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告知答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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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告知答疑
秦皇岛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建筑节能告知答疑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完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监管和专项验收,增进工程各方对建筑节能监管事项和重点内容的了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节能工程施工工序,节能告知答疑会议一般在工程主体验收完成后进行,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第三条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总包及分包)及监理单位,节能办监管科室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第四条会议准备资料:
1、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备案表;
2、施工图纸(节能设计专篇);
3、涉及到建筑节能的工程变更手续(原审图单位审查合格);
4、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各节能分项);
5、监理细则;
6、《河北省建筑节能墙体保温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第五条告知答疑会议程序:
1、建设单位介绍参会人员及职务;
2、市节能办介绍参会监督人员;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节能各分项设计和施工计划等情况;
4、市节能办监督人员根据工程情况进行告知,并发放《秦皇岛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办事指南》;
5、市节能办监督人员对告知内容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
6、建设单位进行会议总结。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秦皇岛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建筑节能告知答疑会议记录
工程名称
时间
地点
工程概况(单体数量及建筑面积)
答疑:
参
加
人
员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节能办监督人员
科室
电话
秦皇岛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建筑节能告知答疑重点
一、工作职责
节能办监督科室依据《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对在建工程节能分部工程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进行监管;
2、对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实施监督;
3、对绿色建筑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工程进行行政处罚。
二、监督范围
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等,对工程及各方主体实施监督检查,现场监管的重点分项工程有:
(1)、墙体节能分项工程(外墙样板墙、外墙、不采暖楼梯间、分户墙)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制作样板墙(样板墙应选定窗口部位粘贴,包含防火隔离带,监理应留有影像资料),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试验报告合格并经节能办监督人员到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屋面节能分项工程
坡屋面防火隔离带设置位置应依据设计要求。
(3)、地面节能分项工程
发泡水泥因无备案证禁用。
(4)、外窗节能分项工程
节能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向节能办监管科室提供进场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备案证、合格证、耐候性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材料复验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相关单位印章和经手人员签字,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三、相关文件要求
1、民用建筑外保温防火隔离带的设计和施工严格按照公通字【2009】46号文件和《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2012要求执行。
2、根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冀建质【2008】611号)通知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意见》(秦政【2007】14号)文件的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的低层(别墅)、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下居住建筑),以及政府直接投资或补贴需要热水供应的各种新建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在图纸上必须进行设计及出具相关的施工方案,必须进行预埋件预埋和热水管道预留)
3、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冀建质【2012】154号)的要求,对浆体保温材料和膨胀玻化微珠、相变保温砂浆等,不得单独用于除加气混凝土墙体以外的建筑外墙内外墙保温。
4、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墙体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冀建科[2014]13号)的要求,一、建筑保温系统材料(保温材料、粘结材料、抹面材料等)应具备使用备案证才可使用;二、2014年8月1日起,《建筑墙体保温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后附)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资料一并组卷存档。
四、资料监管重点
1、节能保温施工前应有经过图审公司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和节能备案表(施工图审查报告内),图纸和备案表设计内容相符;
图纸中对保温材料厚度、性能、相关作法都有明确说明,阳台栏板、阳台内部外墙、空调板等部位作法需在图纸中有明确设计。
外窗设计应体现其尺寸规格、性能要求、厚度(玻璃层及空气层)等;
节能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机构审查盖章后,方可施工。
2、节能施工前应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总监签认。
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
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组织机构、质量目标、工期和计划、技术交底和实际操作培训)、施工准备、施工流程、施工工艺(反映每一道工序及其前后顺序,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点)、质量验收、安全施工措施等方面内容。
节能专项方案应根据工程实际进行编制,不得套用、冒用,内容应包括墙体、屋面、地面、门窗、幕墙、采暖、通风、配电照明等所有节能分项。
方案中要对每个节能分项的节能材料厚度、性能、作法流程及采用图集进行详细说明,并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3、型检报告和备案手续:
节能材料及设备(包括太阳能和热表温控系统)进场前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合格的型检报告和《河北省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备案证要求加盖市局科技科印章);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格的系统耐候性试验报告;节能材料提供的认证手续和质保资料要与工程现场使用的产品一致。
(注:
设计使用保温材料为B1或B2时,使用备案证上需标明B1或B2级并提供B1、B2的型检报告。
)
4、复验报告:
保温材料复检须与施工进度同步,没有合格的复检报告,不允许进行节能施工。
保温材料的复验批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市要求①对墙体的保温材料的燃烧分级进行判定;②对防火隔离带使用材料进行复验,同工程,同材料,同厂家,同施工单位主要材料复检至少一次。
防火隔离带与基层粘结效果应进行拉拔试验,防火隔离带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与水泥砂浆板的耐水强度应不小于0.6MPa。
5、为了确认保温材料和提供的质保资料相符,所有保温材料需具备供货合同或供货发票(进料单)。
6、监理应提供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
五、现场监管重点
1、工程现场、售楼处应设置节能公示牌。
节能公示牌尺寸与质检、安检公示牌一致,格式下载网址:
2、外墙保温材料厚度、粘接面积和粘接质量等是检查重点。
如:
聚苯板保温粘结面积必须40%以上(采用面砖饰面层时粘结面积为50%),框点法施工,边框80-100mm,上边框留出气孔,中间3个点平行排布,锚栓必须打在粘接剂上锚入基层墙体,锚栓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25mm,锚栓圆盘直径50mm以上(防火隔离带为岩棉带时,锚栓圆盘直径不小于100mm),粘结面积图示后附。
保温板排列应参照相关图集,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窗口网格布需翻包,门窗洞口转角处及其他墙面开口部位,在大面积铺设玻纤网之前,应预先完成斜向(大约呈45°)增强网铺设,网格布搭接必须按图集宽度进行。
3、外墙防火隔离带施工需满粘,宽度为300-500mm,屋面平行设置500mm宽防火隔离带。
现场粘接施工需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图集做法操作,对粘接面积不符合粘结要求的、板材拼接严重的工程,应进行拆除。
4、墙体保温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处理,垂直平整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5、市节能办监督科室将对工程使用的节能材料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进行行政处罚。
六、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建筑节能质量控制意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节能施工之前,认真核对节能备案表和施工图纸。
需要进行设计变更,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3.1.2条规定执行,设计变更前应征询市节能办意见。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认真控制材料质量,查验材料质保资料,并按要求对节能材料进行复检。
3、监理单位在保温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进场验收记录》;墙体、屋面等保温分项工程施工中,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监理日志应按照日志首页要求的内容,全面完整记录。
4、建筑节能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
七、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为保证节能分部工程顺利验收,在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节能专项验收前,建议建设单位先将节能验收资料报市节能办相关监督科室预审把关。
节能专项验收资料: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6、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设备单机试运行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或检测合同)
12、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验收意见书,缴纳墙材专项基金凭证(发票)复印件;
13、《河北省建筑墙体保温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14、其他对节能工程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八、建筑节能行政处罚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四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四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十九条擅自在民用建筑物上镶贴节能建筑标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新建民用建筑未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或者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未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河北省建筑墙体保温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外墙保温技术名称
保温系统设计寿命年限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选用保温工程技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盖章、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3份(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任单
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监理单位
项目
设计做法
实际施工做法
屋面
外墙
外窗
封阳台
不封或无阳台
阳台门下部芯板
不采暖
楼梯间
隔墙
户门
分户墙
地板
接触室外
空气地板
不采暖地下
室上部地板
采暖
系统
采暖形式
热计量装置
温控装置
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
验收意见:
此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建筑节能验收程序和组织形式合法,验收资料齐全。
验
收
单
位
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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