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诚信企业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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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诚信企业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业行业的诚信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几年来实践的情况,对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诚信企业的申报与年审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特制定“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工作。
第三条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评审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的申报评审包括规范管理、经营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劳资管理等五项基本内容。
按“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分表进行评分。
总承包企业的达标综合分是95分,专业承包企业达标综合分是90分,其中基本指标分均不得低于85分。
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申报评审:
㈠企业违规经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㈡企业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㈢企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累计死亡人数在5人/百亿元产值标准(含)以上;
㈣企业违背合同法,因欠薪、欠债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㈤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非个人行为)。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活动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团体会员和直属会员中组织实施。
㈠各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按隶属关系报送各市建筑业协会,在评选出市级建筑业诚信企业基础上向省建协报送。
省级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未成立协会的由专业厅局)和省建设投资集团所属企业的申报,由省有关专业工程协会和省建设投资集团评审后,向省建协报送。
㈡省建协秘书处对各市建协、专业厅局、省建投报送的企业进行审核,经“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示。
㈢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授牌发证。
第七条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申报评审的资料和数据必须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㈠申报企业按“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定标准填报《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申报表》和《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分计分表。
(详见附件)
㈡三年来企业在诚信建设方面的总结(2000字以上)。
㈢申报材料装订:
⑴申报表(含承诺书和评定记分表);⑵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员证书;⑶诚信建设工作总结;⑷营业执照副本;⑸资质证书;⑹安全许可证;⑺工商信用评估;⑻银行资信评估;⑼ISO系统证书;⑽市级诚信证书;⑾企业获奖证书及证明文件;⑿企业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信用管理的规章制度;⒀企业发展战略。
以上材料扫描后均用A4纸装订。
第八条各地每年向省建协报送评审资料,截止日期为每年六月三十日。
第九条评审期内如发现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动态监管
第十条“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实行信誉动态管理,每两年年审一次。
由各市建协和各专业厅局、省建投集团审核后向省建协报送。
第十一条年审按“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分表标准进行评分,综合得分超过85分的为合格,达到80分为基本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有下列行为的企业,认定为年审不合格:
㈠企业违规经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㈡企业发生质量事故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㈢企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累计死亡人数在5人/百亿元产值标准(含)以上;
㈣企业违背合同法,因欠薪、欠债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㈤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非个人行为);
㈥不参加年审的企业。
凡被认定年审合格、基本合格的企业将在公示后发文。
基本合格的企业在下次年审中必须增加企业在诚信建设方面的整改报告。
凡被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回牌证。
第十二条年审资料及装订:
㈠年审上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㈡年审资料的内容:
1.“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申报表”,统计资料两年;
2.两年的省建协会费收据或交款凭证;
3.两年来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商信用和银行资信评估;
6.ISO系列认证证书;
7.两年来企业获奖证书。
年审资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复印后装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评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以企业完成的业绩和提供的各项有效证件为依据,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准确,防止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发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印制
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的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本诚信评审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资质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二、人力资源情况(单位:
人)
指标
2008
2009
2010
年末在职总人数
其中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三、质量、安全情况
指标
2008
2009
2010
质量
竣工数
验收合格
优良率
事故
死亡
人
人
人
重伤
人
人
人
经济损失
万元
万元
万元
四、经营情况(单位:
万元)
2008
2009
2010
资产总额
负债
建筑业产值
产值利税率(%)
社会贡献率(%)
合同履约率(%)
研发与教育经费
五、获奖记录
获奖名称
颁奖单位
获奖时间
备注
六、信用记录
信用等级名称
评定单位
评定有效期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质量、安全确认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建协或省级有关专业协会(厅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建协审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
评分表㈠
企业名称:
(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日
评审指标
标准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自评分
初审分
评定分
基
本
指
标
100
分
㈠
规
范
管
理
各类证照齐全有效;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建章立制,运用有效;建立管理体系;管理、技术人员配置合理
15
证照缺项,扣10分。
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的扣5分;体系未建立的扣10分;管理、技术人员不达标扣5分。
㈡
经
营
管
理
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坚持“三公”原则参与竞争;遵守市场规则,公平合理定价;财务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
20
无市级诚信企业的不得分;受到各级行政不良记录每一次扣5分;受到行政处罚的扣10分;上年度未获工商信用等级或银行资信等级评估扣5分;财务指标未达标的每项扣2分。
㈢
施
工
质
量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无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获得市级以上优秀QC小组和优质工程奖;节能减排绿色施工。
25
一次性合格率不达到100%的扣10分;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弄虚作假的,每一项扣5分;无市级优质工程的扣5分;无市级以上优秀QC小组的扣2分。
㈣安全生产
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所有工程均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获市级标化工地称号;无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及事故死亡率不超过省定标准。
25
未签订责任书一项扣2分;无安全保障体系扣3分;无市文明标化工地扣10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扣5分;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每次扣15分;受环保、卫生、治安、消防部门处罚的每项扣5分。
㈤劳资管理
建立职工及小考核与激励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职工继续教育经费有保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侵害职工权益。
15
企业职工无继续教育扣5分;无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扣5分;五劳动合同或保险扣10分。
合计
《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
评分表㈡
评审指标
标准内容
奖项加分标准
自评
初审
审定
奖
励
加
分
标
准
20
分
㈠科技
、
质量
1.获国家级工程优质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6
2.获省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工法
3
3.获市级优质工程奖
1
㈡企业创优
1.获国家级称号
4
2.获省级称号
3
3.获市级称号
2
4.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
6
㈢节能环保
1.获国家级标化工地或科技进步绿色施工工地
4
2.获省级标化工地或绿色施工工地
3
3.获市级标化工地
2
合计加分
备注
1.获奖项目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算;
2.受奖励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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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建筑 诚信 企业 评审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