、除消防报警系统外,末见其它弱电系统的设计。
设计人
王蓓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2
审查人
陆、吴
认定证书号
10211-E2001、E1001
日期
专业技术负责人
吴晓忠
认定证书号
2012.11.27
(暖通)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1、地下车库送、排风井地坪上部风口标高无。
JGJ100-98第3.2.11条。
GB50736-2012第6.3.1条。
2、地下一层配电室未设通风措施。
GB50736-2012第6.3.7.4条。
三、其它问题:
1、加压风管、排烟风管穿不同防火分区应注明其耐火极限。
2、9#楼剪刀楼梯间加压送风口核对是否设在同一楼梯。
设计人
周文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王同成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2
审查人
董鸣
认定证书号
10211-H1002
日期
专业技术负责人
吴晓忠
认定证书号
2012.11.28
审查综合意见
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 苏 省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