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世博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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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世博会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
特许产品生产商
征集书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
[_______]合作伙伴
方案征集书
目录
第一部分征集说明1
1.1项目背景1
1.2征集程序和时间安排1
1.3特许生产商的权利和义务1
1.4应征特许生产商的条件2
第二部分应征说明3
2.1应征人须知3
2.2应征文件的组成3
2.3应征文件的格式和制作要求5
2.4应征文件的递交与拆封6
2.5应征文件的效力6
2.6应征文件的撤回7
第三部分特许生产商的评定及标准7
3.1特许生产商的评定7
3.2评定标准7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9
4.1对《征集文件》的解释与更改9
4.2沟通方式9
4.3均瑶集团保留的权利9
4.4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9
第一部分征集说明
1.1项目背景
1.1.1为了成功举办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经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上海世博局”)授权,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于2007年9月成为上海世博局特许产品生产高级赞助商并获得特许产品生产分许可人的授权。
1.1.2为了传播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和理念,积极开展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计划,均瑶集团根据上海世博局的合法授权,在玩具、礼品、家用金属制品、箱包、家用陶瓷制品、家用玻璃制品、钟表、运动用品、非机动车、家用塑料制品/竹草藤制品等十个大类范围内的规定范围内面向社会征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商”(以下简称“特许生产商”),并诚邀贵单位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1.1.3应征企业经均瑶集团书面授权并经上海世博局审核后,将成为上海世博会特许生产商从事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以下简称“特许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
特许生产商所生产的特许产品将由上海世博会特许零售商进行销售。
1.2征集程序和时间安排
1.2.1应征人应按照本《征集文件》的要求准备特许产品生产计划方案,并且在10个工作日内由指定联络人将应征方案当面递交给均瑶集团;
1.2.2均瑶集团将会同上海世博局有关部门对所有应征人的方案进行评审并分批确定特许生产商候选人;
1.2.3均瑶集团将会同上海世博局有关部门对特许生产商候选人进行企业实地考察,并根据上海世博局对特许生产商的各项要求进行评审;
1.2.4均瑶集团将与通过评审的特许生产商候选人就特许产品生产安排进行协商,均瑶集团与特许生产商达成的各项协议将被纳入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分许可生产协议》(以下简称“《分许可协议》”);
1.2.5均瑶集团将特许生产商候选名单报上海世博局审批,经上海世博局批准后产生特许生产商,由上海世博局直接授牌。
1.3特许生产商的权利和义务
1.3.1特许生产商享有上海世博局授予的下列称谓: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商”;
《分许可协议》最终确定的其他称谓;
1.3.2特许生产商的基本权利义务:
1.3.2.1特许生产商依据授权,负责类别内特许产品的开发、产品设计和定价,并须报均瑶集团审批;
1.3.2.2特许生产商通过特许产品的生产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1.3.2.3特许生产商以上海世博局审批的统一特许产品零售价格向特许零售商
供应特许产品;
1.3.2.4特许生产商享有向上海世博局提供特许产品以及向上海世博局全球合作伙伴和高级赞助商提供其所需促销品的优先供货权;
1.3.2.5特许生产商应定期向均瑶集团缴纳许可费;
1.3.2.6特许生产商需向均瑶集团提供相关的保证金;
1.3.2.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上海世博局制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均瑶集团为履行特许产品分许可人管理职责制定的管理办法,自觉保护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
1.3.3特许生产商所有的上述权益有效期为自《分许可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1.4应征特许生产商的条件
根据中国法律有效注册成立并依法续存的企业,有意向成为分许可生产企业
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参与应征:
1.4.1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在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
1.4.2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1.4.3具有良好的资信记录和经营业绩;
1.4.4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
1.4.5具有较强的生产组织和质量管理能力;
1.4.6具有较强的物流配送能力;
1.4.7遵守中国法律,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职
工福利、人权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应征说明
2.1应征人须知
2.1.1应征人一旦递交应征方案,就必须严格遵守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应征人的所有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或服务(如有),未经均瑶集团事先书面批准,均不得取消或修改。
2.1.2被确定为特许生产商的应征人必须在接到被确定为特许生产商的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之内与均瑶集团签订《分许可协议》。
经双方签署的上述协议及其所有列表和附件,将作为签订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项目仅有的、完整的协议。
在签署该等协议之前的所有均瑶集团和特许产品生产商对此项目的理解、协商、方案和备忘录都将完全被该份签署的协议所取代。
但是特许产品生产商的应征文件(包括其中所作的各项义务承诺)作为其所作的单方面承诺,经均瑶集团确认,将作为《分许可协议》的一部分,对特许产品生产商具有约束力,但是被协议的具体规定所明确取代或者均瑶集团书面同意明确放弃的情形除外。
2.1.3如果应征人在应征的产品类别中拥有一个以上企业品牌,则应在企业应征文件中指明用于应征的单一企业/机构品牌。
2.1.4应征人必须遵守应征人按照本《征集文件》附件2所列格式签署的《应征人承诺函》。
未经均瑶集团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文件》及是否参加了征集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或作公开声明,也不得暗示与上海世博会、上海世博局或上海世博会市场开发计划存在任何关系。
2.1.5应征人承担参加应征活动和递交方案的全部费用。
2.2应征文件的组成
应征文件应当由以下八(8)部分组成: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内容
第一部分
《应征函》和《应征人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二部分
应征人主体
应征人的单一企业品牌并说明其希望适用特许生产商权益的主体范围,即在应征人自身之外,拟包括的具体关联企业名单
第三部分
资质文件
及
相关说明
1)应征人拥有的任何除在应征文件中已包含的文件外,由政府部门就应征人资质、注册、经营许可、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方面出具的重要证明或说明,特别是与特许产品和服务方案相关的证明及说明
2)应征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应征人获得的由独立第三方授予的最高资信等级
3)应征人就环保和资源保护问题的书面说明
•应征人持有的在环境、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法定许可或批准;
•应征人为控制环境污染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应征人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最近五年企业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情况);
•应征人在资源使用、节约等方面的法定许可或批准;
•应征人为保护资源和节约使用资源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4)应征人就其企业运营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书面说明
•应征人应持有的关于劳动安全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许可或批准;
•应征人内部有关劳动安全的管理体系说明和制度文件;
•应征人最近三年曾经发生的劳动安全事故和问题。
5)应征人就其合法用工和员工权益保护方面的书面说明
•应征人的员工劳动时间和环境方面的说明;
•应征人的员工薪资和法定福利(含保险)的兑现和落实情况。
6)应征人就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方面的书面说明
7)应征人涉及的争议、诉讼、仲裁或行政制裁:
应征人应提供最近三年所有涉及应征人的重大争议的清单,特别是涉及上海世博局、上海世博会组委会各成员单位、上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等与上海世博会相关的组织或机构的有关争议、诉讼、仲裁或行政制裁,应征人同时应说明上述争议、诉讼、仲裁或行政制裁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当事方和金额)
第四部分
品牌及
无形资产
说明
有关应征人品牌及其它相关无形资产状况的书面说明
•应征人在特许产品行业的相关品牌、商誉和形象(包括有关认知度、用户满意率、品牌价值排名的数据、公众评价以及第三方的独立报告);
•应征人拥有的与成为特许生产商可能有关的其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等)
第五部分
参与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计划方案
参见本《征集文件》第三部分第三款第二条
第六部分
应征人的上海世博会主题实践方案
参见本《征集文件》第三部分第三款第三条
第七部分
资金和产品/服务的保障证明
应征人应向征集方提供未来3年的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计划,以证明具备实现所承诺的其参与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计划方案所需的资金来源充足、合法,并具有保障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的产品供应和服务能力
第八部分
应征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应征人可以提交以使应征方案更完备的文件和证明。
2.3应征文件的格式和制作要求
2.3.1应征文件应由中文书就,也可同时提交英文文本。
同时提交中英文两种文本的,当这两份文本存在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资质文件以文件原件所用的语言版本为准。
2.3.2应征人应把应征方案制作一式四套,其中一套为正本,其余三套为副本。
封面上应分别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副
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3.3应征文件正本应打印并由应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
应征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应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授权代表用其姓或姓的拼音首字母签署确认。
2.3.4应征文件的内层和外层封套上都应标明:
征集人名称: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邮编:
200032
文件名称: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商应征文件
2.4应征文件的递交与拆封
2.4.1应征文件的递交和签收
2.4.1.1密封后的应征文件应于截止时间或截止时间前由应征人的授权代表或
其指定的联系人当面递交至本《征集文件》第四部分第二款中指定的联系人。
2.4.1.2在收到的应征文件的当时,均瑶集团将打开文件的外层封套,对应征文件的十个组成部分清点和验证,并对文件再次进行封存,然后均瑶集团将向应征人出具书面收执。
2.4.1.3应征文件应于收到均瑶集团提供的征集文件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递交至均瑶集团。
2.4.2应征文件的拆封和验收
应征文件递交后,由均瑶集团特许部和评审部共同拆封所有应征人的方案应征文件,并填写《方案应征文件签收表》。
2.5应征文件的效力
2.5.1应征文件自递交之日起生效,应征人应保证在应征文件生效后的一百二十(120)
个公历日内(以下简称“应征文件有效期”)保持其有效性和约束力;
2.5.2均瑶集团可能在应征文件有效期内向应征人提出延长应征文件有效期的要求。
2.5.3对此要求,应征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同意或拒绝。
应征人有权拒绝均瑶集团的
要求,但其应征文件将不再被均瑶集团接受。
2.6应征文件的撤回
应征人可以撤回其应征文件,但是必须以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通知均瑶集团。
第三部分特许生产商的评定及标准
3.1特许生产商的评定
均瑶集团将按照本《征集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每一应征文件进行评审。
在应征文件评审过程中,均瑶集团将与最后一轮特许生产商候选人逐个谈判,并根据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逐个谈判的结果自主地确定特许生产商。
3.2评定标准
均瑶集团将根据以下4个方面及其权重对应征文件进行评估:
3.2.1应征人资质(权重10%):
均瑶集团将根据应征人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资料对应征人进行评价。
3.2.2应征人品牌和形象(权重5%):
为了突出上海世博会主题和品牌,使企业的品牌、形象与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及理念相得益彰,均瑶集团将对应征人的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1)品牌价值和特质;
(2)公众认知度;(3)用户满意率;(4)美誉度。
3.2.3参与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计划方案(权重75%):
该方案应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3.2.3.1应征人拟完成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项目的运作体系;
●人员组织体系:
包括组织架构、团队成员名单、资历、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等;
●产品开发设计体系:
包括应征人的产品开发设计资源(包括内部和外部资源),应征人的产品开发设计流程和管理方式及规范,应征人针对应征类别特许产品的设计开发理念、设计风格和设计周期等;
●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包括应征人拟采用的自身品质管理体系名称,如获得认证的,请说明认证机构、认证时间和有效期;如采用第三方检验,需详细说明第三方检验机构名称、检验内容、检验方式等;
●应征人对其现有的产品开发设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分许可生产管理体系的介绍。
3.2.3.2拟申请的产品类别和品种。
应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某一大类下的几个小类,也可跨类别申请,但所申请的类别必须是应征人的主营业务。
并对申请类别做到详细细分,做到确切和详细的描述;
3.2.3.3拟申请产品的市场定位:
产品定位、目标顾客群分析、定价策略、零售渠道建设、市场推广和销售方案;
●产品定价原则和数据支持:
请列明产品的生产成本、摊销的各种税费、
给上海世博局的许可费、企业利润率以及建议供货价格(给零售商)和市场零售价格。
●产品开发总体规划,包括2008年度至2010年度的总体规划,以及第一批开发产品目录。
●应征人就上海世博会合作伙伴、高级赞助商的促销品和上海世博局带
有上海世博会标志的行政用品和礼品所作出的以合理价格供货以及供货品质保障的承诺。
●产品销售预测,内容主要包括应征人对于产品逐年零售额预测、预计向上海世博会缴纳的特许权费总额(市场零售价基础上的提取比例)。
3.2.3.4上海世博会主题实践方案(权重10%):
作为上海世博会的特许产品生产商应把对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主题的认同体现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丰富产品类型、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培养和回馈员工、保护环境、降低资源消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措施,使公众切实体会到世博会和企业对改善人民生活的贡献。
应征人应制定专门计划,在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实践上海世博会主题。
该主题实践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应征人的主题实践项目:
应征人拟选定进行主题实践的具体生产、经营项目。
●应征人的主题实践执行计划:
应征人实现主题实践目标的具体计划,应包括组织体系、管理办法、时间安排等。
●应征人主题实践承诺和效果评估:
应征人的主题实践方案经均瑶集团确认后,即作为应征人的承诺,均瑶集团有权要求企业将方案的部分或全部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
4.1对《征集文件》的解释与更改
4.1.1均瑶集团保留对本《征集文件》中任何实际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矛盾或歧义和模糊的部分作出必要澄清的权利。
4.1.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瑶集团均可单独对本《征集文件》进行更改或撤回,且均瑶集团将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4.1.3均瑶集团对本《征集文件》作出的任何更改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征人。
4.2沟通方式
应征人可选择与均瑶集团以中文或英文方式进行沟通,其所有和均瑶集团的书面往来均应当通过均瑶集团的以下指定联络人: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1楼
邮编:
200032
联系人:
葛路宁
电话:
021-51155868
传真:
021-51155611
电子邮箱:
geluning@
4.3均瑶集团保留的权利
4.3.1均瑶集团保留更改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的时间安排的权利。
4.3.2均瑶集团保留在特许产品生产商确定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部分或全部应征文件或宣布征集活动程序无效等的权利,并且均瑶集团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4.3.3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之目的,均瑶集团保留对应征人所提交的应征文件中信息的使用权,除非应征人对该具体信息拥有所有权并在文件中对之明确限制或禁止使用。
均瑶集团不会把应征人提供的保密信息透露给除上海世博局、上海世博会组委会和上海世博会执委会以及上海世博局所聘请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其他专业顾问之外的第三方。
4.4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征集文件》及其所有附件及相关特许产品生产商评定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任何与前述内容相关的争议,双方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在中国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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