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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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xx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处置我县境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证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实施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措施,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1.3.2分级管理。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3.3资源整合。
充分发挥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培训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积极开展自救。
1.3.4加强监控。
采用先进的技术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水平。
1.4 事件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Ⅰ级):
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
1.4.2重大(Ⅱ级):
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10-29人死亡,或60-10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3000万元。
1.4.3较大(Ⅲ级):
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或30-6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1000万元。
1.4.4一般(Ⅳ级):
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00万元。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汶上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
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应急管理长
成员:
县总工会、县公安、县卫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交通运输、县气象、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由县应急管理分管副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行动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具体职责是:
研究决定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非煤矿山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在事故现场主持会商灾情,研究决定抢救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非煤矿山救护、医疗救治、公安干警队伍参与救援,调集储备的抢险救灾物资;向县政府及市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和建议,向社会公布事故救援情况。
2.2.2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和落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有关部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处置工作,对较大非煤矿山进行检查,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协助调查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负责县内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对外联络工作。
组织修订预案,组织演练、建立专家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县应急管理:
协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事故调查。
具体工作:
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修订本预案,并监督实施;接报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做好事故情况续报;协调非煤矿山救护队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县公安:
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具体工作:
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立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防止发生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有关肇事人员和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监控措施。
县卫健:
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具体工作:
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及时组织对医疗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协助有关方面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据,及时向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县总工会:
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负责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伤亡待遇给付工作,及时向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县交通运输:
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抢修因事故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援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牌,警示过往的行人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县气象:
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与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气象信息通报机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县供电公司:
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区供电单位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事故发生地区医院、重点工程、公共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
参与人员抢险、救援工作。
3 监测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非煤矿山信息监测:
县应急管理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3.1.2综合信息监控: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事故或重大隐患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及时逐级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乡镇设立事故报警电话,负责接收非煤矿山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报警,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
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内容;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时间、单位、类型、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
3.1.3信息监测与分析:
县应急管理负责建立全县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非煤矿山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定期公布。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接警
县应急管理等非煤矿山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后,较大以上事故信息经初步核实后应立即报告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各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
3.2.2处警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县统一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立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名单、应急救援装备等在内的综合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3.3.2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取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
3.3.3建立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技术专家组的职责是:
参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研究和咨询活动;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 救援与处置
4.1先期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确定救援方案。
4.2 应急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或授权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相应预案,市政府应急委和市应急指挥部协调、配合救援工作。
(2)较大(Ⅲ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与组织实施本预案。
(3)一般(Ⅳ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非煤矿山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关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4.3 救援程序
4.3.1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应立即启动该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开展企业自救,同时报告县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4.3.2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
4.3.3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确认发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请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增援或县政府或授权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市级预案及响应,县政府应急委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配合救援工作。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值班
非煤矿山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
在应急处置期间,县政府要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4.4.2现场采集信息
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简单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抢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向指挥部随时报告现场情况。
4.4.3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
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
事故发生地县非煤矿山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采集事故信息,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
4.4.4信息处理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非煤矿山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4.5 指挥和协调
4.5.1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4.5.2各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指定的现场总指挥,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指令和决策;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专家组参与事故处置工作;调运救援所需物资。
现场抢救组:
由县应急牵头,会同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实施现场抢救工作。
抢险调度组:
由县应急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县公安交警等部门对现场抢险的物资、电力和通信设备,统一调度救援队伍。
技术专家组:
由县应急牵头,组织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相关专业人员为现场抢险进行技术支持。
物资供应组: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牵头,为现场抢救提供必需的、紧急的物资供应。
治安保卫组:
由县公安牵头,会同县武警中队等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维护工作。
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健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单位、医护人员为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
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为各级指挥人员、具体实施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与电力企业联系保证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
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乡镇牵头,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
由县应急牵头,会同县公安等相关单位,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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