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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
《清实录四》
P834下十六年正月丁酉。
免江南睢宁县、湖广襄阳、宜城、谷城三县康熙十五年分水灾额赋有差。
P837上十六年二月癸丑。
吏部议覆云南道史陆祚蕃疏言,河道关系重大。
必得才能熟练之员始能胜任厥职。
嗣后凡河工道员缺出,内而部属,外而知府、同知,果有曾任河职,尽心河务者,令总河保题。
其未任河职,才品优长,该督所深悉者,亦许题请。
至见任河员,果能尽心河务,俸深升授他职者,许以升衔题留原任。
升转时,仍照所升之职升用。
应如所请。
从之。
837下十六年二月丙辰。
九卿议覆差往验勘河工工部尚书冀如锡等疏言,河臣王光裕曾题高邮三浅西堤一处,逼近清水潭,俟水涸另议兴修,其余各工,已经相机抢筑。
今看各口尚未兴工,询其何故,则以钱粮不足为辞。
又题翟家坝修筑之处,亦未筑成,以致堤岸屡决,地方淹没。
又题高邮城南决口三十处,堵塞完固。
今查新堤高宽不及旧堤之半。
王光裕全无治河之才,以致河工溃坏,请另简贤能,庶于河道有益。
应将河道总督王光裕革职。
得旨,王光裕著解总河任。
遣吏部侍郎折尔肯、副都御史金俊前往会同新任总河察审。
○又议冀如锡等疏言,河道水性靡常,全赖堤工捍御。
今须亟行修筑。
黄河南岸自白洋河至云梯关,北岸自清河县至云梯(838上)关,及高家堰、周家桥、翟家坝、古沟诸决口,其余溃坏单薄之堤,俱宜修筑坚固。
其清口一带沙淤,及运河见受黄流淤淀之处,亦应疏浚。
又自淮至扬,两岸土石堤工,清水潭等处决口,并宜即时堵筑。
至归仁堤石工,原有估计钱粮,至今尚未修完,仍严令该管河官,速行堵塞。
其未经估计土堤之口,亦应一并兴修。
查黄运两河,关系运道民生,自应修治。
但所费浩繁,一时难以并举。
应令新任河臣酌量要紧处,先行修筑。
其归仁堤未完工程,亦速令催完。
从之。
841下十六年二月辛未。
升安徽巡抚靳辅为河道总督。
843上十六年三月丁丑朔。
免湖广江夏等十州县卫康熙十五年分水灾额赋有差。
853上十六年四月丙寅。
升吏部左侍郎宋德宜为都察(853下)院左都御史。
户部左侍郎伊桑阿为工部尚书。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田六善为工部右侍郎。
通政使司通政使孔郭岱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858下十六年五月己丑。
免江西宁州、南昌等三十三州县卫康熙十五年分水灾额赋有差。
867下十六年七月己卯。
兵部议覆差往河工吏部侍郎折尔肯等疏言,江南海州云台山自从禁海,迁移居民,地方废弃。
今请改复为内地。
向有徐渎盐场及村庄膏腴田亩,应加意招徕灶户人民,复其旧业。
均应如所请。
其东海营原设守备把总等员亦应复设。
从之。
869下十六年七月甲午。
河道总督靳辅疏言,河道敝坏已极,修治刻不容缓,谨条列八疏以奏。
一、挑清江浦以下,历云梯关至海口一带河身之土,以筑两岸之堤。
一、挑洪泽湖下流高家堰以西至清口引水河一道。
一、加高帮阔七里墩、武家墩、高家堰、高良涧至周桥闸残缺单薄堤工。
一、筑古沟、翟家坝一带堤工,并堵塞黄淮各处决口。
一、闭通济闸坝,深挑运河,堵塞清水潭等处决口,以通漕艘。
一、钱粮浩繁,须预为筹画,以济工需。
一、请裁并河工冗员,以调贤员,赴工襄事。
一、请设巡河官兵。
疏入,命议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掌印不掌印各官会同详确议奏。
寻议,黄河关系运道民生,固应急为修理。
但目今需饷维殷,且挑浚役夫每日需十(870上)二万有余,若召募山东河南等处,不惟贫民远役,途食无资,抑恐不肖官役借端扰民。
应先将紧要之处,酌量修筑。
俟事平之日,再照该督所题大为修治。
得旨,河道关系重大,应否缓修,并会议各本内事情,著总河靳辅再行确议具奏。
871上十六年七月己亥。
刑部等衙门议覆差往河工吏部侍郎折尔肯等疏言,原任河道总督王光裕莅任以来,不将堤岸修筑坚固,以致新旧堤岸屡屡冲决,淹没民田房产。
至属员侵蚀冒销,又不题参。
王光裕应革职,杖一百。
原任淮扬道今升浙江按察使张登选、原任管河同知管尽忠俱拟斩监候。
从之。
873上十六年七月甲辰。
以吏部尚书明珠、户部尚书觉罗勒德洪为内阁大学士。
908上十七年正月乙酉。
河道总督靳辅遵旨覆奏,臣前将河工事宜分疏条奏。
蒙皇上以河道关系重大,应否缓修,命臣再议。
臣谨逐一再议题覆。
一、用驴驮土,可以节费。
前拟每日用夫十二万有奇,今改用夫三万余名,驴三万余头。
前限二百日完工者,今改限四百日完工。
再于两岸遥堤内筑缕堤以束水,筑格堤以防决,庶可不致溃决矣。
一、洪泽湖下流高家堰西北一带即烂泥浅等处,臣前疏因正河浅阻,请于河身两旁各挑引河一道。
今因正河全淤,臣已兴工挑浚通流。
今止须挑引河一道,庶伏秋水涨,淮行有路,可无他虞。
一、运河既议挑深,若不束淮入河济运,而仍容黄流内灌,则不久复淤。
臣见在于(908下)高家堰临湖一带决口,上紧筑塞,而堤工单薄之处,惟帮修坦坡一法,为久远卫堤之计。
若不及早帮修,伏秋水涨,势必冲溃,祈敕部照前估费,即行兴工。
一、运河以西临湖一带,自武家墩至周家闸,大小决口三十四处,自周家闸至翟家坝,其中成河九道之处,若不乘时并行堵塞,则清水潭万难修治。
不特高宝等七州县常被水患,即重运经过决口,亦危险非常。
急宜堵筑,断难议缓。
一、挑浚运河并堵清水潭等决口,于立春后兴工,限一百日完工。
请将康熙十七年漕运过淮之期略为宽限,俟挑河完工,开坝放船。
一、开捐纳事例以助河帑。
愿捐银者照例款上纳。
愿筑堤者自行认地修筑。
完工日,咨部注册。
统俟大工完日停止。
一、中河分司,向驻宿迁,今缺裁归并淮徐道。
应令该道驻劄宿迁,以统辖漕运咽喉。
又山盱同知已归并山清同知,应改名山清盱眙同知,以兼职掌。
至一切工程,凡(909上)用监理官一员,必用分管佐杂官六员。
查江南佐贰杂职闲员甚少,臣请于东豫二省内,择其职闲才干者调用。
一、前疏请设兵丁,驻堤防守。
今思不若设立兵丁,协同筑堤。
每兵一名,管堤四十五丈,保固三年,从优拔补。
且令每兵自募帮丁四名,将黄河两岸近堤荒地,令帮丁耕种。
或有纳粮之田,即令业主为帮丁。
庶人力益众,而防护更密。
疏入,下议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会议。
寻议政王大臣等议覆并如所请。
得旨,治河大事,当动正项钱粮。
捐纳事例,候旨行。
其所称沿河地亩,拨给兵丁,又令地主作为帮丁,是否相合,著再议。
余如议。
962上十七年七月乙卯。
工部议覆河道总督靳辅疏言,臣前疏高家堰石工高有七尺,其土堤应加高三尺,今石工再加三尺,与土堤平,然后另加土堤三尺。
再高家堰高良涧一带,因水没堤根,堤身单薄,必须加筑戗堤一道,方为万全。
应如所请。
从之。
974下十七年八月丙戌。
总河靳辅、山东巡抚赵祥星其各发标下兵善交枪鸟枪者千人,河南巡抚董国兴发河南兵善鸟枪者亦千人,前赴福建。
所遗兵缺,速行募补。
986下十七年十月己巳。
工部(987上)议覆安徽巡抚徐国相疏报,本年七月二十一日,黄水泛涨,将砀山县石将军庙、萧县九里沟二处冲决。
查本年二月,总河靳辅请银二百五十余万两,大修河道,动工已及九月,未知所修工程何如,今又冲决多处,应请遣大臣前往查勘。
得旨,著户部尚书伊桑阿、右侍郎田六善前往查勘。
989上十七年十月辛卯。
河道总督靳辅疏言,黄河自徐州而下,南北两岸堤并清河县南岸、白洋河以下两岸各堤,见在酌量儧修,委官设兵防守,当此伏秋大水,幸皆保固无虞。
惟是徐州以下,虽在大修,而上流漫冲,以致宿徐等州县处处被灾,秋成失望。
臣拟建减水大坝一十三座,则水不涌涨。
其原估堤工亦可量减。
且告成之后,不特无夺河阻运之虞,而沿堤田亩水灾亦可永止。
下部议行。
○靳辅又疏言,淮扬运河出口之处,是为清口,离淮黄交会之处甚近。
黄涨即灌进运河,以致河底垫高,岁须挑浅。
今臣往来相度,必须将清口闭断,从文华寺挑新河至七里闸,以七里闸为运口,由武家墩、烂泥浅转入黄河,如此,则运口与黄淮交会之处隔远,运河不为黄水所灌,自无垫高之患矣。
下部议行。
990上十七年十月丙申。
河道总督靳辅疏言,江南淮北各州县漕粮,例徵红米。
今自黄流泛滥之后,原产红米之区,有田土被淹难耕者,有被沙淤而民改种白稻者,则应徵漕粮亦当各随土产之便。
伏乞敕部将江南省漕粮例徵红米之各州县,嗣后不必拘定米色,红白兼收,永为定例。
在国储无损,而永便农民矣。
下部议行。
1028上十八年四月壬午。
河道总督靳辅疏言,清水潭屡塞屡冲。
山阳、高邮等七州县田地被水淹没。
十余年来,每岁损课数十万两。
臣亲率河官六十余员,于康熙十七年九月兴工,筑东西长堤二道,于十八年三月工竣,七州县田亩尽行涸出。
运艘民船永可安澜矣。
报闻。
1043下十八年七月甲午。
河道总督靳辅疏言,淮河东岸,自翟家坝至周桥闸,乃(1044上)淮扬运河上游门户,山盐等七州县民生关键也。
当黄河循禹故道之时,淮流安澜直下,此地未闻水患,迨黄流南徙夺淮,淮流不能畅注,于是壅遏四漫,山阳、宝应、高邮、江都四州县,河西低洼之区,尽成泽国者,六百余年矣。
明万历初,河道废坏,虽不若今日之甚,而清口淤、高堰决,与今日情形相似。
彼时河臣潘季驯筑堤堵决,治效班班可考。
然此处不议加高,盖明代祖陵在西,故停河东之障以洩水。
殊不知如虑淮涨西侵,何难两岸并筑,而顾留患门庭,历年既久,遂致成河九道,使淮扬叠受水灾,臣不能不憾潘季驯以善治河称,而亦有此失著也。
皇上轸念运道民生,大发帑金,命臣遍为修治。
今翟家坝成河九道之处,计共宽一千三百二十三丈二尺,今已尽合龙门。
臣更查山阳、宝应、高邮、江都四州县,河西诸湖,今亦逐渐涸出。
臣拟设法招垦,庶几增赋足民。
下部知之。
1074上十八年九月壬子。
工部议覆河道总督靳辅疏言,请将(1074下)南旺夏镇北河分司分管诸务,俱归济宁道兼辖。
应如所请。
从之。
1082下十八年十月己卯。
户部议覆河道总督靳辅疏言,江南宿迁、沭阳、赣榆三县漕粮,旧徵粳米。
近年为黄河漫溢,田地皆成沙土,止产粟米。
请嗣后漕粮改徵粟米,以从民便。
应如所请。
从之。
1086下十八年十月己丑。
先是,河道总督靳辅疏请于节省河工钱粮内动支银十四万余两,另开运河于骆马湖之旁,以便挽运。
命九卿詹事科道会议。
至是,九卿等议覆应如所请。
上曰,诸臣意见若何。
左都御史魏象枢奏曰,河臣动用钱粮二百余万,为一劳永逸之计。
前奏堤霸已修筑七分。
今又欲复开河道,所为(1087上)一劳永逸者安在。
臣等恐将来漕运有阻,故议从其请耳。
上曰,以朕揆之,宪臣之言为是。
漕运关系,自应从其所请。
但河道虽开,必上流浩瀚,方免淤滞。
今岁雨少水涸,恐未必有济。
即目前河工告竣,亦因天旱易修。
岂得遽恃为永固耶。
1101下十八年十二月甲戌。
户部议覆总督河道带管漕务靳辅疏言,江南山东二省旱蝗为灾。
应兑漕米,势必远处采买。
请不拘米色兑运,以恤灾黎。
应如所请。
报可。
1137上十九年五月乙巳。
山东巡抚施维翰疏报河道总督靳辅丁忧。
得旨,河工漕运事关重大。
见今工程未完,不便即准守制。
俟工成之日,著靳辅自行题请。
1155上十九年闰八月丁亥朔。
九卿议覆河道总督靳辅疏报,山阳清河等五县河水冲决堤岸,请将臣严加处分。
应令靳辅将河堤决口即行修筑,俟工竣之日,遣大臣往阅,如修筑不坚固,另行议处。
从之。
1176下十九年十一月乙丑。
九卿议覆江宁巡抚慕天颜疏言,水利关系民生。
臣于苏常等府择其工易费简者,已次第劝民疏浚。
惟常熟县之白茆港、武进县之孟渎河系苏常等府河水出江要道,淤塞甚多。
请动正帑银十万四千两,开深建闸,不惟水利克修,饥民亦得赴工觅食。
寓赈于工,数善俱备。
应如所请。
从之。
1180下十九年十二月丁酉。
兵科给事中额伦疏言,各省漕粮应令道员押运。
上谕大学士等曰,此言极当,自宜允行。
运粮为国家要务。
今河道狭浅,恐误运务。
著遣大臣一员,将通州以南水浅处察勘挑浚。
尔等可传谕工部。
1206下二十年五月癸丑朔。
河道总督靳辅疏言,臣前请大修黄河,限三年水归故道。
今限满而水犹未归,一应大工细册,尚未清造,请下部议处。
(1207上)得旨,靳辅著革职,令戴罪督修。
1215上二十年六月癸卯。
工部议覆河道总督靳辅疏言,请于徐州长樊大坝之后,创筑月堤,长一千六百八十九丈。
应如所请。
从之。
1228下二十年九月己巳。
户部题漕运迟滞。
上以问大学士等,明珠对曰,今惟有急浚运河,速催输运而已。
上曰,黄河至通州,相隔千有余里。
重运日行止可二十里。
如此,则明岁漕粮,愈致迟误。
今岁漕米著即于临德等仓收贮。
来春俟河南山东空回船剥运,庶可无误也。
《清实录五》
P29上二十一年五月乙卯。
遣户部尚书伊桑阿、左副都御史宋文运、户科给事中王曰温、监察御史伊喇喀前往江南勘阅河工。
31下二十一年五月乙丑。
候补布政使崔维雅奏呈所辑《河防刍议》、《两河治略》二书。
上曰:
“治河之道,顺水性以治之,易于成功。
古之治黄河者,惟在去其害而止。
今则不特去其害,并欲资其力以挽运漕粮,较古更难。
崔维雅所奏,著差往勘阅河工大臣将伊带往,会同总河靳辅确议具奏。
书并发。
33下二十一年五月戊辰。
上召伊桑阿等至御座前。
谕曰:
“黄河溃决,关系运道民生,深切朕怀。
历观史书所载及从前条议章奏,治河不在空言,而在实行。
慎未可轻言河工之易也。
若以为易,恐难刻期成功,即收实效。
若以为难,由杨家庄至清口一百二十余里,系漕艘往来必由之要路,修筑堤堰岂容稍忽。
尔等前去,务与靳辅公同商酌,加意看验,勿各执己见。
凡有会议事宜,必逐一陈奏。
34上二十一年五月庚午。
谕差勘河工户部尚书伊桑阿等曰:
淮安等处河道频年冲溃,靳辅作何修筑、工程坚否,特遣尔等往勘。
若到彼处各宜秉公持正,悉心详画,庶称任使。
如有通同徇私或行欺罔者,必加重处。
又顾侍郎宋文运曰:
伊桑阿前曾阅过河道一次。
今尔系初往,如有确见,务必坚持详议。
毋以伊桑阿为尚书,已为侍郎,阿意顺从。
治河最为难事,崔维雅所奏款项,尔等带往,会同靳辅详加确议,务期坚久,以济河工、除河患,勿视为寻常,玩忽贻误也。
65下二十一年十月丙戌。
勘阅河工户部尚书伊桑阿等题,臣等奉命前往至黄河,将两岸堤工逐段丈量。
所筑堤工及减水坝等处,有不坚固、不合式者俱一一注明册内,听工部查核外,查河道关系运道民生,当军(66上)需浩繁之际,该督题请大修河道,一劳永逸,皇上特允所请。
给银二百五十一万余两令其修治,一切事宜俱照该督所题准行。
今限期已逾,钱粮俱已用过,见在萧家渡决口九十余,宿迁、沭阳等处田地淹没,黄河不归故道,本年粮艘虽已北上,将来运道尚属可虞。
至所修工程,多有不坚固、不合式之处,与一劳永逸之言大不相符。
应将该督并监修各官交与该部,从重治罪。
其不坚固、不合式等处责令赔修。
得旨,九卿詹事科道会议具奏 ○伊桑阿等又奏,臣等带领崔维雅将黄河两岸堤工并归仁堤、高家堰、运河、皂河等处看毕,回至徐州,会同河道总督靳辅公议,将崔维雅条陈二十四款随问靳辅,靳辅逐款登答,两人各执己见。
靳辅系专管治河之人,限期已满,迄无成效,其言难以再信。
若照崔维雅所议另行修筑,亦难保其必能成功。
河道关系重大,两人所议悬绝,臣等难以定议,因将崔维雅、靳辅所议之处逐款对写,缮疏具题。
得旨,九卿詹事科道会议具奏。
67上二十一年十月丁亥。
河道总督靳辅疏言,江南河道在康熙十六年以前敝坏至极,蒙皇上俯念运道关系民生,当军兴需饷之候,特奋乾断,不惜正帑,命臣大为修治。
臣钦遵竭蹶于今五年,原估续估工,俱次第告竣。
不意又有萧家渡民堤坐陷一事,以致黄流旁洩者十居其七,仍未归还故道。
此皆臣无识无才,绸缪不善,悔恨靡宁者也。
但河道全局已成十之八九,止有杨家庄以下一百四五十里河身未经大通,萧家渡新决口未经堵塞。
见在一面缮疏估计,一面设法兴举,据臣之愚,必可无误。
乃候补布政使崔维雅将臣数年来请旨建筑如许工程,纷纷议拆议毁。
臣警骇恐惧,万难缄默。
除将崔维雅条议二十四款登答明白,移送钦差大臣、科道,听其复旨外、伏念萧家渡虽有决口,而海口大辟,下流疏通,河道腹心之患已除。
堵塞此口、其事实易。
断不宜有所更张,以隳成功而酿后患。
得旨,九卿詹事科道会同一并议奏。
69上二十一年十月庚寅。
上谕九卿詹事科道等曰:
河工关系国计民生,甚为紧要,朕时时在念。
今尔等所议若何?
工部尚书萨穆哈等奏曰:
萧家渡决口应令靳辅赔修。
上曰:
修治河工,所需钱粮甚多,靳辅果能赔修耶?
如必令赔修,万一贻误漕运,奈何?
朕思河工一事,治淮尚易,黄河身高于岸,施工甚难。
先是崔维雅条奏二十四款,朕初览时似有可取。
及览靳辅回奏,则崔维雅所奏事宜甚属难行。
尔等可有定见良策否?
户部尚书伊桑阿奏曰:
靳辅身任河工已经五六年,必有确见,似宜令其来京面奏,再行详议定夺。
上曰:
此本姑留内阁,俟靳辅来京,尔等会同再行确议具奏。
73上二十一年十一月丙辰。
河道总督靳辅面奏,萧家渡工程至来岁正月必可告竣。
其余堤工,须银一百二十万可以全完。
上曰:
尔从前所筑决口、杨家庄报完,复有徐家沟,徐家沟报完,复有萧家渡河道冲决,尔总不能预料。
今萧家渡既筑之后,他处尔能保其不决乎?
前此既不足凭,将来岂复可信?
河工事理重大,乃民生运道所关,自当始终酌算,备收成效,不可恃一己之见。
靳辅奏云:
总之人事未尽,若人事尽,则天意亦或可回。
上曰:
前崔维雅条奏等事亦有可行者否?
靳辅奏云,所奏起夫挑浚,每日用夫四十万,自各省远来,尤为不便,必不可行。
又称河堤以十二丈为率,亦不便行。
河堤须因地势高下,有应十五丈者,有应七八丈者,岂能一概定其丈尺?
上曰:
崔维雅所奏,无可行者。
靳辅退。
上谕大学士等曰:
靳辅胸无成算,仅以口辩取给,执一己之见,所见甚小、其何能底绩?
大学士勒德洪等奏云,诚如圣谕。
上曰:
海运可行与否,再著九卿科道议。
74下二十一年十一月庚申。
大学士等同户部尚书伊桑阿等覆奏海运事宜。
伊桑阿奏曰,黄河运道,非独有济漕粮,即商贾百货皆赖此通行,实国家急务,在所必治。
至海运先需造船,所需钱粮不赀,而胶莱诸河,停运年久,谅已淤塞。
若从事海运,又当兴工开浚,其费益大。
据臣等之意,似属难行。
得旨,是。
○九卿等会议尚书伊桑阿察勘河工一疏,查册开不坚固、不合式堤工共一万五千余丈,漏水堤工四千余丈,及减水坝二座不坚固之处,应将河道总督靳辅即行从重治罪。
但康熙二十年四月内已将靳辅革职,戴罪督修,且该督疏称萧家渡虽被冲决,海口大辟,下流疏通,此口堵塞亦易,应暂停处分,将监修各(75上)官俱行革职,戴罪赔修。
若仍践前辙,将该督并监修各官加倍从重治罪。
不得滥派民间,限六个月修竣。
得旨,靳辅仍著革职,戴罪督修。
修筑各官俱著革职,戴罪监修。
勒限将萧家渡决口堵塞。
但河工关系重大,所需钱粮浩繁,若责令赔修,恐致贻误。
仍准动用钱粮,勿得借端科派,扰累小民。
○九卿等又议,崔维雅所议修筑,需用钱粮甚多,而河道难保其必能疏浚,应将崔维雅条奏二十四款无庸议。
从之。
108上二十二年四月丁丑。
河道总督靳辅疏言,萧家渡合龙,大溜直下,七里沟等处逐渐坍塌,险汛日加,应行修理,共有四十余处。
并黄河之天妃坝、王公堤、运河之一切闸座,修防约需工料银十五六万两。
查原额河道钱粮有二十六万两,因捐除荒灾,止有十八万余两。
内除夫食岁修等项,止存八万余两。
请照原额拨补。
务于每年三月内尽行解足,则工程永固,运道永通,民生亦永遂矣。
得旨,萧家渡决口堵塞,黄河大溜直下七里沟等处,逐渐坍塌,险工甚多,关系紧要,应速行修筑。
务令堤岸坚固,不致再有冲决。
所需银两,著将就近见在钱粮,先行动用,后以河银补项。
120上二十二年六月丁丑。
工部议覆河道总督靳辅疏言,康熙二十一年以前,江南决口未堵,上流不致壅滞。
今决口全堵,除减水坝之外,更无旁洩之途。
江南运道,费如许金钱,甫有头绪。
若河南一有疏失,则全功尽弃。
其开封、归德两府堤工,通长一千余里。
或照往例,拨岁修人夫兴筑。
或照近例,动帑金兴筑。
查前经原任河抚佟凤彩具题,停止派夫。
今应动河库钱粮修理,总河、豫抚会同详定,务须修筑坚固。
得旨,河工关系紧要,萧家渡决口,筑塞方完。
河南堤岸工程,专令河南巡抚暂行料理。
如有应会同总河事情,仍移文商搉,勿致贻误。
136上二十二年七月己亥。
工部议覆总河靳辅大修清水潭、萧家渡等口并岁修工程,共二十八本奏销钱粮。
上曰,河道关系国计民生,最为紧要。
前见靳辅为人似乎轻躁,恐其难以成功。
今闻河流得归故道,深为可喜。
以后宜加严毖,勿致疎防,方为尽善。
其各本俱依议。
137上二十二年八月壬寅。
谕大学士等,朕观靳辅所绘黄河图,淮黄交会之处,形势颇相吻合。
其河北一带于所题本章,矛盾者甚多。
应令工部行文总河,详加绘图送进。
其各省地图,应行文该地方官绘送兵部,以备披览。
至塞外地名,或为汉语所有,或为汉语所无,应察明,编入《一统志》。
158上二十二年十月壬戌。
改宿桃同知为分管宿虹河务同知。
添设同知一员,分管桃源河务。
添设睢宁县、安东县、管河县丞各一员,山阳县、外河县丞一员。
裁高家堰大使缺,改设主簿一员。
166下二十二年十一月癸巳。
改宿桃河营守备为宿虹河营守备。
添设桃源河营守备一员。
裁徐州北岸、安东北岸、山阳外河南岸千总各一员,添设山阳云梯关外海口千总一员。
206上二十三年秋七月乙亥。
又问总河靳辅,尔曾见否。
河道近日如何。
席柱奏曰,曾见靳辅颜色憔悴,河道颇好,漕运无阻。
臣来时,见宿迁地方将水分排筑堤,共计五堤。
其二堤已完,三堤正在修筑。
水盛时,开闸以杀其势,令其循堤四散分流,无冲决之患。
上曰,河道关系漕运,甚为紧要。
前召靳辅来京时,众议皆以为宜更换。
朕思若另用一人,则旧官离任,新官推诿,必致坏事。
所以严饬靳辅令其留任,限期修筑。
今河工已成,水归故道,有禆漕运商民。
使轻易他人,必至贻悔矣。
学士图纳奏曰,臣曾数至江南,亦稍识河道形势。
必顺水性修理,始能有益。
若逆其性,则不能治也。
上曰,顺水性而治,此自古常谈也。
今则不然。
黄河不循故道,涣散流决。
今倒转一百八十里,令其复还故道,所以为难。
若但顺水性修治,有何难哉?
222上二十三年十月庚戌。
谕河道总督靳辅,黄河屡次冲决,久为民害。
朕欲亲至其地相度形势,察视堤工。
即于今日前往。
○是日,驻跸宿迁县。
222下二十三年十月辛亥。
上临阅黄河北岸诸险工。
谕河道总督靳辅曰,朕向来留心河务。
每在宫中细览河防诸书及尔屡年所进河图,与险工决口诸地名,时加探讨。
虽知险工修筑之难,未曾身历河工。
其河势之汹涌漶漫,堤岸之远近高下,不能了然。
今详勘地势,相度情形。
如萧家渡、九里冈、崔家镇、徐升坝、七里沟、黄家嘴、新庄一带,皆吃紧迎溜之处,甚为危险。
所筑长堤与逼水坝,须时加防护。
大略运道之患在黄河。
御河全凭堤岸,必南北两堤,修筑坚固,可免决啮(niè),则河水不致四溃。
水不四溃,则浚涤淤垫,沙去河深,堤岸益可无虞。
今诸处堤防,虽经整理,还宜培薄增卑,随时修筑,以防未然,不可忽也。
又如宿迁、桃源、清河上下,旧设减水诸坝。
盖欲分洩涨溢,一使堤岸免于冲决,可以束水归槽。
一使下流疏洩,可无淮弱黄强、清河喷沙之虑。
近来凡有决工处所,皆仿其(223上)意,不过暂济目前之急。
虽受其益,亦有少损。
倘遇河水泛溢,乘势横流,安保今日减水坝不为他年之决口乎?
且水流浸灌,多坏民田,朕心不忍。
尔当筹画精详,措置得当,使黄河之水顺势东下,水行沙刷,永无壅决,则减水诸坝皆可不用。
运道既免梗塞之患,民生亦无垫溺之忧。
庶几一劳永逸,河工可告成也。
上目击堤夫作苦,驻辔久之,亲加慰劳。
复谕河道总督靳辅曰,堤上夫役,风雨昼夜,露宿草栖,劳苦倍常。
所领工食,为数无几。
恐有不肖官役,从中侵蚀,必使人人得沾实惠,始无负朕轸恤至意。
223上二十三年十月壬子。
上临视天妃闸,水势湍急。
指授河臣改为草坝。
另设七里、太平二闸,以分水势。
223下二十三年十月癸丑。
谕总督王新命曰,朕巡视直隶、山东、江南诸处,惟高邮等地方百姓甚为可悯。
今虽水涸,民择高阜栖息,但庐舍田畴,仍被水淹,未复生业。
朕心殊为不忍。
尔系地方大臣,作何筹画,浚水通流,拯此一方民命,以副朕轸恤黎元至意。
223下二十三年十月甲寅。
御舟过高邮湖。
见民间田庐多在水中,恻然念之。
因登岸巡行堤畔十余里。
召耆老详问致灾之故。
复谕王新命曰,朕此行原欲访问民间疾苦。
凡有地方利弊,必设法兴除,使之各得其所。
昔尧忧一夫之不获、况目睹此方被水情形,岂可不为拯济耶?
229上二十三年十一月丁卯。
命吏部尚书伊桑阿、工部尚书萨穆哈往视海口。
谕曰,朕车驾南巡,省民疾苦。
路经高邮、宝应等处,见民间庐舍田畴被水淹没,朕心甚为轸念。
询问其故,具悉梗概。
高、宝等处湖水下流,原有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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