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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劳动保障
相城区劳动保障
【篇一:
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4年苏州相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251人】
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4年苏州相城区中小学教师
招聘251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相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5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2014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
(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以下人员可报考语文教师岗位:
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在;②苏州市区生源或户籍的2014年全日制师范(三)35周岁以下的人员。
(
(六)以下人员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研究生。
(七)以下人员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3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限招聘学科。
获得大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八)特别说明
1、户籍以户口本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4年3月3日。
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
2、年龄按周岁计,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日。
四、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14年3月3日(周一)9:
00——15:
00。
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
①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②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
(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毕(空白)、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⑦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须出示():
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⑤职称证书、教师资
2.
(拍照)。
《登记表》可自行至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同)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式两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5.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
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减后岗位人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3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验证”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4月4日)9:
00——11:
30携带身份证,到相城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日期:
2014年4月6日(周日
2.3.
(三)面试
1.2014年4月11日(周五)起登录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力资
2.
10分钟。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分别在笔试、面试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笔试费和面试费各100元/人,考生在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时缴纳费用。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
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六、体检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1:
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会保障网公告。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和资格复核
进行复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后办理纳编聘用等相关手续。
同》。
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
《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85181506、85182252。
十、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2-85182102。
附件:
1:
2014年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xls
2:
2014年相城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篇二: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苏劳社技[2009]40号
苏财社字[2009]22号
-----------------★--------------------
关于开展“培训促就业—千名大学毕业生技
能储备行动”活动的通知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工业园区各公共实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府[2009]1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意见,利用二年时间,组织开展“培训促就业—千名大学毕业生技能储备行动”,以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水平,现就有关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大学生成长背景和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引导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
突出操作技能训练,体验实训工作氛围,掌握就业技能及技巧,使更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展视野,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通过政府政策资助,鼓励和帮助青年学生积极参与以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苏州工业园区公共实训基地为主要载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以缓解就业结构矛盾,为金融危机过后的产业发展及早储备所需人才。
二、活动内容
1.推荐一批适合大学生就业岗位的职业(工种),开发相应培训项目和鉴定内容,开展技能培训;
2.组织开展大学生“软件应用程序”技能竞赛,“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等活动;
3.开展千名大学生技能储备培训;
4.组织大学生参加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评价认证活动;
5.对部分职业(工种)的参培学员,推介就业岗位;
6.引导在苏高校对应届毕业生组织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三、活动安排
1.宣传启动阶段:
通过广泛宣传,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积极申报参加培训活动,通过技能提升促进就业。
2.职业技能培训阶段:
以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苏州工业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为载体,进行就业指导(职业素养),技能实训,创业培训,企业体验等培训,促进就业能力提
高。
3.评价认证及人才推介阶段:
组织参加培训学员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开展学员推介工作,积极帮助学员就业。
四、活动组织:
“培训促就业”活动在我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下,由园区培训管理中心协助。
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公益性、示范性、引领性的作用,为活动实施的主要载体。
主办单位: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培训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
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工业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等。
五、相关政策:
1.在苏高校的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和苏州大市户籍的08、09届(以后顺延)大学毕业生拟在苏就业者,凡参加苏州市及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组织的大学生技能培训及评价认证,其相关费用将按政策性优惠价格予以收取。
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学员,在此基础上培训费再减免30%,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减免30%(不含国家、省统考职业),采用先交后补的形式进行。
2.就读前为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区)户籍,通过高考进入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学习,其户口仍留在市区并拟在
苏就业的毕业生(今年为08、09届毕业生,以后顺延),并符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毕业一年内参加苏州市区技能培训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学员,鉴定合格者享受政府一次性50%的培训鉴定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采用先交后补的形式。
参加苏州市及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组织的大学生技能培训及评价认证,其相关费用按政策性优惠价格予以收取,在此基础上再按政策给与补贴。
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的市区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也可以任意选择其它经我局批准的可以承担技能人才培养的机构参加中、高级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后,享受同样的培训政策补贴,由培训机构负责办理。
对已享受青年见习基地相关政策的大学毕业生不再享受以上培训补贴政策。
3.对参加市及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组织的针对大学生开展的技能培训及评价认证的学员,将放宽对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国家、省统考职业除外)。
六、参加办法:
区公共实训基地和相关职业培训机构报名,额满开班。
2.本次活动推荐的,由苏州市及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组织开展培训鉴定的具体职业(工种)、报名地点附后,也可通过苏州劳动保障网查询。
七、有关要求:
1.“培训促就业—千名大学毕业生技能储备行动”活动是大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加油站,要成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工作,要在培训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为毕业生提供好指导服务,引导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
2.各相关实训基地及有关培训机构,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场所,合理编排班级,安排好培训时间,组织优秀教师参与授课。
对在此项工作中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公共实训基地和培训机构年终将依据培训规模及取证人数会市财政局审核,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助。
3.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开展。
“培训促就业—千名大学毕业生技能储备行动”的活动是针对目前经济形势,千方百计稳定就业扩大就业一项重要举措,要通过实际行动和宣传工作,让全社会更多的人关注、支持这项工作。
附:
1.《苏州市大学毕业生“培训促就业”活动推荐职业(工种)一览表》
【篇三:
2015年江苏苏州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江苏苏州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江苏苏州相城区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
[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1名。
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户籍(生源地)。
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户籍(生源地)。
(三)社会在职人员须为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3月29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
(四)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对象为:
在相城区村(社区)服务满3年(截止2015年3月29日前)且考核合格,现仍在相城区村(社区)任职的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市选聘大学村官是指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人员。
(五)个别岗位因特殊性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
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
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八)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
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前,以此类推。
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九)户籍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之日起算,即2015年3月17日。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15年3月29日(星期天)9:
00——15:
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相城区人才市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并填写《2015年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打印2份,将《登记表》中应由“报名者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于报名当天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
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
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将《登记表》1份交“验证处”(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另一份《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
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档案关系托管等代为证明。
4、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以及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应出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档案关系托管等代为证明材料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8、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审核。
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信息经验证通过后不得更改。
本次招聘笔试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
3。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报考取消岗位人员重新补报其他岗位。
10、《2015年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
例:
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不得报考。
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11、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12、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核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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