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定额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全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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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定额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全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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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定额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全部
组群式设备基础的筏板套用什么子目?
答:
将筏板图示体积除1.GoShu8.Com032整理到定额工程量后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子目
户内配电箱安装执行什么定额?
答:
执行电气安装定额中电表箱安装定额。
住宅楼顶部阁楼(即斜屋面)1/2高度大于2.2米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
层高大于2.2米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关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部分问题的解答
上 册
1、挖沟槽中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增加,当底面积>20m2的井,应怎样计算其工程量?
答:
底面积大于20m2的各类池井,按设计池井的体积以立方米单独计算工程量,套用挖土方相应项目。
2、P47预制钢筋砼管桩与板桩应套什么定额?
答:
(1)预制钢筋砼管桩,执行2-3-9~12定额子目。
(2)预制钢筋砼板桩,执行2-3-13~16定额子目。
3、P72定额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发生时应套什么定额?
答:
定额打钢工具桩项目中钢板桩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制作与养护均应包括在其价格内。
4、P271"无纱单扇玻璃窗"是否应改为"无纱单层玻璃窗"?
答:
定额名称中"单扇"应为"单层"。
5、P272"无纱双扇玻璃窗"是否应改为"无纱双层玻璃窗"?
答:
定额名称中"双扇"应为"双层"。
6、P183"十四"倒数第三行"线密度"的含义是什么?
答:
线密度是指线状物体单位长度的重量。
7、P279倒数4行"花岗石板"是否应改为"花岗岩板"?
答:
应为"花岗石板"。
8、P295工作内容:
"防水抹弱处贴附加层"是否将抹改为薄?
答:
P295工作内容中,"防水抹弱处贴附加层"应为"防水抹薄处贴附加层"。
9、工程量计算规则P24
(二),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应套什么定额?
答:
执行仿古园林定额有关项目。
10、工程量计算规则P25三:
(二)屋面保温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平均厚度,其图示面积是否可按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
答:
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11、P401,工作内容:
(1)、
(2)错位。
答:
P401工作内容
(1)、
(2)排版错误。
12、P404,8-6-16项"剁斧花岗石"是否应改为"剁斧花岗岩"?
答:
应为"剁斧花岗石"。
13、P427,8-7-52项"剁斧花岗石"是否应改为"剁斧花岗岩"?
答:
应为"剁斧花岗石"。
14、P430,8-7-59"剁斧花岗石坡道"是否应改为"剁斧花岗岩坡道"?
答:
应为"剁斧花岗石"坡道。
15、工程量计算规则P29,正5行,"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其人工已包含在烟道内衬定额中"现应怎样套定额?
答:
填料按设计填料的种类,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但需扣除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数量。
16、"七"金属结构制作工程,工程量计算时,是否计算其损耗?
答:
不单独计算损耗,金属结构的制作下料损耗已在规则中说明。
下 册
1、金属构件安装未包括其损耗量,其损耗量应如何计算?
答:
金属构件安装不计算安装损耗。
2、P381,三角形组合屋架(金属下弦拉杆)是否应改为(木制下弦拉杆)?
是否应增加"安装字样"?
答:
(1)定额无误。
(2)该项目是屋架安装项目。
3、P385,天窗架、端壁板是否应增加"安装"字样?
答:
小节名称已说明。
4、P390、392、P394、P396在项目栏内容中是否应添加"轮胎式起重机"字样?
答:
凡定额子目中机械栏中有轮胎式起重机的,定额是按轮胎起重机考虑的。
5、P397,10-3-189,10-3-190当不焊接时应怎样套定额?
答:
执行定额不调整。
6、当钢柱、钢吊车梁需拼装时应套什么定额?
答:
钢柱、钢吊车梁分别套用各自的安装项目。
7、当钢构件采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应怎样套定额?
答:
套用钢构件安装定额项目。
8、工程量计算规则P47,"二"中的
(二)"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中的装饰面积包含哪些?
答:
P47工程量计算规则"二"中的装饰面积指外墙做镶贴或幕墙的情况。
9、工程量计算P55(拾),当砼台阶含梯带时,应怎样计算工程量套定额?
答:
砼台阶的梯带单独计算,执行相应章节有关子目。
若:
梯带为砌砖时,执行第三章相应项目,若为砼梯带,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
10、P55工程量计算规则(十三),轻体框架柱(壁式柱)的电梯井壁、单梁、挑梁的模板工程量如何计算,应用什么定额?
答:
执行第十章第四节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11、P78,9-2-101、9-2-102应怎样确定其定额中的干粘结层厚度而按每增减2mm换算。
答:
根据施工设计图纸要求,确定干粘结合层厚度。
12、P79怎样确定有定额项目的底层抹灰厚度而进行增减?
答:
定额抹灰子目中,凡注有两种以上厚度时(如:
9-2-70子目12mm+12mm),前面的厚度为底层厚度;装饰抹灰项目中仅注一种厚度时,其厚度为面层厚度,底层抹灰采用1:
3水泥砂浆。
13、P51"六"当外墙贴面的灰缝宽度超过20mm或<5mm时,其块料及灰缝用量怎样调整?
答:
(1)灰缝宽度<5mm不调整。
(2)灰缝宽度>20mm时,应调整定额中瓷质外墙砖和勾缝砂浆(1:
1水泥砂浆)消耗量,瓷质外墙砖损耗率3%,
1:
1水泥砂浆消耗量=定额消耗量×(10-调整后瓷质外墙砖面积)/(10-定额瓷质外墙砖面积)
14、P51"七"当设计有要求时可否执行"顶棚"工程"节中的有关项目"?
答:
顶棚工程中没有设置饰线子目。
15、定额中的墙面木龙骨基层,当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是否可以换算?
答:
允许换算,木龙骨损耗率6%。
16、工程量计算规则P38,倒数第三行"木材面刷防火涂料"是否应改为"木板面刷防火涂料"?
答:
应为木材面。
17、P256,9-5-119,是否应添加单位(10根)?
答复:
定额中已有单位。
18、"费用计算规则"P16,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安拆费,应怎样计算?
答:
该费用计算在交底资料中说明。
19、费用P20,(8)④"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是否应包括其费用的价格?
答:
不包括任何费用。
20、费用定额P24,"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是否全适用于P26页"建筑工程费率表"中的五种工程类别?
即其计算基础分别是什么?
答: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计算方法栏中已说明计算基础。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共性问题
1.本定额的使用范围"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应如何理解?
是否与修缮定额的范围重复?
答:
本定额所说的改造工程指工业技术改造工程或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所谓整体更新改造,指在已有建筑物或生产装置区内,增加或重新更换完整、独立的功能系统安装工程。
如:
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照明、热力设备等系统,而不是局部或系统中的一部分。
对于局部和系统中部分安装工程的拆除、安装除另有说明外,应执行修缮定额,两者不重复。
执行修缮定额时,对于修缮定额缺项的安装项目可以使用安装定额。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有缺项可否使用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
答:
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缺项,可以参照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相关定额的消耗量进行计价。
3.材料、设备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是怎样考虑的?
答:
水平运输是指安装物自施工现场内施工单位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
各册定额中除另有说明者外:
设备水平运输按100m取定;材料、成品、半成品按300m取定。
执行定额时,不论施工现场内的水平运输距离多少,均不作调整。
垂直运输是指安装物自设备安装现场基准面运至安装位置的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除定额另有说明外,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垂直运输按六层(或20米)计,超过部分的垂直运输,在高层建筑增加费中计取;设备垂直运输按10m取定,设备垂直运输如超过10m时,除定额已有明确规定外,可按第一册说明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计。
4.消耗量定额中没有列出脚手架系数的安装工程,如何计取脚手架搭拆?
答:
消耗量定额各册或章已规定了计取系数。
个别没有列出且须搭设的脚手架工程费用,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5.什么情况下计取洞库、暗室增加费?
答:
洞库、暗室增加费指在没有自然采光、没有正常通风、没有正常运输行走通道的情况下施工,而进行补偿的施工降效费。
地下室应计该系数,但地下室设有地上窗、洞口的除外。
6.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时,如遇层数和高度不一致时,应以层数还是高度为准?
答:
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时,高度和层数(含折算后的层数)满足一个指标即可。
7.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
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地下室部分不能计算层数和高度;
(2)层高不超过2.2米时,不计层数;
(3)定额中说明已包括的不再计取,如电梯等;
(4)屋顶单独水箱间、电梯间不能计算层数,也不计高度;
(5)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可按垂直投影以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6)高层波形顶建筑物,可按超过六层(或20m)的平均高度计算;
(7)若层数不超过六层,但总高度超过20米时,可按建筑物高度计算。
(8)顶层阁楼有居住功能的,则计算层数。
其层高按平均高度计算。
8.各册中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基础为按全部定额人工乘以规定系数,其"全部"是指哪些内容范围?
答:
所指全部定额人工费,包括工作物设计高度至操作基准面的垂直距离范围内全部定额人工费,包括该子项工程的安装、刷油、保温等定额子目,不扣除超高起算点以下部分(定额另有说明者除外)。
操作基准面有楼层的按楼层计,无楼层的按设计地平计。
9.各册定额有许多系数,在使用时应如何界定?
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本定额的各种调整系数分为换算系数、子目系数、综合系数。
(1)换算系数:
换算系数大部分是由于安装工作物的材质、几何尺寸及形状或施工方法与定额子目规定不一致,需进行调整的换算系数,如:
管道安装前集中刷油,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7;超低碳不锈钢容器制作按不锈钢项目乘以系数1.35;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容器乘以系数1.1。
换算系数一般都标注在各册的章节说明或工程量计算规则中。
(2)子目系数:
子目系数一般是对特殊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工程类型等因素影响进行调整的系数,如:
洞库、暗室施工增加,高层建筑增加,操作高度增加等。
子目系数一般都标注在各册说明中。
(3)综合系数:
综合系数是针对专业工程特殊需要、特殊环境等进行调整的系数。
如脚手架搭拆,采暖系统调整费,通风空调系统调整费,小型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和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增加费等。
综合系数一般标注在总说明和各册说明中。
各系数的计算,一般按照先计换算系数、再计子目系数、最后计算综合系数的顺序逐级计算,且前项计算作后项的计算基础。
子目系数、综合系数发生多项可多项计取,一般不可在同级系数间连乘。
以上所述都是在通常或一般情况下的原则。
但在个别的情况下,换算系数中也有可能出现连乘的情况。
如:
第一册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焊缝需内外焊接时,应按外圈焊定额乘以系数1.95。
再者,如外径大于3m为4m时,则按3m直径定额乘以系数1.34。
前者是调整设备焊缝双面焊,后者是调整设备的规格,此种情况应连乘。
对于换算系数是否连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0.设备的基础灌浆是否包括在设备安装项目内?
答:
各册各类设备安装项目除已明确标注外,均未包括设备基础的灌浆,设备基础灌浆应执行第一册相关项目。
11.部分水泵、风机、输送设备及容器设备等在多册都列有项目,套用定额时应如何界定?
答:
对于上述情况,应按工程的专业功能系统来区别,如风机:
属通风系统应套用第九册;属中压锅炉配套的则执行第三册。
12.消耗量定额是否包括联动试车内容,该费用应如何计算?
答:
本消耗量定额除有明确规定者外均未包括联动试车。
消耗量定额中只包括生产系统的设备单体、单机或单系统的无负荷试运转,不包括生产系统(小型站类除外)的负荷联动试运转费用。
生产系统的负荷联动试运转工作,应以建设单位为主,施工单位配合。
施工单位配合试运转的费用,应按试车方案或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3.民用安装工程联动试车费用应怎样计算?
答:
民用安装工程需作联动试车时,除定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其它可按各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0%计取联动试车费,其中50%为人工费。
该费用计入直接工程费。
在高层或公用建筑中,火灾报警(感温、感烟)系统,自动消防、喷淋系统,排风(烟)系统等联系在一起的综合调试,亦属"联动试车"范围。
通风空调系统中,需作恒温、恒湿调试者亦属"联动试车"范围。
机械设备无论是单体、局部试运转、联动试运转所用水、电、汽、风、油、燃料或其他工艺介质或动力,除定额有明确规定者外均不包括在定额内,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14.总说明第十二条中,环保、安防、消防等监测、检验费用如何理解?
答:
上述费用是指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对安装工程某个系统或项目进行检测、检验的费用。
本费用不属于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在定额内,该项费用应出自建设项目其它费用内,如发生时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15.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购置设备时,其设备费应如何计算?
答:
设备费属于基本建设投资中设备购置费范畴,不属于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费用,所以,设备费不能进入安装工程费用内。
若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购置并安装时,其设备费应另行列支,并由建设单位转帐于设备购置费内。
16.管道沟、井类土方、砌筑及设备基础等套用建筑定额,其工程类别如何划分?
答:
按建筑工程类别标准划分。
17.施工水电费如何计取?
答:
施工用水、电源,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引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或使用地点50米范围内,并安置水、电表。
施工单位应按水、电表中数量和实际单价,支付水电费。
如建设单位未设置水电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按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的7‰-14‰结算,其中水2‰-4‰,电5‰-10‰。
18.定额中对拆除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
本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对机械设备拆除已有规定,其他册可按相应安装定额人工、机械的50%计算。
如属已投入使用工程的拆除,应执行修缮定额有关规定。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共性问题
1、本定额总说明第十二条中已明确"环保、安防、消防、劳保、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测、检验费用,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另行计算"。
请问,对于这类强制性检验、验收收费应由谁来承担?
答:
上述费用是发生于工程上的检验、验收费用,其费用计算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计算。
这类费用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是否必须执行省统一发布的价目表中各类消耗量单价?
答:
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其人、材、机的单价应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市场情况合同定价;如是投标报价则完全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确定。
省统一发布的工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一个指导价格,为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
省统一发布的指导价格包括省、各市的指导价。
3、怎样理解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包括的内容?
结算时这些费用是否按实际发生计取?
答: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属于材料费的组成部分。
所谓"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即是指按照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对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以及构件、配件等所进行的抽检、校验或复查(包括试件、试样的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
这些检测可以由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
检验试验费的计算,理论上讲,应将实际需要发生的对某一类别、规格、型号、批次的安装材料检验试验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被检验材料的单位材料成本费用(单价)之中。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每个工程都按实际发生的检验试验费计算非常困难,且由于工程专业、建设地点、材料产地及品质等诸多影响因素,也不宜制定全省统一费率。
所以报价人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以往完成的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测算并确定材料检验费用的计取比率,进而完成相应的材料成本报价。
另外,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测算发布当地建设市场价格信息的同时,发布本地区上述相关费用的指导费率,作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工程计价活动时的参考。
至于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监督、质量、安全等部门按照其各自行政性规定,对在建工程的材料、设备、构件等所进行的抽样检验收费,不包括在上述材料检验试验费中,此类费用应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项下列支,由建设单位支付。
4、如何计退甲方供材?
答:
材料费是直接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材料由哪一方采购供应,都应将其列入工程预(结)算造价。
有些工程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规定甲方供料不列入安装工程费用,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且存在偷漏税嫌疑,应该坚决予以纠正。
列入工程造价的甲供材料,可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以后,双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再行扣回。
即:
工程价款结算金额 = 核定的建安工程结算总价-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甲供材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暂扣)+(-)其他应付(应收)款。
甲供材料款应以乙方实际领用甲方供材的原始凭证(如材料出库单、调拨单)数量,以双方协议的价格计算。
不得采用按照列入结算造价的甲供材料总金额直接扣除的方式。
5、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施工机械与定额中规定有差别时应如何处理?
答:
消耗量定额是以大多数施工企业现有技术装备水平和通常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为基础测算编制的,是建筑生产活动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的一种体现。
但是每一个工程的具体情况是千变万化的,既有工程本身的诸多因素,如专业、设计、地理位置、气候、环境作业条件等,又有施工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条件等影响因素,定额所取定的材料、机械与每个工程的实际不完全相符是难免的。
当实际工程中遇到实际使用的机械及材料在种类、规格及其消耗量等方面与定额有差别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
如合同双方约定执行定额,应严格执行定额,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是不能作调整的。
合同另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6、工程费用中的措施费如何计取?
答:
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中已列出有可能发生的措施费19项,并对其中较为共性的、施工中通常要发生的部分措施费项目在费率表中列出计算方法和相应费率,其实还有许多没有逐一列出。
各项措施费的计算,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计取方法。
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则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拟建工程实际,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最优施工方案与措施,自行报价。
遇有费用项目组成表中未列出,但实际工程中又必须发生的某项措施费用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另行计算或报价。
7、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
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
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8、总承包服务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取?
计取的基础是什么?
答:
按规定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且由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作为计取基础。
总承包服务费用是由总包单位列入总预算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不应向工程分包单位收取。
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
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9、在实际中,有的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代建设单位先垫付社会保障费,此做法是否合理?
答:
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现行规定。
社会保障费的收缴管理应严格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执行。
10、社会保障费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办完缴纳手续,如果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计算的社会保障费额高于或低于建设单位已交费额,施工单位如何计取?
答:
鲁政办发 [1995] 77号文发《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中三
(一)条"……工程投资有增减的,(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前20日内按工程实际造价到建筑主管部门结算……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手续"。
根据此规定,劳动保险费(现称为社会保障费)的缴纳与结算均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施工单位不得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
施工单位在报价、签定合同价、竣工结算时,按规定的计价程序及费率计算便可。
11、施工用水、电量是否可按定额分析的数量计算?
定额中列出的电消耗量是从何考虑的?
答:
对于施工用水、用电,原则上都应安表计量,结算时按实耗数量结算水电费,其单价执行采用的价目表单价或双方约定单价。
如实际施工中所采用的机械规格型号与定额完全一致时,也可按定额分析的数量计算。
不论采用什么方法,都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无约定,应按《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2004)》中规定的方法计算。
定额中列出的电动机械的用电,除某些特殊、专用(如地下工程盾构掘进机等)机械外,一般均已包括在机械台班费中。
对于单位价值较小、不构成固定资产、未列入定额机械内的电动工、机具,其用电量列入定额材料消耗量内。
12、进口设备安装费用如何计价?
答:
引进设备安装,原则上应按有关专业(行业)部门引进设备安装概预算定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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