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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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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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
※受理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
1.《水上水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书》;
2.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
4.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施工作业时)(航道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不须安全生产许可证);
5.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6、施工前后照片;
7.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航道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除外);
8.水上水下活动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安全措施、环保措施、防汛方案及已确定的施工期安全监护企业);
9.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复核清单中船舶)(须船舶检验证书、适航证书、防污染证书或防油污证书、船舶配员证书及船员证书);
10.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航道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除外);
11.《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
12.专项维护申请(对通航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13.建设方同施工方关于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监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航道扫床及设置永久性航标等的合同或协议(或承诺书);
申请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打捞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2.沉船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
3.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打捞文物时)。
申请港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爆破作业的同意文书或意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安部门同意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安全许可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2.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安全工作方案。
申请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及其复印件;
2.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上水下活动行政许可
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监制
申请人须知
一、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制作,是申请人履行正当手续的法律依据。
二、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三、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
四、填写说明:
1、“作业程序”是作业者使用船舶、设施、设备和技术进行施工作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2、“应急的措施”是指作业者为防止发生污染和意外事故采取的措施以及一旦发生污染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3、“相关部门”是指审批工程或施工作业项目所涉及的本主管机关以外的部门。
4、“设备”应选择最主要、最关键的填写。
涉及吊装的应填报主要的吊索的尺寸和破断力;涉及拖航的应填报主拖缆的直径、长度和质地。
5、各栏如不够填写,可附页。
五、实施施工作业的单位、活动内容、水域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六、同一工程重新办理申请,或工程被取消,或申请人的作业资格被取消时,原申请书均不退还申请人。
项目名称
活动开始日期
建设单位
预计活动结束日期
活动主办单位/施工单位
地点范围
施工作业/活动程序
应急措施:
水上水下活动作业船舶及设备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附送资料:
1、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申请(通用性材料)
(1)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2)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
(3)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施工作业时)□
(4)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5)施工前后照片□
(6)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7)水上水下活动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安全措施、环保措施、防汛方案及已确定的施工期安全监护企业)□
(8)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复核清单中船舶)(须船舶检验证书、适航证书、防污染证书或防油污证书、船舶配员证书及船员证书)□
(9)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10)《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
(11)专项维护申请(对通航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12)建设方同施工方关于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工程项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航道扫床及设置航标等的合同或协议(或承诺书)□
2、申请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打捞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2)沉船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
(3)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打捞文物时)□
3、申请港内进行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爆破作业的同意文书或意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4、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安部门同意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安全许可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2)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安全工作方案□
6、申请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及其复印件□
(2)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联系人: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航行警(通)告
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制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使用钢笔,认真、如实、准确填写申请书所列各项内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递交有效的船舶证书和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填写说明:
1、“作业内容和作业方式”是指从事何种类型的作业(如拖带、设置航标等)及施工作业所采取的方式。
2、“作业起止日期和每天作业时间”是指施工作业实际开始、预计结束的日期和每天作业的起止时间。
从事拖带作业的应在此栏中写清起拖时间和预计到达下一辖区的时间及到达目的港的时间。
3、“参加作业的船舶、设施和单位名称”是指参加本次作业的船舶、设施和参加作业单位的名称。
拖带作业应在此栏填写拖船、被拖船或者被拖物的名称、拖带总长度、航速。
4、“作业区域”在海上时因用经纬度表示。
拖带作业应在此栏填写启拖位置、终点位置及主要转向点位置。
5、“所挂信号”是指本次作业按规定需悬挂的信号。
6、“安全措施”是指作业者为防止污染和意外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旦发生污染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申请作业项目、地点、范围、作业船舶等发生变更,原申请人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五、本申请书一式二份,批准后分别由批准机关和申请人保存。
六、同一作业重新办理申请,或作业被取消,或申请人的作业资格被取消时,留存在批准机关的原申请书不退还申请人。
申请内容
详细情况
作业内容
作业方式
作业起止日期和每天作业时间
参加作业的船舶、设施和单位名称
作业区域
所挂信号
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联系人:
传真:
地址:
电话:
邮编:
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领导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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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受理 材料 一次性 告知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