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清单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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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清单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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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清单说明
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制定本规则。
1.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
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八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增编。
4.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构成。
4.1 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
4.2 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4.3 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4.4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4.5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试验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4.6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参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6.为满足项目管理成本核算的需要,对于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应按特大桥、大桥、中小桥、分离式立交桥和隧道单洞、连洞分类使用本规则的计量项目。
7.本规则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个别项目的技术规范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一、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它是一种国际通用综合报价的计价模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首先是要对所完成工程的数量进行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
因没有规范、统一、明确的计量规则和方法,使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
项目管理单位的台账数据采集不合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与工程量清单不对应,工程量清单与工程概预算项目不对应,各个项目自拟一套工程量清单,清单细目计量支付内容界定不清、不一致、不完善等,导致实施时各方对工程内容的理解出现偏差,引起合同争议,影响承包合同正常履行。
为解决以上问题,制定统一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对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行为,减少工程经济纠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为建立全省的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和修订全国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提供基础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本规则的依据和规则的形成
根据交通部标准、规范、定额编制修订计划,原有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将更名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中增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本《计量规则》是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受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的委托,根据《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修订工作大纲,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组织编制。
制定本规则,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体现公路建设特点,满足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招标、竣工决算计价的需要。
为了把这个规则制定好,编写班子认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先后主持召开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请全国造价专家进行评审和帮助修改,经过多次修改在范本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报交通厅审核通过,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三、计量规则的主要内容
总说明
1.形式:
本规则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采用表格形式,一一对应,直观明了。
2.排列:
项目号中项、节、细目按顺序排列,目不连续。
若增加项、目、节应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实备案后方可增加,根据实际情况在节下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细目以a、b……表示,细目下子细目以1、2……表示。
3.项目的设置:
本规则项目基本沿用范本,并考虑近年来公路建设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结构、新材料,在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规则较范本增加了一些项目。
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工程较范本作了调整,根据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新增编第八章房建工程。
在修订规则时,将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增加机电工程章节。
4. 计量范围:
本规则的目与范本技术规范的节内容对应,未列出目的项目为技术规范规定的不作计量的节。
5.工程内容:
本规则部分项目工程内容较范本作了调整和补充,各项目工程内容与技术规范的章节内容对应,规则中未列明的其他工作,以技术规范作补充。
各建设项目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个别项目无技术规范对应时,应补充技术规范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6.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
无论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施工,或任何车辆通过修建的路基、路面、桥梁上,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均应综合考虑在各相关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第一章 总则
1.章说明第2.2款竣工文件:
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应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及时编制竣工图表、资料等。
2.章说明第2.6款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费,包括设施安装、维修与拆除,不包括使用费,其使用费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3. 102-1节施工环保费:
将原技术规范第103节中施工供水与排污设施并入施工环保费。
4. 103-1节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及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费用包括临时道路修建、养护、拆除及原有道路的养护费、交通维护费。
5. 103-2节临时工程用地除原技术规范规定的外,明确拌和场、堆料场、机械设备停放场等用地都作为临时用地。
6. 102-2、204-1节施工环保费与承包人驻地建设中分别含施工与生产生活中的供水与排污。
第二章 路基工程
1.章说明第2.1款路基石方的界定:
各项目可根据地质条件调整评定标准。
2.章说明第2.6款路基填筑石方的界定:
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
3.
203-1节路基挖土石方:
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路基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分为土方和石方两类。
只有当要求承包人在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或在填方区清除表土后仍留有非适用材料,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时,该路基范围内的材料才为非适用材料。
4. 203-3节借土挖方:
不分土石成分,综合为一个项目。
5. 204-1节路基填筑土石方:
以压实体积计算,为保证压实度路基两侧加宽超填或路基沉降增加的土石方不予计量。
6. 204-1-a细目回填土只计填筑,好土的挖运在借土挖方或路基挖方中计量。
7. 204-3节结构物台背及锥坡填筑:
土石方计量中既要扣除桥长范围内的土石方,也要扣除桥长范围外台背回填(若桥长范围外还有台背回填处理)的数量。
8.
205-1节软土地基处理:
在软土地基处理中增加了干砌片石、浆砌片石、松木桩三种类型,并将土工织物分为土工布、土工格栅、土工格室三类。
改良土以掺灰的剂量计量,工程内容不含压实,压实已在填方中计量。
9. 207目水沟:
各类水沟增加浆砌混凝土预制块形式,由于水沟尺寸变化大,原技术规范按延米计量,势必子细目多,现将计量单位全改为m3,使用更灵活。
10.207-5节暗沟:
指埋置在路基中带盖板的水沟。
11.208-1节植草:
原技术规范只有种草、铺草皮一种,本规则将播种草籽和铺(植)草皮分开,并增加了挂镀锌网客土喷播植草、挂镀锌网客土喷混植草、土工格室植草、植生袋植草、土壤改良喷播植草。
12.208-2、208-3节护坡:
分为满铺和骨架两种,无论拱形、方格形还是空心形都统归为骨架护坡。
13.209、210目中挡土墙工程内容含台背回填,考虑设计上垫层厚度不一或由于地基达不到承载力标准需进行砂砾(碎石)垫层处理,将砂砾(碎石)垫层单独计量。
14.209-1-c细目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考虑该种结构设计较少,实施中数量变化也不会太大,取消原来的钢筋含入钢筋混凝土挡土墙中。
15.211-1节加筋土挡土墙:
分钢筋混凝土带挡土墙和聚丙烯土带挡土墙,考虑该种结构设计较少,实施中数量变化也不会太大,没按结构分基础、墙面板、帽石、加筋带等,综合在加筋土挡土墙内。
16.212-1、212-2节挂网防护:
考虑该种结构设计较少,实施中数量变化也不会太大,都将各类网(铁丝、钢筋、土工格栅等),综合在防护工程内;挂网锚喷类防护锚杆单独计量。
17.213目边坡加固:
对于格构式锚索或锚杆加固边坡时,可增加第四节混凝土格构梁,单位m3。
18.214-1节混凝土抗滑桩:
考虑有钢筋混凝土挡板和无钢筋混凝土挡板两类,将钢筋混凝土挡板单独计量。
19.216目取弃土场恢复:
取土场开挖应在合同图纸中指定的并经批准的借土区取土,取土场边坡应按设计或规范规定施工,并做好临时排水和边坡防护工作。
除经批准修建的永久性排水、边坡防护工程和绿化工程单独计量外,其余工作均作为借土开挖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第三章 路面工程
1.本规则第三章路面工程整体结构较范本作了调整,范本技术规范以材料类型来划分目,由于路面材料的不断变化和更新,给增加目带来不便。
本规则按路面结构划分目,再在各层结构中按材料类型分节,层次较清晰。
2.302、303、304目路面垫层、底基层、基层:
无论设计断面为矩形或梯形,都以顶面面积计算;路面基层增加了贫混凝土基层、沥青稳定碎石基层。
3.307-3节封层:
进一步分为沥青表处封层和稀浆封层。
4.309目沥青表面处治及其他面层增加了其他路面的结构,如沥青贯入式面层、泥结碎(砾)石面层、级配碎(砾)石面层、天然砂砾面层。
5.309-1节沥青表面处治:
进一步分为层铺法和拌和法。
6.311目水泥混凝土面层钢筋单独计量,但支架钢筋仅指设计图纸所示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钢筋,其它施工辅助措施采用的支架钢筋不计量。
7.313-1-b细目中央分隔带渗沟工程内容已含纵向PVC管,渗沟内纵向PVC管不能再单独计量。
第四章 桥梁涵洞工程
1.本规则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部分结构较范本作了调整,范本技术规范分别在几个目中有地质钻探、桩基检测、荷载试验,本规则将其统一归入第一个目检测中,包括桥梁(整座桥或单根桩基)荷载试验、补充地质勘探及取样钻探、钻取混凝土芯样、无破损检测。
2.章说明第2.4款本章所列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模板安装及拆除,均包括吊篮。
3.章说明第2.5款钢筋、钢材的计量为设计净尺寸,不计入规定的搭接长度、工作长度及吊钩等。
4.
章说明第2.6款桥梁支座:
由于橡胶支座规格型号多,用量大,为便于工程管理,统一以支座的体积计算,单位为dm3;相对于盆式支座规格型号少,用量少,则按规格,分别以数量(个或套)计量。
5.章说明第3条桥涵基底处理的计量规则按第二章路基工程中特殊路基处理执行。
6. 403-4节钢管拱钢材:
可按材料规格、等级等列细目。
7. 405、406、409、410目桥梁基础分为灌注桩基础、沉桩基础、沉井基础、一般基础,分别在不同目内计量。
8.
405目原技术规范挖孔灌注桩含入了钻孔灌注桩目中,挖孔不同于钻孔,因此本规则更名为混凝土灌注桩;并重新界定灌注桩长度,考虑(下)系梁处桩径无变化,将灌注桩长度定义为(下)系梁顶以下部分(即含系梁的高度),桩体的连接部分系梁在基础中计量。
钻孔灌注桩分水中和陆上两种,水中钻孔灌注桩桩长以施工图所示设计施工水位为标准。
9.
409目沉井:
原技术规范只有钢筋混凝土沉井一种,本规则增加钢沉井形式。
钢沉井作为基础是工程主体结构,不可切割回收,它不同于钢套箱围堰或钢围堰(它们只是深水基础施工的一种方法)。
钢沉井内外壳钢板及骨架以重量计量,封底、填芯、顶板混凝土另按体积计算。
钢筋混凝土沉井的钢筋在基础钢筋中计量。
10.410-1-a细目混凝土基础中支撑梁,包括连接桩体的(下)系梁,但不包括下部构造中的(上)系梁。
11.410-2节下部构造混凝土因形式不一,单价差异大,细分为各种形式:
索塔、U型桥台、肋板式桥台、轻型桥台、柱式墩、薄壁式墩、空心墩,墩身的系梁计入各墩身中,计量单位m3。
12.410-3节上部构造混凝土因形式多,数量大,施工方法不一样单价也有差异,因此按结构形式划分细目,统一编排了8种结构,各项目实施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按跨径、砼标号、现浇或预制、预应力或非预应力等再列子细目。
上部结构现浇整体化(除桥面铺装)应计入各上部结构中。
13.419、420、421、422目涵洞、通道的长度以进出口端墙外侧间距离计算,设计图所示的洞口以外工程的建造,在其他相应细目内计量。
14.419-3节倒虹吸管涵分带套箱和不带套箱两种,带套箱倒虹吸管按套箱的断面尺寸分子细目,不带套箱倒虹吸管按倒虹吸管的管径分子细目。
15.421目拱涵:
根据拱涵洞顶砌筑型式,将拱涵细分为石砌拱涵、混凝土拱涵和钢筋混凝土拱涵三种。
16.422目通道:
以示与涵洞区分开来,增加一个目,列出混凝土拱型通道和钢筋混凝土盖板通道两种形式。
第五章 隧道工程
1.本规则各目节内容与技术规范基本一致,由于技术规范各节内容设置较简单,本规则在节下增加了较多的细目,如洞口坡面防护增加了浆砌混凝土预制块、现浇混凝土、锚杆、钢筋网、植草、土工格室植草、洞顶防落网等细目。
2.对于围岩分级,应符合《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的规定,各项目可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土石方的评定标准。
3. 502目洞口与明洞(含棚洞)工程包括洞口与明洞土石方开挖、防排水系统、坡面防护、洞门、明洞衬砌、挡土墙以及洞口的辅助工程等。
4. 502-7节洞顶回填:
包括洞顶及边墙墙背回填。
5. 503-1节洞身开挖:
指除明洞以外的洞身开挖。
第六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1.
602目护栏工程中增加浆砌片石护栏和钢缆索护栏,钢护栏及端头、钢缆索护栏的安装均包括支撑护栏的立柱安装,立柱的基础混凝土单独计量。
混凝土护栏计量单位为m3。
2. 603目将原第六节隔离栅名称改为隔离设施,并增加隔离墙工程,隔离栅、隔离墙计量以实际长度计算,并不等于线路设计长。
3. 608目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工程下增加了608-7节收费广场高杆灯。
第七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1. 章说明第1条本章绿化工程不包括路基上、下边坡及取、弃土场的绿化。
2.本规则将铺设表土作为各相关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
3. 704目人工种植乔木、灌木…中增加了竹类、棕榈类、篱笆等节,每节物列出了很多种植物,各项目根据招标采购的植物,可以胸径、冠高等分子细目。
第八章 房建工程
1.章说明第1条房建工程包括建筑基坑、地基与地下防水、混凝土、砌体、门窗、地面与楼面、屋面、钢结构、墙面、室外及附属设施、暖卫及给排水、电气工程。
四、计量规则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这本书虽经多次讨论及修改评审,使建设项目管理和设计文件统一起来,规范了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支付的管理,层次清晰、内容明确、界定清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仍不可说就十分完善,遗漏甚至错误在所难免,本释义仅起提示作用。
希望通过执行规则过程中反馈的情况,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今后作为全国统一的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量清单通则说明
时间:
2010-01-1908:
09来源:
未知作者:
李静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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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通则1.1.1本部分主要规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细)目编号、项(细)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工程内容和计量规则等内容。
1.1.2本部分共分九章,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
1.1 通则
1.1.1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细)目编号、项(细)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工程内容和计量规则等内容。
1.1.2 本部分共分九章,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
1.1.3 本部分中的各项需规范要素,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a)项(细)目编号按项(细)目所在章节、子目和细目三级编写,其中,章节号为该项(细)目所在章节编号,子目号为该章节所包含的子项目顺序编号,细目号为该子目按不同性质、厚度、标号、规格等而列的细目编号。
当子目下不分细目时,项(细)目编号仅由章节号和子目号两级构成,反之,则由三级构成。
项(细)目编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
b)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项(细)目外,均按以下单位计算和计量:
1)以体积计算和计量的项(细)目――m3、dm3(立方分米);
2)以面积计算和计量的项(细)目――m2;
3)以重量计算和计量的项(细)目――t、kg;
4)以长度计算和计量的项(细)目――m;
5)以自然体、单体或综合体计算和计量的项(细)目――个、项、台、套、棵、块、处等;
6)以“1”为默认数量,不随工程规模、数量变化而变化的项(细)目――总额。
c)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细)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主要用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细)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并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技术规范101.06款的规定;材料及半成品的采购、场外运输、场内二次转运等损耗的数量以及常规的试验、检测等消耗的数量均作为相应工程项(细)目的附属内容,不另行计算工程量;
d)计价工程内容是对完成清单项(细)目的主要工程或工作内容的明确,凡计价工程内容中未列明但应作为其组成内容的其他工程或工作,应作为该项(细)目的附属工作,参照招标文件和本规范相应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计价工程内容中注明的第某某节、第TS某某节,分别指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和《浙江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6年版)中技术规范的相应节(房建工程除外),可对照查阅;
e)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本标准已作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若为拼(拓)宽工程,还应包括拼接、连接所需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f)计量规则是对清单项(细)目相应工程内容完工后支付前的计量规定,包括计量程序和时间要求、计量工程数量的计算、计量单价和合价的确定原则等。
1.1.4 就地浇注和预制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石料及混凝土预制块砌体等工程所用的模板、拱架、挂篮和支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施工等有关作业,作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细)目内,不单独计价。
1.1.5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公路工程,其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标准执行。
1.1.6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应根据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本标准的“计价工程内容”和设计文件确定。
1.1.7 招标标底、投标控制价应根据本标准、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市场价格信息以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和有关计价办法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
1.1.8 投标报价应根据本标准、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市场价格信息,依据企业定额或参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以不低于成本价原则进行编制。
1.1.9 合同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a)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细)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按规定程序经业主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b)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按规定程序经业主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1.10 本标准未涉及的工程内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项目的技术规范中自行补充相应的计价规范。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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