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新检疫收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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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新检疫收费标准
电子公文专用:
忠牧医发〔2012〕27号核收:
忠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转发《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现将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忠发改发〔2012〕1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精神,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
农业检疫收费标准通知
忠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2012年3月28日印
(共印2份)
附件:
忠发改发〔2012〕1号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忠县畜牧兽医局:
现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436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并请及时到县发改委变更《收费许可证》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检疫收费标准通知
抄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纠风办。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月5日印
(共印10份)
重庆市物价局
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
渝价〔2011〕436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
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改按定额征收,具体标准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下列标准计收:
(一)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分别按猪1.20元/头、牛1.80元/头、羊0.60元/只、禽0.06元/羽(只)收取。
(二)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分别按猪0.80元/头、牛1.20元/头、羊0.40元/只、禽0.04元/羽(只)收取。
(三)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分别按猪2.40元/头、牛3.60元/头、羊1.20元/只、禽0.06元/羽(只)收取。
(四)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分别按猪1.60元/头、牛2.40元/头、羊0.80元/只、禽0.04元/羽(只)收取。
(五)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分别按猪0.80元/头、牛1.20元/头、羊0.40元/只、禽0.02元/羽(只)收取。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验的,收费标准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见附件二)执行。
二、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切实履行好检疫检验职责。
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三、加强检疫收费监督检查。
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6号)规定,严肃清理生猪饲养和流通环节的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等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切实降低生猪等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
有关单位为养殖、屠宰企业和个人提供消毒、屠宰点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要切实加强对涉及各类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复检疫重复收费或不检疫也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四、各收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在收费点的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收费单位在执收中应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发布重庆市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184号)的附件二《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检疫收费标准通知
抄送:
市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物价局办公室2011年12月12日印
附件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动物种类
单位(次)
产地检疫收费标准
屠宰检疫
收费标准
备注
大家畜
头(匹)
3元
6元
指牛马驴骡驼等
中家畜
头(只)
2元
4元
指猪等
羊
只
1元
2元
犬
只
2元
禽、兔、鸟类
羽(只)
0.1元
0.1元
雏禽
羽(只)
0.05元
10日龄以内
蜜蜂
箱
0.5元
大型野生动物
头(匹)
15元
指象狮虎等
中型野生动物
头(只)
10元
指狼等
小型野生动物
只
5元
指野兔等
其他动物
头(只)
1元
含各类观赏动物
实验小动物
只
0.40元
零散脏器类
公斤
0.05元
含头、蹄、血
跨省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
头(只)
30元
指牛等
头(只)
15元
指猪羊等
精液
管
1元
指0.25ml冷冻管
胚胎
个
10元
种蛋
枚
0.1元
仅限于跨省调运的
商品水产种苗
车(次)
20元
指1吨以下运输车辆
车(次)
30元
指1(含)-3吨运输车辆
车(次)
50元
指3吨(含)以上的运输车辆
亲本水产种苗
尾
0.1元
指常规养殖类
尾
2元
指特种鱼类(含观赏类)
尾
0.5元
指虾类
只
2元
指蟹、贝、鳖、龟
注:
一、产地检疫是指动物或除肉类之外的动物产品离开饲养地或输出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检疫的行为。
屠宰检疫是指在定点屠宰场(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被屠宰动物实施宰前检查和屠宰过程中同步检疫的行为。
储藏后检疫是对动物产品的补充检疫,指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到达目的地,经储藏后继续调运或分销的,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行为。
二、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隔离时,隔离场(圃)租用费收费标准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执行。
三、储藏后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检疫收费标准为每1百公斤2元,不足1百公斤的部分按1百公斤计。
附件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类别
实验室检验项目
单位(份)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常
规
检
查
血液
头(次)
2.0-2.5
血沉
头(次)
2.0-2.5
尿液
头(次)
1.5-2.0
粪便
头(次)
1.5-2.0
精液
头(次)
8.0-10.0
肉
品
卫
生
检
验
挥发性盐基氨测定
头(次)
30.0-50.0
纳斯勒氏试剂反应
头(次)
5.0-10.0
球蛋白沉淀反应
头(次)
5.0-10.0
CuSO4
头(次)
5.0-10.0
过氧化酶反应
头(次)
5.0-10.0
硫化氢测定
头(次)
5.0-10.0
毒素呈色反应
头(次)
5.0-10.0
酸碱度测定
头(次)
0.5-1.0
寄生虫检查
虫卵检查
头(次)
3.0-5.0
虫体检查
种
10.0-20.0
原虫检验
头(次)
5.0-10.0
血
清
学
检
验
平板凝集
头(次)
3.0-6.0
诊
断
液
成
本
另
计
试管凝集
头(次)
5.0-10.0
琼脂扩散
头(次)
3.0-6.0
间接血凝
头(次)
10.0-15.0
补体结合
头(次)
20.0-35.0
中和试验
头(次)
20.0-50.0
免疫电泳
头(次)
5.0-10.0
交叉免疫
头(次)
10.0-20.0
荧光抗体
头(次)
20.0-30.0
血凝抑制
头(次)
3.0-5.0
炭疽沉淀
张
0.3-1.0
变态反应
头(次)
5.0-10.0
酶标
头(次)
20.0-30.0
微
生
物
学
检
验
普通镜检
头(次)
1.0-2.0
所有试验动物包括鸡胚等及诊断试剂成本另计
特殊染色体镜检
头(次)
2.0-3.0
普通培养镜检
头(次)
5.0-8.0
特殊培养镜检
头(次)
15.0-20.0
生化试验
头(次)
10.0-15.0
细菌分离鉴定
头(次)
15.0-30.0
细胞培养
头(次)
30.0-50.0
鸡胚培养
头(次)
20.0-30.0
组胚分离
头(次)
20.0-30.0
支原体检查
头(次)
50.0-100.0
毒物(素)分析
项
400
动物接种
种
15.0-20.0
病毒分离鉴定
种
300
致病菌检验
头(次)
100.0-150.0
分子生物学检查
头(次)
200
显
微
X光
检
查
病理切片检查
头(次)
20.0-30.0
电镜检查
头(次)
120
X光透视检查
头(次)
15.0-30.0
X光片
头(次)
15.0-20.0
低温超速离心
头(次)
50
解
剖
检
查
大型动物尸体
头(次)
30
中型动物尸体
头(次)
20
小型动物尸体
只(次)
5
珍禽动物尸体
只(次)
10
观赏动物尸体
头(次)
20
毛皮动物尸体
只(次)
20
一般家禽尸体
只(次)
3
病理切片
头(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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