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设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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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管理办法
方案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项目管理制度…1
1.1勘察管理制度…1
1.1.1总则…1
1.2设计质量管理制度…1
1.2.1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1
1.2.2施工图审核制度…2
1.2.3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2
1.2.4培训持证上岗制度…2
1.2.5设计变更审批制度...2
1.2.6质量责任追究制度...2
1.2.7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
1.3.2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2
133计划编制的程序及要求…3
1.4技术管理制度…3
1.4.1初步设计初审管理…3
1.4.2施工图审核管理…4
1.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6
1.5.1总贝U...6
1.5.2外聘人员招聘原则、程序和条件...6
1.6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7
1.6.1工期管理的依据:
...7
1.6.2变更设计时间...7
1.7工程测量及交桩管理制度...7
1.7.1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7
1.7.2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8
1.8.1变更设计一般规定…9
1.8.2变更设计的分类…10
1.8.3变更设计程序及具体实施细则…11
1.8.4变更设计文件组成…12
1.8.5变更设计工程量、费用增减的核定…12
...12
1.8.6变更设计文件审签、文件编号及传送规定
1.8.7变更设计台帐建立规定...13
1.9设计交底管理制度...15
1.9.1交底分类及注意事项...15
1.9.2设计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5
1.9.3考核...16
1.10设计技术总结制度...16
1.10.1总则...16
1.10.2工程设计管理和职责...16
1.10.5各级审查人员的职责…17
1.10.6设计文件和图纸的签署规定…18
1.10.7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18
1.10.8.审核标记及原稿归档规定…18
1.10.9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19
第二章现场配合制度...19
2.1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细则…19
2.1.1总则...19
2.1.2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20
2.1.3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主要任务...21
2.2现场配合职责...21
2.2.1行政办公室职责...21
2.2.2生产调度室职责...22
2.2.3技术室职责...23
2.3.1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要求…27
2.4人员培训考核办法…28
2.4.1总贝U...28
2.4.2培训...28
2.4.3考核...29
2.5廉政建设管理制度...29
2.5.1总贝U...29
2.5.2管理制度...29
第一章
项目管理制度
1.1勘察管理制度
1.1.1总则
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3.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4.测量组织及人员:
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5.必须经常对员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6.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
用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7.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
I
8.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
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负责解决及修正。
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
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
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9.勘察设计中发生的差错及质量问题,除在原始的设计文件中予以更正外,还应进行登记统计,查勘设计质量应作为评奖及考核职工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1.2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1.2.1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
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初审及优化,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设计质量。
1.2.2施工图审核制度
开工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1.2.3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接到施工图后,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2.4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明确需培训上岗的专业、岗位、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及相关职责等,并按有关规
定及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1.2.5设计变更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做好I类变更设计初审、上报和U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1.2.6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项目应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127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建立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的管理制度。
1.3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1.3.1总贝U
1•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暂行规定》、《铁路贯彻〈统
计法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铁统计[2001]77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等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制订本办法。
2.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将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基本建设投资,运用尊重客观、综合平衡、宏观调控、有序投入的基本方法,统筹合理使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1.3.2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
1.计划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管理机构统一领导、统一制定、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综合平衡、监督执行、统计分析、指标考核与提供决策的五项职能作用。
计划统计的最终审批权为项目管理机构主管领导。
2.“综合平衡”是计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在制定计划过程中一要量力而行,既要积极可靠,又要留有充分余地;二要真实可行,既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又要考虑局部服从全局;三要有序管理,处理好重点、一般和单列的关系;四要相互衔接,妥善处理好各部门计划指标的关系
3.计划、统计同步管理,逐步调整计划。
统计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制订计划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整体功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加强统计分析,为修正计划奠定基础。
4.计划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计划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5.对外公布的计划统计资料和信息,均以项目管理机构确定的计划统计数据为准。
6•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执行计划统计任务所需专业知识,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
岗。
7•计划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8•计划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按时完成上报的定期报表,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临时报表及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季度(月度)统计分析报告。
9.建立健全计划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
1.3.3计划编制的程序及要求
1.编制依据
2.国家颁发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性文件;
3•铁道部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
4.各种承发包合同;
5•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6.准后的初步设计概算;
7.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8.施工有关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
9.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10.管理种类
11.投资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12.投资季度计划。
13.投资滚动计划。
14.程序及要求
1.4技术管理制度
1.4.1初步设计初审管理
1.总则
(1)为提高和完善初步设计质量,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依据铁道部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4]380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2)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体现“提高质量、节省投资、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
2•初审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铁道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3)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及技术暂规;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
(6)工程咨询报告(如果有);
(7)批准的建设用地预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3•初审的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2)各专业设计原则;
⑶局部设计方案比选;
(4)运营设备的配备、生产力布局情况;
(5)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情况;
(6)主要工程数量;
(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过渡措施;
(8)环保、水保、防火、节能、消防、建筑抗震措施;
(9)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0)总概算及建设投资与运用成本统筹考虑情况;
(11)初步设计的范围、深度和质量情况;
(12)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
(13)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的情况。
1.4.2施工图审核管理
1.总则
(1)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核和投资检算审查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81号)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0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2)施工图审核(包括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查)工作由项目机构总工程师负责,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图审核和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查工作。
(3)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查工作,应与施工图审核同步完成。
(4)施工图审核和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查要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提高设计文件质量,消灭差、错、碰、漏等
质量问题,有效控制投资。
2•施工图审核
(1)审核的依据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铁道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⑷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
(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⑺审核的重点内容
(8)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9)是否满足运营安全和正常运行要求
(10)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11)施工图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
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12)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施工过渡措施、安全措施、施工组织方案。
(13)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消防、建筑抗震措施。
(1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5)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审核拆迁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
量进行对比。
(16)投资检算编制,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以审核工程投资控制效果。
(17)标准图及通用参考图选用。
(18)设计文件的总体性和专业间的衔接。
(19)审核原则
(20)施工图设计对初步设计批准的设计内容需要作较大修改的,经由建设单位
报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修改;需要调整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2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审核通过的施工图。
若需要变更的,按项目机构下发的变更设计管理规定办理。
(22)项目机构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
由于审核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等问题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23)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1.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5.1总贝U
1.项目部人力资源根据工作量、工期要求适时调整。
项目部的生产、管理、后勤等人力资源是一个柔性组织。
2.项目部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服从公司生产、经营对人力的统筹安排和对人力资源的统筹协调与监管,并按照“谁设计,谁参加配合施工”的原则配置人力资源。
3.项目部根据工期月计划或季度计划,合理制定人力资源占用季度计划,上报生
产项目管理部审核。
解决单项问题需单独派遣相关人员的,要求项目部及时与人
力资源派出单位联系沟通。
1.5.2外聘人员招聘原则、程序和条件
1.聘用原则:
(1)工作急需的原则。
聘用人员必须是在生产经营任务紧迫,在岗员工经调配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前提下聘用。
(2)岗位和条件严控的原则。
聘用岗位应为与生产经营开发相关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一般行政管理岗位、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的聘用条件。
(3)严格审批的原则。
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报批。
(4)依法、规范管理的原则。
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5)公开招聘的原则。
短期聘用人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平等、竞争、择优。
2•聘用人员的程序:
(1)报告。
项目部聘用人员前,须先向生产项目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报告。
(2)公布。
生产项目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由项目部起草招聘启事,启事应包括:
岗位、条件、联系方式等。
人力资源部根据条件决定发布招聘启事的范围。
招聘启事的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3)审核。
项目部根据报名条件整理、审核报名人员资料,并给出拟聘用人员的初步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按规定送公司审查。
(4)聘用。
通过公司审查后,项目部办理聘用手续。
(5)解聘。
项目部的工作结束前或聘用人员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要严格按聘用合同依法解除与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
1.6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
1.6.1工期管理的依据:
1•铁道部下达的工期计划;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席会议纪要;
3•公司生产计划安排;
4.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变更设计完成时限。
1.6.2变更设计时间
1.1类变更设计:
根据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的处理意见,在接到提议单位的正式书面材料后,应在20天内完成方案研究、现场会审和编制I类变更设计方案研究文件,并报建设单位审核。
在接到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工作,并编制I类变更设计文件(报批稿)报送建设单位。
经建设单位审定和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查后,20天内
完成I类变更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2.H类变更设计:
在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核对并形成纪要后,变更设计若只需进行检算的处理方案,设计单位5天内完成,若需出图时,10天内完成变更设计报送建设单位审定。
3•由设计、施工、建设单位以外的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变更
设计的时限。
4•各类变更设计若需进行勘察工作的,变更设计的时限另行协商确定。
5.工期控制程序如下:
6.根据公司生产统筹部署,全面、详细制定并下达每旬和每月工作重点、工作计
编制
划安排,制定每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和轻重缓急,从源头开始安排组织生产、
计划、识别风险以及明确工期控制措施;
7•详细确定每项工作的细节工作内容;
8•确定或咨询每项工作的持续时间。
工作持续时间尽可能考虑到各种不利因素,予以保守估计;
9•排出设计流程,分解工作内容,落实责任人,让参加工作的每一位配合施工人员都知道自己的责任、工期,使细化后的工作安排具有全程性、可操作性、可控性;
10.建立日常检查制度,落实进度和工期纠偏措施。
11.工作计划、工期调整必须提前与生产项目管理部共同协商。
1.7工程测量及交桩管理制度
1.7.1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按铁道部要求进行本线测量方案设计,提出测量精度标准和要求;
2•答复测量咨询意见;
3.按铁道部或项目机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4•按要求布设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控制基桩;
5.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基桩;
6.参加建设过程中控制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
7.参加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1.7.2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1.全线的控制测量设计或方案按铁道部规定提出,符合本线设计标准,满足建设需要,并为运营维护提供依据。
2.勘测设计测量工作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项目设计标准及要求实施。
3.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应兼顾建设需要。
4.测量设计或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
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
5.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三份,项目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
6•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
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
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7•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8•测量时应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须组织相邻标
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1.7.3交接桩
1•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
交桩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测量人员
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并研究解决。
2.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和护桩妥善保护。
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3.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包括:
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交点或复交点、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有关的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4.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
GPS控制点坐标及点之记;平面控测导线桩坐标;中线逐桩坐标;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之记。
5.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1.8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8.1变更设计一般规定
1•各类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实施”的程序进行,遵循既要节约投资,又要保证工程稳妥可靠的原则,治理措施一步到位,避免同一工点,同一类型的工程重复变更。
2.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意见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争节约投资。
现场必须变更的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清责任,有区别地处理。
3.变更设计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完善和优化设计为核心,
以确保设计功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
配合施工阶段,应与建设、监理、施工各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通力合作,及时处理好变更设计。
4.鼓励以节约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完善设计功能为目标的优化设计,优化设计仍应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和优化,在实施过程中仍应按变更设计程序做到全过程优化。
5.当建设单位有书面要求且不违反相关设计规范或批复意见时,原则上按建设单位意见办理;
6.变更设计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决定、集团公司专家组对重大工点的现场会审决定和四方纪要;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引起的差、错、漏应及时主动进行处理;
7.各级审查人员对各类变更设计的基础资料、技术方案、工程数量、单项概算、概算单价、施工方案和投资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提高或降低标准的变更设计,严禁弄虚作假或虚假变更;
8•变更设计必须严肃认真地辩明并填写变更设计原因,以便准确界定变更责任。
属于设计单位原因明确写入纪要的要事先书面报请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严禁任何
配合施工人员随意、有意、不负责任或根据不足地进行变更设计。
如有违反,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扣减责任人及所属专业或所属单位相关费用,同时报公
司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9.配合施工过程中,严禁配合施工人员利用变更设计从事与我公司声誉或利益相冲突的个人行为包括开发外委任务;承包、转包工程;强行介绍推荐施工队伍;伙同外单位故意造成变更设计,有意扩大变更设计范围;提高变更设计种类和增加变更设计投资等;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或供应商。
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当事人;
10.配合施工人员要坚持到现场处理问题,必须由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牵头,施工方、监理方参加,以便协调处理问题。
项目部成员积极参与并主动承担纪要编制工作,注意术语使用和对关键问题描述,为落实变更设计在工期、责任和投资控制等创造条件。
遇有不能解答(决)的问题,亦应立即报告项目总工,如项目部不能解决,则由项目部报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或公司领导。
11.各类变更设计的依据必须是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人组织的会议纪要、集团公司相关指示。
纪要中必须明确原因、方案及数量控制,否则
必须补充完善后,方可进入变更设计下步工作,严禁对变更设计的数量签定开口纪要;
12.变更设计的现场调查、方案研究、勘察设计及技术管理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3.变更设计实行分级管理。
I类变更设计的设计复核由项目部完成或牵头完成,其审查工作由土建院或公司完成;U类变更设计由项目部完成:
14.凡不涉及I、U类变更设计的问题或不涉及数量增减的问题,在现场处理后应
做好记录或签定会商纪要,以备查阅。
15.专业设计负责人每周统计发生变更设计的数量和完成情况,并报计划调度检查督促。
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完整的变更设计交办公室归档,由办公室根据变更设计的累积情况及时组卷。
1.8.2变更设计的分类
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要求,变更设计分为I类、U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的
2•对施工图的其它变更且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不含)以下的为U类变
更设计。
3.变更设计项目划分的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变更原因的不同工点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4•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划分和介定原则
5•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分为:
完善设计的变更、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标准的变更、不可预见的变更、其它变更共五类。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
[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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