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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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作业指导书
第一章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1.《高县35KV怀符线改造工程开接
回、
回线路工程施工图》
2.国家颁布的有关架空送电线路的规程、规范
3.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施工管理规定》
二、有关单位
1.建设单位:
高县电力公司
2.设计单位:
四川建能送变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
4.施工单位:
四川省通惠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工程范围
高县35KV怀符线改造工程开接
回、
回输电线路起于新1#塔,采用双回架空明线至新立6#塔,止于原35KV怀符线10#杆处的新立13#杆,该段线路长度1。
695KM。
本工程开接
回起于新立6#塔,止于原35KV怀符线13#杆处的新立18#,该段线路长度2。
010KM。
全线共计新立双回铁塔5基,(其中耐张塔4基、真线塔1基)、新立水泥双杆7基(其中耐张杆5基、直线杆2基)、新立单杆5基(其中耐张杆3基、直线杆2基)。
四、线路路径
本工程线路从110KV庆符变电站内35KV开关柜电缆出线至本工程新立1#塔后,开接双回身西北方向至马桑坡,左转至赵家坡,再左转至本工程新立6#塔为开接双回终点,并由此分接开接一回和二回。
本工程新立6#塔右转至青钢林,再左转后经大田坎至原35KV怀符线10#杆处的新立13#杆为开接一回;本工程新立6#左转至石厂坡原35KV怀符线13#杆处的新立18#杆为开接二回。
五、线路方向
本工程以城北变电站为线路前进方向,塔位编号及测量标桩编号按此方向递增,各塔之前后、左右均以此为准,塔腿编号如下:
B
A
庆符原35KV怀符线10#杆
C
D
变电站原35KV怀符线13#杆
六、沿线地形
沿线地形划分为:
丘陵70%,山地30%。
七、交通运输
全线汽车运输距离为1Km,人力运输距离为0.8Km.
八、沿线地质
1.地质划分:
松砂石60%,岩石40%。
2.地震烈度:
度。
九、气象条件
1.最大设计风速:
30m/s.
2.年平均雷电日:
45天.
3.污秽区划分:
全线均为II级。
第二章工地运输
一、汽车运输
1.安全注意事项:
1)机动车辆运输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
2)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
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
3)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b)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
c)装载超长物件时,物件必须捆绑牢固,且应在其尾部设标志。
d)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
4)运输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瓶帽必须旋紧,轻装轻卸,严禁抛摔和滚碰撞击。
b)装运时,一般应横向卧放,头部朝向一致;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c)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d)
严禁将氧气瓶与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
5)用货车接送施工人员时不得超员;乘车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并随时注意躲避路边的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车厢拦板上严禁坐人。
6)起重机工作中,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或浮置物。
起吊成堆物件时,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
7)起重机在电力线下方或临近处作业,必须办理安全工作票,并设安全监护人。
8)起重机严禁超过电力线下方作业;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起重臂及吊装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表
电压等级(KV)
<1
1~10
35~63
110
220
最小安全距离
1.5
2.0
3.5
4.0
6.0
二、人力运输
1.安全注意事项:
1)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认真检查;雨后抬运物件时,应注意采取放滑措施。
2)装卸笨重物时使用的跳板应有足够的厚度,腐朽、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材不得作为跳板;跳板搭设坡度不得大于1:
3;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件,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
第三章土石方工程
一、线路复测
1、施工技术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复测。
2)测量用的仪器及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如误差超过标准时必须加以校正。
凡不合格的仪器和器具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3)破土动工前,必须对线路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与设计图纸相符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果出现与设计图纸不符或超过允许误差值,及时上报工项目部,由项目部会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现场代表及设计代表处理,严禁擅自处理。
4)依据设计图纸校核直线、转角、档距、高程、交叉跨越及风偏危险点等,并作好详细的复测记录。
5)下列地形标高应进行重点复核:
a)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凸起点的标高。
b)跨越物的标高。
c)相邻塔位的相对标高。
6)测量时,应根据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辅助桩。
施工中保留不住塔位中心桩时,必须对
的辅助桩位置作为详细记录,以便恢复该塔位中心桩。
对丢失的塔位中心桩应按设计值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规定。
7)对原设计所钉的所有直线桩和转角桩均应保留并作好标记。
8)塔位中心桩、转角塔位桩以及重要的辅助桩应稳固。
对不稳固或钉在耕地上的桩,应在桩的四周浇砂浆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稳固。
2、质量验收标准:
序号
检查(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转角桩度数
1′30″
经纬仪复测
1
地形凸起点高程/m
0.5
经纬仪测量
2
档距/%L
1
经纬仪塔尺复测
2
直线桩横线路偏移/mm
50
经纬仪定线、钢尺测距
3
被跨越物高程/m
0.5
经纬仪测量
3
被跨越物与邻近塔位距离/L′%
1
用经纬仪、塔尺复测
4
塔位高程/m
0.5
经纬仪测量
4
地形凸起点、风偏危险点与邻近塔位距离/L′%
1
用经纬仪、塔尺复测
注:
L为档距,L′为被跨越物或地形凸起点、风偏危险点与邻近塔位的水平距离;
地形凸起点:
系指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
二、分坑测量
1、分坑或降基引移中心桩前,必须再次复核经设计、监理审查认定后的《施工复测报告》中的复测内容,分坑前测工必须认清该桩
是杆塔中心桩、辅助桩,还是直线过渡桩,弄清线路方向。
2、中心桩位移:
转角塔的中心桩位移沿其角平分线的垂线方向(即横担方向)移动,位移方向规定如下:
沿转角内角平分线内侧移
动为正方向,沿转角内角平分线移动为负方向。
位移值详见杆塔明细表。
转角外侧
横担方向转角平分线
线路方向
转角内侧
3、分坑方法
1)正方形直立式基础分坑步骤:
仪器架于中心桩上(或位移桩)以线路方向或角平分线桩转45,钉P1、P2桩再转到135角,钉出P3、P4桩
在P2、P3方向上量取L1、L2,分别钉立两桩O1、O2,用皮尺按基础下底版宽d水平勾出坑口位置同理在P3、P4方向上量取L1、L2同样勾出坑后位置。
详见分坑示意图1。
计算公式:
L1=0.707(X+d)L2=0.707(X-d)
X—基础下底版中心的正(侧)面根开
2)水泥电杆及拉线分坑步骤:
仪器架于中心桩上(或位移桩)瞄准顺线路辅助桩A点在望远镜的视线方向上,用尺分别量取ON=D0、NM=△D钉N、M桩再在望远镜视线上量取ME=MF=1/2a的长度(拉线坑口宽)得E、F点,将视距尺的中点对准E点,并使尺的一条棱线与望远镜横丝重合在尺的中点分别量出b/2的长度(拉线坑口长)得1、2两点再将视距尺移至F点,按同法操作,亦可得3、4两点最后将点1~4钉桩,此拉线坑测量放样完毕。
详见分坑示意图2。
倒转望远镜,按上述方法操作,既可测量出另一侧的拉线坑口位置。
如N点高于杆位桩地面时,则应算如高差后再进行分坑。
计算公式:
D=D0=△D=(h+H)tgθ
式中D0——杆位中心桩至N点(马槽口)距离,m
△D——拉线坑中心至N点距离,m
拉线全长L=
3)分坑示意图:
4、分坑施工技术措施
1)在线路复测与实际图纸相符、复测报告已上交项目技术部并抱建立工程师或业主现场代表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坑。
2)分坑时,应仔细核对杆塔明细表、基础配置表和本作业指导书给定的基础根开值,若有不符,及时上报技术部处理。
3)分坑时应再次校核档距和危险断面,确认与设计无误,再由技术员进行分坑技术交底或技术员主持分坑。
4)分坑时,发现杆塔位无法设置时,应作好记录,请监理及设计代表现场处理。
5)塔位需要降基面的,应先将中心桩移出,待基面降至设计规定时,再恢复中心桩进行分坑。
三、土石方工程
1、设计图纸要求
1)陡壁基坑开挖:
a)用于不能用做岩石基础的岩石地基。
b)陡壁基坑开挖按后附图施工。
c)在满足施工方便的前提下,坑壁坡度越陡越好,且要求坑壁粗糙、完整、稳定。
d)基坑底层用人工开挖,不允许放炮,以保证底层坑壁的完整性。
e)基坑挖至底版上平面时,底版部分应以底版的尺寸大小开挖,以坑壁代模,以增强基础与坑壁的粘着力。
2)一般坑开挖:
a)对不能按陡壁基坑施工的基坑开挖按后附图施工。
b)在满足施工方便的前提下,坑壁的坡度越小越好。
c)基础浇筑不宜采用“以土代模”。
d)接地槽开挖要求:
接地槽开挖时,其耕地埋深应在耕作深度以下。
2、施工技术措施:
1)铁塔基础的坑深,以施工基面为起算面,降基面值保证小于或等于设计降基面的前提下,铁塔的基面以保证低腿埋深为准。
2)
凡注明有保坎的塔位,宜先修保坎后降基面。
降方必须从基面控制桩处开始开挖,并注意保护哈塔位中心桩及辅助桩,不得从
中心桩处开始开挖。
降方及开挖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自然植被,尽量减少开挖以外的地面的破坏,并注意随时清除危险物体。
3)基础开挖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设计埋深进行开挖,避免超挖,土坑不要一次挖到设计深度,应留200mm土层,在浇筑基础时才
挖到设计深度。
基础底部宜尽量挖成与基础底版相近的尺寸,以便浇筑基础时能以土坑壁代模。
4)如设计注明需做垫层的塔位,开挖时必须注意实际开挖深度应为原设计埋深加上砼垫层厚度0.4米,开挖基底尺寸为原设计基
底尺寸加0.4米。
5)岩石基础的开挖应保证岩石构造的完整性不受破坏,一般尽量采用人工开凿。
6)岩石开挖工程量大,如需爆破时,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专业人员操作。
爆破时,应防止飞石伤人或损坏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并应
注意尽量不要破坏周围岩石的结构完整性。
7)接地槽开挖必须保证埋深,接地槽底面应平整,并清楚槽内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
8)在斜坡地带开挖接地槽时,宜沿等高线开挖,以避免冲刷。
9)如开挖中遇到流沙坑时,应及时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及设计共同商定施工措施几处理办法。
10)基础开挖后,应首先校对塔位的地质条件与设计是否一致,若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或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项目部,由
项目部会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方现场代表及设计代表处理,严禁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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