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QV203计收费管理子系统用户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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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QV203计收费管理子系统用户手册
目录
3计收费管理系统3-3
3.1总体功能说明3-3
3.2新增功能说明3-4
3.2.1增加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功能的说明3-4
3.2.2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功能适用范围3-5
3.2.3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功能与CIQ2000系统的关系3-5
3.2.3.1计费程序3-5
3.2.3.2缴费程序3-5
3.2.3.3汇缴程序3-5
3.2.3.4支票追缴3-6
3.2.4使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功能的初始化3-6
3.2.4.1根据国家局设定的执收点进行执收点信息初始化3-6
3.2.4.2对各执收点人员的执收点信息进行初始化3-6
3.2.5调整相应的权限组3-6
3.2.5.1将系统新增的功能赋予相应工作人员3-6
3.2.6计收费标准的个性化设置3-6
3.3计费管理3-6
3.3.1功能简介3-7
3.3.1.1操作说明3-8
3.3.1.1.1操作特点3-8
3.3.1.1.1操作流程3-9
3.3.1.1.1操作热键说明3-9
3.3.1.1.1系统设置说明3-9
3.3.2预计费操作说明3-10
3.3.2.1自动计费主界面3-10
3.3.2.2报检信息界面3-15
3.3.2.3检验检疫信息界面3-16
3.3.2.4签证信息界面3-16
3.3.2.5手工计费操作说明3-17
3.3.2.6手工计费主界面3-17
3.3.3计费复核操作说明3-18
3.3.3.1计费复核主界面3-18
3.3.4退费处理3-19
3.3.5退费撤销3-23
3.3.6定制收费标准3-23
3.4收费管理3-25
3.4.1功能简介3-25
3.4.1.1系统设置说明3-25
3.4.2操作说明3-26
3.4.2.1收费处理3-27
3.4.2.1.1按报检号收费3-28
3.4.2.1.1按报检单位收费3-32
3.4.2.2发票更改3-34
3.4.2.3撤消收费3-35
3.4.2.4查询统计3-36
3.4.2.4.1按收费时间段查询3-36
3.4.2.4.1按发票号码段查询3-37
3.4.2.4.1按发票号查询3-38
3.4.2.4.1未收费报检单3-39
3.4.2.4.1组合查询3-40
3.4.2.5收费处理中的几种特殊情况及处理3-41
3.4.2.5.1补费情况3-41
3.4.2.5.1退费情况3-41
3.4.2.5.1收费信息记录错误处理3-42
3.5财政专户汇缴3-43
3.5.1操作说明3-43
3.6系统维护3-47
3.6.1计收费标准维护3-47
3.6.1.1操作说明3-48
3.6.2执收点代码维护3-49
3.6.2.1操作说明3-49
3.6.3人员执收点维护3-51
3.6.3.1操作说明3-51
3.6.4用户及权限管理3-52
3.6.4.1功能简介3-52
3.6.4.2操作说明3-53
3.6.4.2.1操作特点3-53
3.6.5权限组定义3-53
3.6.5.1定义操作3-54
3.6.5.1.1注意事项3-56
3.6.5.1.1检验检疫费税收入收缴功能新增权限及权限组3-57
3.6.5.2机构、部门、用户信息维护3-57
3.6.5.2.1注意事项3-60
3
计收费管理系统
3.1总体功能说明
3.1.1功能综述
计收费管理系统是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简称CIQ2000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主要完成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计收费管理。
计收费管理系统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标准,实现了出入境货物、包装、木质包装、集装箱等检验检疫对象的计费、计费审核、收费的电子网络化管理。
对于使用CIQ2000系统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对象,如出入境货物、包装、木质包装、集装箱等,使用计费模块自动计费;未纳入CIQ2000系统受理报检的对象,如人员体检、交通工具、原产地证书、实验室项目等,使用新增功能非自动计费模块,由计费人员将相关的检验检疫计收费数据录入该系统进行计费和收费操作。
本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分布于计收费管理系统和系统维护与管理系统。
3.1.2计收费标准依据
计收费系统自动计费处理部分设计的主要依据为: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办法》、《国境卫生检疫收费办法》、《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务收费办法(试行)》、《财政部、国家计委下发的财综[2002]25号文》。
参考标准为: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5号);
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6号);
4、关于开展出口纺织品产地标识查验的收费的通知(国检务[1993]102号);
5、关于下发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检务[1994]69号);
6、关于转发《关于出口纺织品产地标识查验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国检务[1995]86号);
7、关于印发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检务[1996]37号);
8、关于下发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检务[1996]113号);
9、《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2500号);
10、《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11、《关于进口涂料、石材检验检疫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关于入境验证民用商品检验检疫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3、《关于再次降低加工贸易品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14、其他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商检局、原国家动植检局、原国家卫检局业务及收费规范文件、规章等。
3.1.3进入系统
进入系统主菜单后,鼠标移至各系统功能的图标,屏幕会提示各系统功能的名称。
如,鼠标移至“报检”图标,会有“报检管理系统”显示条出现。
如下图所示。
如果有访问计收费管理系统的权限,则用鼠标点击“计收费”图标
,即可进入计收费管理系统,它包括计费管理和收费管理两个子系统。
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3.2新增功能说明
3.2.1增加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功能的说明
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收缴管理,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以“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财政国库管理形式”为指导思想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据此制订了以“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取消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型帐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健全财政票据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方案》和《办法》)。
根据《方案》和《办法》规定,全国8个部委为试点单位(检验检疫系统为试点单位之一),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前其他7个试点单位已开始运作,财政部要求尽快开展此项工作。
经有关部门多次研究协商后后初步定为2002年10月15日起在一些检验检疫局开始试点。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下发的财综[2002]25号文,质检总局收费分9大类,91小项,其中涉及检验检疫的为3大类,57小项。
要求将检验检疫的计收费项目与之建立对应关系,并根据各项目的资金管理方式将其分为:
财政专户管理和经营服务收费两类。
新增的相应功能模块,将所有检验检疫收费纳入出入境检验检疫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范围。
凡是列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检验检疫计收费项目,使用财政部监制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或定额发票进行收费。
凡使用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的则利用CIQ2000收费子系统使用计算机进行打印。
在CIQ2000收费子系统进行收费处理时,需将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检验检疫费按相应的对应关系转化为财政部、国家计委的分类项目。
财政部为各执收点在指定银行设立单一的汇缴专户(当日划转,营业终结余额为零)。
开发检验检疫预算外资金汇缴模块,使得检验检疫机构下辖的各执收点在每日汇缴时将当日检验检疫收费按财政部项目进行分类汇总生成汇缴记录,并转换成符合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软件要求的文件格式,导入其系统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会同当日应缴款项一同缴付指定银行。
3.2.2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功能适用范围
本说明书中提到的与汇缴相关的计收费处理模式仅适用于已实施财政专户汇缴的检验检疫机构。
对于其他机构,计收费管理功能的处理模式与“CIQ2000V1.43版”基本相同。
3.2.3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功能与CIQ2000系统的关系
增加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功能与CIQ2000系统密不可分,是CIQ2000系统中计收费管理系统的功能补充和完善。
计费程序
1、所有使用CIQ2000系统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对象使用自动计费模块进行计费;
2、所有未使用CIQ2000系统受理报检的对象使用手工计费模块录入计费数据。
缴费程序
1、所有检验检疫费用必须一次缴清;
2、如果一次缴费中既含财政专户费用的,又含经营服务费用的,应向缴款人出具不同类别的发票,但必须一次结清;
3、使用支票缴费时,一张支票一次只能结算一类费用(财政专户类/经营服务类)。
汇缴程序
1、各执收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日汇缴,也可以汇缴指定时间段内的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检验检疫费;
2、用户可以根据使用现金/支票进行缴款的报检单按其缴款方式分类进行汇缴,属于支票交款的需要打印出支票清单一并交相应银行。
使用信用卡和转帐方式结算的,属于现金缴费。
以相关单据的结算底联作为现金结算凭证一并交相应银行。
支票追缴
1、使用支票交纳检验检疫费用的,在汇缴时需打印出支票清单,连同一般缴款书一并送交相应银行;
2、银行核对支票清单和一般缴款书,所有支票到帐后,在一般缴款书上盖章,并返送检验检疫机构;
3、如果支票出现错票或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时,银行将相应的支票号通知检验检疫机构,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追缴;
4、包含无法倒帐支票的一般缴款书,银行暂不盖章,所有属于该一般缴款书的检验检疫费暂挂检验检疫汇缴帐户。
等所有支票到帐后,银行将属于该缴款书的所有检验检疫费用一并上缴财政部,同时在汇缴书上盖帐,返送检验检疫机构。
3.2.4使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功能的初始化
根据国家局设定的执收点进行执收点信息初始化
使用系统维护中的“执收点维护功能”,将执收点信息录入,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对各执收点人员的执收点信息进行初始化
使用系统维护中的“人员执收点维护功能”,对所有使用手工计费、收费和汇缴功能的用户指定相应的执收点编码,否则相应的功能无法使用。
3.2.5调整相应的权限组
使用系统维护中的“权限设置功能”,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到新增功能的权限组进行调整,以确保相应的权限组内包含可以使用的新增功能。
将系统新增的功能赋予相应工作人员
使用系统维护中的“机构/部门/用户信息维护功能”,对使用手工计费、汇缴等新增功能的用户进行授权,以确保相应功能的使用。
3.2.6计收费标准的个性化设置
利用计费模块中的“计收费标准个性化设置”功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收费标准个性化定制,选择自己日常使用的计收费标准,并赋以简单易记的别名,方便用户使用(如:
实验室项目中的不完善粒,可以使用拼音首字母”BWSL”)。
如果多个用户希望使用相同的个性化设置,只需要将C:
\CIQ2000\CIQ2000.INI文件内的[FEE_Personal]及其以后部分的内容复制到目的计算机对应的目录下CIQ2000.INI内即可。
3.3计费管理
3.3.1功能简介
计费管理根据其计费方式分为两部分:
自动计费模块和手工计费模块。
如果使用CIQ2000受理报检,如: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鉴定、木质包装、集装箱等使用自动计费模块进行计费,未纳入CIQ2000受理报检的,如:
人员体检、交通工具、原产地证书、实验室项目等需使用手工计费模块,由各执收点的计费人员将相关的检验检疫计费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
自动计费模块的主要功能是根据报检、检验检疫、签证通关等业务环节采集的有关出入境货物以及与其相关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包装(其中出境货物的包装材料报检可以独立受理)、植物性铺垫材料等数据,依据相应的计收费标准进行自动计费,并由计费人员针对系统自动计费结果,进行自动复核、审查、调整,从而形成对一份报检单对应一条完整的检验检疫费计费结果。
手工计费模块的主要功能是由计费人员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直接在计费界面将实际发生的检验检疫费用录入计算机系统,由执收点上的财务人员收取相应的检验检疫费用。
操作说明
操作特点
本功能的操作特点是:
1、一个计费主页面中提供与计收费有关的多方面数据信息,使用户对计费结果一目了然;
2、考虑到检验检疫计收费标准十分复杂,项目繁多(共计900余条),而每个执收点所涉及的标准只是其中的一个子集。
因此提供功能使用户可以选择自己业务工作中使用的标准显示在其计费界面上。
3、用户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定制自己使用的收费标准,定义简便易记的项目代码,以便使用。
4、可以使用鼠标或键盘输入数据和操作;
5、针对代码内容多的输入项可以采用模糊查询的方式;
6、提供计算器功能,方便用户对计费结果进行验证;
操作流程
计费分为预计费和计费复核两个流程环节。
预计费是由报检录入人员或预计费人员根据有关数据通过系统的自动计费过程产生计费数据。
计费复核是由计费复核人员对于预计费数据进行复核,确认正确后直接将数据传送到收费环节进行收费处理。
计费复核环节在系统中不是必选的环节,如果确实需要,各局可以根据其实际业务情况,将计费复核环节在系统的流程中屏蔽掉。
操作热键说明
Ctrl-D删除一条收费项目;
Ctrl-I增加一条收费项目;
Alt-S存盘;
F4快速查询;
在计费结果区域中单击鼠标右键可以弹出含有“增加Ctrl-I”、“删除Ctrl-D”、“计算器F”选项的子菜单供选择。
系统设置说明
用户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集装箱的检疫费、货物的卫生检疫费、卫生处理费、木质包装的检疫费、人员体检监测费等费用是否由系统自动计算。
其设置可以通过调整“系统维护”的“参数设置”的开关中相应的开关进行设定。
在相应“开关值”的地方打勾即表示设为Y,否则表示设为N。
如下图所示。
3.3.2预计费操作说明
自动计费主界面
图1
图1所见界面为计费主界面,上半部分(如图2所示)为影响计收费结果的主要数据信息,它们分别来自报检、检验检疫、签证等业务环节。
界面的中间部分为四个标签页,分别说明如下:
计收费项目明细部分----系统根据采集到的涉及计费结果的有关信息自动计算出相应费用;
报检信息部分----显示报检时采集的报检数据以及与报检货物有关的监管条件、计收费项目等信息;
检验检疫信息部分----显示货物检验检疫结果中影响计收费结果的数据信息;
签证信息部分----显示签证种类、份数、语种等与计费有关的数据。
图2
界面的下半部分为收费标准,界面的左下部分为总局颁发的收费标准集,根据费用的分类采用树形结构表现形式,可以逐级展开或收缩,方便用户查询。
考虑到目前使用的检验检疫计收费标准条目总数较多(近1000余条),分类复杂,而对于每个计费点日常使用的计费标准只是整个检验检疫计收费标准中的一个子集,为了方便计费人员使用计费标准,因此本功能提供允许各计费点定制自己的计费标准界面,只显示自己常用的计收费标准。
并可以自己定义别名,方便记忆和使用。
界面的右下半部分为对应某一具体的收费标准的收费明细说明,与左边的树形结构中的相关条目是联动关系。
操作说明:
1、报检号输入
报检号的输入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A、输入15位长报检号,按回车键。
B、采用缩位输入的方式,如:
1-10568,2-17332,其中:
1-表示入境报检,2-表示出境报检,3-表示包装报检,8-表示更改报检。
C、输入报检号的后几位或前几位按键F4或按按纽
进行模糊查询,如果采用此种方式,系统会弹出如图3的对话框供选择,用鼠标双击待计费的报检号,如果查询结果唯一,则报检号自动进入输入区域,按回车后系统便根据报检号自动计费。
D、如果想根据报检单位编码,选择该单位的报检单进行计费,也可以在报检单位
中输入报检单位注册号,按回车键,系统回弹出如图4的对话框,用鼠标双击待计费的报检号,系统便根据报检号自动计费。
报检单位的输入也提供缩位输入模糊查询的功能。
图3
图4
2、缴款方式
缴款方式针对申报报检的报检单位的付款方式,在此可以将缴款方式由段结方式转为次结方式或押金方式,而不能将次结方式或押金方式转为段结方式。
3、计费修改
图5
(1)增加计费:
选中一条货物,按鼠标右键或按CTR+I键插入一条空的记录,输入收费项目编号,如:
010301,如图6所示。
系统自动显示该条收费项目编号的收费标准,按回车键,系统自动返回该条收费项目应收费用。
用户也可以在计收费标准树中直接选择,并通过双击鼠标左键直接选中相应的计收费标准。
在该域内用户也可以输入自己自定义的别名来选取相应的计收费标准。
图6
(2)删除计费:
选中一条待删除的收费项目,按键CTR+D或点击鼠标右键,按[删除]。
(3)计算器:
点击鼠标右键,选中计算器即可。
4、保存:
如果计费的最终结果准确无误时,按[保存]按钮,计费数据被保存。
5、重新计费:
如果对已计完费的报检单需要重新计费,请按此按钮。
当该报检单已经收费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提示,防止用户误操作。
6、缴费通知单:
根据需要打印本票报检单的缴费通知单,通知报检员缴纳相应的检验检疫费用。
7、重新计费信息:
由于检验检疫人员修改了一些会影响到计收费结果的检验检疫数据,检验检疫人员会将相关的报检号及其修改原因通过电子数据通知计费人员,由计费人员在本功能中直接选中相应的报检号进行重新计费处理(如图7所示)。
8、取消:
如果希望取消当前的计费,请按此按钮。
图7
报检信息界面
报检信息界面如图8所示。
图8
说明:
此界面显示报检有关的数据,上半部分显示的是与报检单有关的贸易、集装箱、申请单证等信息,下半部分显示的是与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货物的货值、数/重量、货物的HS编码、监管条件、检验项目、收费项目等。
屏幕显示不下部分信息,用户可以通过拖动屏幕下部的滚动条进行查看。
检验检疫信息界面
此界面如图9所示。
图9
说明:
此界面显示与计费有关的检验检疫结果记录信息,如:
货值、数/重量、货物的HS编码、监管条件、检验项目、收费项目、实验室项目等。
如果检验检疫信息提供了数据,计收费中的有关检验检疫数据则取检验检疫的数据信息,否则取报检过程中采集的相关数据。
签证信息界面
签证信息界面如图10所示。
图10
说明:
此界面显示与计费有关的签证信息。
如果此处提供信息,计收费中的有关签证数据则以签证部分的数据信息为准,否则提取报检申请单证的信息。
手工计费操作说明
手工计费主界面
手工计费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对于未纳入CIQ2000系统受理报检的业务,在执收点由计费人员利用手工计费功能将相应的费用录入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按项目调整其资金管理方式。
手工计费的报检号由系统自动生成,编码规则为6位机构代码+‘Z’+2位年号+4位执收点代码(默认值为0001)+6位流水号。
所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
体检、产地证、注册认证、交通运输工具检疫、委托检验、鉴定等项目。
注意:
计费人员在更改资金管理方式时一定要确保符合相关政策,否则如果发生问题会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3.3计费复核操作说明
计费复核主界面
计费复核界面如图11所示。
其操作方式及功能键与预计费部分一致。
当用户输入或选中某一报检单进行计费复核时,系统会根据最新的报检、检验检疫、签证数据,自动进行计费。
如果计费结果与预计费结果一致,复核人员可以直接选择复核通过,如果结果不一致,系统会自动进行提示,复核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重新计费或进行复核操作。
复核通过的计费数据将直接传送到收费环节进行收费处理。
图11
3.3.4退费处理
为了规范检验检疫退费行为,本系统对退费处理定义了较为严格的处理过程,实施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试点的局所有属于财政专户类别的检验检疫费的退付走财政部的退付程序(具体流程如下图)。
所有属于经营服务类收费以及属于财政专户类别的检验检疫费尚未汇缴财政部,其退付流程如下图所示。
在计费环节计算应退费额,并打印检验检疫费退付通知单。
然后到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
用户在计费子系统内选择进入“检验检疫退费”模块,如下图所示。
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输入需退费的报检号,系统自动调出需要退费的检验检疫计收费明细项目。
如下图所示。
点击【打印退费单】,则可以按不同的资金管理类别“财政专户管理”和“经营服务项目”分类对应退费额进行累计,同时打印出“检验检疫费退付通知单”交相应关系人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3.3.5退费撤销
该功能允许用户将退费记录撤销,但每次必须将同一退费单号的退费记录全部撤销。
3.3.6定制收费标准
由于检验检疫计收费标准总共有数千条,而对于每个计费点日常使用的计费标准只是整个检验检疫计收费标准中的一个子集,为了方便计费人员使用计费标准,因此提供本功能允许各计费点定制自己的计费标准界面,只显示自己常用的计收费标准。
并可以自己定义别名,方便记忆和使用。
设置界面如下图所示。
设置结果界面如下图所示。
别名一栏由用户自定义,每台机器可以设置不同的别名集,但是每个子集不允许有重名。
【全部不选】取消已经选取的所有标准(针对右面选取界面而言);
【全部选取】选取右面显示的所有标准;
【显示选中】显示用户选取的所有标准;
【显示全部】显示计收费标准数据库中的所有检验检疫计收费标准;
【保存】保存用户的个性化设置结果;
【关闭】退出本系统。
3.4收费管理
收费管理是系统针对检验检疫业务中的收费业务进行处理的功能模块,系统通过将计费、计费复核结束后的相关信息共享到收费环节,使收费人员通过计算机进行准确、规范、高效的收费业务处理。
同样,收费已否、收费金额等信息在签证通关、业务统计等系统中作为判断条件和查询统计的基础数据,使整个检验检疫业务流程环节既相互独立又依赖共享。
考虑到检验检疫费不同的资金管理模式,本模块可以根据不同的资金管理方式分别将相应的费用进行合计、收款,同时向缴款人打印或提供相应的发票。
3.4.1功能简介
收费管理模块主要完成对计费、计费复核结束后的报检单进行检验检疫费的收费处理、收费收据(以下简称发票)和收费明细的打印处理、发票使用记录、各种异常情况的处理(“发票更改”和“撤消收费”功能模块),以及根据不同条件(收费时间、发票号码段、发票号、外拨费、已计费未收费报检单)对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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