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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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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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最新
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为推动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X市卫计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X卫发[X]21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均等化的长效机制,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
二、具体目标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3%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70%以上。
(二)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四)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六)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40%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血糖、血压控制率达到60%以上。
(七)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达到4.6‰以上;管理率达到8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稳定率达到60%以上,服药率达到70%以上。
(八)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均达到100%。
(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老年人及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达到50%以上。
(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一)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和规范服药率均达到90%以上。
上述指标与X年省、市下达目标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不再另行发文修订。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健康档案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
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内容,落实实名制就诊制度,逐步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率。
开展流动人口摸底排查,分类造册,建立健康档案,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健康教育
采取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形式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促进健康行为养成。
全年发放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其中中医药内容不少于6种。
全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其中中医药内容不少于3种。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中心距地面1.5-1.6m高,至少每2个月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新不少于6次/年,其中中医药内容不少于3次。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其中中医药内容咨询不少于5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12次/年,其中中医药内容讲座不少于6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6次/年,其中中医药内容讲座不少于3次。
针对重点人群、服务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所有健康教育指标(印刷资料、音像资料、宣传栏、咨询、讲座)中均必须包含《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X年版)》内容。
所有印发的健康教育资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标注资料印刷时间,完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三)预防接种
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科学告知,及时为辖区内所有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每月清理应种对象,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加强流动儿童的管理,每月收集流动儿童情况,建立流动儿童专用登记薄;每季度搜索我区随父母外出务工流出儿童的返回情况,并及时查漏补种。
儿童预防接种卡(或免疫状况登记表),建(证)卡率达到98%以上,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率≥95%,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率均≥96%,乙肝疫苗及麻疹类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0%。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开展健康管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家访和产后访视,建立《四川省儿童保健手册》及母子保健系统档案,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儿童保健1-8月龄至少4次(满月、3、6、8月龄),12-30月龄以内一年至少2次(12、18、24、30月龄),3-6岁每年至少1次(3岁、4岁、5岁、6岁);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学龄前儿童为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合理膳食、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四川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录入母子保健系统,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孕晚期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告知孕妇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分娩,对相关分娩知识及新生儿免疫接种进行指导,并对新生儿疾病筛查进行宣传。
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配备产后访视包,应于出院后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产后42天要进行健康检查和指导。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按照规范要求,对辖区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实施分类干预措施,开展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年度健康体检工作。
积极做好慢病患者筛查和干预工作,对辖区35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对高血压高危人群至少每半年测量一次血压,对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一次空腹血糖。
严格执行门诊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门诊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率不低于90%。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患者至少开展4次随访和1次体检,其中上下半年各一次面对面随访。
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对不稳定患者开展个案管理。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报告风险信息,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筛查、登记,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流程进行报告,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管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一致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均达到100%。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为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建立辖区内的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并及时更新。
在辖区内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相关信息信息报告,其中饮用水安全实地巡查每年不少于4次、学校卫生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所发现事件或线索应及时报告,报告率应达100%。
(十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按照规范要求,对辖区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开展结核病筛查,可疑患者进行推介转诊;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根据随访结果开展分类干预;对停止抗结核治疗的患者后进行结案评估。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加强宣传,提高居民避孕药具免费提供知晓率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做好育龄人群避孕药具咨询指导服务;进一步巩固完善现有村、社区、居委药具服务网点,推广凭身份证自助发、网络等发放渠道,提高居民服务可及性;为育龄人群提供药具使用正确性、适应性、避孕效果、副反应等的随访服务及指导工作。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持续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和健康促进学校建设。
以家庭为单位,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疾病自我管理能力。
积极开展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健康村等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健康环境氛围。
继续做好健康传播工作。
积极创新健康传播工作渠道和形式,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X版)》和其他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结合当地情况,做好健康传播工作。
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
针对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健康需求,认真做好合理膳食、无烟生活、科学就医、合理用药、卫生应急、食品安全等主题健康教育工作,结合实际继续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相关疾病及地方病健康教育工作。
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素养促进活动。
认真做好戒烟干预,积极做好戒烟门诊及戒烟咨询点建设及运转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和宣传载体,强化对基本公共卫生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主动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识。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
至少开展4次区级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相关技术专业水平,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开展4次院内及针对村级机构业务培训。
培训要有通知、签到表、讲义、照片(日期)、简报等。
有条件时,各单位要积极参加上级及相关单位组织培训及交流会。
(三)继续提升信息化水平
启动区级健康大数据应用项目建设,充分利用X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各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联通整合,发挥健康档案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状况载体作用,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与医院、体检中心等机构的疾病诊疗信息、健康体检信息的联通对接。
(四)继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更新医疗设备等方式改善基层医疗环境,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的指导作用,及时更新和调整居民健康档案表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流程、绩效评价指导方案等,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相关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现培训和考核全覆盖,着力提高《规范》使用的质量和效果。
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质量管理小组,设立各项工作质量控制关键点;同时应建立工作科室每月、单位负责人每季度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自查管理制度。
自查重点内容是工作工作进度及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上期整改落实情况等。
(六)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性
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升签约居民获得感与依从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签约门诊流程改造,引导签约居民预约就诊,鼓励签约医生在诊间随访,做实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区级及以上医院要将大型设备检查、专家门诊号源、住院床位等资源要优先安排经基层预约和转诊的病人。
区级及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接,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加强转诊服务流程管理,逐步提高签约居民就诊感受度。
家庭医生通过建立微信群、手机APP、电话、短信等方式,与签约居民建立紧密、持续的互动关系,让签约居民感受到家庭医生对其健康的持续关注与关怀。
(七)推动基层医机构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管理方式
落实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门诊用药纳入医保,给予50%的报销政策。
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
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加快推动老年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提高慢病防治管理水平。
五、工作评价方法
本年度将依托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效率。
每半年将对全区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考核采取现场查阅电子资料、电话访问等方法,评价资料及数据以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为主,辅以计免系统、四川省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核查服务率、档案完善性、规范管理率,并通过电话调查访问真实性及满意度。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X〕17号),进一步完善内部评价机制,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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