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区文明办2号.docx
- 文档编号:30215126
- 上传时间:2023-08-0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01KB
济区文明办2号.docx
《济区文明办2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区文明办2号.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济区文明办2号
济区文明办[2009]2号
关于印发《全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
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部门:
为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落到实处,区文明办参照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制定了《全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全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任务分工
为把《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提出的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任务分工如下:
一、加大网吧管理力度
(一)严格控制网吧总量
1、严格控制网吧总量,提升网吧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把网吧建设成为传播文明的窗口。
牵头单位:
区文化局
责任单位:
区文化局、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工商分局
2、严把网吧审核关,组织力量对市场混乱、监管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网吧进行集中整治,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
区文化局
责任单位:
区文化局、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工商分局
(二)强化措施防止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
3、抓紧实施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用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坚决堵住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的传播。
牵头单位:
区文化局
责任单位:
区文化局、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网管办
4、依法坚决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
牵头单位:
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局、区新闻出版局
5、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着力整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牵头单位:
区文化局
责任单位:
区文化局、区公安分局
6、落实网吧社会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的网吧监督员,在“五老”人员中招募志愿者,为网吧监督员颁发聘书,对网吧实行社会监督,随时发现并制止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出现,及时制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牵头单位:
区文化局
责任单位:
区文化局、区关工委
(三)坚决取缔“黑网吧”
7、督促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及时查处“黑网吧”;对查处不力的,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牵头单位:
区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
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
8、根据举报线索,坚决取缔“黑网吧”,及时终止“黑网吧”互联网接入服务;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黑网吧”业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
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
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局、区科技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二、着力优化网络环境
(四)加强网络基础管理
9、认真研究针对互联网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
区网管办、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
区网管办、区科技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局、区广电局
10、抓紧完善网站实名制,进一步研究网络实名制。
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网管办
(五)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活动
11、始终保持对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上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高压态势,定期开展全区范围的网络淫秽色情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及时查处、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
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分局、区广电局、区新闻出版局、区网管办
(六)及时清除低俗媚俗、格调低下的网上信息垃圾和相关网站
12、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定期对文明办网情况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牵头单位:
区网管办
责任单位:
区网管办、区文明办、区科技局
13、充分发挥各级互联网协会的作用,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推动文明办网。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14、组织精干懂行的志愿者队伍,对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协调清除互联网上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信息。
牵头单位:
区网管办
责任单位:
区网管办、区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团区委
三、大力净化荧屏声频
(七)严格控制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上播出
15、坚决把住影视节目审查关口,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禁止不宜于未成年人观看的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播出。
责任单位:
区广电局
(八)努力防止广播电视节目低俗媚俗之风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16、切实加强对综艺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低俗媚俗之风。
责任单位:
区广电局
(九)大力整治不良广告
17、严把广告刊播关,进一步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凡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一律不得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上刊播。
责任单位:
区新闻出版局、区广电局
18、制定明确具体的广告审查制度,依法查处各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广告。
责任单位:
区工商分局
19、严格执行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不良广告的规定。
责任单位:
区网管办
四、进一步整治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
(十)及时查处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出版物
20、加大对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版物的审读审看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审读把关制度,防止不良出版物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
区新闻出版局
21、对因审查不力、把关不严而流入市场的不良出版物,依法予以收缴并追究出版单位责任;对非法委托印制销售不良出版物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牵头单位:
区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
区新闻出版局、区公安分局
(十一)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22、严禁在中小学校周围开办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牵头单位:
区文化局
责任单位:
区文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
23、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办网吧和设立彩票投注站点。
牵头单位:
区文化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
区文化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体育局
24、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牵头单位:
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分局、区体育局
25、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文化活动进行牟利的不法行为。
牵头单位:
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五、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十二)加强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推介
26、充分发挥我区文化底蕴丰厚的优势,认真组织实施少儿文艺出版精品工程,大力组织创作生产优秀少儿歌曲、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
加强对少儿文艺和科普作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实行重点倾斜、专项资助,鼓励创作出版更多为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益德益智的精品力作,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
责任单位:
区文化局、区广电局、区新闻出版局、区文联、区科协
27、加强对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的宣传推介,特别是加大对红色经典文艺作品的推介力度,使广大未成年人更多地受到革命传统教育。
牵头单位:
区文化局、区广电局、区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
区文化局、区广电局、区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团区委
28、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推荐优秀网络文化产品,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牵头单位:
区网管办
责任单位:
区网管办、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新闻出版局、区广电局、团区委
(十三)推进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
29、坚持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其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局、团区委、区教育局
30、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大对校外活动场所的扶持力度,丰富充实未成年人课外生活,努力满足广大未成年人活动的需要。
责任单位:
区文化局、团区委、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
31、创办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站,精心设计,丰富内容,创新手段,增强趣味性和吸引力,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文明上网。
牵头单位:
区网管办
责任单位:
区网管办、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
(十四)电台电视台要大力办好少儿专题、专栏
32、在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更多地投入到少儿节目生产制作之中,把少儿专题、专栏等办得更加丰富多彩。
责任单位:
区广电局
六、切实加强对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领导
(十五)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33、督促检查各级切实担负起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责任,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形成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
区文明办、区网管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分局、区广电局、区新闻出版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十六)健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
34、建立全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检查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
区文明办、区网管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分局、区广电局、区新闻出版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十七)建立健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激励机制
35、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纳入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各类先进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
区文明办
36、把未成年人纳入普法范围,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
区司法局、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团区委
37、强化群众监督,建立举报机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区网管办、区文化局、区科技局、区广电局、区新闻出版局
(十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中的作用
38、尽快建立和完善文化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文化局、区广电局、区新闻出版局
39、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引导从业人员自觉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做贡献。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文化局、区广电局、区新闻出版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