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x
- 文档编号:30191052
- 上传时间:2023-08-05
- 格式:DOCX
- 页数:39
- 大小:37.67KB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x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ﻬ中国**银行电子商业汇票
柜面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提升我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竞争力,规范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以下简称“电票柜面代理业务”)管理,依据有关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关于规定,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票柜面代理业务是指本行接受电子商业汇票收款人、被背书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以下三种票据行为,并代理签章:
(一)提示收票申请(简称收票)的签收或驳回;
(二)转让背书申请(简称背书)的签收或驳回;
(三)发出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申请。
第三条客户无论是否开通电子渠道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均可申请办理电票柜面代理业务。
第四条客户申请开办电票柜面代理业务,须与开户机构签订《中国**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范本见附件1),提交《中国**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签约申请书》(以下简称《签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资料文件资料:
(一)经年检合格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机构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五条客户需变更代理事项时,应重新提交《签约申请书》。
第六条 《服务协议》商定的协议期限终了,代理事项终结。
客户重新办理代理时,须先提交《签约申请书》,注销原签约信息。
第七条 开户机构客户经理负责审核客户提交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合规性等;柜员负责审核客户户名、账号、账户状态等信息。
审核通过的,开户机构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在《签约申请书》上加盖开户业务用公章,一份《服务协议》和一联《签约申请书》交客户,另一份《服务协议》和一联《签约申请书》做专夹保管。
第八条柜员依据有关《签约申请书》办理签约,录入客户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协议期限终止日期、代理方式、代理种类、收费方式。
第九条依照代理方式,电票柜面代理业务可分为自动批量代理和前台手工代理。
自动批量代理是指票据行为发生时,由系统自动履行代理行为;前台手工代理是指柜员通过柜面系统交易逐笔履行代理行为。
第十条采用自动批量代理而系统当天处理不成功时,次日继续自动代为处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生成“代理业务自动批量处理失败清单”。
第十一条 自动批量代理范围包括代理收票、代理背书的签收,提示付款期内发出提示付款。
前台手工代理范围包括代理收票、代理背书的签收或驳回,发出、撤回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
第十二条 客户签约采用自动批量代理方式的,可申请通过前台手工方式处理。
(一)对于代理收票、代理背书业务,仅能办理签收,未能办理驳回。
(二)对于代理提示付款业务,可在票据到期日前发出提示付款申请。
第十三条 代理种类分为所有、收票、背书、收票与背书、提示付款、收票与提示付款、背书与提示付款等七种。
其中,所有是指收票、背书、提示付款三种代理行为,提示付款是指代理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
第十四条 收费方式分为交易时收费和手工收费。
其中,交易时收费是指在代理业务成功后联动核心业务系统(以下简称“CCBS系统”)收取代理手续费。
采用自动批量代理方式的,收费方式仅为手工收费;采用前台手工代理方式的,收费方式可为交易时收费和手工收费两种。
第十五条 柜员在柜面系统操作成功后,打印“电子商业汇票代理业务签约确认书”,交客户签字确认。
“电子商业汇票代理业务签约确认书”订入当天凭证。
第十六条 客户采用前台手工代理方式时,须提供票据号码,提交一式两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面代理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业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
柜员审核通过后,加盖开户业务用公章,一联《业务申请表》交客户,另一联作代理业务交易凭证附件。
第十七条 客户申请代理逾期提示付款的,须提供逾期理由。
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十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第十八条 柜员依据有关《业务申请表》在柜面系统操作后,打印代理业务凭证:
(一)代理收票处理后,打印《电子商业汇票代理收票业务确认书》;
(二)代理背书处理后,打印《电子商业汇票代理背书业务确认书》;
(三)代理提示付款和逾期提示付款处理后,打印《电子商业汇票代理提示付款业务确认书》。
第十九条 柜员打印代理业务凭证成功,表示关于申请已提交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不代表代理事项成功。
柜员可通过柜面系统“2903电子商业汇票代理业务查询”交易查询票据的状态状况。
(一)代理收票成功,票据状态由“提示收票待签收”变为“提示收票已签收”;
(二)代理背书成功,票据状态由“提示背书待签收”变为“提示背书已签收”;
(三)代理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成功,票据状态由前状态变为“提示付款待签收”或“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
第二十条 代理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成功后,在票据承兑人未签收或驳回时,客户可申请撤销原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 客户申请代理提示付款,须选择清算方式。
(一)选择“自动”清算的,承兑人签收后,票据状态变为“票据已结清”,票款自动存入票据权利人持票账户。
(二)选择“手工”清算的,承兑人签收后,票据状态变为“票据已结清”,票款由票据权利人与承兑人自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 签约时收费方式采用交易时收费的,前台手工代理业务处理后,联动CCBS系统“1116单位客户服务收费”交易收取代理手续费,打印业务收费凭证。
若收费失败,柜员可直接通过“1116单位客户服务收费”交易收取。
第二十三条 代理业务可收取年费或按交易笔数收费,手续费标准按服务价格表执行,在“560115单位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收入”下“柜面代理收入户”核算。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说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服务协议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签约申请书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申请表
4.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柜面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
柜面代理业务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
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予以说明。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办公地址:
通讯办公地址:
乙 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通讯办公地址:
ﻬ鉴于乙方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人行ECDS系统)的接入行,利用人行ECDS系统及乙方内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甲方为实现便捷、高效率的支付结算目的,向乙方申请通过乙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规范性资料文件(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资料文件统称“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甲乙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各方均遵循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二条 定义
(一)本协议中对电子商业汇票、人行ECDS系统、系统参加者、业务参加者、签章和各类业务的定义依照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的规定。
(二)内部系统是指乙方为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依托人行ECDS系统而开发建设的系统。
(三)本协议中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是指甲方依据有关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业务规定,委托乙方通过乙方内部系统代为处理以下三种票据行为,并代理签章:
1.提示收票申请的签收或驳回(以下简称“代理收票”);
2.转让背书申请的签收或驳回(以下简称“代理背书”);
3.发出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申请(以下简称“代理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
柜面代理业务仅指乙方接受委托后,将代理事项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提交人行ECDS系统处理,代理票据行为以人行ECDS系统处理为准。
第三条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取得应当遵循诚信信用的原则;
(二)电子商业汇票取得应当具备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乙方对甲方是否遵循上述原则无审查义务。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的保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存放于人行ECDS系统,并以人行ECDS系统中记录为准。
甲方可按规定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查询关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户),并向乙方提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签约申请书》(以下称《签约申请书》),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等材料,申请开办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甲方应在《签约申请书》中指定其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收付款账户。
乙方应依照甲方在《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经审查后在内部系统中设置有关信息,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代理业务功能。
第六条 甲方需变更《签约申请书》中有关内容的,应重新提交《签约申请书》。
乙方从甲方《签约申请书》中申请的生效日起按变更后的内容为其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
第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的签章
甲乙各方同意在电子商业汇票代理业务中使用乙方的电子签名。
乙方应对其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负责。
乙方应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严防泄密。
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业务操作
(一)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必须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接入人行ECDS系统办理。
(二)乙方负责及时将甲方代理事项转发到人行ECDS系统,并接收从人行ECDS系统反馈的有关信息。
(三)操作履行时间不属于人行ECDS系统开放时间的,乙方应于下一个系统开放时间将信息发至人行ECDS系统。
第九条电票柜面代理业务可分为自动批量代理和前台手工代理。
自动批量代理是指票据行为发生时,由系统自动履行代理行为;前台手工代理是指柜员通过柜面系统交易逐笔履行代理行为。
自动批量代理范围包括代理收票、代理背书的签收,提示付款期内发出提示付款。
前台手工代理范围包括代理收票、代理背书的签收或驳回,发出、撤回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
采用自动批量代理方式情形下,可通过前台手工方式处理。
对于代理收票、代理背书,仅能办理签收,未能办理驳回;对于代理提示付款业务,可在票据到期日前发出提示付款申请。
第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代理种类
代理种类分为所有、收票、背书、收票与背书、提示付款、收票与提示付款、背书与提示付款等七种。
其中,所有是指收票、背书、提示付款三种代理行为,提示付款是指代理发出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
第十一条票据信息查询
甲方可通过乙方查询与其有关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
甲方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查询权限办理有关查询业务。
乙方仅负责转发人行ECDS系统提供的信息,转发信息应与人行ECDS系统的记录相符。
第十二条费用
甲方应采取下列 方式,向乙方支付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服务费。
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指定的账户中扣收或通过其他方式收取。
甲方指定的账户账号为:
。
(一)采用年费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
人民币(大写) 元/年
收取时间为:
本协议生效后次月 日,以后按年收取。
(二)采用按笔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
人民币(大写) 元/笔
收取时间为:
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发生时收取。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本协议商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并保证遵守电子商业汇票制度、本协议和乙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规则;
(二)甲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
(三)甲方申请代理逾期提示付款的,须提供逾期理由。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十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四)甲方申请代理提示付款的,须选择清算方式。
1.选择“自动”清算的,承兑人签收后,票款存入票据权利人持票账户。
2.选择“手工”清算的,承兑人签收后,票款由票据权利人与承兑人自行结算。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执行甲方按乙方规定程序提交的代理申请,乙方将代理申请提交人行ECDS系统即视为代理事项履行;
(二)乙方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
(三)乙方发现甲方有违约行为及乙方认为有必要暂且中止甲方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其他事项时,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该项服务;
(四)因不可抗力、人行ECDS系统系统故障或非乙方所能监控的事件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其所受服务有阻碍、妨碍或延误,乙方均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知悉有关事件后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非乙方所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未获付款的,乙方不承担付款责任;
(六)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柜面代理功能,但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在有关营业场所进行公告。
乙方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有关业务功能的,不影响各方在已办理业务下的权利义务;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予以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商定的,另一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一)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二)要求损害赔偿;
(三)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救济措施。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及法律使用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依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甲方提交的《签约申请书》及各方确认的其他资料文件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建部分。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并由甲乙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依照法律规定终止或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或本协议商定解除后失效。
该协议的失效并不影响甲乙各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加者对有关电子商业汇票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和应承担的票据责任。
第十九条 免责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内部系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排除故障和采取补救措施;
(二)因人行ECDS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排除,由中国人民银行宣告人行ECDS系统暂停运行,造成乙方内部系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本协议解除:
(一)各方均有权随时要求解除本协议,但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自书面通知中确定的日期解除;
(二)一方在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可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时起解除。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解除或乙方暂停、中止、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甲方之前发送的操作指令仍为有效操作指令,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服务中发生的电子交易记录是证明该项交易的真实、有效凭据。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ﻬ甲方已通读上述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ﻩ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月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ﻬ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签约申请书
请选择您所需要的服务,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在对应的“□”内打“√”,
同时在空格中填写相应内容,相应内容没有时在空格内填“无”。
ﻫ**银行网址:
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客ﻫ户ﻫ信
息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账号
地 址
电话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存款人类别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非法人企业
营业执照号码
□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登记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ﻫ□单位负责人
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申ﻫ请
代ﻫ理
事ﻫ项
签 约
□签约□注销
代理种类
□所有□收票□背书□ 提示付款
代理方式
□前台手工□ 自动批量
收费方式
□交易时收费□手工收费
申请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
我单位依法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代理业务,承诺严格遵守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保证提供真实、完整的关于资料文件资料,依约履行我单位应尽的义务,支付有关费用。
同意在贵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时使用的签章为贵行的电子签名;使用的收付款账号,为在贵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代理业务的签约账号。
对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服务协议》中的所有内容,我单位已知悉和理解,并所有予以接受,并保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该项业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审核建议或意见
客户经理审核建议或意见:
(签章)ﻫ会计主管审核建议或意见: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ﻫﻫ
开户机构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申请书采用压感纸印刷,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开户银行留存联,第二联为客户留存联。
ﻬ附件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申请表
年 月 日
账户名称
账 号
序号
票据号码
票据金额
出票人名称或前手背书人名称
代理种类
交易性质
清算方式
逾期提示付款原因
申请人签章(银行预留印鉴)
代理行签章(业务用公章)
经办:
(签章) 复核:
(签章)
注:
1、该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为客户回执、一联随业务凭证装订;
2、代理种类分为收票、背书、提示付款;
3、交易性质包括签收、驳回、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终止提示付款。
4、清算方式仅在提示付款及逾期提示付款时填列,包括自动清算、手工清算。
ﻬ附件4:
电子商业汇票柜面代理业务
柜面系统操作手册
2901电子商业汇票代理业务签约
交易说明
电子商业汇票代理业务签约,签约后的客户可以委托开户机构代为签收或驳回提示收票行为申请;代为签收或驳回背书行为申请;代为发出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撤销提示付款行为申请。
交易界面
**** 日期:
/ /
-------------------------------------------------------------------------------
[电子商业汇票代理业务签约]
功能:
账号:
账户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号:
代理方式:
代理种类:
协议期限终止日期:
收费方式:
-------------------------------------------------------------------------------
[ 输入状态 ] F1- 帮助,ESC-退出 ,PgUp-上翻,PgDn- 下翻,↑-光标上行
工作站:
ttyp6状态:
离线柜员:
*********
帮助:
栏位说明
序号
栏位名称
输入
输出
栏位监控要求
1
功能
√
1新增 2修改 3注销
2
账号
√
与票据行为有关的活期账户账号
3
账户名称
√
系统反显
4
组织机构代码号
√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号
5
代理方式
√
1-自动批量2-前台手工
6
代理种类
√
0-所有,1-收票,2-背书,3-收票+背书,4-提示付款,5-收票+提示付款,6-背书+提示付款
7
协议期限终止日期
√
YYYY/MM/DD
8
收费方式
√
1-交易时收费
2-手工收费
系统输出
电子商业汇票代理业务签约确认书
签约事项:
1-新增,2-注销,3-修改
账号:
账户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协议期限终止日期:
签约日期:
注销日期:
代理方式:
收费方式:
代理种类:
注意事项
1、代理方式“自动批量”是指当票据行为发生时,系统自动履行代理收票、代理背书业务的签收,提示付款期内的票据提示付款申请发出的处理;
代理方式为“自动批量”的账户,系统自动处理票据时,收票、背书的交易性质默认为“签收”;
系统每天日初自动处理签约“自动批量”代理方式客户的票据,如日初处理不成功,每隔半个小时系统自动处理一次。
自动批量业务在票据行为发生当天如自动处理失败,系统在次日日初继续自动代为处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电子 商业 汇票 柜面 代理 业务 操作规程 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