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阶段测试题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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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阶段测试题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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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阶段测试题含答案
行政法阶段测试题
单选:
1.河北省某矿产部门向甲采矿厂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
后考虑到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该矿产部门撤回了该许可证,但是并未给予甲补偿。
则该矿产部门违反了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基本原则?
A.合理行政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D.程序正当
答案:
C。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行政法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
诚实守信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诚实,二是信用。
其中,诚实的要求就是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准确,此为诚实守信原则的直接要求。
而信用是指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时要言而有信。
具体包括两个要求,第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要保证其效力稳定,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
第二,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之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但是对于行政相对人由此遭受的信赖权益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本题中,该矿产部门为了群众的公共利益,撤销了该许可证,但是却未对行政相对人甲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故本题选C。
2.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一做法符合合理行政的要求?
A.甲乙二人互殴,双方均负伤。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二人的责任相当。
但是由于甲是该公安机关的某领导的儿子,只对甲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却将乙行政拘留10天
B.交通警察在执法时,只查处普通私家车,对公车的违法驾驶行为不予处罚
C.某县建设局认为唐某在路边搭建的木棚影响了正常交通,遂作出了强制拆除的通知。
但是唐某的木棚并未占用主干道
D某县公安局对8名用1000元进行赌注为1元的炸金花的大学生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行政法的合理行政原则。
答案:
D
解析: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
要平等对待所有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有多种手段可选择时,应当尽量避免选择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之中。
本题中,A项公安机关对责任相当的甲与乙作出了程度不同的处罚决定,违反了公平公正对待的原则。
故A错误,不当选。
B项,交通警察查处违法驾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故不应区分对象进行查处,违反了合理原则中的考虑相关因素。
故B错误,不当选。
C项唐某的木棚并未占用主干道,对交通的影响不大,强制拆除的处罚决定过于严重,不符合比例原则。
故C错误,不当选。
D项,赌注为1元的赌博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比例原则要求的损害最小,故D项正确。
3.下列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设立、撤销或合并的方案
B.经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C.需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
D.若各级人民政府内部行政机构对职权划分有异议,则可直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相关法律知识点.
答案:
A
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故A正确,当选;B错误,应改为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故不当选;C错误,应改为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故C不当选。
第10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
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故D项错误,应主动协商。
故D不当选。
4.李某本科毕业后考取了石家庄市公务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若李某此前曾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则应不予录用
B.李某可与单位约定服务期限为1-5年
C.若李某的父亲为在该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则李某不可从事人事部门的工作
D.若李某对单位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公务员的录用,任职回避,申诉制度。
答案:
B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受过刑事处罚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公务员分为录取制和聘任制。
对于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在聘任协议中约定工作期限。
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
“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
”而本题中李某是采取考试的方式取得公务员资格的,故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公务员法》第68条第1款规定: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故C正确。
依据《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故D项正确。
注意,公务员申诉制度分为复核和申诉两个阶段,但是复核不是申诉的必经阶段。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5.下列关于行政规章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A.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B.若某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相抵触,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D.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规章的相关制度。
答案:
C
解析:
《立法法》第82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1款、第2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故A项正确。
不当选。
根据《立法法》第95条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故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依据上述法条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可见,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具有三个前提条件,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才不得设定,只要上述三个立法文件中有一个作出了规定,则地方政府规章就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故C选项错误。
当选。
规章送审稿的内容,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故D正确,不当选。
6.王某向工商局申请在小区设立KTV的许可证,工商局受理申请。
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KTV会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该居民的生活,要求工商局不予批准。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A.王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KTV
B.工商局受理王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工商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工商局拒绝王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答案:
B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1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3款规定: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据此,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提交方式有多种。
可见行政许可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必须书面申请。
故A项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故B项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据此陈某不承担听证费用。
故C项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可见无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都应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
故D项错误。
7.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某省棉花销量持续下滑,为保护本省的棉花产业,该省政府作出了限制其他地区的棉花商品进入本地的行政许可
B.地方性法规不可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C.必要时国务院部门可采用发布规章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D.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停止实施法律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答案:
B
解析:
①省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正确,当选。
②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故C错误,应将规章改为决定。
③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故D项错误,应将法律改为行政法规。
8.某公司向工商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KTV经营许可证。
刘某的小区紧邻该KTV,刘某认为该KTV营业后将干扰其休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工商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工商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KTV尚未营业,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考点:
本题考查了行政许可中的收费制度、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相关人、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答案:
A
解析:
①《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可见,本案中工商局向公司发放许可证不得收费,A项正确,当选。
②本案中行政机关是工商局,发放许可证的相对人是某公司,该许可虽然不是直接针对刘某作出的,但是,因为该许可行为将直接导致刘某的相邻权遭到损害,所以,刘某与该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是本案的相关人,工商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需要听取其意见。
如果刘某对该许可行为不服,具有原告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B、C项均不正确。
③《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本案中,工商局已经向公司发放了KYV经营许可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完成,虽然KTV尚未营业,刘某的相邻权没有被现实的侵犯,但是对于已经实际作出并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刘某具有原告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KTV已经营业,实际侵犯了刘某的相邻权,则本案中又将增加某公司与刘某之间的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刘某有权通过民事救济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D项错误。
9.关于公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许可中应当听证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
B.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许可听证申请的事项应当予以公告
C.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委托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对受委托组织和受委托实施许可的内容应予以公告
D行政许可的撤销将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影响,故应当向社会公告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许可的公告制度。
答案:
A
依据:
①《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可知A项正确,当选。
②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可知,对于听证申请的事项并不要求应当公告。
因此B项错误,不选。
③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第1款规定: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可知行政许可只可以委托给行政机关,对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只能依授权实施行政许可。
C项错误,不当选。
④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不属于公告的事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应予公告。
故D项错误,不选。
10.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A.交通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速驾驶行为予以罚款50元的决定
B.卫生局吊销了违法行医的张某的医师执业资格证
C.工商局查封了违法生产的食品加工厂,并责令其整改以观后效
D.环保局对排污超标的丙企业作出责令停产6个月的决定
答案:
C
解析:
行政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管理秩序,依照法律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一般可以根据两个条件认定行政处罚:
第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第二,对此种违法行为需要给予法定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故可知A、B、D项均正确,不当选。
对于C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注意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惩罚性和终局性。
C项中行政机关只是暂时查封了加工厂,并责令其整改后,视整改效果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故C项当选。
11.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
C.国务院可以以规章的形式设立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D.不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设定权和规定权。
答案:
D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2款规定: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可见,部门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得设定责令停产停业这类行政处罚,更不得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行政处罚,那是行政法规的设定权限。
故A项错误,不当选。
D项正确,当选。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规章不得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非经常性许可设定权由国务院在必要时以决定的方式设定。
故C项错误,不当选。
多选:
12.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符合《行政许可法》?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无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C.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获得律师资格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许可特许事项及认可等相关知识点。
答案:
AB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并不是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必要程序,地方性法规将其规定为必经手续,明显属于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的情形(违法设置前置性许可)。
故A正确,当选。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无线电频率配置、海滩使用权出让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公共事业经营许可等,属于特许事项,被许可人需要交纳费用。
这是《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故B项正确,当选。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故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7条第1款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故D项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不当选。
13.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权责一致的要求?
A.某县工商局在查处一处非法食品加工点时遭遇到该食品加工厂员工的阻拦,工作人员遂采取强制措施,在不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排除该妨碍
B.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C.城管局工作人员为了保障执法工作进行,对流动商贩进行暴打,城管局并无责任
D.某市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市空气质量情况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权责统一原则的内涵以及与程序正当原则的区分
答案:
AB
解析: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该原则包含两个子原则,即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
A项中执法人员为了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在不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了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权力原则。
故A正确,当选。
B项中建设局依法有权作出行政决定,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使行政职权。
但是,如果其违法行政,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应当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此乃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故B正确,当选。
C项中,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小贩的暴打行为属于不当行使职权,城管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故C错误,不当选。
D项中,市政府公布空气质量状况属于尊重公民知情权的体现,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行政公开原则。
该原则的主要内涵为: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
故D错误,不当选。
14.国务院决定撤销铁道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A.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撤销方案
B.该机构撤销由国务院决定
C.该机构撤销方案由国务院总理提交给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D.该机构撤销方案需经国务院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撤销。
答案:
BD
解析: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和撤销程序是: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本题中铁道部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其设立或撤销的程序与上述程序相同。
故A,C项正确,不当选;B项错误,应改为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故应当选。
D项错误,应改为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故当选。
注意: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15.下列关于行政法规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经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授权,可以制定有关犯罪和刑罚方面的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C.制定行政法规基本条件不成熟的,国务院法制办可以予以退回
D.对于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法制办作出解释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行政法规的相关知识。
答案:
BC
解析: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
下列事项不可以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后制定行政法规:
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
故A错误,不当选。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行政法规的解释有独立的解释程序,不属于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故B项正确,当选。
依据为《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8条,该条规定:
“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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