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QCT2181996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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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QCT2181996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技术条件
前 言
本标准是对汽车行业标准ZB/TT36014一90《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
关技术条件》进行的修订。
原标准在内容和结构上基本上是成功的,本次修订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
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部份内容作适当修改、完善。
以日本标准JISD1605一1988《汽车用转向信号开关的性能》及JISD1601
一1990《汽车部件振动试验方法》为主要参照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格式按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
标准的起草与
表述规则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要求编写。
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关于振动试验问题,原标准引用ZBT35001,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合理之
处,经专题研究及验证工作,现决定按日本标准JISD1605一1988及JISD1601
一1990规定修订。
外形尺寸检查,明确为“对使用性能有直接影响的外形、安装及连接尺寸”。
对转向柱锁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明确了相关标准。
考虑批量生产的特点,取消了出厂检验的绝缘电阻检查项目,在型式检验中
进行。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华阳电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夏永忠。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ZB/TT36014一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218一1996
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技术条件 代替ZB/TT36014一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
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汽车转向管柱上的组合开关(以下简称“组合开关”)。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423.4一8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
交变湿热试验
方法
GB2423.17一8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
盐雾试验方
法
GB2828一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4094—94 汽车操纵件 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
JB2864—81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ZBT36009一89 汽车电器接线柱标记
QC/T29028一91 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柱锁性能试验方法
QC/T29029一91 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柱锁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
安装在汽车转向管柱上,由两个以上用以控制汽车的灯光、信号、操纵电器
等部件的开关组成的装置。
3.2 自动回位机构
转向灯开关的扳柄在左(L)或右(R)档位的状态下,转向盘从左转或右转
位置返回到原位时,使扳柄自动回位到中间(N)档位,且安装在开关内的机构。
3.3 速度特性
自动回位机构承受转向盘高速返回时撤消转向信号的特性。
3.4 抗干扰特性
转向灯开关的扳柄处于左档或右档位状态下,用外力强制性地将扳柄保持在
原位置,并使转向盘向自动回位方向旋转,能够承受这种强制性动作的特性。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结构
组合开关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佯及设计文件
制造。
4.1.2 工艺质量
组合开关应有良好的工艺质量,结构应完整无损,无错装、漏装等装配不良
现象。
铆、压接、粘接和螺钉连接处应牢固无松动;导线钎焊应牢靠,无虚焊、
脱焊;其它部位应无影响性能和外观的工艺缺陷。
4.1.3 外观
组合开关应有良好的外观质量,表面漆膜应均匀,无气泡、空白、堆积和流
溢现象;黑色金属零件应具有防腐蚀层;塑料零件应无裂纹、无影响使用和外观
的变形。
4.1.4 外形及安装尺寸
组合开关对性能有直接影响的外形、安装及连接尺寸,应符合该型产品图样
的规定。
4.1.5 保密性
带有转向锁的组合开关,其锁应有足够的保密性,钥匙的不同牙花组合数不
得少于1000种。
4.2 功能
组合开关的功能一般可包括表1所列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根据需要,亦可具
有表1未列出的功能。
4.3 标志符号
组合开关使用的操纵、指示和信号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规定。
各接线柱标记应符合ZBT36009或产品标准规定。
点火开关和转向锁各档标志应符合QC/T29029或产品标准规定。
4.4 额定负荷
组合开关的额定负荷应在该型产品标准中规定。
4.5 环境条件
4.5.1 耐温性
组合开关在一40℃~65℃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5.2 耐湿热性
组合开关应能经受高温40℃,周期为6天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绝缘电阻
应符合4.11规定。
4.5.3 耐振动性
组合开关按6.15试验条件进行试验时,开关的触点应无连接上的松动。
扫频
试验中不应发生各工作档位的位移、跳档。
振动试验后转换力应符合4.6.2规定,
电压降应符合4.9规定,绝缘电阻应符合4.11规定。
4.5.4 耐盐雾性
组合开关经盐雾试验后,检查开关的档位及绝缘电阻,应符合4.6.1和4.11规
定。
4.6 动作特性
4.6.1 档位
组合开关中各种开关档位应转换灵活,定位准确可靠,无松动和阻滞现象,
具有自动回位机构的开关,当外力消除后,应能自动准确回位。
4.6.2 转换力
各种开关从一个档位转换到另一个档位时所需要的转换力(或力矩),应符
合该型产品标准的规定。
左右转换力之差应不大于30%,耐久性试验后,转换力
的变化值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试验前数值的40%。
4.6.3 速度特性
带有自动回位机构的转向灯开关,当转向盘以150r/min的转速回位时,应
不出现撤消动作的失灵和超越现象。
4.6.4 抗干扰特性
带有自动回位机构和抗干扰机构的转向灯开关,在转向盘作回位动作时,扳
柄强制性地被保留在转向位置上,不应出现转向器动作的阻滞和开关结构的破坏。
4.7 强度
组合开关中有关开关应能承受下列内容的破坏性试验:
4.7.1 对于扳柄式开关,在距扳柄端10mm处施加49N的力(见图1),历时
1min,不得发生扳柄的弯曲和内部结构的破坏。
当它在中间(N)档位时,施加
与扳柄操作面垂直向下的力;当它在右(R)档位时,施加顺时针方向的力;当
它在左(L)档位时,施加逆时针方向的力。
对多于三个档位的扳柄式开关,L档
位和R档位分别是它们的极端档位。
4.7.2 对于旋转式开关和带锁点火开关,分别在旋钮或钥匙正、反向极端档
位上施加2N·m的力矩,作用时间10s,不应发生结构的破坏和钥匙的变形。
4.7.3 对于转向锁,应符合QC/T29029中有关的规定。
4.8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金属零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2864的规定。
4.9 电压降
组合开关中的各种开关,在通以额定电流(对点火开关通以10A电流)时,
跨越触点两端的电压降,在耐久性试验前应不超过150mV,在耐久性试验后,
应不超过250mV。
4.10 温升
组合开关中的点火开关,在通以额定电流的情况下,其触点温升应不超过
表2的规定。
4.11 绝缘电阻
各开关的开路触点间及载流元件与其它金属零件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状
态下和耐久性试验后应不小于1MΩ,在湿热状态下应不小于0.05MΩ。
4.12 耐久性
组合开关的各种开关,其全转换工作次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试验后,其性
能应符合6.16的有关条款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质量保证
承制方对该型产品标准中规定之质量要求应予全部保证,并经试验合格方可
交付。
订货方有权根据本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5.2 出厂检验
生产的每一批组合开关均需作出厂检验,受试样品的检验水平和抽样方案推
荐按GB2828一般检查水平Ⅱ、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进行。
出厂检验的项目和合格质量水平按表4规定。
受试样品满足表4的规定时,判为批合格。
5.3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产品的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作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不经常生产的产品,间隔时间一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二年进行一次;
e) 国家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进行型式检验的组合开关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抽取,共抽取9只,
等分三组进行。
检验项目和程序按表5规定进行。
组合开关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规定,如有个别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
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如有不合格时,则认为该
批产品不合格。
但对耐久性试验。
不得重新加倍抽取。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组合开关的各种试验均在正常环境条件的试验室内进行;
试验用的电压表精度等级不低于0.5级,电流表精度等级不低于1.0级;
试验和检查用的各种量具、设备,应在标定合格的有效期限内。
6.2 外观检查
目视检查组合开关外观,应符合4.1.1,4.1.2,4.1.3,4.1.5,4.2和4.3规定。
6.3 外形及安装尺寸检查
用符合规定的量规和量具按产品图样及技术条件要求,检查组合开关的外形
尺寸、安装尺寸和连接尺寸,应符合4.1.4规定。
6.4 档位检查
将组合开关按实际使用条件装于专用试验台上,各电路通以12V直流电压和
小于0.5A直流电流的指示灯负荷,作3~5次工作循环,检查各开关、机构所有工
作档位,应符合4.6.1规定。
对于有自动回位机构的转向灯开关,应分别用转向盘和手动两种方法进行回
位检查。
6.5 速度特性检查
将组合开关按实际使用条件安装在专用试验台上,转向灯开关的扳柄处在左
(或右)档位上。
转向盘以150r/min的转速作反向旋转,并完成回位动作。
开关
在左右档位各作5次试验,应符合4.6.3规定。
6.6 抗干扰特性检查
将组合开关按实际使用条件安装在专用试验台上,以80r/min的转速使转向
盘作回位动作。
与此同时,用手按压转向灯开关的扳柄,当转向盘通过回位位置
时,扳柄仍保持在原位置上,开关在左右档位各作5次抗干扰检查,应符合4.6.4
规定,并按6.4对该开关作档位检查,应符合4.6.1规定。
6.7 转换力检查
在专用试验台上,用测力计测量各开关的转换力。
测量力施加在档位转换时
用力的方向上,每个档位连续测试三次,其平均值应符合4.6.2规定。
6.8 强度试验
将组合开关按实际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分别按下列规定对有关的开关
进行强度试验。
6.8.1 扳柄式开关,应在扳柄未端施加力。
首先,按4.7.1规定的位置上分别
施加49N的力,持续1min。
试验后,按6.4进行档位检查,开关应能正常工作,扳
柄无弯曲等损伤。
6.8.2 旋转式开关和带锁点火开关,应分别在开关的两极端档位上施加2N.m
的力矩;对带锁点火开关,力矩应施加在钥匙上,持续时间10s。
试验后,按
6.4进行档位检查,开关应能正常工作,开关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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