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习题.docx
- 文档编号:30215952
- 上传时间:2023-08-07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8.60KB
民诉习题.docx
《民诉习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诉习题.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诉习题
第六章
《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五类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包括下列五类:
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2.信用证纠纷案件
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4.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即上述五类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包括下列五类: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2.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3.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法院;
4.最高法院指定的其它中级法院;
5.高级法院。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答案:
A解析:
本题考核民诉案件的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
(一)项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可知,而非所有涉外案件的一审都由中院管辖,而是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才由中院管辖。
因此,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最高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而非仅限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因此,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下列应当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ABCD
A.美国人波特等15人在我国对我国某公司提起的合同违约之诉,案件标的额为1万元,而且案情简单。
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的海商案件。
C.邹某对某出版社提起的出版合同纠纷案件,最高法院并未指定受诉法院所属的基层法院管辖此类案件。
D.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称注册为域名,甲公司因而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
♦江成与李文系夫妻,两人均居住在河北石家庄市顺义区。
2006年,李文因患有精神病,到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
在长达2年的住院医疗期间,李文不仅病症未减轻,反而加重。
因李文婚前隐瞒了曾患有精神病的情况,江成认为双方已没有夫妻感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文离婚。
江成应向下列哪个法院起诉?
C
A.北京安定医院所在地法院
B.江成的老家赵县法院
C.李文现住所地石家庄顺义区法院
D.双方当事人婚姻缔结地法院
♦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
♦1997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生产假烟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
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
♦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
A.A市甲区法院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D.C市丁区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BCD
A.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
B.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
C.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
D.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
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到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D
A.甲市B.乙市
C.丙市D.丁市
♦下列民事诉讼,哪几项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C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财产关系的诉讼
C.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D.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反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
王某若想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
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
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B.乙市B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C.甲市A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D.本案只有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乙市B区法院作为被告红叶公司住所地法院、丙市C区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东方运输公司对其运输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保车辆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向投保公司索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遂引发诉讼。
请问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CD
A.投保车辆购买地法院
B.投保车辆运输目的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甲住在A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C市撞倒了住所地在B市的乙,乙伤势严重,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D市医院。
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D市医院死亡,乙的妻子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请问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B
A.A市法院
B.B市法院
C.C市法院
D.D市法院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
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
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
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A.甲县法院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D.丁县法院
答案:
ABD
解析:
《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题中,甲县是产品的制造地,乙县是产品的销售地,丁县是侵权行为地,所以三个县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ABD都是正确的。
而丙县只是电热毯厂和昌盛贸易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不能选C.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
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
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不定项选择题)ABC
A.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B.以该光盘销售地确定管辖法院
C.以光盘生产地确定管辖法院
D.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
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
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
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法院有:
A.《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区法院
B.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B区法院
C.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C区法院
D.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
答案:
A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
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本题中,吕某是自由撰稿人,与该杂志社没有隶属关系,因此,杂志社与吕某都可以成为侵权诉讼的被告,因此,杂志社与吕某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AB项正确;汪某是甲公司的负责人,与侵权诉讼没有直接的关系,甲公司才是本案侵权诉讼的原告,因此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此,甲公司是受侵权的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民事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此,D项正确。
♦甲县林某从乙县幸福商场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热水器上标明是广东顺德市某热水器厂生产。
林某买回后的半年里,某日在使用中热水器突然发生爆炸,炸伤自己及儿子。
经有关部门检验,该热水器质量不合格。
林某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BC
A.甲县法院
B.广东顺德市某热水器厂所在地的法院
C.幸福商场所在地的乙县法院
D.上述3个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北京海淀区赵某在西城区某出版社出版《论民事诉讼的管辖》一书。
该书出版后,上海A区某公司认为盗版该书有利可图,遂在上海B区非法复制该书1万册。
该公司将这些盗版书藏在C区,后来在D区销售时被版权局查封。
赵某欲对该公司起诉要求赔偿,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些法院管辖?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
B
A.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
B.被告所在地法院
C.共同海损理算地法院
D.航程终止地法院
♦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A
A.专利侵权案件
B.海难救助费用案件
C.共同海损案件
D.遗产继承案件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
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
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
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
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
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
孔某旅游回来后,向乙区法院起诉。
乙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CD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ABCD
A.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C.因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D.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锦江县、龙口县、华阳县均为南武市的市辖县,属G省。
锦江县东方化工厂与龙口县生资公司在华阳县签订了一份化肥购销合同,东方化工厂为出售方,生资公司为购买方,货款总价为15万元,合同约定由东方化工厂将货送至龙口县生资公司。
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
依照我国法律,他们可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
ABC
A、锦江县基层法院
B、龙口县基层法院
C、华阳县基层法院
D、G省高级法院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
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
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
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
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问题:
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
为什么?
答案:
乙省B县和丁省D县法院有管辖权。
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中大力公司和铁成公司约定了两个法院,不是明确、唯一的,因此管辖协议无效。
其次,本案为合同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合本案来看,本案中大力公司和铁成公司协议选择由A县法院或者C县法院管辖,这种选择不是明确、唯一的,管辖协议无效。
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乙省B县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丁省D县法院管辖。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ABC
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ABC
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在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本题应选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规定: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44条是对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纠纷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表述是正确的,D选项非本题应选选项。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ABC
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
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
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
ABC解析:
本题考核管辖恒定原则。
《民诉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据此可知,本案中虽然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但是它接到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因此,C项正确。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
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
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考点】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解析】关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36、37、38、39条中。
本题是对第36条和37条的考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A项所言“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错误。
B项,于法无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项乙市中院不是甲市A区和乙市B区的共同上级法院,所以,C项错误。
D项正确。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甲区基层法院因装修办公大楼,与所在区的向阳建筑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
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的决算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阳建筑公司就该纠纷向甲区基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甲区基层法院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
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为合同纠纷,应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B.本案情况特殊,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本案情况特殊,应适用移送管辖制度
D.本案涉及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这里的“特殊原因”,从理论上说可以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须回避;第二,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
第三,其他特殊情况。
本题中,因为纠纷本身涉及到甲区法院,因此不宜由其自己审理,依法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B项说法正确。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为法院受理案件出现管辖权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办法,而本题所述的情形中,甲区法院本身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存在无管辖权而移送的情况,所以不是移送管辖,C项说法错误。
本题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而是涉及工程款纠纷,所以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以下哪些案件应当适用指定管辖?
BCD
A.甲地法院受理某案后,认为该案应当由乙地法院管辖。
B.乙地法院接到甲地法院移送来的案件,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而应当由丙地法院管辖。
C.甲地法院因建办公大楼而欠建筑工程款,建筑公司以该法院为被告向该法院起诉的。
D.某法院因为受到自然灾害影响无法办案,不能对应当由其行使管辖权的案件行使管辖权。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所以ABC都是正确的,D管辖权异议,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所以D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王某以赵某为被告向本县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履行合同,赵某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认为合同中约定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丙地法院管辖。
而且赵某认为诉讼标的额大,不应当由县法院审理,因而欲提出管辖权异议。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A.赵某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B.赵某只能对案件的地域管辖提出异议,而不能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C.赵某可以在一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
D.赵某可以在对本案的上诉中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履行合同。
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