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台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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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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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台帐
党支部工作台帐
中共荣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3年3月1日
第一章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市等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章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单位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4、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5、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支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支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八)支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
三是召开支委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三章“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
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
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
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
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
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
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要结合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实际进行。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
同时,建立使用好“党员活动记录本”,即记录好支部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党课的相关内容,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和保管,记录内容要分门别类、具体详实,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和所作决议等,做到党员的各种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
第四章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二)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
(三)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阶段:
党支部召开支部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2.自我评议阶段: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3.民主评议阶段:
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
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
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
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坚持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表彰和处理阶段:
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同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的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以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第六章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党组织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
(五)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
(六)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第七章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工作程序:
1、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组织委员代表党支部接收申请书,并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登记造册;党支部负责人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鼓励和要求。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适时召开支部大会和群众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各支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机关工委备案。
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至少7天)。
机关工委接到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确定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
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本人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的材料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入党积极分子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
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的内容主要有:
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
(三)发展对象阶段工作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两年(企业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支部大会和群众大会,以无记名票决方式确定为发展对象。
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指定专人谈话。
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须经所在单位团组织推荐(即团内“推优”)。
2、集中培训:
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测试。
3、政治审查:
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4、确定入党介绍人:
由培养联系人或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5、上报预审:
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及考察情况、综合政审等材料报机关工委审查。
6、公示:
发展对象名单经工委确定后,各党支部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7天)。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工作程序:
1、填写《入党志愿书》。
2、审查及公示:
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7天)。
3、支部大会讨论: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才能召开;采取“票决制”进行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4、上报审批:
将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集中培训材料、综合政审材料、支部大会决议、思想汇报等材料报工委审批。
5、上级党组织谈话:
参加上级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6、基层党委审批:
工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并将结果反馈党支部。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工作程序:
1、入党宣誓:
2、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
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3、提交转正申请;
4、支部讨论审查:
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其按期转正。
5、上报审批:
将《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自我总结、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及公示情况、支部意见等材料交机关工委预审。
6、公示: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将转正公示情况记入材料中。
7、材料归档:
将入党材料存入本人组织档案。
第八章党费收缴制度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交纳;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
(六)交纳党费确实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九)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十)党员应当加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二)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九章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10月份。
(二)民主生活会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3、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4、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5、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6、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7、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8、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9、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三)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支委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三)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四)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馈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十一章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
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挥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三)组织生活会的主体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的解决几个问题。
(四)组织生活会前,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组织生活会上反馈。
(五)组织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集。
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组织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七)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八)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九)组织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十)组织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十二章党员谈心制度
(一)机关党组织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
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每月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2次,每年与分管科室以及联系点支部的党员、群众普遍谈心不少于1次。
(六)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七)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
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
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党组织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第十三章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四章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1、党内表彰奖励制度。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每年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2、困难党员登记制度。
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分类建立台帐,组织党员开展结对联系、扶贫帮困、生活救助等活动,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3、党内探访制度。
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党组织要及时指派专人到党员家中进行探访。
4、重大节日慰问制度。
每年“七一”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每年春节前,对所有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
党支部例行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及要求
1
党员大会
每季不少于一次
2
支委会
每月不少于一次
3
党小组会
每月不少于一次
4
党课
每季不少于一次
5
干部集中学习
每季不少于一次,个人有学习笔记
6
工作计划
年度、季度
7
工作总结
半年一次(6月、12月上报)
8
发展党员及培养计划
年底制定并上报
9
党员队伍状况分析
每半年一次
10
主题实践活动
结合重点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
11
党员民主生活会
每年不少于一次
12
民主评议
每年不少于一次
13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
半年一次
14
廉政承诺
年初大会上进行
15
党费收缴
每月底前上缴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培养
教育
入党
积极
分子
1、要求入党的人提出入党申请;
2、培养二年后,符合条件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二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公示,报机关工委备案;
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7、机关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1、确定入党介绍人;
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5、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告和被发展人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报机关工委;
6、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谈话;
7、机关工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接受预备党员。
↓
预备
党员
的教
育
、
考察
和转
正
1、报批的党支部接到机关工委的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审批结果(包括未被批准的),为预备党员建立考察档案。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和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其正确对待党组织的决定。
2、党支部要及时将机关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其支部内的党小组;
3、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发誓;
4、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至少每半年讲评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小组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建议;
7、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公示;
8、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9、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10、党支部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机关工委审批;
11、机关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后,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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