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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关于中美贸易平衡的问题
关于中美贸易平衡的问题
发展中美经贸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美建交以来,两国经济贸易关系发展迅速,呈现出比较强的互补性和互利性,也不时出现一些摩擦和分歧。
当前,美国方面所过分强调甚至渲染的中美贸易平衡问题,已经影响两国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也引起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关注。
基于发展中美关系和推动两国贸易的愿望,我们认为有必要就这一问题阐述中国政府的立场和观点。
一、迅速发展的中美贸易
1979年1月,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同年7月,两国政府签订《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中美经济贸易从此进入迅速发展时期。
据中国方面的统计,1979年中美贸易额为24.5亿美元,1996年达到428.4亿美元,18年累计2606亿美元;从1979年起,美国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1996年成为第二大贸易伙伴。
据美国方面的统计,1979年双边贸易额为23.7亿美元,1996年达到635亿美元,18年累计3760亿美元;1980年中国是美国第二十四位贸易伙伴,1995年上升为第五位。
尽管两国的统计数据不尽相同,但双方的贸易统计都表明,在过去18年中,两国贸易年均增长18%以上。
这是中美经济贸易发展的主流。
1996年,按各自的统计,中国自美国的进口占中国进口总额的11.6%,美国自中国的进口占美国进口总额的5.42%。
美国是中国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中国也是美国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
从1990年至1996年,美国对华出口额,双方统计都是年均增长16%以上,大大高于同期美国出口增长速度,居美国对各国出口增长速度的前列。
中美两国贸易迅速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两国资源条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以及消费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经济具有互补性。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劳动成本低,但资金短缺,科技相对落后。
美国是经济发达国家,资本充足,科技发达,但劳动成本高。
中国主要向美国出口纺织品、服装、鞋、玩具、家用电器和旅行箱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
美国主要向中国出口飞机、动力设备、机械设备、电子器件、通讯设备和化工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以及粮食、棉花等农产品。
贸易产品结构的互补性和互利性,有力地推动了两国贸易的发展。
中美两国贸易的持续增长对两国发展经济和增加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就美国而言,仅对华直接出口就提供30万个就业岗位,双边贸易至少为美国工业和服务业提供了上百万个工作岗位,且呈逐年增加之势。
中国比较低廉的劳动成本,降低了鞋、服装、玩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价格,有助于疏缓美国的通货膨胀,使广大消费者得到实际好处。
世界银行1994年的分析报告指出,如果从中国以外的国家进口同样的商品,美国消费者每年需要增加140亿美元的支出。
就中国而言,数百万工人从事对美出口的加工组装业,促进了中国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
中国从美国进口一些技术相对先进的产品,也有利于现代化建设。
中美贸易方式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以转口贸易为主,即无论中国对美国出口,还是美国对中国出口,大量货物都是经过以香港地区为主的第三方转口的;二是以加工贸易为主,即中国对美国出口的产品绝大部分为加工产品,中国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初加工件,加工后再出口。
以转口和加工为主的贸易方式,促进了两国贸易数量的迅速增长,同时也形成了两国贸易统计与贸易实况之间的较大偏离。
除进出口贸易往来外,美国对华投资也有很大发展。
截止1996年底,美国在华投资的项目数为22240个,协议投资额为351.7亿美元,实际投资额142.9亿美元。
除香港、台湾地区之外,美国仅次于日本,居各国对华投资的第二位。
同时,美国对华服务贸易也在迅速发展。
二、关于中美贸易平衡的统计问题
近年来,双边贸易的平衡问题,特别是美国方面所说的对华贸易巨额逆差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
统计分析表明,近年来美国对华贸易逆差是事实,但美国方面显然把逆差的程度严重地夸大了。
美国方面的统计显示,在中美贸易中,1979年至1982年美国为顺差,1983年开始出现逆差,1996年贸易逆差达到395亿美元。
中国方面的统计则表明,在从1979年到1992年的14年里,中方一直为逆差,自1993年转为顺差,1996年顺差为105亿美元。
显然,中美两国关于双边贸易平衡状况的统计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见表一)。
表一:
中美双边贸易统计单位:
亿美元
中方统计 美方统计
中国出口 中国进口 中国平衡 美国出口 美国进口 美国平衡
1993 169.7 106.9 62.8 87.7 315.4 -227.7
1994 214.6 139.7 74.9 92.9 387.8 -294.9
1995 247.1 161.2 85.9 117.5 455.6 -338.1
1996 266.9 161.6 105.3 119.7 514.9 -395.2
资料来源:
中国海关、美国商务部
为了弄清楚中美两国贸易统计差异过大及美国贸易统计反映的对华贸易逆差过大的原因,1994年,美方同意中方倡仪,在中美商贸联委会下成立双边贸易统计小组,进行专题研究。
美方成员由美国商务部普查局的专家组成,中方成员由中国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的专家组成。
双方专家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比较了中国、美国和香港地区1992年和1993年的贸易统计数据,处理了几十万条记录,整理了几百套分析表,根据翔实的数据形成了《中美商贸联委会贸易和投资工作组贸易统计小组工作报告》。
报告认为,美方统计的对华贸易逆差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被高估了:
第一,美方的进口统计,因忽视转口和转口增加值而高估了从中国的进口。
中美两国贸易的很大一部分是经第三方转口的。
据中方统计,中国对美出口的60%是经过以香港地区为主的第三方转口的。
据美方资料分析,中国的货物只有20%直接运往美国,其余80%是通过第三方转口到美国的。
货物离开中国后在第三方增加的价值,显然不应计算为中国的出口。
中美商贸联委会贸易统计小组分析的结论是,这两年中国出口货物经香港转口到美国的平均增值率高达40.7%,远高于一般情况下的转口增值率。
一些主要转口货物,如玩具和针织服装等,增值率甚至超过100%。
1992年和1993年香港向美国转口中国内地产品的增加值分别为52.3亿美元和63亿美元。
美方将香港转口增加值也统计成自中国的进口,从而大大高估了从中国的进口值。
第二,美方的出口统计,因忽视转口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
根据中美商贸联委会专家的分析,美国对中国的出口统计中,经香港对中国的转口只占香港方面统计的四分之一左右。
1992年和1993年经香港转口的美国对中国出口额分别约有18亿美元和23亿美元未被计入美国对华出口总额中。
第三,美国确定货物原产地所采用的方法,导致双方统计上的差异。
对一般进口货物原产地的判定,通常是根据进口商的申报。
被判定原产地为中国的货物被记录为来自中国的进口,无论是否实际上由中间方出口,或者货物在中间方是否有增加值。
某些被美国记录成自中国的进口,很有可能是应该记录为自其它中间方进口的。
双方专家认识到,需要进一步对原产地的判定问题进行研究。
不考虑按原产地原则统计带来的误差,仅因忽视转口和转口增加值这一因素,美国1992年和1993年统计的对华贸易逆差分别被高估大约70亿美元和86亿美元,即美国当年公布的对华逆差平均被夸大了60%以上(见表二)。
表二:
转口及香港转口增加值导致美方高估对华贸易逆差 单位:
亿美元
19921993
美公布自华进口 257.3 315.4
香港转口增加值 -52.3 -63
调整后美方进口 205 252.4
美公布对华出口 74.2 87.7
经香港转口美方与香港统计差额 18 23
调整后美方出口 92.2 110.7
美公布对华逆差 183.1 227.7
调整后美方逆差 112.8 141.7
资料来源:
《中美商贸联委会贸易和投资工作组贸易统计小组工作报告》
此外,美国因出口统计不完全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值。
1996年12月5日,美国商务部普查局官员在美国《商业日报》上指出,由于出口不像进口那样能够通过征税为政府带来直接收入,所以美国出口统计可能漏掉了10%以上的记录。
据此推算,1992年和1993年美国对华出口统计可能分别漏掉10亿美元以上。
考虑到上述因素,1992年和1993年美方对华贸易逆差分别高估了约80亿美元和96亿美元,即平均高估70%左右。
贸易统计小组只负责调查分析中美双方公布的贸易统计之间的差异,双方的贸易统计方法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美方对华贸易逆差高估的格局至今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如按上述比例测算,1996年美方公布的对华贸易逆差被高估了160亿美元左右。
近年来,美方统计的所谓对华巨额贸易逆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统计技术方法上的缺陷,也有美国对华政策方面的因素。
因此,依据美方的贸易统计来评价两国间的贸易平衡状况是远远不够的。
从根本上说,美国对外贸易的长期逆差,是由自身深层次经济因素决定的,不应把责任归咎于其它国家。
三、按原产地统计难以真实反映
中美贸易平衡状况
目前,中美双方对外贸易统计都是按照原产地原则进行的。
越来越多的国际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认为,目前国际通行的这种统计原则,存在着不合理性,特别是对于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的统计,往往存在较大误差。
这是美国对华贸易逆差被严重夸大、中美贸易平衡状况被扭曲的实质所在。
原产地统计是指进口货物的国别要按其原产地,即商品的生产地、制造地或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加工地进行统计。
虽然原产地原则作为各国实施贸易管理的工具,在世界贸易发展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至今在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和各国贸易政策措施的实施中仍然被广泛应用,但对如何判定货物是否发生“实质性的改变”,至今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
197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的国际公约》,其中有一个关于原产地规则的附约,但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可操作的规则。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制定了《原产地规则协议》,确定了协调各国非特惠制原产地规则的原则,并委托世界海关组织承担协调规则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但至今仍未完成。
由于缺乏国际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各国在制订自己的原产地规则时,往往从本国需要出发,标准不一,宽严各异,在判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往往存在随意性。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经济格局的巨大变化,原产地原则的局限性愈来愈清楚地暴露出来。
过去国际贸易和投资数额不大,各国之间商品交换关系比较简单,按原产地统计大致可以反映国与国之间的分工、贸易关系以及相应的利益格局。
现在由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关系迅速发展,跨国投资日趋增加,国际贸易所交换的已经远不是单个国家生产的产品,而是跨越国界的“世界性产品”。
按现行原产地统计进出口贸易的办法,显然难以准确反映世界经济发展变化的大势,甚至会扭曲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平衡状况。
近二三十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更增加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加工贸易是指一国从国外进口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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