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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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试行
神东煤炭集团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切实做好水害防治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结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各项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防治水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公司总经理是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决策公司防治水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防治水相关规定建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队伍;
(四)审定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和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五)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救援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条公司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公司总工程师是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二)协助公司总经理决策防治水方面的重大事项,安排落实防治水工作任务;
(三)审查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
(四)审查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审定公司防治水年度计划;
(五)审定重点防治水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工程设计方案;
(六)安排防治水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七)审定公司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八)发生水害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救援和处理;
(九)组织实施防治水科研项目,推广应用防治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一十)审定公司防治水培训计划。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防治水责任制
(一)生产管理部防治水责任制
1.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公司防治水业务的管理工作;
2.制定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
3.制定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4.审查各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
5.审查防治水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工程设计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并组织竣工验收;
6.监督检查各单位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组织防治水核心业务考核工作;参与防治水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7.检查各矿井地质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督办整改;
8.组织公司各井田内和周边小煤矿采空区实测;
9.参与审查公司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10.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救援和处理;
11.参与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2.组织防治水科研项目立项,推广应用防治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13.负责提报公司防治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生产管理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生产管理部防治水工作;
2.协助公司总工程师落实防治水方面重大事项;
3.审查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
4.审查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审查重点防治水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工程设计方案;
6.组织防治水考核工作;
7.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救援和处理;
8.审查防治水培训计划。
(三)生产管理部分管防治水副经理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管理部经理领导下,负责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4.审查防治水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工程设计方案;
5.监督检查、组织验收防治水工程和水文地质补勘工程;
6.审批各矿井年、季、月的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
7.监督检查各单位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组织防治水核心业务考核工作;参与防治水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8.参与审查各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9.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救援和处理;
10.参与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1.组织防治水科研项目立项,推广应用防治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12.制定公司防治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生产管理部分管防治水副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管理部经理领导下,协助生产管理部副经理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副经理组织编制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防治水培训计划;
3.审查防治水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工程设计方案;
4.监督检查、组织验收防治水工程和水文地质补勘工程;
5.审批各矿井年、季、月的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
6.监督检查各单位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组织防治水核心业务考核工作;参与防治水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7.督办整改各矿井地质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8.参与审查各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9.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救援和处理;
10.参与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1.组织防治水科研项目立项,推广应用防治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12.制定公司防治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生产管理部防治水主管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公司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防治水培训计划;
3.审核防治水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工程设计方案;
4.监督检查、组织验收防治水工程和水文地质补勘工程;
5.审核各矿井年、季、月的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
6.监督检查各单位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参加防治水核心业务考核工作;参与防治水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7.检查各矿井地质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督办整改存在的问题;
8.参与审查各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9.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救援和处理;
10.编制防治水科研项目立项建议书,推广应用防治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11.组织实施公司防治水培训。
第四条总工办防治水责任制
(一)审查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参与编制和审查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三)审查大型防治水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工程设计方案和成果报告;
(四)参加防治水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五)组织审查各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六)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救援和处理;
(七)参与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审查防治水科研项目成果报告。
第五条安监局防治水责任制
(一)组织矿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防治水考核验收工作;
(二)参加防治水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防治水工程和水文地质补勘工程实施情况;
(五)审查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六)审查各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七)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救援和处理;
(八)组织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条总调度室防治水责任制
(一)组织公司雨季三防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二)监督矿井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发现有异常出水情况或发生水害时,负责报告领导并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处理和救援;
(三)负责与相邻地方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信息,在暴雨和洪水来临之前及时报告领导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巡查设防;
(四)在水害预防、处理和救援过程中做好人员、物资、设备、车辆的调度工作;
(五)参与审查各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第七条机电管理部防治水责任制
(一)审查各矿井排水、供电系统设计方案;
(二)组织采购矿井排水、水害预防和救援所需各类机电设备和物资;
(三)检查各矿井排水、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
(四)组织各矿井排水系统检测;
(五)参与审查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六)参与审查各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七)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水害救援和处理;
(八)参与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八条地测公司防治水责任制
(一)按照批准方案编制水文地质补勘设计,组织实施,编制成果报告;
(二)按照批准设计实施矿井疏放水工程;
(三)实施排水、供水、供电、救援所需大口径钻孔工程;
(四)监理外委水文地质补勘和大口径钻孔工程;
(五)实施井上、下测量工程,为矿井防治水提供准确测量资料;
(六)在生产管理部的领导下,对公司各井田内和周边小煤矿采空区进行实测;
(七)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水害救援和处理;
(八)参与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九)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优化劳动组织,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矿井单位及相关人员防治水责任制
(一)矿井防治水责任制
1.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2.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3.每年度、季度、月度进行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
4.每月进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整治;
5.制定防治水、水文地质补勘方案,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并参与竣工验收;
6.按公司规定落实“有疑必探”或“有掘必探”措施;
7.制定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8.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害救援演习;
9.发生水害事故时及时开展水害救援和处理;
10.配合水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11.对员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
(二)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公司规定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审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矿井水害救援演习;
5.发生水害事故时组织水害救援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参与水害事故调查与处理,并负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矿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责任人,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技术把关工作;
2.审查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3.审查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审定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
4.审查防治水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工程设计,监督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审查工程成果报告;
5.审定“有疑必探”或“有掘必探”设计并组织实施;
6.审查矿井年、季、月度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
7.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整治,超前查明水害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8.审查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组织水害救援演习;
9.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组织水害救援和处理;
10.参与水害事故调查与处理,并负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11.组织提报防治水科研项目,推广应用防治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12.审定矿井防治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矿副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协助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技术把关工作;
2.审查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3.审查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审查防治水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工程设计,监督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审查工程成果报告;
5.审查“有疑必探”或“有掘必探”设计并组织实施;
6.审查矿井年、季、月度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
7.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整治,超前查明水害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8.审查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参与水害救援演习;
9.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水害救援和处理;
10.参与水害事故调查与处理;
11.组织提报防治水科研项目,推广应用防治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12.审查矿井防治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生产办及相关人员防治水责任制
1.生产办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矿井防治水业务的管理工作;
(2)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3)制定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4)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进行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建立健全防治水相关图纸和台账;
(5)编制水文地质补勘工程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并组织竣工初步验收;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并编制成果报告;
(6)制定“有疑必探”或“有掘必探”设计并组织实施;
(7)调查井田内和周边小煤矿采空区积水情况;
(8)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
(9)参与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整治;
(10)组织编制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11)参与水害救援演习;
(12)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救援和处理;
(13)编制防治水科研项目立项建议书,推广应用防治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14)负责提报矿井防治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生产办主任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生产办防治水业务的管理工作;
(2)审查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3)审查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4)审查水文地质补勘工程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并组织竣工初步验收;审查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实施;
(5)审查“有疑必探”或“有掘必探”设计并组织实施;
(6)参与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整治;
(7)审查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参与水害救援演习;
(8)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救援和处理;
(9)审查矿井防治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地质组组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矿井防治水业务管理和技术把关工作;
(2)编制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3)制定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4)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组织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组织水文地质人员进行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负责建立健全防治水相关图纸和台账;
(5)组织编制水文地质补勘工程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并组织竣工初步验收;组织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现场验收并编制成果报告;
(6)组织编制“有疑必探”或“有掘必探”设计并组织实施;
(7)组织调查井田内和周边小煤矿采空区积水情况;
(8)组织编制并审核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
(9)参与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整治,超前查明水害并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10)参与编制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11)参与水害救援演习;
(12)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救援和处理;
(13)编制防治水科研项目立项建议书,推广应用防治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14)负责提报矿井防治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防治水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地质组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矿井防治水业务工作;
(2)编制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3)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4)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进行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建立健全防治水相关图纸和台账;
(5)编制水文地质补勘工程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实施情况;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现场验收并编制成果报告;
(6)编制“有疑必探”或“有掘必探”设计并组织实施;
(7)调查井田内和周边小煤矿采空区积水情况;
(8)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
(9)参与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整治;
(10)参与编制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11)参与水害救援演习;
(12)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救援和处理;
(13)编制矿井防治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安管办防治水责任制
1.组织本矿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防治水考核验收工作;
2.参加防治水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3.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防治水工程和水文地质补勘工程实施情况;
5.参与审查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6.参与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整治;
7.参与审查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8.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救援和处理;
9.组织防治水作业安全培训和特殊工种操作资格培训。
(七)调度中心防治水责任制
1.监督矿井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发现有异常出水情况或发生水害时,负责报告领导并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处理和救援;
2.及时掌握气象、水文信息,在暴雨和洪水来临之前及时报告领导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巡查设防;
3.组织有关部门在每年雨季前进行地面防洪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在水害预防、处理和救援过程中做好人员、物资、设备、车辆的调度工作;
5.参与审查各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八)机电信息中心防治水责任制
1.负责矿井排水、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
2.负责完善矿井排水、供电系统设计;
3.负责提报矿井排水、水害预防和救援所需各类机电设备和物资计划,并协调和落实设备、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4.检查矿井排水、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负责组织矿井排水系统检测;
6.负责每月更新井下供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7.参与审查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8.参与审查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9.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水害救援和处理。
(九)探水队防治水责任制
1.负责井下探水钻孔施工工作;
2.按照探水工程设计编制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
3.严格按照探水技术要求施工;
4.认真做好探水班报表记录,准确判断钻遇岩性,及时观测钻孔涌水量,及时整理资料并妥善保管;
5.单孔施工完毕及时汇报生产办相关负责人验收;
6.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优化劳动组织,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7.定期维护和保养探水设备,保证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一十)机电队防治水责任制
1.负责分管范围矿井排水、供电系统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各综采面、采空区、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等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管理工作;
3.定期对井下水仓、沉淀池、水沟等设施进行清挖疏通;
4.配合完成矿井排水系统检测;
5.参与审查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6.参与审查矿井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
7.发生水害事故时参与水害救援和处理。
(一十一)采掘队防治水责任制
1.负责落实所辖范围的防治水措施,对于存在的水害隐患按要求整改;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工作面变更或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布设排水系统,及时连接管路和线路,加强检修,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落实本队施工巷道有疑必探或有掘必探工作。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
第一条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凡未按本制度执行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的,按《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单位(部门)的责任:
1.未提前安排水文地质补勘和防治水工程导致事故或影响生产的;
2.水文地质补勘、防治水工程管理理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出现严重问题的;
3.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在所属权限内没有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发布的指示、命令及决定等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的;
2.随意决定采动和破坏防水煤柱的;
3.水文地质补勘、防治水工程方案制定不合理而造成水害事故的;
4.没有按规定进行水害隐患排查而造成水害事故的;
5.没有按公司要求制定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的;
6.各矿井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把关不严而造成水害事故的;
7.由于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的;
8.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水害分析预报不准确造成事故的;
2.防治水工程设计不准确造成事故的;
3.不认真按探放水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的;
4.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5.对严格执行防治水规定和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故意破坏井下排水、疏水、测水设备、设施的;
7.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第二条凡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应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单位,奖励金额由公司酌情予以考虑。
1.积极采取防治水措施,解放并采出受水威胁的煤炭资源的;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防治水工作开展到位,经过努力三年未发生突水事故的;
3.治水有方,有较大技术创新成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有关人员,奖励标准按《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1.及时发现水害隐患,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的;
2.在防治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了大量费用的;
3.在水灾救援和矿井恢复中,情况明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各矿井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本制度由神东煤炭集团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原《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试行)》(神东〔2010〕494号)同时废止。
制度信息总览表
制度名称
神东煤炭集团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试行)
关键词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
适用范围
公司级制度
主责部门
生产管理部
审批机构
集团业务主管部门
煤炭生产部
制度属性
实施类
业务领域
管理支持类
上位制度
煤矿防治水规定
下位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
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
关联制度
替代制度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试行)
其他相关部门
(跨部门制度
填写)
会签部门
修订历史记录
于2012年2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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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炭 集团 水害 防治 岗位责任制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