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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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南宁市有林地面积1443万亩,占国土面积3317万亩的43%;有林面积1320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约1300多万亩,涉及全市12县区12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728个村委会(社区)、100多万农户、近500万人。
2007年4月自治区确定武鸣县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以来,市委、市政府狠抓试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现代林业建设,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调动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一)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县武鸣县推进情况
武鸣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共涉及13个镇的211个村2268个林改单位、农户14.27万户共53.75万人、林地面积196万亩。
近两年来,市、县做了大量艰苦而富有成效的工作,自治区和南宁市各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帮助,林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上月,全县211个林改村2268个林改单位,已全部完成林权现状的摸底调查及林改方案的制定工作;通过林改方案表决2177份,占任务的96%;通过审批的林改方案1814份,占任务的80%;完成林地所有权外业勘界面积145.1万亩,占任务的74%;完成林地使用权外业勘界面积25.3万亩;受理林地使用权登记申请材料累计779宗,涉及面积6.9万亩;发证1600多宗;产生林权争议557起,涉及林地面积12万多亩,已调解山林权属纠纷137起,调处率24.6%。
(二)全市面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和做法
1、成立机构,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
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南宁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市委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有:
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市调处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档案局、市地税局负责人,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南宁办事处主任,农行广西分行营业部主任,农发行南宁分行行长,各县(区)县(区)长。
武鸣县、宾阳县、横县、马山县、隆安县、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等9个县区也相应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2、调查研究,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
经过反复调研和修改,《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5月19日颁布实施。
《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也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争取尽快通过并公布实施。
各县区也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草拟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先行试点武鸣县早已出台实施,扩大试点宾阳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已批准实施,其它县区正在拟制或报批中。
3、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
根据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安排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标,2009年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累计涉及集体林地面积411万亩。
其中:
先行试点县武鸣县要基本完成196万亩主体改革任务;扩大试点县宾阳县要完成改革任务125.78万亩的40%,即50万亩;其它县在2~3个乡镇先行试点,城区在1~2个乡镇(办事处)先行试点,除武鸣县和宾阳县外,其它县区共有21个乡镇进行试点,涉及集体林地面积165万亩。
全市本年度集体林改涉及50个乡镇,649个村,13508个村民小组,45.07万农户,182.89万人口。
为确保完成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集体林改目标管理责任书。
宾阳县和西乡塘区进一步细化了集体林改工作目标任务,与乡镇签订集体林改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
4、宣传发动,营造集体林改工作氛围
市委、市人民政府于3月12日召开了全市林业工作暨集体林权改革动员大会,武鸣和宾阳县县长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农林水利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林改办常务副主任,今年开始集体林改试点的37个乡镇长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等130多人参加了会议;5月8日,集体林权改革扩大试点县宾阳县召开了560名县、乡镇、村三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集体林权改革动员大会。
西乡塘区也召开了集体林权改革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另外,全市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专栏、专题板报、发放传单、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在电视台播放集体林改专题宣传片13次,集体林改专访11次,各类报刊宣传稿件56篇,发放集体林改宣传资料近50万份,悬挂集体林改宣传横幅500多幅,张贴集体林改宣传标语2万多条。
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性参与集体林业改革。
5、抓好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业性强、技术性高,集体林改工作人员的素质是这次改革成败的关键。
4月27~28日,市里组织举办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班,聘请自治区集体林改推进办公室领导和专家给市、县区的林业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林改办常务副主任及各试点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长等130多人进行系统培训。
通过培训学习,使大家充分认识集体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集体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集体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
做到懂政策、能指导、会操作,确保改革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同时,也为今后各县区、乡镇培训打下良好基础。
6、总结经验,加快推进
为及时总结交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教训,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改革。
5月26日,市委、市人民政府又召开了全市集体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沼气池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各县区分别汇报了上一阶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沼气池建设工作情况;市林业局韦志鹏局长总结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沼气池建设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温守荣副市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沼气池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同时,组织力量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第一,林农投资造林育林积极性空前高涨。
在林改前武鸣县营造一亩速生桉投资仅维持在250—350元,每亩出材率仅在2—3立方米。
林改后,明确了所有权、处置权,林农有了自主经营权,加大了对造林的投资和管护,通过融资贷款,加大了投入,对种植速生桉的投资大都在800—1000元∕亩,每亩出材率在5立方米以上。
同时还缩短了林木产出时间,最短三年就可以砍伐一次,很多村、屯出现了“争山造林、争苗植树”的喜人场面。
第二,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林改前,由于林权主体不明,发生森林火灾时,干部救火,群众望火,乱砍滥伐林木、野外随意用火、乱占乱垦的现象时有发生。
林改后,明确了林地、林木的权属,林地、林木成了林农的自家财产,“看好自己的山,守好自家的林”成为林农的自觉行为。
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大为减少,野外随意用火的行为得到遏制,森林火灾明显减少。
第三,促进了林农增收,增强了集体经济收入。
改革中,我们始终注意妥善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分配关系。
一方面,坚持把利益的大头留给林农,确保农民通过林改得到实惠。
通过林改使林农营造林得到法律保障,实现了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增强了种树、发展经济林、开发林资源的积极性,拓宽了林农直接就业渠道,大幅度增加了来自林业的收入。
另一方面,抓好村集体林地的统一经营管理,正确引导林农交纳林地使用费,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保证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行,解决公益事业投入难的问题。
真正体现以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如武鸣县甘圩镇唐历村在林改前全村林地承包收入仅为21.6万元。
林改后,林地承包费由林改前的15元/亩·年提到60元/亩·年,通过清理乱占集体林地并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及补交承包金和公开招标林地使用权等,全村林地承包收入增加到40.47万元。
第四,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林改,进一步明确了边界,确定了所有权,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促进邻里关系。
同时在林改中,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广大基层干部体察民情、尊重民意、维护民利,及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从而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例如武鸣县甘圩镇唐历村6组与甘圩社区大甘屯一起长达22年的林权纠纷,经过林改工作队耐心细致调解,多年的恩怨得到化解。
第五,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林改工作以来,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亲民爱民意识,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和基层老百姓研究林改,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以扎实、过细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林改试点工作通过民主决策,民主决议,提高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及参与林改工作的热情,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和融洽。
第六,探索出林业投资融资新机制。
为保护林农、企业法人的造林积极性,经过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确权发证后,林业部门积极与金融部门协商合作,开展了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林业融资改革试点。
先由林业部门对林农、企业法人承包造林的林地、林木进行登记发证,再由金融部门对需融资贷款的林木资产价值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最后对金融部门同意贷款融资的林木,由林业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这一措施出台后,林农、企业法人的投资资金得到了保障,大大的提高了他们的投资热情,同时也带动了社会对林业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仅武鸣县到2009年4月底,全县林农、企业法人用林木抵押贷款361宗,融资金额近8000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林改工作进展不平衡。
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的工作。
个别地方领导对林改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还没有把林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
部门间配合不够协调,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存在观望等待区、市出台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思想,不敢先行出台各自的文件,而这些文件走的程序比较繁锁,耗时较长。
有的还没有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大部分还没有召开林改动员会,工作进展较为迟缓。
(二)集体林地复杂。
“三定”时期落实给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的发证率低,所发的林权证大都存在面积与实际不相符,四至边界不清,且没有经营图的问题。
因此确权发证,必须对原已落实的自留山、责任山重新勾图和丈量;另外,从81年林业“三定”到现已相隔近三十年,林地的经营状况变化大,存在农户乱占集体林地经营、农户间相互乱占经营等现象比较多,面积大小不均,群众认为上山勘界触及其利益,因此不配合镇、镇、村林改队工作;还没有划分的集体林地,绝大部分的村、组群众要按目前林地的立地条件好差、远近、高低进行搭配划分,工作量大,上图难度。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性不够高。
一些基层干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把握不全面,对林改的意义,对为什么改、改什么、怎样改等重大问题认识不足,担心林改会带来集体公益事业失去经济来源,担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出现更多山林权属纠纷、乱砍滥伐森林以及其他不稳定因素。
另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是临时机构,没有专门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仅靠林业局内部调剂,难予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加上从各单位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担心下一步机构改革会改到自已,造成两头不到岸,不安心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林业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乡镇一般只有1至2名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正在进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而且镇政府和林业站工作繁多,林改人员多是同时兼顾多项工作,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部分技术人员还难以独立开展工作,造成林改进度相对缓慢。
(五)林业“三定”遗留问题多。
81年林业“三定”遗留问题多,林权权属纠纷多,调处难度大,影响林改工作进展。
仅武鸣县从2007年5月到2009年4月30日止,全县共民生林权争议557起,涉及林地面积12万多亩,仅调解山林权属纠纷137起,调处率24%。
(六)集体林改工作经费不到位。
虽然各级都有集体林改工作经费预算,但目前均没有拨付到位,影响了林改工作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是我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关键一年,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步伐。
主要抓几方面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
目前,我大部分县区已经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要求还没有成立的上林县、兴宁区、江南区等要尽快成立。
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抓好政策指导、技术培训和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是加快制定方案。
要求各县区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现有集体山林的历史沿革、权属结构和经营管理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尽快报市林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自治区林改办备案;各试点乡(镇)的林改方案,也要尽快制定报县区林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实施。
这项工作要求各县区及各试点乡镇在今年7月底以前完成。
三继续抓好宣传工作。
要层层召开林改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在林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广泛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林改是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和好事,自觉参与到林改中来。
四是加强培训。
各县区、乡镇要自治区和市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及时组织集体林改骨干人员进行培训,使所有参与集体林改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集体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集体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集体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
五是尽快落实工作经费。
在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元、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2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亩补助1元,今年市财政安排325万元补助工作经费将在近期拨付给县区,要求各县区也要按每亩1元的标准配套经费。
六是化解矛盾。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改革过程中必然有许多林地纠纷暴露出来,要抓紧这个有利时机,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妥善调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组内矛盾不出村、村内矛盾不出乡、乡内矛盾不出县,县内矛盾不出市。
要认真、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林农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处,决不可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
要杜绝群体事件、纠纷械斗事件的发生,把上访与越级上访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七是严明纪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从政,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
坚决做到“五不准”:
不准干部利用部门、政策、资金、信息、技术优势参股、入股;不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转让林木林地,与民争利;不准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集体山林承包经营或招投标、拍卖转让经营;不准干部暗箱操作,搞权力承包、垄断承包;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对违法乱纪、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八是畅通信息。
在林改过程中要做好资料、信息收集和统计报送工作。
五、几点建议
1、希望自治区尽快下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补助经费给县区,以便组织开展工作。
同时,制定经费开支规定,规范经费管理。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事机构为临时机构,办公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均由林业部门自行调剂解决,财政预算极少,难予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希望自治区适当补助市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购置办公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等,也希望能理顺机构偏制问题。
3、编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性文件汇编和宣传资料,下发至基层,指导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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