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图计算书审查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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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图计算书审查内容
上海市临港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施工图专项审查要点
(试行)
前言
海绵城市涉及的雨水工程设施包括源头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设施、市政雨水管渠、超标雨水排放系统等。
目前,国内城市市政雨水管渠的工程施工方法已较为成熟,而源头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施工设计尚处于摸索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临港试点区海绵城市技术审查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的规范性,保障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五年一遇不积水、百年一遇不内涝控制目标)的落实,特制订此规范。
本要点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总体设计阶段审查内容;4.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内容;5.施工图计算书审查内容;6.施工图图纸审查内容。
目录
目录I
1.总则1
2.术语2
3.总体设计阶段审查内容5
3.1一般要求5
3.2建筑与小区5
3.3绿地7
3.4道路与广场8
3.5水务12
4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内容14
4.1一般要求14
4.2建筑与小区14
4.3绿地17
4.4道路与广场22
4.5水务25
5施工图计算书审查内容32
5.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32
5.2LID设施排空时间33
5.3年径流污染控制率计算33
5.4雨水管渠计算34
6.施工图图纸审查内容35
7.附录36
1.总则
1.0.1为规范临港试点区建设项目施工图海绵城市专项审查工作,统一海绵城市标准的审查尺度,确保城市雨水排水畅通安全,低影响开发设施效果显著,编制本规范。
1.0.2规范中条款适用于上海市临港试点区建设所有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公园与绿地、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水务等项目的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措施方案施工图审查。
1.0.3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本要点规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主要包括: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部分非强条条文;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规定。
1.0.4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应吸取本地及国内外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在不断总结基础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
1.0.5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雨水花园、植草沟、下沉式绿地、雨水塘、雨水湿地、透水铺装、雨水桶、生态滤池、生态护岸、蓄水模块、雨水调蓄池等设施。
2.术语
2.0.1海绵城市spongecity
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0.2低影响开发(LID)lowimpact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0.3雨水渗透stormwaterinfiltration
在降雨期间使雨水分散并被渗透到人工介质内、土壤中或地下,以增加雨水回补地下水、净化径流和削减径流峰值的措施。
2.0.4雨水滞留stormwaterr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渗透、蒸发并收集回用的措施。
2.0.5雨水调蓄stormwater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调节和储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收集回用或削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的措施。
2.0.6陆域缓冲带landbufferzone
包括陆生植物群落以及布设在其中的防汛通道、游步道、慢行道、休憩平台、
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设施。
2.0.7绿色屋顶greenroof
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2.0.8透水铺装pervious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
根据铺装结构下层是否设置排水盲管,分为半透水铺装和全透水铺装。
2.0.9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system,bioretentioncell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0.10下凹式绿地sunkengreenbelt
高程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且可用于净化和蓄渗雨水径流的绿地。
2.0.11雨水花园raingarden
自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下凹式绿地,种植灌木、花草,形成小型雨水滞留入渗设施,用于收集来自屋顶或地面的雨水,利用土壤和植物的过滤作用净化雨水,暂时滞留雨水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
2.0.12植草沟grass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市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0.13生态树池ecologicaltreepool
生态树池是树木生长的地下空间,多采用适合树木生长的专用配方土,底部设置有排水盲管,可消纳其周边铺装地面产生的部分雨水径流,是生物滞留设施的一种。
2.0.14植被缓冲带grassbuffer
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和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污染物。
2.0.15雨水湿塘stormwaterwetpond,stormwaterwetbasin
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雨水是主要补给水源。
2.0.16浅层调蓄池shallowstormwaterstoragetank
采用人工材料在绿地或广场下部浅层空间设置的雨水调蓄设施,可为矩形镂空箱体、半管式、管式等多种结构。
2.0.17路面边缘排水系统pavementedgedrainagesystem
沿路面结构外侧边缘设置的排水系统。
通常由透水性填料集水沟、纵向排水管、过滤织物等组成的。
2.0.18生态护岸ecologicalslopeprotection
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指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
3.总体设计阶段审查内容
3.1一般要求
3.1.1各类型下垫面雨水通过合理的汇流路径首先进入低影响开发设施渗透、滞留、调蓄、净化,低影响开发设施底部应考虑设置导流盲管,同时低影响开发设施应考虑超标雨水的溢流通道,保证排水安全。
3.1.2临港地区地下水位较高,当不采用底部防渗措施时,应保证LID设施渗透面与地下水位之间留有一定安全距离,避免雨水直接污染地下水。
当低影响开发设施底部标高低于地下水正常水位时,采用防渗措施时,并考虑渗透雨水的导排措施。
3.1.3临港地区土壤含盐量相对较高,海绵化改造中雨水花园和生物滞留带的绿化种植设计,应考虑综合植物的耐淹和耐盐碱能力,保证植物成活率和生长效果,必要时可采用整体换土或土壤改良。
3.2建筑与小区
3.2.1建筑与小区海绵设施总平面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布置建筑、道路广场包括消防车道与登高面(含道路透水铺装)、绿化(含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和必要的雨水调蓄池。
3.2.2住宅、公建、工业仓储项目,应优先利用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地形处理、下凹式绿地、雨落水管断接设计、管道蓄水等设施和措施滞蓄雨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定要求。
3.2.3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确定绿地标高或室外建筑明沟/散水标高。
2)小区内部道路标高宜适当高于周边道路;小区道路最小道路纵坡为0.3%;小区道路路缘石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100mm以上,对于下凹式绿地段道路,竖向高程应高出绿地标高不小于50mm。
3)场地有坡度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等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同标高的绿地。
与绿地相邻的道路、广场宜将雨水口设置在绿地内,并设置排水盲沟,并设置溢流雨水口。
雨水口的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50mm。
4)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小区道路。
3.2.4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水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宜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3.2.5小区内硬地面的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雨水口周边可利用绿化对径流污染进行削减;雨水口内应设截污挂篮。
3.2.6小区内非机动车道路的雨水应优先排入周边绿地中消纳;人行道、广场、露天停车场和庭院步道等应尽量坡向绿地或建设适当的雨水导引设施,使雨水流入绿地消纳。
3.2.7当室外地面有高差时(包括溢流设施等),应采用缓坡过渡,坡度应小于8%;当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等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的表面蓄水层设计深度大于200mm时,应设置固定围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
3.3绿地
3.3.1公园绿地、街道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应首先满足自身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公园绿地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规定,并应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要求。
2)面积大于2hm2的绿地,宜根据场地条件设置水体。
径流污染较严重的绿地,在面积允许的前提下,应设置湿塘或人工湿地等设施。
3)雨水利用应以入渗和景观水体补水与净化回用为主,避免建设维护费用高的净化设施。
土壤入渗率低的公园绿地应以调蓄、回用设施为主;公园绿地内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调蓄设施,并与景观设计相结合。
4)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应根据设施水分条件、雨水径流水质进行选择,宜选用耐涝、耐旱、耐污染能力强的乡土植物。
3.3.2绿地中道路和硬化铺装的周围宜设置雨水花园、植草沟、生态树池、下凹式绿地等设施,消纳雨水径流,其场地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的地形设计应保证硬化铺装的汇水区标高高于下凹式绿地,雨水径流通过地表坡度汇集到过滤设施或转输设施中,然后进入下凹式绿地。
2)若绿地道路的边缘与绿地平齐,且雨水污染物含量较低,雨水径流可以分散进入下凹式绿地;若绿地道路比周围绿地高,则可在汇水区周围的道路立缘石上设置宽度为20cm~30cm的排水口,雨水径流可通过排水口汇入过滤设施或转输设施中,进而流入下凹式绿地。
3)雨水溢流口可设置在下凹式绿地中,也可设置在绿地与硬化铺装的交界处。
雨水溢流口的设计高程应高于下凹式绿地的设计高程且低于地表的高程。
3.4道路与广场
3.4.1城市道路雨水径流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排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进行处理。
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等,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可设计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调蓄或蓄渗设施等。
道路的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宜符合下图的规定。
图3.4-1道路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系统典型流程
3.4.2广场及周边区域的雨水径流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城市绿地内的雨水渗透、调蓄等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消纳并衔接区域内的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当地下水位距离设施底部恒小于1m时,不能直接下渗。
广场的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宜符合下图的规定。
图3.4-2广场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系统典型流程
3.4.3人行道的海绵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
2)人行道设置的树池,宜采用生态树池,宜将相邻的树池通过人行道透水铺装、人行道下方铺填专用种植土或人行道下方设置蓄渗模块连接形成连续的海绵体。
3)人行道与专用非机动车道间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宜采用下凹式设计,使两侧雨水汇集到绿化带中,并宜将雨水口设置于下凹式绿化带中。
3.4.4专用非机动车道宜采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宜通过土壤改良来增加其入渗率,采用生物滞留设施收集道路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考虑绿化相关规划要求和生物滞留设施占地需求,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的机非隔离绿化带宽度应大于1.0m。
2)当绿化隔离带规划种植乔木时,不应设置生物滞留设施,但绿化隔离带两侧立缘石顶部标高应高于绿化种植土5cm以上,避免绿化带中雨水径流流出。
3)机非隔离绿化带内的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段设置,设施宽度根据道路机非隔离绿化带宽度确定,总长度根据服务道路的径流控制要求确定,一般为10m~15m;下凹式绿地的雨水进水口宜与道路雨水口设置相结合,雨水口应为联篦式。
路面径流通过立式雨水篦进入生物滞留设施。
3.4.5城市道路红线外公共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公共绿地设计标高低于人行道时,应根据道路坡向使红线内人行道和红线外地表径流汇入绿地中进行滞留与净化,宜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植草沟和雨水湿塘等设施,控制径流污染。
2)当公共绿地设计标高高于人行道时,宜在绿地下设置蓄渗模块,收集调蓄人行道和绿地的雨水径流。
3.4.6城市道路濒临河道时,路面径流宜通过地表漫流或暗渠等形式排入河道。
宜在道路与河道之间设置植被缓冲带、生态护岸等措施,控制径流量、径流污染和峰值流量。
3.4.7城市高架道路,宜采用透水沥青铺装,高架下绿化带宜设置高位花坛。
3.4.8广场总体布局应根据场地排水大竖向进行地表竖向设计,使雨水径流汇入绿地内渗透、净化和调蓄。
3.4.9应在广场绿地内开展微地形设计,设置植草沟、下凹式绿地和雨水花园等小型分散设施,形成流畅、自然的雨水排水路径。
3.5水务
3.5.1城镇排水系统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和建设情况,对具有削减、截流、调蓄雨水径流污染能力的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提出平面布局和规模需求,统一布置,分期建设。
3.5.2应合理确定城镇雨水管渠、超标雨水径流排放设施和受纳水体三者之间的竖向高程关系,并与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系统的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的高程相协调。
3.5.3雨水调蓄工程按系统类型可分为源头调蓄工程、管渠调蓄工程和超标雨水调蓄工程,调蓄工程的位置应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渠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多种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调蓄目标,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方案优化。
3.5.4调蓄池的位置宜根据调蓄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雨水综合利用的调蓄池宜设置在源头,雨水综合利用系统中的调蓄池宜设计为封闭式。
2)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控制径流污染的调蓄池宜设置在管渠系统中,且宜设计为地下式。
3.5.5用于削减峰值流量的雨水调蓄工程宜优先利用现有调蓄空间或设施,应使服务范围内的雨水径流引至调蓄空间,并应在降雨停止后有序排放。
3.5.6河湖水体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针对建设目标,明确需要治理对象的规模和分布,选择适宜的治理技术,确定设施的内容和规模,结合场地现状,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2)在陆域缓冲带布置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时,必须考虑防汛通道、慢行道、游步道、休憩广场、亲水平台等功能设施的布置要求,使水流在场地内流动顺畅。
调蓄和净化等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应重点布置在径流污染严重的区域和雨水排放口附近。
3)应考虑河道的蜿蜒特性,在满足相关规划情况下,宜依据现有河势走向,保留和恢复河道的自然弯曲形态,控制截弯取直。
4)原位净化设施的布置应根据水体的污染物削减需求,结合景观构建要求,重点布设在水质污染严重的河段。
5)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的布置,应保证河湖行洪排涝、输水、通航等基本功能不受影响。
3.5.7河湖水体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解析河湖建设范围内和周边地块的地形特点,雨水宜自流进出低影响开发设施和陆域缓冲带。
调蓄池中储存的初雨径流或者溢流污水可可提升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或者净化后回用或排放水体。
2)在满足规划断面基础上,结合水生动植物生境构建要求,开展竖向断面设计,包括矩形、梯形和复式断面形式等,宜通过设置不同坡比、平台高度和宽度、人工岛、河底深潭浅滩等,形成多样化的断面形式。
3)通过植物配置,从水体到陆域形成以沉水、浮叶、挺水和陆生植物为一体的全系列或半系列滨岸植物带。
4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内容
4.1一般要求
4.1.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临港海绵办《海绵城市专篇(章)大纲与深度规定(试行)V1.0》以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对各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
4.1.2下凹式绿地与雨水花园的等高线与周边现状标高的衔接应平顺。
4.1.3植草沟、排水沟应标明起终点标高。
4.1.4侧石开口数量应保证排水要求。
4.1.5雨水口井盖应做好五防并满足荷载要求。
4.1.6雨落管、侧石开孔入口应消能。
4.2建筑与小区
4.2.1建筑与小区中适宜的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和技术措施,可采用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雨水调蓄设施(室内和室外)、管道调蓄系统、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景观水体生态化等。
4.2.2绿色屋顶的设计,应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确定,可分为简单式和花园式。
绿色屋顶面积占宜建屋顶绿化的屋顶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30%。
绿色屋顶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08-75)和《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31/T49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质深度应根据植物需求、屋顶荷载和构造确定。
简单式绿色屋顶种植土厚度应不小于100mm,花园式绿色屋顶种植土厚度应不小于900mm,地下室顶板种植土厚度应不小于1500mm。
2)绿色屋顶的植物选择应符合《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08-75)和《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31/T493)的规定。
3)地下建筑顶板绿色屋顶的种植设计,应采用措施加强调蓄雨水的能力,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或坡度不足时,应在每仓各道反梁底部预留不少于2个贯通盲沟的孔洞,截面积应不小于100cm2,并采取防堵塞措施;底部排蓄水的盲沟截面积应不小于300cm2;局部排水不畅时,应采用耐水淹植物。
4.2.3透水铺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内公共地面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应采用透水铺装,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透水铺装率应不小于70%。
2)非机动车道可选用透水沥青路面、透水性混凝土、透水砖等;人行道、步行街可选用透水砖、碎石路面、汀步等;露天停车场可选用嵌草砖、透水砖等;广场、庭院可选用透水砖等。
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应不小于600mm,并应设置排水层。
4.2.4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小区下凹式绿地率应不低于10%。
2)下凹式绿地的标高宜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100mm~200mm。
3)下凹式绿地宜采用生物滞留设施、转输型植草沟等形式。
4.2.5生态树池适用于高密度建筑与小区。
4.2.6硬化面积超过1hm2的新建建筑与小区应设置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按照每公顷硬化面积不低于250m3的规模进行设置。
雨水调蓄设施可包括雨水罐、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和下凹式绿地、管道调蓄系统、雨水调蓄池等,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屋面雨水可通过断接雨落水管底部设置的雨水罐进行雨水收集调蓄。
2)在雨水管渠沿线附近的下凹式绿地、天然池塘、人工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径流峰值流量调蓄设施。
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水体应低于周边道路和广场,同时应配备使汇水区内雨水引入水体的设施。
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降水规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制率、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3)雨水调蓄池可釆用室外地埋式蓄水模块、硅砂砌块水池、混凝土水池等。
蓄水模块作为雨水调蓄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竖向荷载能力和侧向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载与施工要求。
模块水池内应具有良好的水流流动性,水池内的流通直径应不小于50mm,塑料模块外围包有土工布层。
4)雨水调蓄池设置在地下室时,应合理设置溢流设施。
宜通过溢流口直接重力溢流至室外雨水管渠。
若无法直接重力溢流的,可溢流至集水井,通过水泵排至室外雨水管渠。
集水井、排水泵、排水管均应满足50年一遇暴雨重现期的排放要求。
4.2.7管道调蓄系统是通过适当放大雨水排水管道的管径,并在局部增加径流控制设备,有效增加滞蓄调节能力,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重现期和规范要求计算确定建筑室外雨水系统的设计管径。
2)在此基础上放大系统的设计管径,并按设计重现期以自清流速进行校核,确定系统的设计放大管径。
3)小区雨水系统与市政雨水系统连接的检查井在暴雨时应起到调蓄作用,排放至市政雨水管道的管径应按设计管径确定,应采取能放空小区雨水管道的措施,如设置放空管等。
4)设计管道蓄水量应根据计算确定。
4.2.8建筑与小区设置雨水回用系统,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和硬化地面弃流宜分别采用2mm~3mm和5mm~10mm径流厚度。
2)弃流设施服务区域的最远点至弃流设施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3)绿地和经过生物滞留设施的硬化地面雨水径流可不设弃流设施。
4)当弃流雨水排至污水管时,应采取防止污水倒流的措施。
3.2.9小区原有水体或设计的景观水体宜进行生态化处理,使其具有较明显的调蓄、净化雨水的作用。
建筑与小区内新建单个水量大于5000m3的水体应采用生态化处理。
景观水体生态化的设计应符合水务部分的相关规定。
4.3绿地
4.3.1绿地中适宜的低影响开发工程设施和技术措施,可采用土地保护与修复、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生态树池、雨水湿塘、表流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等。
4.3.2土地保护与修复技术,包括土地保护、土壤改良和表土保护、地形改造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护城市内公共空间和敏感生态区,建成区绿地率应不低于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
2)应做好绿地日常土壤管理工作,减少对土壤的机械压实,定期中耕松土,保证雨水入渗速度和入渗量。
应通过土壤改良和表土保护保持土壤蓄水能力。
3)地形改造绿地地形坡度宜控制在10°左右,保证土壤入渗率达到最大值。
4)用于雨水调蓄和净化的绿地土壤应进行改良,新建绿地的土壤入渗率不宜小于4×10-6m/s为宜,改建绿地的土壤入渗率不宜小于2.5×10-6m/s。
4.3.3绿地内人行道、广场、地面停车场等应采用透水铺装,新建绿地内透水铺装率应不低于50%,改建绿地内透水铺装率应不低于30%。
4.3.4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凹式绿地应选择地势平坦,雨水下渗速度较快,对植物生长有利,且不易滋生蚊虫。
2)下凹式绿地内应设置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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