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第十四章德国古典哲学课程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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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第十四章德国古典哲学课程复习
第十四章德国古典哲学
一、康德
(一)康德的理论哲学
1.康德的“批判时期”哲学的基本特征
康德的“批判时期”的哲学由三大“批判理论”组成,因此他把自己的哲学叫作“批判哲学”。
所谓“理性批判”即是对人类的理性能力的全面考察。
(1)“理性批判”的缘由。
据康德自己认为,他之所以要对人类的理性能力作一番考察,主要是受到了两个人的影响:
休谟和莱布尼茨。
a.休谟的怀疑论给康德的启发。
一方面他同意休谟的从经验论出发,认为没有客观的、必然的因果性的观点,因此过去一切“形而上学”有“独断论”的危险。
另一方面他又不能同意休谟的怀疑论的结论,因为数学和自然科学原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是不可怀疑的。
b.莱布尼茨的唯理论的影响:
对康德的启发是,莱布尼茨认为理性本身有一些天赋的内在原则或永恒法则,它们早已作为一些必然的关系潜在于感觉经验中并起着我们常常感觉不到的某种现实作用,理智通过对感觉经验的反省就可以清楚明白地意识到它们,从而得到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真理。
(2)“批判哲学”的基本特征。
a.把对认识能力的批判规定为哲学研究应有的出发点。
b.它是一种特殊的思想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的二元论。
c.它力图把唯物论和唯心论、经验论和唯理论的各种互相对立的哲学派别结合在一个体系中。
2.康德的理论哲学的中心问题。
康德认为对人类认识能力的批判考察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但一切问题都与之有关的中心问题或总问题是:
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1)什么是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
a.他认为任何知识都要通过判断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只有那种既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和又能增加新的内容的判断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
b.他通过对判断进行划分,然后推出了他的“先天综合判断”。
首先他同意休谟对判断作“综合判断”和“分析判断”的区分,并且同意休谟认为分析判断是先天判断和必然判断的分析,但是他不同意休谟认为综合判断仅仅是后天判断和偶然判断的看法,认为休谟这样对判断的区分只是在逻辑形式上对判断的区分,没有涉及判断的内容和性质。
他认为如果把判断的内容和性质的因素考虑进来,还有第三种判断即“先天综合判断”。
因此“先天综合判断”是指那些在内容和性质上可以是先天的,也可以具有必然真理的综合判断。
(2)康德解决“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问题的思路:
a.哪些命题是先天综合判断?
b.先天综合判断为什么能够给予经验(即知识)以普遍必然性?
康德对“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
”问题的解决的意义,在他看来,具有为人类认识找出坚实的基础的重要意义,因为它实际上解决的是:
a.纯粹数学何以可能?
b.纯粹自然科学何以可能?
c.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何以可能或作为传统的形而上学何以可能?
3.康德的先验感性论。
(1)康德的“感性”概念:
a.感性的定义:
“通过被对象的作用的方式而接受表象的能力”。
b.认为在感性中有如下三点认识:
第一,感性产生表象要受到外部对象的刺激,刺激感官的对象叫“物自体”。
刺激形成表象的材料是感性直观的后天因素。
第二,感性产生表象要由对物自体的刺激作出反应的直观形式。
直观形式是先天的。
第三,感性接受的表象称为感性直观。
(2)“感性直观的先验形式”:
康德认为有两种:
a.“空间”形式。
康德关于“空间”是纯直观的形式的理由:
认为“空间”形式使几何学的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
b.“时间”形式。
康德关于“时间”是纯直观的形式的理由:
认为“时间”形式使代数的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
(3)康德在他的先验感性论中形成了如下几个重要结论:
a.感性直观(即感性认识)是感觉材料和直观形式的结合。
b.感性直观(表象)不是外部对象“物自体”,它形成了“经验”即现象,“物自体”因此不在经验中,不是经验的对象。
c.时间和空间虽然是先天的,但是一切现象所具有的特征或形式,因此也是实在的。
4.康德的先验知性论。
(1)康德的“知性(理智)”概念:
a.“知性”的定义:
指为联系直观以思维对象的能力;
b.感性与知性的联系和区别;
c.知性也有自己的先天的纯形式;
(2)康德的“知性的纯形式”:
康德认为“范畴”即是知性的纯形式。
a.康德通过逻辑判断的形式推导出知性的范畴,同时也证明了逻辑判断的认识基础。
康德推导知性范畴所使用的逻辑判断:
四组十二种。
b.康德提出的知性范畴:
四组十二个。
康德的“范畴表”的意义:
第一次猜测到了判断与范畴的内在关系。
由于他的范畴表是一个体系,尤其他作“三分法”,有对范畴的辩证本性的猜测。
(3)康德对范畴的作用的论证:
a.认为范畴作为知性的先天形式来自于“我思”的先验统觉,“统觉”就是把形形色色的直观材料统一为一个概念的综合能力。
b.认为由于统觉,所以一切被自我所意识到的表象,都按照某种普遍必然的方式被联结在一起。
逻辑判断反映的正是自我意识的综合统一功能,判断的形式反映的正是自我意识综合统一的普遍必然的方式,因此,呈现在自我意识中的一切感性直观材料都被知性范畴所连接,由此综合得到的经验知识是客观有效的。
c.认为范畴除了被运用于感性直观,没有客观有效性,它的有效性只是经验的客观有效性。
(4)康德的关于“人为自然界立法”的论断:
a.知性运用于“现象世界”。
b.知性被运用于直观材料时,铸造了现象或经验内在的联系、规律性和同一性,从而既产生了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知识,同时也产生了作为科学认识的对象。
因此,纯自然科学是可能的。
5.康德的先验理性论。
(1)什么是康德的“理性”概念。
在康德看来,“理性”是比“知性”更高级的能力,它指人心中要求把知性所得到的各种知识、原则、定律等等,再“加以综合统一”,把它们改造制作、加工整理为最高最完整的系统,以达到把握无条件的绝对的知识的能力。
(2)认为先验理性的先验性在于先验理念。
按照对知性进行分析的同样思路,康德认为与理性相对应的逻辑形式是推理,从推理的形式可以推出理性的最高概念。
认为理性的概念有三个,即三个“理念”:
a.“灵魂”理念:
它是一切精神现象的最高概念。
b.“世界”理念:
它是一切物理现象的最高概念。
c.“上帝”理念:
它是统一精神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最高概念。
康德认为这三个最高概念是理性主观自生的“先验概念”,所以叫“理念”。
它们是用来系统化知性的经验知识的一些指导原则,而不是有实际存在的对象与之相应的理性概念。
就是说,现象或经验中并无和理念相一致的对象,理念乃是同任何实在对象无关的主观概念。
(3)认为理性运用会产生“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如果理性仅仅把“理念”作为“综合统一”知性知识的指导原则,那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很有益的。
然而,人的理性具有把这些理念作为知识对象的自然禀性,不免产生“幻相”,把主观的理念当作有客观内容的,即有现实的对象和它们相一致符合的东西来认识。
康德认为“幻相”产生的原因是:
当人们在思考这些理念时,总要对它们有所判断,而除了范畴外,人们又没有其他的判断的工具;于是,人们很自然地将范畴运用于理念,作出它们是否存在,有何属性,有何因果关系等等判断,这样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先验幻相。
康德认为理念被当作先验幻相有两个错误:
第一,范畴只有经验的使用,只能被运用于感性直观;把范畴运用于经验之外,是非法的超验的使用,产生的结论没有客观有效性。
第二,范畴所适用的对象都是可知的现象,当范畴被误用于理念时,理念也同时被误解为知识的对象;但实际上,理念根本不是时空中的对象,不可能被认识。
康德认为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错误就是以先验幻相为研究对象。
与三个先验理念相对应,形而上学就有了“理性心理学”、“理性宇宙学”和“理性神学”三个部分,康德一一地对它们进行了批判,指出了他们不可能作为知识而存在。
a.关于理性心理学的悖谬。
康德认为“理性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灵魂”(或“心灵”),主要目的是证明灵魂不朽。
证明的全部推理是以“灵魂是一个实体”的推理为基础的。
这个推理是:
大前提:
实体是只能作为主体而被理解的东西。
小前提:
灵魂(思维存在者)是一种只能作为主体而被理解的东西。
结论:
灵魂是实体。
康德在分析这个推理时指出,这是一个有悖谬的三段式推理,它的悖谬在于犯了“四名词”的错误,即中词“主体”没有保持同一意义,实际上是两个概念。
“主体”在大前提中是一个在认识的主客观关系中处“客体”地位的概念,而在小前提中它是指认识主体,是自我意识。
然而自我意识不是精神实体,不能用“实体”范畴对它进行判断。
b.关于理性神学的不可能。
康德认为“理性神学”的对象是上帝,主要目的是证明上帝存在。
在所有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中,“本体论的证明”是基础。
康德在分析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的证明”时指出,这个证明是建立在把概念和存在的属性混同起来的基础上的。
“存在”作为表示事物样式的范畴,关于某物存在的判断是综合判断,需要经验才能把该事物的概念与“存在”范畴连接在一起,但我们不能把“存在”用来规定不能被感知的东西。
因此说“上帝存在”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c.关于理性宇宙论的“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理性宇宙学”的对象是宇宙,主要目的是要得到关于作为绝对完整体的宇宙或世界的知识。
康德在分析“理性宇宙学”所有关于世界的知识的推理时,与他指出“理性心理学”和“理性神学”的推理是错误的推理不同,认为它们的根本错误是用那些只能被应用于经验的先验形式,包括直观的形式——时空和知性范畴,如有限和无限、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等等,对世界的整体作出判断,其结果是造成一些正反相对的命题,而且每一对相反的命题都合乎逻辑。
康德把这种“理性”对“世界”作出两种根本对立的规定,而这两种互相冲突的规定在理论上有都同样站得住脚的现象叫作“二律背反”。
康德具体对“二律背反”的命题进行了分析,这些命题包括有四组:
第一组:
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
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第二组:
正题——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
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复合的东西构成的。
第三组:
正题——世界有出于自由的原因。
反题——没有自由,世界的一切都是被决定的。
第四组:
正题——世界的因果系列以一个必然存在者为第一因。
反题——没有绝对的必然存在者,世界的最初原因是偶然的。
康德用“归谬法”(反证法)对各个命题证明它们在逻辑上都是可以成立的。
康德处理四组“二律背反”的命题的态度是不同的。
对第一组和第二组命题,认为由于“物自体”世界是根本不可知的,所以正反命题都是错误的。
对于第三组和第四组命题,认为正反双方都可能是正确的,不过一个是对“现象世界”而言,一个是对“物自体”世界(本体世界)而言。
即自由观适用于本体世界,是人的道德实践必不可少的;决定论适用于现象世界,是科学理论所必需的。
(4)形而上学的结局问题。
a.认为理性作为自然的禀赋,并没有欺骗我们,理性本身是客观的存在,是合理的,一切的错误在于对理性的误用和滥用。
因此,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的自然禀赋是可能的。
b.认为要正确地使用理性,理性在自然科学中的正确使用是“导向的使用”,而不是“超验的使用”;理性在道德实践领域的正确使用则是“纯粹的使用”,而不是“不纯粹的使用”,即必须摆脱感性经验来运用理性,建立“道德形而上学”。
(二)康德的实践哲学
1.康德的自由观。
康德在经验知识领域对理性的运用予以了限制,但是在道德实践领域,他对理性予以了充分的肯定,理性不仅不受任何限制,而且被认为是道德得以成立的唯一基础。
而他从作为道德的充分必要条件的“实践理性”中推导出的第一个结论就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绝对自由观。
(1)认为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使自由在本体论的意义上被理解。
(2)认为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唯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行善;唯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
(3)认为自由在道德活动中是善良意志。
善良意志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它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包括社会的约束力、自然情感以及个人好恶等方面的约束。
(4)认为自由不是任意,即不是摆脱理性,而是以理性规则为指导,服从理性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
因此自由就是自律,善良意志就是道德自律。
2.康德的道德律。
根据善良意志的自由本性,康德分别从形式和内容方面论述了道德规律。
(1)认为道德律是“绝对命令”。
绝对命令是“应该如此做”或“不应该如此做”这样的直言句式,它是无条件的,以自身为目的之合理要求。
(2)认为“绝对命令”的普遍形式是:
“总是按照那些同时可以成为普遍规律的规则行事”。
它是一切道德规则所必需的普遍形式,是区分道德与不道德的标准。
(3)它从绝对命令推出了两条道德规律:
a.“始终把人当作目的,而不把人当作工具”。
b.“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
3.康德的道德公设。
(1)假设意志自由。
它能保证人们确信可以自己努力实现至善的目的。
(2)假设灵魂不朽。
它能使人不懈地努力。
(3)假设上帝存在。
它能保持人们道德的信心。
4.康德的理性宗教说。
康德在对道德的理性考察中引入了信仰对象——上帝,体现了他的理性宗教说的特征。
二、费希特
(一)“知识学”的概念
1.知识学关注的不是知识的实际内容,而是知识的合法性。
2.知识学必须以第一原则为出发点和基础。
3.在第一原则上,唯心论比独断论具有理论上的优势
4.知识学有三个部分:
理论哲学、实践哲学和关于公设的哲学。
(二)关于自我的第一原则
第一原则有三条,它们分别是:
1.自我设定自身。
2.自我设定非我。
3.自我与非我的统一。
三、谢林
(一)自然哲学
谢林的自然哲学把世界看做是一个由同一开始,经过差别、对立、二重性,最后又回到同一的发展过程。
自然界开始是无差别的同一,但这种无差别又是同差别相对立的,而由于绝对同一是世界的本原,在它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因此,与同一对立的差别就理所当然地包括在同一本身当中。
所以,同一是包含对立的同一。
这样一来,自然界就成了包含同一与对立的统一体,由同一到对立,又从对立到同一,这就构成了自然界的永恒运动过程。
(二)先验哲学
谢林的先验哲学研究的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发展过程。
谢林认为在人的认识活动中,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是统一在一起的,而统一的基础就是自我意识。
他认为所谓的人的认识活动也就是自我意识内对立不断发生又不断同一的过程。
所谓对立,指的就是客体意识和主体意识的对立;所谓同一,指的就是自我意识通过自身的综合运动,把客体意识和主体意识统一起来,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
自我意识活动分为三个时期,即原始感觉到创造性的直观、从创造性的直观到反思、从反思到绝对意识活动。
(三)同一哲学
谢林世界的本原是主体和客体的“绝对同一”。
“绝对”最初是无差别的绝对同一它自身有一种“原始冲动”,想把自身提高为有意识的精神实体,原始冲动发展为“原始对立”,从而有了主体和客体、理想和现实两个序列的发展。
这种发展最终将回到绝对同一。
(四)天启哲学
谢林认为绝对同一就是上帝,上帝的存在是自我展开的创造过程,上帝通过理念创造世界。
理念是上帝的永恒的影像,自然界是理念世界的影像。
四、黑格尔
(一)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特点
1.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
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是在唯心主义的范围内对康德哲学进行批判,主要有:
(1)黑格尔肯定康德区别现象和“物自体”是他在近代哲学史上作出的一大功绩。
但他坚决否定康德关于现象和“物自体”、现象和本质之间有原则区别和现象是主观的观点。
(2)黑格尔肯定康德提出对概念、范畴的批判研究,是近代哲学史上的一个很重要的进展,但他坚决摒弃康德在认识以前批判考察认识能力的“先验方法”。
(3)黑格尔肯定康德关于运用“知性”范畴去认识“物自体”时所引起的矛盾是必然的这种思想,但是,黑格尔认为,康德的这一见解虽然“如此深远”,而他对问题的解决却又是“如此肤浅”。
2.黑格尔哲学是辩证法、历史和认识论的统一体系。
(1)辩证法与历史是统一的。
虽然黑格尔认为“客观精神”在外化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形式之前是纯概念或范畴的发展形式,它的辩证运动构成哲学本体论的内容;但是,在黑格尔看来,不管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不管是个人意识,还是人类精神,都有自己的历史,而所有的历史都是辩证发展的过程,辩证法是历史的本质和规律,历史是辩证法的具体应用。
从原则上说,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与辩证法的某一个环节相对应;按照辩证法螺旋上升的方向,历史发展的方向是进步,达到了辩证法规定的最后目标,历史也就终结了。
因此,本体论、辩证法和历史是统一的。
(2)辩证法与认识论是统一的。
虽然以客观精神的辩证运动为内容的本体论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但是,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在先,人的意识在后,这只是从存在的顺序的角度来讲的。
如果从认识的顺序而言,则是人的意识在先,绝对精神在后,因为绝对精神只是在人的意识发展到最后阶段才呈现出来。
这样,辩证法的范畴和规律就成为认识论的对象,认识论也是辩证法在人的意识中的应用。
因此,本体论、辩证法与认识论是统一的。
(3)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构成。
作为统一的黑格尔哲学体系由三大部分构成:
a.精神现象学:
说明人是如何认识绝对精神的。
b.逻辑学:
说明绝对精神是如何运动的。
c.应用逻辑学,它又包括两个部分:
自然哲学:
说明绝对精神如何被异化为自然的运动。
精神哲学:
说明绝对精神是如何在人类社会和精神领域中运动的。
(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
黑格尔关于“绝对精神”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的论述,是一个体系,它从他的“逻辑学”开始,即从“绝对精神”的纯形式或纯概念发展阶段开始,然后才是“绝对精神”在自然、社会和人的精神领域的发展阶段。
但是黑格尔在建立他的“绝对精神”的发展体系之前,必须回答“我是如何认识到绝对精神的存在的”这个问题,因此,从认识顺序来讲,他又必须先通过对人的精神活动的考察,说明“绝对精神”的发生过程。
“精神现象学”就是他作出的回答。
黑格尔认为对绝对精神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在达到绝对精神的绝对知识之前,它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主要的环节有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等阶段,而每一个主要阶段又包含有下一个层次的环节。
1.“绝对知识”发展的“意识”环节。
在黑格尔看来,意识阶段是个体意识向外的阶段,它以外物为对象。
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
(1)“感性确定性”。
(2)“知觉”。
(3)“知性”。
2.“绝对知识”发展的“自我意识”环节。
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欲望”、“主奴关系意识”、“自由意识”。
(1)“欲望”。
a.欲望是克服外物非我存在的行动。
b.欲望首先是动物的欲望,它毁灭被给予的存在。
c.人的欲望是指向另一个存在的欲望,它是一种占有欲,以他人的承认为前提,因此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并存。
(2)“主奴关系”。
a.主奴关系意识是人的欲望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
b.主人意识是靠奴隶而实现的,因此主人意识不是自主意识,主人也是奴隶。
c.奴隶意识也是一种自主意识,奴隶因此也是主人。
(3)“自由意识”。
3.“绝对知识”发展的“理性”环节。
黑格尔认为理性知识是意识与自我意识的合题,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观察的理性”、“道德的理性”、“自律的理性”。
(1)“观察的理性”。
a.观察的理性是实验科学的知识,它是从外到内的发展过程。
b.第一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然的观察,表现为自然科学知识。
c.第二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我意识与外界事物关系的观察,表现为逻辑学和心理学。
d.第二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我意识的观察,表现为面相学和骨相学等。
(2)“道德的理性”。
道德理性相当于以个人情感为道德基础的伦理观,它与观察的理性构成矛盾。
(3)“自律的理性”。
a.自律理性是把自律的理性即普遍规律引入道德领域的伦理观。
b.自律理性是理性为自己设立的规律,是被自我意识在行动中实现的规律,他达到了意识和实际、自为和自在、个别和普遍、具体和抽象的统一。
4.“绝对知识”发展的“精神”环节。
黑格尔认为,从意识到理性的发展阶段是个体意识的发展全过程,理性结束了个体意识,还要继续发展为精神。
精神是主观精神外在为社会组织和历史进程的结果,它是客观的,因此精神环节就是客观精神环节。
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历史的发展阶段,分别是“伦理”、“教化”、“道德”。
最高阶段就达到了绝对知识。
(三)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
1.“逻辑学”的大致轮廓。
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学说描述的是“绝对精神”在还没有体现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以前的、丝毫没有物质性的所谓“纯粹概念”运动的规律和法则。
(1)逻辑学的第一层次也是最大的圆圈:
存在论(正)——本质论(反)——概念论(合)
(2)逻辑学的第二层次及更小层次的圆圈:
a.存在论:
质(正)——量(反)——度(合)
质:
纯存在——定在——自为的存在
量:
纯量——限量——程度
度:
特殊的量——无度——度的无限
b.本质论:
本质(正)——现象(反)——现实(合)
本质:
同一——差异——根据
现象:
现象界——内容和形式——关系
现实:
实体和偶性——原因和结果——相互关系
c.概念论:
主观概念(正)——客观概念(反)——理念(合)
主观概念:
概念——判断——推理
客观概念:
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
理念:
生命——认识——绝对理念
2.存在论的“合理的”思想。
(1)关于逻辑学以“纯存在”为出发点的思想。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从“纯存在”开始的。
“纯存在”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它是一个最简单、最贫乏、最片面,然而也是一个最普遍的概念。
逻辑学以它为出发点,意思是想表明,“纯存在”是“绝对理念”的潜在或萌芽,概念的自己运动自然会把它自己的丰富内容揭露出来。
在他的这种唯心主义思想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合理的”思想,即认识根本上是从“无知”开始,是从无知到知,从少知到多知,从浅知到深知的转化。
(2)关于由质到量和由量到质的互相转化的思想。
a.黑格尔认为质与量是辩证统一的,他反对把二者割裂,片面强调其一,也反对将两者并列,不研究两者的辩证转化,只用一个“和”字把二者联系起来的形而上学观点。
他强调质的范畴,认为我们观察事物首先是从其质的观点去看,然后才进入到观察其量,这是认识的必然次序。
b.黑格尔尖锐地批判了把发展说成是量的增加或减少的形而上学发展观。
他指出,量的变化是一种“渐进性的过程”,质的变化则是“渐进过程的中断”,即“飞跃”,而质变或飞跃是在量变积累的基础上发生的。
不承认飞跃,只承认渐进性的变化,实质上就是否认产生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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