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C P4991水泥产品认证审核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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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CP4991水泥产品认证审核指南
GJCP499-1:
2003水泥产品认证审核指南
发行登记号
编制部门
技术部
批准部门
主管副总
版次
批
准
人
韩光辉
实施日期
2003-12-01
共21页
A
一、前言
为准确评价企业申请认证产品是否符合《水泥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对审核实施的具体要求和判定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二、引用文件
1)水泥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3)水泥企业矿山管理规程
4)水泥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5)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6)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三、补充技术条件的审查
1、审查要求
1.1生产工艺、设备能力
原料→生料→烧成→制成→包装各生产环节工艺应完整,设备/设施能力配套,满足《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1.2认证产品生产史、产量
1.2.1认证产品生产史:
应有一年的生产史。
对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新建、扩建水泥生产企业和新生产的产品,生产史均从有产品出厂时开始计算。
1.2.2认证产品产量(分产品、强度等级):
初次认证产品的产量应满足补充技术条件要求;再次、扩大、重新认证产品产量可减半。
1.3出厂水泥合格率
审核前一年度企业所有出厂水泥合格率应为100%。
1.4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
审核前一年度企业所有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应为100%。
1.5袋重合格率
依据企业化验室或质量检验部门按规定对每个编号出厂水泥抽查袋重的质量记录,判定袋重合格率。
20包总重量1000kg,单包净重49kg合格率均为100%。
注:
多场所、不同生产线应分别统计计算。
1.6出厂水泥均匀性
审核前最近四次出厂水泥均匀性试验(至少有一次是认证产品)结果应符合补充技术条件要求。
注:
多场所、不同生产线应分别统计计算。
1.7熟料强度、熟料中游离氧化钙、出磨水泥安定性
熟料强度、熟料中游离氧化钙、出磨水泥安定性均应符合补充技术条件要求。
应根据企业质量记录和现场观察的情况,分窑型、分磨、分生产线等进行审核、统计。
制成系统旋、立窑熟料混合使用时,出磨水泥安定性合格率以两种窑型熟料产量加权平均计算。
1.8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三证齐全有效。
企业为法人实体一部分(如委托法人企业)时,应提供法人委托授权书。
使用其它组织的注册商标时,应提供商标所有权组织的商标转让证明或协议,并说明责任。
认证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
2、判定原则
2.1根据现场审核的依据、企业提供的质量记录、现场审核时收集的审核证据、观察结果和审核记录,对申请认证产品是否符合补充技术条件要求作出判定。
2.2补充技术条件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提供符合要求的见证性材料,由审核部确认和处置。
2.2.1审核发现认证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终止现场审核。
应要求受审核采取纠正措施,待能满足补充技术条件中第3条要求后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2.2审核发现认证产品富裕强度不符合要求,终止现场审核。
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待能满足补充技术条件中第4条要求后,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2.3审核发现袋重合格率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
若企业可提供审核后三个月(含)连续满足要求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且经审核部确认合格,则保持本次现场审核结果。
若提供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仍不能满足要求,待满足要求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2.4审核发现均匀性试验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
若企业可提供审核后三个月内一次满足要求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且经审核部确认合格,则保持本次现场审核结果。
若提供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仍不能满足要求,待满足要求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2.5审核发现熟料强度、熟料中游离氧化钙、出磨水泥安定性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
若企业可提供审核后三个月(含)连续满足要求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且经本中心水泥部确认合格,则保持本次审核结果。
若提供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仍不能满足要求,待满足要求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2.6审核发现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
若企业可提供审核后三个月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且经本中心水泥部确认合格,则保持本次审核结果。
若提供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仍不能满足要求,待满足要求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3认证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判定和确认
2.3.审核业务部对产品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和确认,样品检验各项指标均应符合认证条件和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2.3.2认证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或富裕强度要求时,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在规定的时间
内提供满足要求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经审核部确认合格后,可安排产品重新抽样检验。
本次审核结果6个月(含)内有效。
2.3.3认证产品均匀性试验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满足要求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经审核部确认合格后,可安排产品重新抽样检验。
本次审核结果6个月(含)内有效。
2.3.4产品重新抽样检验仍不满足认证条件要求,本次认证不通过。
五、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质量管理体系范围
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所有场所、部门、产品和服务。
2、应用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标准中不适用的要求(仅限于第7章)进行删减(如7.3,7.5.2,7.5.4等),但删减的要求不能影响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能力或责任。
若存在“外包过程”,应明确对“外包过程”进行控制的措施,不能删减该过程的要求。
对于“7.3设计和开发”,通用水泥间品种转换组织可考虑删减,若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原则上不能删减:
1)无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2)顾客有特殊要求(标准规定以外的)而现有运作不能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
3)有国家/行业标准但从未生产过的其他类别水泥产品。
如:
a)生产通用水泥,新开发生产其他类别水泥(某一专用水泥或特性水泥);
b)生产某一专用或特性水泥,新开发生产其他种类专用或特性水泥;
3、名词术语
本指南所用术语和定义符合GB/T19001-2000标准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4.1.1企业应按GB/T19001-2000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企业应系统地对在组织范围内所应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予以识别和管理,使过程达到期望的结果。
即:
应用过程方法系统识别组织内所使用的过程,确定这些过程的相互作用,规定过程有效运行方法和准则,测量分析过程的信息,为达到过程策划结果和对这些过程持续改进所采取必要的措施。
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和PDCA循环方式对上述过程(管理活动、资源管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分析与改进有关的过程),加以管理。
a)对过程进行管理
企业应从识别过程(这些过程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有关的过程)、确定过程之间的接口和相互作用、确定过程控制的方法、确保过程的有效运作、监控过程、测量分析过程达
到持续改进。
即通过识别、确定、监控、测量分析等对过程进行管理,通过采取措施进行持续改进,以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贯彻实施和持续改进
企业应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文件中的规定与实际保持一致。
并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定期评审,确保其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以实现不断完善、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有效性和效率。
c)应对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任何外包过程(如矿山开采、检验、运输、劳务、服务等)加以识别和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说明。
注:
此要求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的总要求,若企业的质量手册中未对此条款描述,而是在其相应的其他条款中体现,应是可行的。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企业按GB/T19001-2000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组织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质量手册。
c)GB/T19001-2000标准中明确规定应形成文件的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部审核程序,纠正措施程序,预防措施程序。
d)为确保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编制的文件。
注:
此类文件是多种多样的,由企业自己根据过程是否能达到目标而考虑是否编制各类文件,文件可能是质量计划、程序、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此外,企业可能还存在其他文件,如:
流程图、过程图、公开承诺、组织结构图、生产计划等。
a)质量记录。
4.2.2质量手册
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规定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即编制质量手册,其内容应包括:
a)包含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所要求的内容。
当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出现删减时,质量手册中应说明删减的细节及合理性。
所删减的要求应是企业及其产品确实不适用的,且不影响企业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
b)程序文件的主要内容或对其的引用。
c)过程顺序和相互关系的描述,包括:
支持过程(管理、资源、测量分析和改进)的管理和控制方法;产品实现过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以及对其的控制方法。
企业应对质量手册的批准、发布、修改、发放等实施管理.
4.2.3文件控制
企业应编制文件控制程序,对文件的的批准、修改、发放、回收、编写格式、编号等控制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a)文件发布前应由授权人审批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以保证所批准的每一份文件均是适用的。
b)对使用的文件适时地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文件进行修订、更改,并按a)的要求进行再次审批。
c)明确识别文件现行修订状态的方法,并对文件的修订状态进行标识。
d)规定需有文件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均应能得到并使用有效版本的适用文件,并及时从所发放和使用场所收回/撤回失效或作废文件,防止造成错用或误用。
e)文件应清晰、准确,便于识别和检索。
f)对外来文件应明确其适用性的识别,并对其分发进行有效的控制。
g)若因任何原因(如法律法规或积累知识资料等目的)而保留作废的文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并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以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若文件以承裁媒体(非纸介质)形式存在,企业应对其实施严格的控制。
4.2.4质量记录的控制
企业应对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检索、保护、保存期限和处置进行控制,制定并执行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用以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建立质量记录并实施控制。
质量记录必须字迹清晰、准确,各种原始记录及分类台帐应准确、完整,笔误改错应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保管方式应便于存取和检索,保管设施、环境适宜,具有防止质量记录损坏变质和丢失的的条件。
企业应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质量记录并按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或“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有关人员应清楚地知道质量记录规定的保管期限。
5、管理职责
5.1管理承诺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对其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及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反映在相应文件中。
通过下列活动提供证据:
a)最高管理者应首先树立质量意识,意识到让顾客满意是最基本的要求。
应规定使组织的全体成员均树立质量意识所采取的适当方式,使其意识到顾客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组织的重要性。
最高管理者应持续加强组织成员的质量意识,使每个成员积极参与与提高质量有关的活动。
b)制定符合企业实际和标准要求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c)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管理评审。
d)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获得建立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所必须的资源。
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意识到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依存于顾客,应将满足顾客要求并不断提高顾客满意程度作为组织的追求。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规定识别顾客(包括最终使用者)的要求并争取超越顾客和最终使用者的要求的方式/方法,确定顾客的要求(顾客的要求不仅涉及产品的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附加要求,
也可能涉及对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设备等方面的要求,有明确的、隐含的、应该满足的和能够满足的、当前和未来的);明确将顾客的要求转化为产品要求、过程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形式,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保要求得到满足,特别是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最终达到顾客满意的目的。
5.3质量方针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制定切合企业实际且利于实施的质量方针,并不断对其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使其适应组织的内外环境变化。
质量方针应:
a)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有长远观点。
b)应与总的经营方针相适应、协调,是组织可以经过努力达到的中长期方向。
c)应从产品质量要求及使顾客满意角度作出承诺。
d)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持续改进(如改善产品的特性和/或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的持续活动)作出承诺。
e)应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质量方针应与质量目标相对应,以便质量目标依质量方针逐层展开、分解。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规定传达、沟通、理解质量方针的措施,应确保质量方针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使各级人员(管理、执行、验证和作业等各层次)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活动的重要性和为实现本岗位的质量目标所做的贡献。
质量方针的批准、发布、评审、修改应符合4.2.3文件控制的要求。
5.4策划
5.4.1质量目标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在质量方针的基础上根据行业、企业及产品特点建立质量目标,并在质量方针的框架内在组织的不同层次分解、展开。
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定性或定量),体现不断改进,提高质量和使顾客满
意,并与质量方针相适应保持一致。
质量目标应包括:
产品要求(固有特性和赋予特性)和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资源、过程、文件和活动等)及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及持续改进和质量目标的实现进行策划,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满足质量目标和4.1的要求。
由于各种原因使质量管理体系发生变更时,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对这种更改进行策划,对策划的更改进行控制,判定由于更改而引起的其他过程的变化,并明确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更改期间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防止质量管理体系的局部失效。
5.5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职责和权限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明确规定组织内部门设置及各部门和部门内岗位的设置及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以适当的方式沟通传达到全体员工,使每个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有效地开展质量所涉及的各项活动。
5.5.2管理者代表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在管理者中任命一名成员为管理者代表,不论他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必须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保证满足GB/T19001-2000标准及本指南的要求。
5.5.3内部沟通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促进组织内各职能和层次间交流信息、增进理解、协调行动。
应对内部沟通的信息内容、职责、方式/方法、渠道、工具等作出明确规定,在不同的层次和职能之间,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同层次的人员之间建立纵向和横向的联系,对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内部沟通。
沟通的主要内容是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有效性(包括质量要求,质量目标和完成情况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5.6管理评审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实施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系统的评价,提出并确定各种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修订),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满足标准的要求,达到企业规定的质量目标。
管理评审的输入和输出应满标准的要求,并应对输入和输出予以记录。
评审时应特别关注改进措施的实施、跟踪和验证及其有效性,对质量管理体系改进建议的理解和对策。
企业应保持管理评审记录。
审核前企业应至少进行一次管理评审。
5、资源管理
6.1资源的提供
企业应确定和提供实施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各过程,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和满足顾客的要求达到顾客满意所需的资源(人员、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等)。
6.2人力资源
6.2.1总则
企业所有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也包括临时雇用人员和供方人员(必要时)],应满足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等方面要求并能够胜任,具备完成规定职责的能力。
化验室(或质量检验部门)监控和测量人员配备应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且经过培训取得省级(含)以上部门颁发的操作合格证,持证率不得低于80%;内部质量审核员经过培训、持证,能胜任审核工作;主机岗位人员均经过培训上岗。
企业应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配备适宜的经过培训并具有资格的生产和服务提供人员,特别是关健、重要岗位(如:
工艺技术人员、质量专管人员、质量调度员、电子控制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等)。
6.2.2能力、意识和培训
企业应对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分类、评价,明确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经验、技能和意识方面的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具体要求并付诸实施,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或通过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各类人员满足要求。
保存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经验和资格的记录。
对从事关健、重要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监控、测量人员,质量调度员,工艺技术员,质量管理员,内部质量审核员,主机岗位操作人员,看火工,电子控制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等)应按规定要求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资格考核和岗位工作考评。
此类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再培训。
管理者代表、企管办主任以及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等必须经过GB/T19001-2000标准和内部质量审核基本知识的培训。
6.3基础设施
企业应根据产品实现过程的特点确定、提供和维护为达到产品要求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硬件和软件,工具和设备,支持性服务等。
a)以旋窑和/或机立窑或水泥粉磨站方式生产,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
设计能力应符合相应产品认证条件必备条件要求。
b)设备配套、齐全,服务设施适宜,匹配合理并满足要求。
各种贮库库容应满足《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特别是主机设备应:
1)烘干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能力(可采用多种设备/设施,如烘干机、烘干磨、利用窑余热等)应能保证满足生产和质量要求。
凡采用烘干设施的应满足环保有关规定。
2)破碎机:
破碎能力应能保证满足磨机生产和破碎粒度等质量要求;
3)磨机:
生料磨、水泥磨的设备能力合理,能满足生产和质量要求;
4)窑:
至少满足a)的要求;
5)配料、喂料设施:
控制手段科学,计量准确、均匀、稳定,能满足物料配比的要求;
6)包装机/大(吨)包装或散装设施:
包装机计量准确、稳定,能满足包装的要求。
大(吨)包装或散装具有合理的装包或卸(下)料装置及准确的计量设施。
c)应保证生产设备,特别是主机设备的生产运行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和稳定生产。
需要时对设备能力进行验证认可(如新购进设备时;大、中修维护保养后;生产工艺、设备变更后;拆卸重装后等),并保存记录。
d)制定并执行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制度或程序(包括设备计划检修、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配件管理、设备档案管理、设备事故管理等),对设备实施定期维修、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管理维护档案,确保主机设备完好率85%以上。
6.4工作环境
企业应确定和管理为使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确保生产、作
业的适宜工作环境(包括发挥员工潜能的积极性的工作方法、安全规则、场所、场地条件、防尘(污)、防潮、防湿、噪音等)
7、产品实现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产品的特点,确定自身产品实现过程和子过程,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明确产品实现过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形成过程控制网,明确关键、主要控制过程/控制点及资源需求;制定质量控制点的监视/控指标、验收准则,规定验证和确认活动及产品接收准则,确保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和产品的实现。
自有矿山的企业,矿山开采应执行《水泥企业矿山管理规程》,制定开采计划及质量点和指标,保证进厂矿石的质量。
若企业存在矿山开采外包,应明确对其实施控制的方式和手段。
产品的实现策划中,企业应:
a)根据产品特点,确定产品质量目标和要求。
b)为保证产品达到质量目标满足质量要求,企业应根据确定的关键、重要过程控制点,从实际出发配备所需的资源、设施,制定和实施所需的程序文件,主要工艺过程的作业指导书或工艺规程,并发至各控制网点或岗位,做到过程控制有章可循。
c)确定产品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及产品接收准则,并按验收准则进行评价,确保每个过程的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最终产品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
d)建立证明实现过程及产品符合要求的各类质量记录。
当某一具体产品、合同、项目的质量特性、质量要求与现有产品不同时,企业应对如何满足要求进行策划。
由胜任的人员对顾客的订单和所提供的质量规范进行系统的评审,特别是对那些特殊要求需明确,由化验室(或质量控制检验部门)配合执行管理者作出决策,并制定质量计划。
如果合同中的要求可以通过以往的技术文件和正常生产工艺而满足,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已有的文件,不再需要单独编制“质量计划”性质的控制文件。
质量计划中应明确职责的分配和活动的顺序,所需资源和设施,所需的原燃材料要求、工艺条件要求,生产控制和监视、测量计划,人员要求等。
更重要的是为所执行人员提供满足要求的作业指导程序、正确完成质量活动的评价准则和接收标准,并保证所有人员能清楚本岗位目标。
如原有水泥配方与目前质量相差不大并可通过理论预测和对配方稍加调整即可满足,则可以充分利用以往经验和统计技术,确定配方。
如应用上述方法不能满足顾客的要求,或企业根据市场或顾客的要求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或无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等,则企业应按规定的设计和开发程序确定水泥配方、规范和准则。
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企业应从顾客明示规定的要求,隐含的要求,顾客未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和预期用途所必
需的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及组织自身确定的附加要求来确定顾客要求的产品质量要求,明确职责、确定方法、确定结果的提供形式及如何实施,并将顾客的要求形成文件。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企业应对已确定的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企业自己是否具有满足规定要求的能力,以便取得顾客的信任。
企业应在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前(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对每一份订单(包括标书、合同、协议、口头订货等)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为是否具有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包括对质量要求、生产能力、交货期及特殊要求等。
评审的结果及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的解决和评审结果的实施等引发的措施应记录。
若顾客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企业在接收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企业应明确规定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如何进行相应文件(如合同、标书、订单等)的修改,并将变更的信息及时准确地通知相关人员。
7.2.3顾客沟通
企业应在产品提供前、中、后各个阶段均安排与顾客的有效的沟通,以了解顾客的要求并获取顾客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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