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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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
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
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和县教研室、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研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身心健康。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需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需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七、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或延期申报:
(一)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当年不得申报。
(二)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及其他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及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三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
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者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高级教师
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除外)在有1年以
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或者完成当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不少于60天的支教任务。
五、正高级教师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8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8年以上。
六、市、县教研室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乡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三章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五条 业绩能力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从教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二)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所教学科的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每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达80%以上。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完成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每周课时专任教师8节以上,班主任4节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年均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基层学校工作或挂职5年以上。
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
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五)不同类型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具备
(1)、
(2)条和(3)(4)(5)条中的1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乡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获得好评。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撰写有一定价值的教改、科研报告。
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城市学校教师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被评为乡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
农村学校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2、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
(1)、
(2)条和(3)(4)条中的1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乡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均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获得好评。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城市学校教师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者主持辅导一个学生社团活动,获得县以上奖励,农村学校教师被评为乡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者主持辅导一个学生社团活动,获得乡以上奖励。
(3)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获得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3、教研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每学年承担县以上示范课、教师培训、教学专题讲座等活动2次以上。
所教研学科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2)培养、指导3名以上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获得上一级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奖励。
(3)主持并完成市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乡中心学校从事教研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县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4)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乡中心学校从事教研的人员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
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任教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每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达80%以上。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完成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每周课时专任教师8节以上,班主任4节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
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且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年均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基层学校工作或挂职5年以上。
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
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天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
(四)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五)不同类型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具备
(1)、
(2)、(6)条和(3)(4)(5)条中的1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获得好评;或获得市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获得好评;或获得市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2)在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农村学校教师在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者参编乡土教材等(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城市学校教师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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