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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事会决定草案
世界贸易组织
WT/GC/W/535
2004年7月31日
(04-3291)
多哈工作计划
总理事会2004年7月31日决定草案
1.总理事会重申在多哈通过的部长宣言和决定以及所有成员实施宣言和决定的全面承诺。
总理事会强调成员们决心全面完成多哈工作计划,并成功结束在多哈启动的谈判。
考虑到2003年9月14日在坎昆通过的部长声明,以及总理事会主席和总干事在2003年12月15至16日总理事会会议上的声明,总理事会注意到贸易谈判委员会(TNC)主席的报告,并同意采取以下行动:
a.农业:
总理事会通过了本文件附件A中所列框架。
b.棉花:
总理事会重申棉花部门倡议的重要性,并注意到附件A中所列参数,在这些参数范围内这一问题中与贸易有关的方面将在农业谈判中予以讨论。
总理事会还对棉花倡议中的发展方面给予重视,并希望强调贸易与发展方面的互补性。
总理事会注意到由WTO秘书处组织于2004年3月23至24日在科托努召开的棉花讲习班以及旨在发展援助方面取得进展的其他双边和多边努力,并指示秘书处继续与发展团体共同努力,就相关发展问题定期向总理事会提供报告。
成员们应在多边与国际金融机构就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工作,继续开展双边计划,并督促所有发达国家参与。
在这方面,总理事会指示总干事与相关国际组织进行磋商,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粮农组织及国际贸易中心,以有效指导现有计划和任何额外资源集中在棉花具有极其重要性的经济体的发展方面。
c.非农产品市场准入:
总理事会通过了本文件附件B中所列框架。
d.发展问题:
原则:
发展关注是多哈部长宣言的组成部分。
总理事会再次要求成员们承诺致力于实现多哈发展议程中的发展问题,该议程将发展中和最不发达成员的需要和利益置于多哈工作计划的核心位置。
总理事会重申,扩大的市场准入、平衡的规则以及目标明确、具有持续资金保证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计划可在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特殊和差别待遇:
总理事会重申,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是WTO协定的组成部分。
总理事会忆及部长们在多哈所做决定,要求审议所有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以期增强这些条款并使之更明确、更有效和更具可操作性。
总理事会认识到目前已经取得的进展。
总理事会指示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特别会议迅速完成对所有未决的涉及具体协定的建议的审议,在2005年7月前向总理事会报告,并附供作出决定的建议。
总理事会进一步指示该委员会,在多哈授权的参数范围内,处理其他所有未决工作,包括关于横向问题、监督机制和如TN/CTD/7文件所提及的、将特殊和差别待遇纳入WTO规则框架的工作,并酌情向总理事会报告。
总理事会还指示第二类建议所提及的所有WTO机构迅速完成对这些建议的审议,尽快且不迟于2005年7月向总理事会报告,并附供作出决定的建议。
在此过程中,这些机构将保证其会议尽可能不出现重叠,以保证发展中国家能够充分和有效参与这些讨论。
技术援助:
总理事会认识到自多哈部长级会议以来在扩大给予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转型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为了加强这一努力,总理事会确认应给予此类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增加的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提高其对谈判的有效参与程度,便利其实施WTO规则,以及使其能够对经济进行调整和实现多样化。
在这方面,总理事会欢迎并进一步鼓励与其他机构之间加强协调,包括在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综合框架项下及综合技术援助联合方案项下的协调。
实施:
关于与实施有关的问题,总理事会重申部长们在《多哈部长宣言》第12段及多哈《关于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切的部长决定》中所给予的授权,并重申成员们决心找到解决未决问题的适当办法。
总理事会指示贸易谈判委员会、各谈判机构及其他有关WTO机构加倍努力,将找到适当解决办法作为优先事项处理。
在不损害各成员立场的情况下,总理事会要求总干事继续其关于《多哈部长宣言》第12段(b)项下所有未决实施问题方面的磋商,包括有关将《TRIPS协定》第23条所规定的地理标识保护扩大到葡萄酒和烈性酒以外产品的问题,如需要,可通过任命有关WTO机构主席作为其助手和/或通过举行专门磋商。
总干事应不迟于2005年5月向贸易谈判委员会和总理事会报告。
总理事会应不迟于2005年7月审议进展情况,并采取任何适当的行动。
其他发展问题:
在正在进行的市场准入谈判中,认识到WTO的基本原则和GATT1994的相关条款,应对发展中国家与贸易和发展有关的具体需要和关注给予特殊关注,包括能力方面的限制。
发展中国家的这些特别关注,包括与粮食安全、农村发展、民生、优惠、商品和粮食净进口以及以往单边自由化等应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予以酌情考虑。
作为工作计划的一部分,按照《多哈部长宣言》第35段中的授权,还应处理为使脆弱小经济体更充分融入多边贸易体制所确定的与贸易有关的问题,而不单独创设一类成员。
最不发达国家:
总理事会重申在多哈所做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的承诺,并重申决心实现这些承诺。
成员们将继续适当考虑最不发达国家在谈判中的关注。
总理事会重申本决定中任何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损成员们针对这些国家所议定的特殊条款。
e.服务:
总理事会注意到服务贸易理事会向TNC提交的报告,并重申成员们致力于依照多哈授权在这一谈判领域取得进展。
总理事会通过了服务贸易理事会特别会议议定的建议,列在本文件附件C中,服务贸易谈判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取得进展。
修改出价应于2005年5月前提交。
f.其他谈判机构:
规则、贸易与环境及TRIPS:
总理事会注意到规则谈判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特别会议及TRIPS理事会特别会议向TNC提交的报告。
总理事会重申成员们致力于依照多哈授权在所有这些谈判领域取得进展。
争端解决:
总理事会注意到争端解决机构特别会议向TNC提交的报告,并重申成员们致力于依照多哈授权在所有这些领域的谈判中取得进展。
总理事会通过了TNC关于特别会议应在该机构主席在其向TNC提交的报告中所列基础之上继续开展工作。
g.贸易便利化:
注意到货物贸易理事会根据《多哈部长宣言》第27段中授权针对贸易便利化所做的工作,以及在总理事会主持下在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召开前和结束后所做的工作,总理事会达成明确一致意见,决定根据本文件附件D中所列模式开始谈判。
贸易与投资关系、贸易与竞争政策相互关系及政府采购透明度:
总理事会同意《多哈部长宣言》第20至22段、第23至25段以及第26段分别提及的这些问题,将不作为该宣言中所列工作计划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多哈回合期间,在WTO中不针对这些问题中的任何一个开展旨在进行谈判的工作。
h.工作计划的其他要素:
总理事会重申部长们在多哈对工作计划中不包含谈判的要素所给予的高度重视。
注意这些问题中的许多问题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具有特殊利益,总理事会强调其致力于完成部长们在所有这些领域所给予的授权。
为此,总理事会和其他相关机构将依照其多哈授权向WTO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作出报告。
《关于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切的部长决定》第11段第1项和《多哈部长宣言》第34段所涵盖的暂停期延长至第六届部长级会议。
2.总理事会同意本决定及其附件不得用于DSU项下任何争端解决诉讼,且不得用于解释WTO现有协定。
3.总理事会呼吁所有成员加倍努力,在实现部长们在多哈所做承诺过程中,达成多哈发展议程平衡的总体结果。
总理事会同意在《多哈部长宣言》第45段所列时间框架之后继续开展在多哈启动的谈判,直到第六届部长级会议。
忆及总理事会2003年10月21日关于接受中国香港举办第六届部长级会议的慷慨提议的决定,进一步同意该届会议于2005年12月举行。
____________
附件A
制定农业模式的框架
1.农业谈判目前阶段的起点为《多哈部长宣言》第13段中所列授权。
这一谈判是建立在《农业协定》关于通过根本性改革计划建立公平和以市场为导向的贸易体制的长期目标之上的。
以下要素提供了这一谈判阶段所要求的额外精确性,因而提供了下一阶段关于所有模式谈判的基础。
多哈授权所确定的抱负水平将继续是农业谈判的基础。
2.最终平衡只能在这些随后进行的谈判结束时并在一揽子协议范围内获得。
为实现这一平衡,有待制定的模式需要包含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可以有效运用和具有意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
农业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他们必须能够实行支持其发展目标、扶贫战略、粮食安全以及生计关注的农业政策。
《多哈宣言》第13段所提及的非贸易关注将予以考虑。
3.所有三大支柱方面的改革构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必须以一种平衡和公平的方式加以处理。
4.总理事会认识到棉花问题对一些国家的重要性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至关重要性。
这一问题将在农业谈判中以一种具有抱负水平、迅速和有针对性的方式加以处理。
本框架的条款为这一方式提供了基础,关于棉花的部门倡议也提供了基础。
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应保证给予棉花问题适当的优先考虑,并独立于其他部门倡议。
棉花问题小组委员会将定期举行会议,并向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报告以审议进展情况。
有关工作应包含多哈案文和本框架案文中所列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三大支柱中影响该部门的所有贸易扭曲政策。
5.棉花问题中贸易与发展方面的一致性问题将按照后附本框架的案文第1款b项所列方式加以处理。
国内支持
6.《多哈部长宣言》要求“实质性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
为实现这种实质性削减,有关这一支柱的谈判应保证下列事项:
•特殊和差别待遇仍然是国内支持的组成部分。
有待制定的模式将包含针对所有形式的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较长实施期和较低削减系数以及对第6.2款下规定的继续使用。
•发达成员所作削减中将包含一个重要的协调因素。
特别是,所允许的较高水平的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将进行较大幅度的削减。
•每一此类成员将自约束水平对其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总体水平进行实质性削减。
•除这一总体承诺外,综合支持量最终约束水平和微量允许水平将进行实质性削减,对于蓝箱将限制在第15段所列水平之下,以保证结果与长期改革的目标相一致。
将考虑对适用于扭曲贸易支持的规则和条件的任何澄清或制定。
总体削减:
分层公式
7.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总体基础水平,即综合支持总量最终约束水平加微量允许水平及以下第8段议定的蓝箱支付水平,将根据一分层公式进行削减。
根据这一公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水平较高的成员将进行较大幅度的总体削减,以实现协调的结果。
作为总体削减的第一次削减,在实施期第一年及实施期整个过程中,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总和将不超过综合支持总量最终约束水平加微量允许水平加第15段中确定的蓝箱支付水平的80%。
8.以下参数将指导关于这一分层公式的进一步谈判:
•这一承诺将作为最低总体承诺适用。
如针对综合支持总量、微量允许和蓝箱支付的有待制定的单独和补充公式一并考虑意味着一成员全部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更大幅度的削减,则这一承诺将不作为全部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削减上限适用。
•衡量蓝箱部分的基础将是有待议定的最近代表期内现行蓝箱支付和根据以下第15段制定的上限水平中的较高者。
综合支持总量最终约束水平:
分层公式
9.为实现具有协调效果的削减:
•综合支持总量最终约束水平将使用一分层公式进行实质性削减。
•综合支持水平较高的成员将进行较大幅度的削减。
•为防止通过在不同支持类别间转移未作改变的国内支持以规避《农业协定》的目标,特定产品综合支持量将根据有待议定的方法限制在各自平均水平上。
10.为实现对全部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所要求的削减水平,成员们可以进行超过公式削减幅度的削减。
微量允许
11.将就微量允许削减问题进行谈判,同时考虑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
将几乎所有微量允许支持分配给仅能维持生存和资源匮乏的农民的发展中国家将免于削减。
12.为实现对全部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所要求的削减水平,成员们可以进行超过公式削减幅度的削减。
蓝箱
13.成员们认识到蓝箱在促进农业改革方面的作用。
鉴此,将对第6.5款进行审议,以使成员们可援引下列措施:
•在下述情况下,限产计划下给予的直接支付:
-此类支付按固定和不变的面积和产量;或
-此类支付按固定和不变的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给予;或
-牲畜支付按固定和不变的头数给予。
或者
•在下述情况下,不要求产量的直接支付:
-此类支付按固定和不变的基础和产量;或
-牲畜支付按固定和不变的头数给予;且
-此类支付按固定和不变的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给予。
14.以上标准及额外标准将进行谈判。
任何此类标准将保证蓝箱支付的贸易扭曲作用小于综合支持量措施,各方理解:
•任何新标准需要考虑WTO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任何有待议定的新标准不会对正在进行的改革产生不当效果。
15.蓝箱支持不得超过一成员一历史时期内农业平均总产值的5%。
该历史时期将在谈判中予以确定。
这一上限水平将自实施期开始起适用于任何实际或潜在的蓝箱使用方。
如果一成员将异常大比例的扭曲贸易的支持放于蓝箱,则将在有待议定的基础上提供一定灵活性,以保证该成员不被要求进行完全不成比例的削减。
绿箱
16.绿箱标准将予以审议和澄清,以保证绿箱措施对产量没有或至多只有最小的贸易扭曲作用。
此种审议和澄清需要保证绿箱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效力保持不变,并适当考虑非贸易关注。
以下第48段中所预见的监控和监督所有新纪律的改善的义务对于绿箱尤为重要。
出口竞争
17.《多哈部长宣言》要求“削减并以期逐步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
作为谈判的结果,成员们同意制定详细的模式,以保证在一可信的终止日期前,平行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并规范所有具有同等效力的出口措施。
终点
18.以下措施将在有待议定的终止日期前取消:
•如期取消的出口补贴。
•还款期超过180天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担保或保险计划。
•与还款期等于或少于180天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或保险计划有关的且不符合有待议定纪律的条款和条件。
这些纪律除其他外将特别涵盖利息的支付、最低利率、最低保费要求以及其他可以构成补贴或贸易扭曲的因素。
•有关出口国营贸易公司的贸易扭曲做法,包括取消向这些公司提供或这些公司给予的出口补贴、政府融资及承担亏损。
关于今后使用垄断权的问题将有待进一步谈判。
•不符合有待议定的运用有效纪律的粮食援助的提供。
此类纪律的目标将是防止商业转移。
国际组织在成员们提供粮食援助方面的作用,包括有关的人道主义和发展问题,将在谈判中予以处理。
谈判中还将处理全部以赠予方式提供的粮食援助问题。
19.将为第18段制定有效的透明度条款。
此类条款,依照WTO的标准做法,将符合商业保密因素。
实施
20.第18段中的承诺和纪律将按照有待议定的时间表和模式予以实施。
承诺将逐年分期实施。
逐步实施将考虑与成员们的国内改革步骤保持一定一致的需要。
21.第18段中各因素的谈判及其实施将保证成员们所作承诺的同等和平行。
特殊和差别待遇
22.发展中国家将在逐步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方面享受更长的实施期。
23.在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逐步取消完成后且以上确定的所有纪律实施完毕后,发展中国家将继续受益于《农业协定》第9.4款下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24.成员们将按照《关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措施的决定》第4款中的规定,保证有待议定的关于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或保险计划的纪律将包含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的适当规定。
关于监控和监督第48段中预见的所有新纪律的改善的义务在这方面极为重要。
在这方面议定的条款不得损害成员们根据以上第18段中义务所作出的承诺。
25.发展中国家成员中享受保持国内消费价格稳定性和保证粮食安全的特权的国营贸易企业将予以特殊考虑以维持垄断地位。
特殊情况
26.在粮食援助不能充分涵盖的例外情况下,成员们可以议定商业出口信贷或优惠国际融资工具、与发展中国家出口有关的特别临时融资安排。
此类协定不得具有损害成员们在以上第18段中所作承诺的效果,并将根据有待制定的标准和磋商程序进行。
市场准入
27.《多哈部长宣言》要求“实质性改善市场准入”。
成员们还同意给予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谈判所有要素的组成部分。
单一方式:
分层公式
28.为保证针对发达和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单一方式能够满足多哈授权的所有目标,关税削减将通过考虑各成员不同关税结构的分层公式进行。
29.为保证此公式实现贸易的实质性增长,下列原则将指导进一步谈判:
•关税削减将在约束税率基础上进行。
实现实质性全面关税削减将作为谈判的一项最终结果。
•每一成员(最不发达国家除外)均将作出贡献。
针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可以有效运用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将是所有要素的组成部分。
•关税削减的渐进性将通过高税率多削减并对敏感产品给予灵活性的方式实现。
将实现所有产品市场准入的实质性改善。
30.波段的数量、定义波段的最低标准及每一波段的关税削减类型仍在谈判中。
区别对待敏感产品的分层公式关税上限的作用将予以进一步评估。
敏感产品
选择
31.在不损害分层方式的总体目标的情况下,成员们可以指定有待谈判的适当数量的税目作为敏感产品处理,同时考虑这些产品的现有承诺。
待遇
32.“实质性改善”原则将适用于每一产品。
33.“实质性改善”将通过适用于每一产品的关税配额承诺和关税削减相结合加以实现。
但是,只有最终谈判结果也能够反映有关产品的敏感性,才能获得谈判中的平衡。
34.将要求所有此类产品的关税配额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有一定增加。
将确定此种增加的基础,同时考虑谈判中将制定的一致的和公平的标准。
为避免损害分层方式的目标,对于所有此类产品,将根据有待谈判的特定规则并考虑对关税公式的背离,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增加关税配额。
其他因素
35.可以提供达成最终平衡结果所需灵活性的其他因素包括削减或取消配额内税率和对现有关税配额的关税配额管理体制的可以有效运用的改善,以使成员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充分得益于关税配额下的市场准入机会。
36.将通过一个有待议定的公式处理关税升级问题。
37.关税简化问题仍在谈判中。
38.农业特殊保障措施问题仍在谈判中。
特殊和差别待遇
39.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发展、粮食安全和/或生计安全需要,给予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将是谈判所有要素的组成部分,包括关税削减公式、敏感产品的数量和待遇、关税配额的增加以及实施期。
40.均衡性将通过发展中国家成员做出较少的关税削减承诺或较少的关税配额增加承诺实现。
41.发展中国家成员将获得灵活性,可以根据粮食安全、生计安全和农村发展需要的标准,指定适当数量的产品作为特殊产品。
这些产品将可以获得更多的灵活待遇。
这些产品的标准和待遇将在谈判阶段进一步明确,并将体现特殊产品对发展中国家的根本重要性。
42.将制定一特殊保障措施机制供发展中国家成员使用。
43.关于实现热带农产品和对以生产多样化为途径停止种植非法麻醉作物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产品贸易最大自由化的长期承诺的全面实施已经过期,将在市场准入谈判得到有效处理。
44.长期优惠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认识。
优惠侵蚀的问题将根据有待议定的条件加以处理。
对于此方面的进一步审议,第16段和TN/AG/1/Rev.1文件中其他相关规定将用作参考。
最不发达国家
45.最不发达国家可以使用以上所有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条款,不需作出削减承诺。
发达国家成员及有能力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应向源自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提供零关税免配额市场准入。
46.在所有三大支柱项下,关于棉花的工作将反映这一部门对某些最不发达成员至关重要性,我们将努力迅速达成具有抱负水平的结果。
新加入成员
47.新加入成员的特别关注将通过特定灵活性条款予以有效处理。
监控和监督
48.《农业协定》第18条将予以修改,以期加强监控,从而有效保证透明度,包括通过关于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承诺的及时和完整通报。
发展中国家在此方面的特别关注将予以处理。
其他问题
49.具有利害关系但未议定的问题:
部门倡议、差别出口税、地理标识等。
50.将加强《农业协定》第12.1款中关于出口禁止和限制的纪律。
附件B
制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模式的框架
1.本框架包括市场准入谈判组提出的今后关于模式的工作的初步要素。
需要进行额外的谈判以便就这些要素中部分要素具体内容达成一致。
这此要素与公式、有关第5段中未约束关税的待遇问题、发展中国家参加方的灵活性、对部分关税组成部分和优惠的参与问题。
为最终完成这些模式,谈判组被指示以符合《多哈部长宣言》第16段中授权和其中总体平衡的方式迅速处理这些问题。
2.我们重申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应旨在削减或酌情取消关税,包括削减或取消关税高峰、高关税和关税升级以及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出口利益的产品。
我们还重申作为模式组成部分的削减承诺中特殊和差别待遇及非完全互惠的重要性。
2.我们确认市场准入谈判组所做的实质性工作及在就达成一项关于谈判模式的协议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我们注意到就主席模式要素草案(TN/MA/W/35/Rev.1)进行的建设性对话,并重申我们旨在将这一文件作为谈判组今后工作的一份参考。
我们指示谈判组,在下述基础上,按照多哈部长宣言第16段的授权,并相应参考GATT1994第28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和多哈部长宣言第50段所述规定,继续其工作。
4.我们认识到公式减让方式是削减关税、削减或取消关税高峰、高关税和关税升级的关键。
我们同意,谈判组应继续其逐税目基础上适用非线性公式方面的工作,这一工作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参加方的特殊需要和利益,包括通过在削减承诺中的非完全互惠。
5.我们还就下列有关公式的要素达成一致意见:
-产品范围应是全面的,没有预先排除;
-关税削减或取消应在现行减让全部实施后的约束税率基础上进行;而对于未约束关税税目,进行关税削减的基础应为基础年份最惠国实施税率的[2]倍;
-最惠国实施税率的基期年份应为2001年(11月14日的适用税率);
-可对发展中国家的自主自由化给予奖励,前提是所涉关税税目自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在WTO中在最惠国基础上予以约束;
-所有非从价税应根据有待确定的方法转为从价税等值并以从价税形式约束;
-谈判应以1996年或2002年协调制度税则为基础开始,谈判结果应以2002年协调制度税则表示;
-进口数据的参考期应为1999至2001年。
6.我们还同意,作为一项例外,非农产品关税税目约束范围小于[35%]的参加方将免于通过公式进行关税削减。
而是,它们需要将其[100%]的非农产品关税税目约束在不超过现行减让全部实施后所有发展中国家约束关税平均值的整体水平。
7.我们认识到,旨在取消或协调关税的部门关税组成要素,是实现多哈部长宣言第16段关于削减或取消关税,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出口利益的产品关税目标的另一关键要素。
我们认识到所有参加方的参与对此十分重要。
我们因此指示谈判组继续对这一组成要素的讨论,以期确定产品范围、参与以及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充分的灵活性。
8.我们同意,发展中国家参加方应享受更长的关税减让实施期。
此外,应给予它们以下灵活性:
a)最多[10]%的关税税目适用于低于公式削减的水平,前提是削减不低于公式削减的一半,且这些税目不超过一成员进口总额的[10]%;或
b)作为例外,最多达[5]%的关税税目不约束或不适用公式削减,前提是这些税目不超过一成员进口总额的[5]%。
我们还同意,这一灵活性不能用于排除协调制度税则的整个一章。
9.我们同意,不得要求最不发达国家适用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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