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财经法规》会计法律制度复习重点三大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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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财经法规》会计法律制度复习重点三大部分
20XX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
(1)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会计的意义
一、会计的定义:
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核算和监督企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等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同时,它又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
可从四个方面理解:
①会计属于管理的范畴;
②其对象是特定单位的经济活动;
③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④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而不是惟一的计量单位)
二、会计的基本职能:
核算和监督
1、会计核算:
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反映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向有关各方提供会计信息。
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
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
②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会计核算的四个环节:
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会计核算的7种方法:
①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②复式记账;③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④登记账簿;⑤成本计算;⑥财产清查;⑦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的基本运作程序:
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和审核凭证,按照确定的会计科目设置账户,运用复式记账的方法登记账簿,按一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计算成本,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根据账簿资料编制财务报表。
2、会计监督:
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会计监督的三个特点:
①主要通过价值指标进行;
②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③监督依据包括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
3、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关系:
核算是监督的前提,监督是核算的保证。
(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前提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相关而可靠的会计资料是会计监督的依据;同时,也只有搞好会计监督,保证经济业务按规定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才能真正发挥会计参与管理的作用。
)
4、财务报告目标(也称会计目标):
总目标:
提高经济效益
基本目标:
向有关各方提供会计信息
根据20XX年《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
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政府及有关部门等(选择)
第二节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1、会计基本假设包括:
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①会计主体是指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对等的概念。
一般而言,凡法人单位必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判断)
②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破产、也不会大规划削减业务。
③会计分期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若干相等的会计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选择)
④我国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向外编送财务报告时,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判断)
2、会计记账基础
①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②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中现收现付制):
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一般用于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是和权责发生制(企业)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目前,我国的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如学校的复印部、食堂等)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3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8项要求:
4个首要质量要求:
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
4个次级质量要求:
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可靠性:
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最基本的要求;
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应当要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重要性:
凡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的会计事项要充分披露,对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合并、简化处理。
谨慎性:
也称稳健性或审慎性,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费用从高,资产或收入从低:
如收入每月挣5000-8000,说5000)
及时性:
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二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及时编制同财务报告;三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
二、负债
1、负债的概念:
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2、负债的分类:
按其流动性不同(或偿还期限的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①流动负债:
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暂收应付款项和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②长期负债:
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负债的特征:
①是企业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负债的清偿预期会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是能够用货币确切计量或合理估计的经济责任
三、所有者权益
1、所有者权益的概念:
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称为净资产)。
2、所有者权益的来源:
①所有者投入的资本;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③留存收益。
利得:
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如罚款等)
损失:
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留存收益:
主要包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两部分
4、所有者权益的内容:
按其构成不同,可分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实收资本(或股本):
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包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
资本公积:
是指企业在筹集资本过程中取得的由投入资本所引起的各种增值,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等。
盈余公积:
是指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指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判断或选择:
一般而言,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是由企业所有者直接投入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则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留存企业所形成的,因而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称为留存收益。
第四节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
会计要素:
是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会计核算内容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内容的具体化,是从会计的角度描述经济活动的基本要素。
也称财务报表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6个: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其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项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构成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利润三项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构成利润表要素。
一、资产:
1、资产的概念:
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资产的分类:
按其流动性(即变现速度或能力)不同,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①流动资产:
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②长期投资:
指除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③固定资产:
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④无形资产:
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⑤其他资产:
指除以上四类资产以外的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商誉等
3、资产的基本特征:
①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即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而不能是预期的资产。
②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在会计实务中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
③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四、收入
1、收入的概念: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收入的分类:
①按性质不同,可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②按经营业务的主次,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3、收入的特点:
①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形成,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②它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有,最终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判断:
并非所有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增加都是企业的收入。
(如投资者投入资产)
判断:
营业外收入不是收入,利得计营业外收入。
五、费用
1、费用的概念: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2、费用的分类:
按经济用途不同,分为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
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费用的特点:
①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②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③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4、费用与成本的关系:
联系表现在:
成本是按一定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区别表现在:
费用是资产的耗费,与一定的会计期间相联系,与生产哪一种产品无关;成本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而不论发生在哪一个会计期间。
六、利润
1、利润的概念:
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的实现表现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亏损的发生则表现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会计等式:
1、第一会计等式(基本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实际上反映了企业资金的相对静止状态,也称为静态会计等式。
)
2、第二会计等式:
收入-费用=利润(实际上反映了企业资金的绝对运动形式,也称为动态会计等式)
3、第三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第五节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
1、会计确认的标准:
①符合某项要素的定义;②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
2、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①历史成本;②重置成本;③可变现净值;④现值;⑤公允价值。
(多选题)
20XX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复习重点:
第二章
第二章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一节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
为规范会计核算,我国会计法规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已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都明确规定了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十三项基本原则,即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现介绍如下: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就应该是真实可靠的。
要使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就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如果会计核算不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假账真算”就不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甚至还会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上的失误。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的形式不是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的。
例如: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看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限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方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会计核算从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资产。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其结果会使会计信息失真,从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三)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其与决策相关,有助于决策者决策。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相关性原则,就是要求企业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如果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对决策者没有什么作用,那么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就不具有相关性了。
(四)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也称一致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具有复杂性和多样化,对于企业发生的有些经济业务会计制度规定可以采用多种会计核算方法。
例如:
企业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假如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据此计算出来的会计资料就会有差异,从而会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果。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来达到粉饰财务报告情况,欺骗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部门的目的,严重扰乱了会计秩序。
(五)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
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各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指标计算口径就应当一致。
(六)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使用者及时作出经济决策。
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贯彻及时性原则,首先,要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第二,要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三,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编制出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传递给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能及时进行,会计信息不能及时提供,就无助于经济决策,就不符合会计的及时原则。
(七)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明晰性有两层意思:
一是会计信息简单、扼要;二是会计信息明了、准确。
(八)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企业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
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与其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
(十)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企业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际发生的成本,这主要是因为历史成本是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有客观依据,便于查核,也容易确定,比较可靠。
但是,当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其账面价值已经不能反映其未来可收回金额时,企业就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收益仅涉及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没有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将原来应计入收益性支出的计人了资本性支出,就会高估资产和当期收益;将原来本应计人收益性支出的计入资本性支出,就会低估资产和当期收益;以上这些,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地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二)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职业判断时,不能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要求企业应按会计制度规定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
但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
(十三)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大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
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反之就会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
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质量方面来讲,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讲,当某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这是《会计法》对会计资料所作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资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专业资料,主要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
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经营者进行管理,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会计资料所记录和提供的信息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
因此,《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目前我国规范会计资料的统一会计制度主要有:
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
总之,这些规定的前提是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本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使得会计核算能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便于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情况。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执行,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会计法》在规定生成和提供会计资料方面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这是针对现实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而作出的禁止性规定。
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这是无中生有的,是一种虚假的会计资料。
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所谓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因而,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会计年度的基本规定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这是《会计法》对我国会计年度的规定。
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划分会计期间是会计上的重要假设之一。
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的经营和业务活动,总是连续不断进行的,如果等到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全部结束以后才核算其财务成果,这样既不利于单位自身经营管理,也不能满足单位外部利益关系各方了解单位经营情况的需要。
因此,会计上就将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若干相等的时段,分段进行结算,分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段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这种分段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称为会计期间,以一年为一个会计区间称为会计年度。
一般来讲,每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份。
我国的会计年度之所以采用公历制,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财政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和财政管理。
四、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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