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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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切实发挥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单位工作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1.3工作原则:
促进单位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单位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单位。
1.4工作目标:
在城建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1.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房产处工会工作的全过程。
2组织建设及工作职责
2.1工作组织
2.1.1房产处工会委员会是是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2.1.2工作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调解劳动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业务革新、业务攻关、业务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等群众性经济业务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先进),负责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
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协助和督促单位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协助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2.1.3工会的活动方式
(1)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
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2)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3)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
推动单位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单位,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2.2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房产处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经处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2.1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举,分别行使职权。
2.2.2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组共同组成,按工会小组为单位组成,推选组长一人。
2.2.3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设各专门委员会。
2.2.4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设主席团,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举手表决,选举产生。
其职责是:
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组大会召开,讨论审议有关的报告和大会决议的草案,检查督促大会组织工作,审理大会期间代表的提案和其它有关事宜。
2.2.5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筹备和组织,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2.2.6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4)听取工会领导人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5)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2.3工会委员会
2.3.1房产处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1)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单位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
(2)主持本级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3)负责筹备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4)讨论决定本级工会的重要工作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
(5)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6)讨论决定本级蔡的财务预算决算。
(7)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2.3.2工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五年。
2.3.3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2.3.4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2)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3)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4)向单位提出涉及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5)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6)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2.3.5建立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2.4处工会主席职权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参加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3)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代表和组织职工代表参与单位民主管理。
(5)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6)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向上级工作报告重要信息。
(8)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3工作机制
3.1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行政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监督行政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3.2依法与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合同。
3.3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组织开展工作。
3.4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3.5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依照《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和群众性安全活动。
3.6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预警机制,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行政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7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求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
3.8组织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4会员代表
4.1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
(1)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4)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4.2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同时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兼任职工代表。
4.3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相同,可连选连任。
4.4会员代表对原选举单位会员负责,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会员和原选举单位对违法乱纪和严我不明白人职的会员代表,有权提出罢免的要求。
代表的罢免必须经过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并经处工会委员会审批。
4.5会员代表任期内在本单内调动工作的,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本单位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然取消,原选举单位出现的代表缺额,按民主程序另行选举,报处工会审批。
4.6会员代表的职责: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生产、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人员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方意见和建议。
(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4)积极参加对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6)积极宣传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5会员管理
5.1凡本处职工,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可能加入工会为会员。
5.2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报处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经会员证。
5.3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所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侍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盘县供电信息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5.4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业务,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举办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段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5.5会员有退会自由。
5.5.1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处工会委员人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5.5.2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都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5.6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
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6经费和资产
6.1处行政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
6.2处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帐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3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7表彰奖励
处工会建立对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按年度给予表彰奖励。
7.1先进类别:
优秀工会工作者。
7.2评先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工会工作,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勇于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备工作,谦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7.3评选程序:
每年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各5名,由各工会小组推荐,报处工会审批。
7.4表彰奖励:
在每年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优秀工作工作者奖励标准:
300元/人。
8附则
8.1本实施细则由房产处工会负责解释。
8.2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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