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第一医院改扩建一期桩基检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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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第一医院改扩建一期桩基检测项目
湖州市第一医院改扩建一期桩基检测项目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G(H)2017-133(CSJT9)
项目名称:
湖州市第一医院改扩建一期桩基检测项目
招标人:
湖州市乐民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7年12月
招标项目概述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其它
第二章合同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
二、商务标
第四章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招标清单
招标项目概述
一、招标项目概况
湖州市乐民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拟建的湖州市第一医院改扩建一期桩基检测项目,计划建设投资估价约32万元。
现委托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描述:
招标内容:
桩基检测(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
桩基静载荷试验、抗压、抗拔、低应变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
合格;
计划工期:
开工时间以业主出具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与桩基施工同步进行(满足检测条件);
工程建设地点:
北邻塔下街,南靠广场后路,西侧为人民路,东北角为市第十二中学。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发布、下载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14时00分整。
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楼二楼会议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四、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本(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雯
联系电话:
传真:
湖州市乐民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湖州市第一医院改扩建一期桩基检测项目
建设地点:
北邻塔下街,南靠广场后路,西侧为人民路,东北角为市第十二中学。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
2
3.3
计划工期:
开工时间以业主出具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与桩基施工同步进行(满足检测条件)。
3
3.2
招标范围:
桩基静载荷试验、抗压、抗拔、低应变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
2.1
资金来源:
自筹
5
16.1
投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3份(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标分别包封,中标后再单独提供一份)
6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湖州市外企业需提供《湖州市区市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进湖备案表》,备案条件详见“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市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进湖备案管理办法》(湖建发〔2009〕333号)】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除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企业外浙江省外企业参加投标须经进浙备案)。
项目负责人要求: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需进湖备案;其他资质的企业项目负责人需进浙备案)。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报名前二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1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8
14.1
投标保证金数额:
5000元整(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作为工程名称交纳投标保证金,本工程项目编号为:
G(H)2017-133,或提供《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招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
9
12.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7.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楼二楼会议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收件人: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8年1月19日14时00分整(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13
21.1
开标时间:
2018年1月19日14时00分整(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地点: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楼二楼会议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14
31.1
履约保证金:
中标造价的10%(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15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五章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
1.2建设单位:
湖州市乐民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单位: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
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3.2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3要求工期: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要求质量标准: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3.5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同意。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
5、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投标人通过湖州市建设信息网()或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后以及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月9日前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相应工程招标公告中的“提问”区进行提疑,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7.3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或要求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2018年1月12日前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相应工程招标公告中的“答疑信息”区进行发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 “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上的相应工程招标公告中以“重要通知”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补充文件须报市招投标管理站备案后方可发布在相关网站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共二部分组成(要求分别装订和包封。
本工程不设技术标,中标后由中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提交招标人);
10.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概况;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除按规定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再单独提供一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投标全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投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书除按规定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再单独提供一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4)投标全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与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对应的附表);
(7)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名称的,提供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进浙备案证明(若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
(8)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的企业须提供《湖州市区市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进湖备案表》及项目负责人进湖备案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外企业参加投标须经进浙备案》及项目负责人进浙备案表;
(10)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复印件(投标当月席位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成);
(1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以网银或电汇方式为准);
(12)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3)投标人若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可不提供上述第(11)、第(12)条资料,但须提供由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本单位有效的《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复印件;
(14)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报名前一年内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报名前二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
(15)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16)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至少近三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注:
具体查询须知详见市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时需提供原件核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不需提供原件】,提供的原件另用纸袋包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注:
开标当日投标单位如遇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四地均有资格后审项目开标且投标单位原件中只能提供一份的(不含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投标单位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出具情况说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不在四地区范围内的开标项目,投标单位原件必须提供,否则否决其投标。
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否决其投标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10.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1.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2.2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综合单价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检测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设备费(含配重块)、吊装、运输、水电费、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措施费、检验试验、安全生产、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增值税)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静载采用加载“配重块”的形式进行,检测所需配重块、材料和检测所需的各项设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发生后不再另行计价;
12.3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316920元(大写:
元整)。
12.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5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2.6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网上发布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已缴纳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可以凭有效的《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无需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中转出(拒绝从其他账户或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转出),汇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分中心保证金专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账户名称: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号:
34
开户银行:
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同时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G(H)2017-133】作为工程名称汇出(确保缴纳凭证上体现本工程项目编号),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中不得体现本项目工程名称,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4.3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4.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必须分别装订、包装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标。
16.2投标文件外包封应使用统一外包封袋,并按其印刷格式填写、盖章,密封。
如不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注明标志和填写清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7.2招标人在接收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上的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对拒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7.3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或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书面凭证。
只有取得签收凭证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18.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根据本须知第14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
投标单位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单独提供其身份证、资格证明书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投标单位如投标全权代表参加开标的,须单独提供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或未带上述证明材料的都将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
21.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招标人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各自的投标文件上签字认可。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开标,先开资格文件,再开商务文件。
招标人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投标人做好确认签字。
21.3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15条、第1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
2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
,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
23.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
;
;
;未加盖连续页码,中间有插页、缺页的;
23.2经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23.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以原投标报价为准;低于原投标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2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按无效标处理。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6.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6.5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中标公示
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8.2中标人确定后,将在湖州市建设信息网、湖州市行政服务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3个日历天;
29、中标通知书
29.1确定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9.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29.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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