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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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
关于征求《乡镇(街道)安全监管
工作指导手册》修改意见的函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
现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安排专人认真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含电子档)。
联系人:
卫玉发
联系电话:
3537759(兼传真)
邮箱:
*******************
附件:
《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
第一部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三、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
五、乡镇(街道)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工作职责………………………………………
七、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八、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九、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三、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乡镇(街道)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五、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六、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八、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权限及程序…………
一、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权限………………………
二、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程序………………………
三、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流程………………………
第四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现场检查表………………………………………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
三、危险化学品仓储单位现场检查表………………………………………
四、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现场检查表………………………………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现场检查表……………………………………
六、非煤矿山现场检查表(露天开采)………………………………………
七、非煤矿山现场检查表(尾矿库)………………………………………
八、非煤矿山现场检查表(砖瓦窑厂)………………………………………
九、汽车加油加气站现场检查表……………………………………………
十、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安全检查表………………………………………
十一、建筑工地现场安全检查表……………………………………………
十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十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检查表……………………………………………
第五部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基础台帐…………………………………
一、综合监管台帐……………………………………………………………
1.收文登记簿……………………………………………………………
2.发文登记簿……………………………………………………………
3.安全生产会议签到簿…………………………………………………
4.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簿…………………………………………………
二、监督检查台帐…………………………………………………………
1.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登记表………………………………………
2.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登记表……………………………………
三、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事故隐患治理动态监管台帐
2、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台帐
3、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4、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
四、宣传教育培训台帐……………………………………………………
五、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台帐……………………………………………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台帐………………………………………………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
1、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
2、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3、重大危险源巡查记录…………………………………………………
八、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汇总表……………………………………………
九、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台帐…………………………………………
1、工矿商贸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工矿商贸企业汇总表…………………………………………………
十、危险(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帐……………………
第一部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定期向县(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县(区)安委会和县(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运行台账和事故隐患治理基本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八)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奖惩建议。
(五)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其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明确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五)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每月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七)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八)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每年与所属部门和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至少组织开展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
(五)负责安委会日常领导工作,定期听取安监站(所)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县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七)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乡镇(街道)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
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承办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六、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工作职责
(一)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三)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
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开展好工作。
(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按时上报各项安全生产月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社区管委会和安委会报告。
(七)对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初审。
(八)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九)建立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公开值班电话,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坚持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十一)完成社区管委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二)定期向乡镇(街道)安委会、分管领导和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安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行业控制指标,加强与县区相关部门和本级安委会的沟通协调。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动态巡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委托的范围和权限,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予以制止和查处,并及时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成员单位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八、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安全生产信息员,加强信息报告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好村(居)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建立村(居)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安监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
(六)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社居委的决定。
(二)督促村(居)民遵守安全生产公约,收集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村(居)委领导汇报和反映。
(三)及时掌握本村(居)范围内安生生产情况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向乡镇(街道)安监部门汇报。
(四)及时跟踪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定期向乡镇(街道)安监部门汇报。
(五)负责村(居)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部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
会议由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辖区内有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四)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五)会议由专人做好纪录,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讲话应编发政办通报或简报,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和巡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
原则上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分级监管的任务区分,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规模以下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五)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
检查结束时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乡镇(街道)安监站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乡镇(街道)安监站或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监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查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安监站登记备案。
(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县(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七)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乡镇(街道)安监站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八)乡镇(街道)安监站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
四、乡镇(街道)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二)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向乡镇(街道)安监站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举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有关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四)生产经营单位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乡镇(街道)安监站备案。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
(九)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月将检查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安监站。
(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乡镇(街道)安监站报告。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报乡镇(街道)安监站备案。
(十二)乡镇(街道)安委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安监站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乡镇(街道)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
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市区半小时内,县域内一小时),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六、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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