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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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
深圳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
前言
为规范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液化压缩天然气(L-CNG)加气站的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0章,由总则,术语,天然气质量,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器设施、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施工与验收组成。
本标准是参照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等标准进行编制的。
编制说明
为使目前各地各种燃料汽车能尽快使用上天然气,加快“蓝天工程”的进度,改善大气环境,充分利用深圳市现有天然气资源优势,深圳市建设局根据LNG以其优良的安全性和便于运输、储存的特性受到广大用户的认可,提出编制此规范。
随着市场油、气差价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燃油汽车将改装成双燃料汽车。
燃气汽车通过不断的试验和改进,现已开发了液化天然气LNG、液化压缩天然气L-CNG汽车加气装置并得到市场的认可。
为加快LNGL-CNG加气站的应用,规范LNGL-CNG加气站的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深圳市尽快用上清洁车用燃料,特编制此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LNG储存量不超过150m3,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表压);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汽车用LNG、L-CNG加气站,LNG、L-CNG加气加油合建站的工程设计和施工。
本标准主要参考《汽车加油加气设计及施工规范》GB0015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装运》GB/T20368-06等标准进行编制。
其中,LNG储罐最小容积主要按目前LNG槽罐车的罐容(50.4m3),能一次卸完,及距LNG工厂运输距离来确定。
LNG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是参照GB/T20368-06中LNG储罐从拦蓄区到建筑物和用地线的距离(附表如下)基础上确定的。
储罐水容量
从储罐排水系统边缘到建筑物和用地线的最小距离
储罐间的最小距离
gal
M3
ft
m
ft
m
1000-2000
3.8-7.6
15
4.6
5
1.5
2001-15000
7.6-56.8
25
7.6
5
1.5
15001-30000
56.8-114
50
15
5
1.5
30001-70000
114-256
75
23
相邻罐径之和的1/4
[至少5ft(1.5m)]
>70000
>256
0.7倍罐径,至少100ft(30m)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工艺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器装置,建筑物、采暖通风、绿化和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由于汽车加油加气站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或气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是本标准编制的重点。
本标准如与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抵触时,应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经有关标准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1.总则
1.0.1为规范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的建设,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LNG储存量不超过150m3,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表压)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气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以下简称LNG加气站);
2.液化天然气经气化、压缩的天然气加气站(以下简称L-CNG加气站);
3.LNG和L-CNG联建合用的加气站(以下简称LNG/L-CNG加气站);
4.LNG加气站或L-CNG加气站或两者联合与加油站合建(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
1.0.3加气站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交通规划,合理布置。
1.0.4加气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甲”类。
1.0.5加气站的设计、建造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液化天然气(LNG)
一种以甲烷为主的液态流体,含有少量乙烷、丙烷、氮气或在天然气中常见的其他组分。
2.0.2压缩天然气(CNG)
一般指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2.0.3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为天然气汽车(LNG汽车或CNG汽车)储瓶充装LNG(或CNG)燃料专门场所的统称。
2.0.4LNG加气站
为LNG汽车储瓶充装LNG燃料的专门场所。
2.0.5L-CNG加气站
由LNG转化为CNG,为CNG汽车储瓶充装CNG燃料的专门场所。
2.0.6LNG/L-CNG加气站
LNG加气站与L-CNG加气站合建的统称。
2.0.7L-CNG加气母站
由LNG转化为CNG,为运气瓶车充装CNG的加气站。
2.0.8CNG加气子站
由运气瓶车运进CNG,为CNG汽车进行充装CNG的加气站。
2.0.9加油加气合建站
汽车加油站与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合建的统称。
2.0.10地下LNG储罐
罐体安装在周围地面以下的LNG储罐。
2.0.11半地下LNG储罐
一半以上罐体安装在周围地面以下的LNG储罐。
2.0.12防护堤
用来建设拦蓄区的构筑物。
2.0.13拦蓄区
采用防护堤或利用地形条件圈定的用于防止LNG事故溢出的一个区域。
2.0.14储气井
L-CNG加气站内用于储存CNG的地下立管。
2.0.15设计压力
储罐、设备或管道设计中,用于确定最小允许厚度或其部件物理特性的压力。
设计压力的确定为包括静压头。
2.0.16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在设计温度下,整套设备、储罐或容器顶部允许的最大表压。
2.0.17低温绝热
在低温设备或管道外包扎一定厚度的隔热材料,减少通过导热、对流、辐射等方式传递热量,以达到绝热效果。
2.0.18低温真空绝热
对低温绝热夹层进行抽真空,以提高绝热效果。
2.0.19汽车充装三通截断阀
用于快速截断汽车CNG加气气源,并能在加气后放空加气管线内残留高压气的截断阀(简称加气截断阀)。
2.0.20LNG卸车点
接、卸槽车(集装箱)内LNG的固定点。
2.0.21站房
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22加气岛
用于安装加气机的平台。
2.0.23LNG(CNG)加气机
给LNG(CNG)汽车储液(气)瓶充装LNG(CNG),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2.0.24拉断阀
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成两节,拉断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
2.0.25加气枪与连接软管
附属加气机。
通常指售气机(计量、计价)以后的供气软管、截断阀和加气嘴的总称。
3.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
3.1一般规定
3.1.1LNG加气站可与L-CNG加气站联合建站。
各类汽车加气站可与加油站联合建站。
3.2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3.2.1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L-CN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GN和L-CNG两用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LNG储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00<V≤150
≤50
二级
60<V≤100
≤50
三级
≤60
≤30
注:
V为LNG储罐总容积。
3.2.2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L-CNG加气站与加油站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L-CNG两用加气站与
加油站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加油站
LNG加气站、
L-CMG加气站、
LNG/L-CNG加气站
一级
(120<V≤180)
二级
(60<V≤120)
三级
(30<V≤60)
一级(100<V≤150)
×
一级
一级
二级(60<V≤100)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60)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
1.V为LNG储罐总容积或油罐总容积(m3);
2.LNG储罐或油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独立站的规定值;
3.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4.“×”表示不应合建。
3.2.3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的CNG储存容积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3.3站址选择
3.3.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域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3.3.2在深圳市中心城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3.3.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3.3.4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3.3.4的规定。
表3.3.4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与站外建、
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级别
项目
地上LNG储罐
放散管
管口
LNG
卸车点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80
60
60
6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5
30
25
18
22
民用建筑
保护物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三类保护物
25
18
20
16
16
14
14
11
16
13
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32
32
22
20
22
其他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24
22
20
14
16
室外变配电站
38
35
30
20
22
铁路
45
45
45
22
22
地铁
隧道
出入口120°内角面
出入口120°外角面及通风口
排气口、内墙面
45
30
22
40
25
20
35
20
18
40
25
15
45
30
20
电缆沟、暖气管沟、下水道
10
8
8
-
8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高速、Ⅰ、Ⅱ级
12
10
10
8
8
次干路、支路;
Ⅲ、Ⅳ级
10
8
8
6
6
架空电力线
电压>380V
1.5倍杆高
1.5傍杆高
1倍杆高
电压≤380V
1倍杆高
0.75倍杆高
架空通信线
国家Ⅰ、Ⅱ级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一般
1倍杆高
0.75倍杆高
0.75倍杆高
注:
1.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地上LNG储罐减少40%和20%。
2.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
3.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
3.3.5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的CNG储存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4.总平面布置
4.0.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站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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