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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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
附件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
一、成灾率指林业有害生物实际成灾面积占现有林和未成林面积的千分比。
成灾率(‰)=全年实际成灾面积÷(现有林面积+未成林面积)×1000‰
(一)实际成灾面积:
指本年度内达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界定标准的面积之和(不重复计算)。
(二)现有林面积:
指林业资源部门统计的上一年度实际成林面积。
(三)林分受害情况调查时间:
寄主植物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最严重的时期。
(四)统计要求:
成灾面积以亩为统计单位;年终报表时实际成灾面积不重复计算。
(五)成灾界定标准:
1、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在未发生区新发现或已发生区的新造林地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为成灾;在已发生区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寄主植物死亡为成灾,未造成寄主植物死亡的按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相应指标降低5个(其中死亡率降低1个)百分点界定成灾标准(达到检疫性有害生物成灾标准的整个小班面积均计入成灾面积)。
2、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1)叶部病虫害失叶率60%以上,或感病指数50以上,或死亡率3%以上;
(2)蛀干害虫受害株率30%以上,或树木死亡率3%以上。
其中:
小蠹虫类、萧氏松茎象:
受害株率60%以上,或死亡率6%以上;
(3)种实病虫害种实受害率20%以上;
(4)鼠、兔害未成林造林地寄主死亡率15%以上,或成林死亡率3%以上,或成林受害株率30%以上;
(5)有害植物有害植物盖度60%以上,或树木死亡率3%以上;
(6)上述以外的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为:
受害植株死亡率6%以上;
(7)发生在经济林或行道树、景观林的林业有害生物,分别相应降低一定数值:
失叶率、感病指数、受害株率、种实受害率、盖度降低10个百分点;死亡率降低1个百分点(未成林造林地鼠、兔害寄主死亡率降低5个百分点)。
例如叶部病虫害发生在行道树或景观林中,成灾标准为:
失叶率50%以上,或感病指数40%以上,或死亡率2%以上。
二、无公害防治率指无公害防治面积占总防治面积的百分比。
无公害防治率(%)=无公害防治面积÷总防治面积×100%
(一)无公害防治:
指对人、畜、禽、鱼及其它生物比较安全,对生态与环境危害较轻的防治措施。
包括:
1、生物措施(病原微生物制剂、天敌昆虫、益鸟益兽等)。
2、物理措施(灯诱、地箭、灭鼠雷等)。
3、人工措施(捕捉、砸卵、草把诱捕、诱饵木、虫源木清理等)。
4、仿生制剂防治(灭幼脲类等)。
5、部分化学防治(以非国家明令禁用农药为主剂的毒绳、毒环、毒签、树干注药、局部熏蒸等)。
6、植物源农药防治(烟参碱类等)。
7、其它防治(性引诱剂、植物源引诱剂、阿维菌素等)。
(二)无公害防治面积:
指全年实施无公害防治面积的合计。
(三)总防治面积:
指全年实施无公害防治面积的合计。
三、测报准确率在落实和不断提高应施监测面积的基础上,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发生面积的准确程度。
即:
1减预测发生面积与实际发生面积之差的绝对值除以实际发生面积的百分率。
测报准确率(%)=(1-│预测发生面积-实际发生面积│÷实际发生面积)×100%
当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测报准确率为零;实际发生面积指本年度内林业有害生物实际发生面积之和(不重复计算)。
四、种苗产地检疫率指实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占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的百分比。
种苗产地检疫率(%)=实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100%
(一)实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
指年度内实施了产地检疫并持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林木种子园、母树林和苗木繁育面积。
(二)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
指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内的生产面积,包括国有、集体及其他所有制的林木种子园、母树林、苗圃或其它苗木繁育场所的所有生产面积。
附件3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5]77号)的精神,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水平和防治成效,客观反映各地森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以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各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和各地分解确定的年度目标为依据,重点检查考核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备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等“四率”指标的完成情况。
2、检查考核各地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资金投入、工作措施、体系建设和业务管理等工作执行情况。
3、检查考核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被抽查地林业主管部门应提供下列材料: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自查报告;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防治、检疫、测报工作的基础数据、原始资料图表、工作计划、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等。
其中,包括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计任务书或具体防治安排计划,效果核实检查资料与技术总结,种苗生产面积及其分布,监测数据(样地、线路分布图与病虫情调查)和上报资料,工作中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二、考核形式
1、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基本考核单位,采取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平时考核与集中检查、审阅管理档案与抽查防治现场等方式进行。
2、检查考核时,既要重视考核结果,更要重视考核过程。
平时各省内部考核,应在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防治季节进行;国家林业局抽查,一般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实施。
3、检查考核以各省自查为主,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对各省的抽查和互查工作。
抽查工作采用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察看现场和评议打分等方式进行(考核赋分表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法
1、考核时间:
国家林业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地(州、市)、县(区、市)的检查考核采取定期(最短以半年为限)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考核以抽查方式为主。
2、考核抽查比例:
国家林业局考核,每年抽查1/3的省份,每省随机抽查2个地(州、市)内的3~5个县(市、区)。
各省内产中考核,被抽查的县级数应占全省总县数的5~10%,被抽查的县应分布在两个以上不同地区。
被抽查县级数达不到两个,按两个抽查。
3、考核计分方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全部达标者为100分,其中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20分;无公害防治率20分;测报准确率20分,种苗产地检疫率20分;保障措施、站务建设与管理各占10分,包括领导是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成灾率指标是否纳入政府责任状,采取措施是否得力,体系是否健全,队伍是否稳定,档案管理是否系统、规范等。
四、考核指标量化
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即林业有害生物实际成灾面积占现有林和未成林面积的千分比。
在检查法定的资源数据和未成林造林地面积资料的基础上,核实现有林面积,检查成灾面积,计算成灾率。
考核时,在每个被抽查县(区、市)内任意检查2~4个乡镇或林场,重点检查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和当年重灾区的灾情情况。
现场抽查要先按确定的线路进行调查,再随机选取3~5块林业有害生物已成灾林分进行标准地调查,核查实际成灾面积。
2、无公害防治率:
即无公害防治面积占总防治面积的百分比。
无公害防治是指对人、畜、禽、鱼及其它生物比较安全,对生态与环境危害较轻的防治措施,具体包括生物、物理、人工、仿生制剂、植物源农药和部分化学药剂防治等措施和措施。
考核时,在每个被抽查县(区、市)要检查防治方案、防治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报告等,并在防治作业区内任意选择4~6块标准地,核查实际防治面积和防治效果,走访当地群众核实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情况,核实无公害防治率。
3、测报准确率:
即:
1减预测发生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的绝对值除以实际发生面积的百分率。
要检查调查数据原始记录和上报情况及单种类实施线路调查、标准地调查的监测资料,核实发布预报情况,计算出测报准确率。
考核时,在每个被抽查的县(区、市)随机调查2~4个测报点(监测点)或监测调查线路,查看标准地、线路监测调查原始记录,调查核实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种苗产地检疫率:
即年度实施种苗产地检疫的面积(株数)占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的百分比。
要检查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实施种苗产地检疫的面积,根据检查数据核实种苗产地检疫率。
考核时,在每个被抽查的县(区、市)任选2~4个林木种苗生产单位,检查本年度内实施产地检疫调查的原始数据和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检查有无检疫对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名单)。
如被抽查的生产单位疫情严重、又未采取有效除害措施,不论是否有产地检疫记录,都按未进行产地检疫处理。
五、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评定的方法是:
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市)、县(区、市)三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的管理情况分别考核打分,然后按省级、市级、县级的权重,计算出该省抽查考核得分,再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得出综合评定得分。
综合评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6~94分为良好,76~8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赋分表
项
目
赋分标准
分
值
成
灾
率
1、成灾率达到下达的规定指标(6分),达到全国年度平均指标(4分)。
2、有实际成灾面积原始数据(3分)。
3、季报和年报数据准确、不漏项(4分)。
4、有统计年分现有林分面积资料(3分)。
5、被抽查样地实际成灾程度达到界定标准、连片成灾面积1亩以上、在县自查中没有记载的,1块样地减2分,2块样地减4分,3块样地以上减7分。
20
无
公
害
防
治
率
1、无公害防治率达到下达的指标(6分),达到全国年度平均指标(4分)。
*2、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治理有防治技术方案作业设计、方案审批和检查验收方案(3分)。
3、防治效果达到方案设计要求,效果检查(抽查)原始资料完整齐全,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示意图(2分)。
4、如被核查标准地的防治效果与记载误差超过10%减1分,超过15%以上减2分。
5、在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有计划地采取封山育林、纯林改造等措施(2分)
6、依法使用各类农药,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3分)。
7、食叶害虫非无公害措施防治超出1000亩,一票否决。
20
测报准确率
1、测报准确率达到下达的指标(6分),达到全国年度平均指标(4分)。
2、调查数据有代表性,数据来源清楚,原始记录完整(1分)。
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测报工作有完整方案(1分)。
4、及时发布通报、警报、预报,预报结果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3分),如预测发生面积误差±30~50%减2分、50%以上减5分。
*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样地调查、监测线路调查有示意图并标明代表面积。
调查数据记录与图示相符,中心测报点固定标准地有标记(2分)。
6、测报网络体系健全,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季报和年报表有存档,省、地、县三级数据核实一致(3分)。
7、线虫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500亩或超过2个小班未及时发现的,一票否决。
20
续上表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赋分表
项
目
赋分标准
分
值
种苗产地检疫率
1、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下达的指标(6分),达到全国年度平均指标(4分)。
2、产地检疫调查记录和汇总资料完整(3分)。
3、按规定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或除害处理通知书(3分)。
4、有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分布资料(2分)。
5、森检员依法检疫,无检疫责任事故(2分)。
6、未按规定格式打印《植物检疫证书》的扣3分。
7、已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但在复检时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本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名单)一票否决。
20
保障措施
1、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指标纳入政府责任状(2分)。
2、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亲自部署检查森防工作(1分)。
3、科学分解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指标任务,林业系统层层签订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责任状(2分)。
4、对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实行限期防治通知书制度(2分)。
5、省、地、县财政部门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1分)。
6、目标管理实行了自查、抽查、通报、奖惩制度(1分)。
7、有具体的科技推广项目和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1分)。
10
站务建设与管理
1、森防站有正式编制并按编配置专职人员(2分)。
2、森防站站长、测报员、检疫员持证上岗(1分)。
3、按计划开展标准站建设,站容站貌整洁(1分)。
4、档案齐全,装订成册,专人负责,管理规范(1分)。
5、各类业务报表或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材料,上报及时,数据准确、规范(1分)。
6、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分)。
7、有计划地开展森防、森检法规培训和普法活动(1分)。
8、省级站、地级站和县级标准站实现信息传输网络化,数据处理、证书签发等微机管理(1分)
10
注:
1、定性指标全额赋分或减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指标全额赋分或减分;其它定量指标按程度赋分。
2、带*号的项目,只查县一级,省、地级按满分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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