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lbrslm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合约1.docx
- 文档编号:30192050
- 上传时间:2023-08-07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24KB
0lbrslm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合约1.docx
《0lbrslm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合约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lbrslm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合约1.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0lbrslm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合约1
^
|Youhavetobelieve,thereisaway.Theancientssaid:
"thekingdomofheavenistryingtoenter".Onlywhenthereluctantstepbysteptogotoit'stime,mustbemanagedtogetonestepdown,onlyhavestruggledtoachieveit.
--GuoGeTech
XX文库专用
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合约
(征求意见稿)
交易品种
聚氯乙烯
交易单位
5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5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月份
1,2,3,4,5,6,7,8,9,10,11,12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1:
30,
下午13:
30~15:
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质量标准符合《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GB/T5761-2006)》规定的SG5型一等品和优等品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不超过6元/手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V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八条 ……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玉米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0手。
注:
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省略号)的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四条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
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制平仓。
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首先由会员代为履约,会员仍未能履约的,则按照本细则第十三章第十四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的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及交割仓库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十八条滚动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
构成交割违约的,按本细则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违约合约价值按配对日结算价计算,征购和竞卖在最后交割日后集中进行。
第四章一次性交割
第三十四条 棕榈油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合约采用一次性交割。
……
第十二章聚氯乙烯交割标准
第六十八条聚氯乙烯标准品为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GB/T5761-2006)》的SG5型一等品。
优等品作为替代品允许交割,优等品和一等品之间不设等级升贴水。
第六十九条交易所推荐厂家推荐品牌的聚氯乙烯,货主能够提供《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规定材料,经交割仓库审核同意后,可免于质量检验。
推荐厂家推荐牌号的企业资格与名录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第七十条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分别设在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等地,交易所可视情况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指定交割仓库名录和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第七十一条聚氯乙烯交割品要求使用原生产厂家或者其认可的包装,包装袋上应标明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净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并标识产品型号。
包装材料为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牛皮纸袋、聚丙烯编制袋或牛皮纸与聚丙烯编制物复合袋,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贮运中包装不破损,产品不被污染,不泄漏。
每袋净重25±0.2kg,每吨40袋,无溢短。
第七十二条聚氯乙烯包装物价格包含在聚氯乙烯合约价格中。
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进行实物交割的双方应分别向交易所交纳交割手续费。
……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交割手续费为2元/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六条……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仓储费收取标准为0.61元/吨天。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从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后次日起至标准仓单注销之日止,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在每月末由指定结算银行从标准仓单所属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划转到指定交割仓库。
仓储及损耗费划转须在交易所的监督下进行。
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前和标准仓单注销日后次日起,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用由交割仓库与货主结清。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无损耗费。
附件11:
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质量标准
(F/DCEL001-2007)
………
5.2包装
使用原生产厂家或者其认可的包装,袋装产品每袋净重25Kg。
包装材料应保证产品在多次运输、码放、贮存时不污染和泄漏,并能防潮、防尘。
……
注:
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省略号)的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出现条款增删的,其他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
第五条 自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
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30%
第六条 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黄大豆1号、豆粕、聚氯乙烯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10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10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15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200万手 合约价值的10% 第十二条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 第十五条 当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6%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第N+1个交易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4%(原涨跌停板比例高于4%的,按原比例执行)。 第十六条 若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 第N+2个交易日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 第二十五条 当黄大豆1号、豆粕、玉米、聚氯乙烯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20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非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 …… 当黄大豆1号、豆粕、玉米、聚氯乙烯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20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0手,非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4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20,000手。 …… 第二十六条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氯乙烯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 手) 交易时间段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25,000 20,000 10,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12,500 10,000 5,000 交割月份 6,250 5,000 2,500 …… 注: 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省略号)的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的生成 第三十八条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的质量检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牌号进行组批,每批300吨,超过300吨的应分若干批检验,不足300吨的按一批检验。 聚氯乙烯交割品的检验方法按GB/T5761-2006中第5项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采样规则要求符合GB/T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第三十九条交易所推荐境内厂家生产的推荐牌号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货主能够提供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原件和《质量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见附件)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的,经指定交割仓库审核同意后,可免于质量检验。 产品质量证明应载有生产厂家、牌号、批号、签证日期、质量测试项目、质量测试结果和质量检验结论等信息。 第四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应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厂家、牌号、质量、包装及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检验证明》、《聚氯乙烯检验证明》报交易所。 第四十四条境内生产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 ;境内生产的聚氯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20(含120)个自然日。 境外生产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 ;境外生产的聚氯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日期)不得超过120(含120)个自然日。 第六十一条所有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第六十二条当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就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的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由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交割质量争议的检验机构为交易所所在地的技术监督局下属的检测机构。 当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就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的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可在接到商品检验报告或者《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由交易所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中选取复检机构,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则视为对所交割商品质量无异议。 第六十三条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复检费用由提出争议者先行垫付。 复检结果与指定交割仓库的检验结果相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提出争议者负担;复检结果与指定交割仓库的检验结果不相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指定交割仓库负担。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入库时的复检费用由提出争议者负担。 出库时的复检费用由提货方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或者聚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相符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货方负担;不相符的,该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负担。 附件: 质量承诺书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名称): 兹承诺***(仓单注册申请人名称)于*年*月*日起在***(指定交割仓库名称)储存的,我方生产的下表所列商标、牌号、批号的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期货交割标准名称)要求,由我方原因造成的该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我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标 牌号 批号 数量(吨) 企业名称(加盖印章): 日期: 注: 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省略号)的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在贮存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时,应远离火种和热源,禁止阳光直接照射,禁止露天堆放。 第二十五条指定交割仓库在贮存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时,应配备托盘,防止垛位底部受潮。 第二十六条指定交割仓库在贮存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时,应与氧化剂、酸碱类物品分开存放。 第二十七条指定交割仓库在贮存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时,应将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牌号商品分开存放。 第二十八条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应保持库房通风、干燥、清洁,消防设施良好。 注: 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 史上最快最全的网络文档批量下载、上传、处理,尽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lbrslm 大连 商品交易所 聚氯乙烯 期货 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