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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从柏拉图反驳Thrasymachus关于正义只是强者的论点。
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即主张一个理想的国家必须柱立在四个基础上:
智慧、勇气、节制以及正义。
而社会正义中的社会则是指将正义这个概念实践于律法上,并且因为每个社会的文化、政治以及道德观都不尽相同,所以社会正义在不同的社会中也会有着不同的意义与实践。
另外,社会正义也指社会上不同阶级与领域之间付出和所得的公平性,因此这一词也常被政党拿来做为所得重分配的依据。
社会正义(Socialjustice)指在一社会内分担责任、安排社会地位、及分配资源上符合正义的原则。
此概念包含了社会评价及社会道德的特性,如“社会生活最有价值的为何”及“社会合作怎么样成是公平的”。
据此,正当的分配(justdistribution)意指根据由政治社群或其他审议过程所立下的规范性价值顺序来进行分配。
此正义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在被认为是正义的社会系统下,社会合作、政治正当性、政权合法性及政治效忠才能有真正基础。
关于社会正义的研究分成两大部份:
一为正义观的规范性理论(探就普世的规范性社会正义准则),一为实证性社会正义研究(评量社会分配是否符合正义的社会秩序)。
[编辑]德语
德语中对应中文“公平正义”的词为Gerechtigkeit。
据考证,其在古高地德语中的形容词"girecht"始现于西元八世纪,意为“直的”、“对的”或“合适的”。
"gerecht"一词在中古高地德语中衍生出抽象的涵义“依循正义感”(demRechtsgefühlentsprechend)[3],后来又发展出“直线的”(gradlinig)、“适度的”(angemessen)与“相应的”(gemäß)的涵义。
[编辑]美德还是结果?
在正义(或不正义)惩罚和确立之的正义(或不正义)判决两者间,那个比较重要?
公平正义被设想为,主要是,道德正确的分配好和坏的东西(包括财富、权力、报酬、尊敬和惩罚)。
另一解释是,公平正义是那个为了正确分配而表态或行动的人的美德,无论行为是正义的因为行为者是正义的人,抑或一个人是正义的因为他做正义的事。
20世纪道德哲学家伊丽莎白·安斯康柏(ElizabethAnscombe)主张现代哲学将焦点集中在行为和造成的结果而非行为者人格特质是错的,她的主张启发了现代德行伦理学,此学派跟随亚里士多德将正义视为好人的一种美德,并只会间接成为一个事态的属性。
[4]
[编辑]对公平正义的理解
卢卡·焦尔达诺描绘的正义
公平正义与其它伦理价值区别在于被视是必要和压倒性的重要:
公平正义可能被认为与善意、博爱、仁慈、慷慨、同情不同且更为重要,这些虽然都很重要,但它们与其说必要不如说是额外价值,但我们须要知道的不只这些:
我们须要知道公平正义是什么,而非仅仅它不是什么,对此问题已有不少答案被提出。
公平正义,不管在语意或概念上,皆与辩护的概念紧密联系:
对一个人信念和行为持有及提出决定性的理由,因此,尝试理解公平正义通常就是尝试发现正当理由–公平正义的来源或基础–从而证明(或反驳)它的压倒性重要性。
[编辑]视正义为社会和谐
主条目:
理想国
柏拉图在他的对话录理想国,使用角色苏格拉底来主张用单一正义解释同时含盖个人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正义是一个人或城市内的敌对部份处于适当和协调的状态,一个人的灵魂有三部份–理智、心灵和欲望–一个正义的人是理智控制其他两部份并且每个部份各尽其责的人,与之相似,一个城市有三部份-热爱学问的人、士兵和工人-一个正义的城市是热爱学问的人统制其他两者且每个人各尽其责的城市。
苏格拉底用一台战车的寓言来解释他的观点:
一台战车能共同工作是因为两匹马有战车手在指挥。
热爱学问的人-或称哲学家-应该作为统治者因为只有他们了解什么是善,一个人如果生病了,会去看医生而不是江湖郎中,因为医生是健康议题的专家,与之相似,一个人应将他的城市托付与善方面议题的专家,而非区区政治家,因政治家是给与人们他们想要的东西来获取权力,而非对他们有益的。
苏格拉底用一艘船的寓言来解释此观点:
一个不正义的城市如同在大洋中的一艘船,船长(一般平民)虽然强大但喝醉酒,一群不值得信赖的参谋(政治家)尝试操弄船长给他们控制船只行进方向的权力,而只有一位导航员(哲学家)知道如何将船带回港口,对苏格拉底而言,这艘船能底达目的地-善-的唯一方法是由导航员来指挥。
[5]
[编辑]视正义为神圣命令
主条目:
神圣命令理论
神圣命令的支持者主张正义,乃至于所有道德规范,是神或众神所下的权威命令。
例如说,谋杀是错的且必须受惩罚,当且仅当,上帝命令应当如此。
对神圣命令理论的常见回应是提出尤西弗罗困境,其问道:
正确的事之所以正确是因为上帝下令,仰或上帝是对实际上道德正确的事下令?
若是前者,则正义是武断的,若是后者,那道德是比上帝还要高级的存在,上帝变成仅是道德知识的传递者。
神圣命令的支持者可能选择回应指出此两难是错的:
善是上帝的真正天性且必定会表现在他的命令中
关于“社会正义”——《政治哲学导轮》读书心得
(2007-03-0915:
09:
40)
转载▼
所有时代伟人的圣殿并不能对智慧形成垄断。
----《政治哲学导论》P4
正义是政治道德的核心。
在整个政治哲学的圣殿里,正义永远占据着第一重要的位置,高于善良,自由,民主和共同体等概念,而成为判断政治道德,“有道无道”的基石。
社会正义不是回答好与坏的,因此与善应当分开。
社会正义是回答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而不是愿意不愿意做什么。
那么,什么是社会正义?
围绕着社会正义的争论是什么?
社会正义的事业应当遵从什么原则?
请打开《政治哲学导轮》,让我们一起来分享人类对于正义的思考。
社会正义
分配正义的思想历史久远。
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BC384-BC322)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社会正义是一个不同的概念。
相对来说,这个思想是最近出现的,大约从1850年开始,它悄悄地得到了运用,并且并非每个人都喜欢它。
概念是一个术语一般的框架,或者说是它的基本原则。
“对概念的见解”是对概念具体和应用的说明,人们通过扩充一些应用的细节对概念进行诠释。
正义的基本概念就是:
给于人们他们应当得到的东西,拒绝给于他们不应当得到的东西。
或者简单地讲,正义就是使每个人得到他们应当得到的东西。
那么,什么是应当得到和不应当得到?
仍然是一个问题,而且关于正义社会的不同见解也来自这样的对于“应当”和“不应当”的不同观点。
具体来讲,关于社会正义的观点有一下三种代表性的观点:
作为公平的正义观——罗尔斯《正义论》
作为权利的正义观——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大众观点的正义观——应得的正义
Justiceasfairness(公平的正义观)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原初状态(originalposition)和无知之幕(veilofignorance)。
罗尔斯相信:
发现正义的哪些原则公平的方法,就是去思考那些不知道他们将如何受到这些原则影响的人们回选择什么原则。
作为这一原则说明的最好的思想试验就是:
加入我们不知道谁将先挑选哪一块蛋糕,我会比我知道的情况下更公平地分割蛋糕。
这一原则的极端形式是将人们一切的天赋才能设想为一般水平,任何人都不应当从自己的特殊才能和先天的馈赠和遗产中获得多于别人的所得。
而只应当从努力的程度上,获得报酬才是公平的。
Justiceasuntitlement(权利的正义)
美国人罗伯特诺齐克是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哲学系的同事。
对于诺齐克来说,正义不是通过想像我们不知道在自然或社会的偶然状态中如何幸运或不幸达成的意见一致的公平原则。
正义是尊重人们私有权和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同时让人们用他们所拥有的东西自由地决定自己的所作所为。
对于诺齐克来说,国家的合适角色不是胡乱地干预资源的分配,以制造一些理想的“公平”的分配。
干预总是涉及到不合理地对民众的私有财产的侵犯。
国家更应该限制在保护民众免受他人侵犯的角色当中。
典型的诺齐克正义就是:
以其所有做自所爱。
Justiceasdesert(应得的正义)
这是社会一般的观念,即社会认可的应得就是正义的。
三者之间的区别是十分清楚的。
例如姚明作为一个篮球明星,他应当得到什么才是正义的?
——按照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点,姚明作为篮球明星只应当从他的球技和努力程度得到报酬,而不应当以其天生的身高获得报酬。
如果按照前面获得的报酬就符合正义的原则;而按照后面的天赋条件获得报酬就是非正义的。
——而按照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观点。
姚明作为篮球明星,不仅应当从球技和努力程度得到报酬,而且应当从自己将自身的身高优势投入篮球获得报酬,因为每一个人都对自身拥有所有权,都有权利发挥自己拥有的优势,选择自己喜欢的活动,从而得到报酬。
——而按照社会认可的应得正义观。
只要企业愿意为姚明出场的球赛多支付广告费,观众愿意为姚明出场的球赛多支付门票。
那么姚明就应当获得这多出部分的回报。
这就是正义的。
正义的问题是从古到今一个未获解决的问题。
正义是社会性的;有人主张,它即是幸福,但什么是幸福呢?
正义本质上只能是主观的、相对的价值判断,但人类不以此为满足,渴望绝对的正义观念。
思想家不断寻找这项观念。
柏拉图的“绝对善”的理念和耶稣的“爱”的教义代表形而上学与宗教派的正义观念。
另有理性主义派,企图从人类理性来说明正义,提出种种原则:
“给各人以应有”、“还报”、“平等”、“己之所欲乃施之于人”,等等。
亚里士多德的“中庸”说,也属于这一派。
但两派对于绝对正义问题都未曾提供满意的答复。
最后,作者提出容忍作为相对的正义——“容忍正义”,即容忍思想自由发表的原则。
一正义之名与正义之实--中国语境中正义之内涵
讨论正义问题,首先要做的是为正义正名。
何为正义?
是个极难回答的问题。
其具体内容随时间和地域的不同而各有不同。
但其包含着的基本精神具有相通之处。
以中国为例,正义,在中国的语境中实在是个暧昧不明的概念。
从这个词语本身来看,古典文献中的"正义"是指正确和标准的释义之意,而无现代性的公正、公义之意。
可以说,正义作为具有现代性内涵的名词,对中国来说,就是一个现代性在中国的展开,因而单从话语本身来看,它是一个舶来品。
但因为正义诉求的共性,更因自共产主义运动以来社会正义(公正)目标在全球的凸现,我国现当代话语中的"正义"一词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
当然,中国目前的正义内涵却不仅仅是现代性的,它依然保留了太多的传统和中国人自己的理解。
这需要进一步解释。
中国过去虽然没有直接的正义说法,但有各种名词同样包含了中国人的正义诉求,这些名词有:
天道,道,天理,天,良心,义,仁,信,情,理,等等。
这些词语分别对应于一个政权的合法性,一个社会的公正性和个人行为的是否合乎正义。
这种包含着正义内涵的话语既有可能是对某一状况的辩护,也可以成为对自己颠覆行为的合法性论证,更说明了中国语境中对正义的特殊理解和诉求。
这种特殊性体现在诸多方面,比如中国人对"情理"这样的伦理性价值的偏重,而不是像西方对"逻各斯"和形式合理性的极端执着;又比如,因为中国没有宗教性的终极信仰,他们将几乎所有的心智和努力都放在了世俗生活和现有社会秩序的关注上,因而缺乏一种对更高级公义准则的确信,这就使得中国人的正义诉求停留在一个比较实际的层次,同时也使中国的正义论证不是从逻辑前提出发的推理过程,而成为能否带来生活乐感的功利解释。
即使如此,我们依然不能否认人类在对正义问题的理解上有一些基本共识,比如诚信,忠实,尊重生命,互惠,等等。
而且随着市场的扩展,交往中遵守一些起码的规则已成为人们对正义的起码要求。
在政治领域同样如此,政治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尊重人权,尊重民众意见的基础上,这也成为当前政治正义的共识。
虽然我们可能没有那么明确而系统的理论表述,但中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些正义观念并形成言论,在行动上也作出了相应的努力。
须首先说明的是,本文标题里"正义状况与正义话语"之中的"正义"一词,意非"正义的"性质界定,而是指"与正义有关的"意思。
之所以采取了这种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达方式,是因为笔者尚未找到其他更为确切的汉语组合。
因而姑且用之。
解释这一点同时意在说明,本文的中心议题是从正义的角度评说当前中国社会的诸多现象与相关的话语论争。
而之所以标注"正义"之名,是考虑到:
到目前为止,直接以"正义"之名来系统反思并批判我们面对的这个社会的讨论还很稀少。
希望本文能够引起各位读者的兴趣,并参与到有关正义问题的讨论中来。
谈论当前中国社会的正义问题有相当的难度,这种难度不仅来自于当前中国社会自身的极端复杂性,也来自于各认识主体对正义的理解分歧而造成的话语论争。
与此同时,这一话题的相当敏感性也为这种探讨增加了难以摆脱的束缚。
这种敏感性并不仅仅来自于它对有关方面现有状态合法性的怀疑和冲击,更来自于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无知和不能理性探讨的倾向,同时也来自于人们在讨论这一主题时一直显得不够直接和集中--这又无疑地增加了整理这些话语的难度,因而也就使得对当前中国正义状况的概括充满了风险。
对此,笔者深表警惕。
因而本文的宗旨便不得不再次声明:
本文旨在引出中国当前社会有关正义的基本问题,所作的分析只能是一己的偏见,希望诸位读者从这些问题出发明确集中地探讨这一主题。
众所周知,正义是任何时代任何人都不能逃避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个人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
对于这一带有根本性价值的命题,我们的思索显得过于苍白。
目前,人们谈论得最多的往往是法律公正,起点平等,分配公正以及社会道德等问题,虽然这些问题显得尤为急切,也是正义诉求的应有之义,但在对正义问题的全面哲学思考方面,我们的话语圈显然做得不够。
以中文文献为例,目前为止以"正义"为标题的书籍中,真正的理论思考特别是带有哲学气质的思考,主要还是西语资源的翻译品,比如罗尔斯、桑德尔、洛齐克、麦金泰尔等人的著作。
笔者在北大图书馆检索时的发现证实了这一点,以"正义"为关键词搜索书目,除十余本翻译品之外,只有五本左右的中文著作是关注当前中国社会的正义状况的,但就是这种关注也只是从法律、意识形态、社会道德和经济发展的层面出发的,中文资源中直接从思想层面全面深入探讨正义问题的著作,只见到两本:
《正义的两面》(香港:
燕继伟著)与《正义及其相关问题》(戴华主编),其他的都是对古文经典的释义之作,已与正义论题无关。
当然,最近笔者在书市也看到两三本有关中国目前社会正义状况(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中国社会公正等问题)的著作,但思考的深度和系统性依然不足。
而且从总体上看,中文著作中讨论目前中国正义问题的数量太少,发出的声音也比较微弱。
对上述情况的解释可以有四:
一,话语圈对正义问题的思索不足说明,正义的诉求已不再急切,因而不成为问题,这显然与当前社会不符;二,话语圈基本上廓清了正义的问题,对此问题已形成基本的共识,因而较少争论,这也与当前的话语圈不符;三,人们不愿意探讨这一话题,或者因为其敏感性,或者因为探讨这一问题的艰难--这反映了当前话语圈的部分事实,但也不能完全这么看;四,因而只有第四种解释,有关方面在搁置这一争论,不管是官方的"不争论"方针,还是先把经济发展下去再说的各派理论,都试图在回避当前社会的价值危机。
具体到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对正义问题所作的评说和行为往往带着一己的直觉和冲动,而缺少对一个转型社会的理性思考,使得渐进地促进社会各方面正义状况的改善显得尤为困难。
所以笔者认为,对于正义问题,我们的智慧实在是太少了,因为我们都把太多的精力和热情放在我们个人或团体所属的狭隘的生存处境中,我们的公共知识分子和政治人物还很少从信仰层面,政治合法性层面,社会哲学层面来考虑我们这个社会的正义问题,即使也有一些考虑的,但也因为各种原因很少有机会对此予以直接的表达。
而在已有的有限智慧中,精英层,包括权力精英、知识精英和经济精英,真正关注的又比较少。
他们在不质疑自己行为本身是否合乎正义或者是否有利于促进正义的前提下为发展神话添砖加瓦,他们以为社会就会在这种增长中顺利前进。
因而我们不得不说,正义,在我们的时代多少是缺席的。
正如我们目前的改革主要还是增量改革而不是存量改革一样,我们的思考更多的是求新,而较少地关注从一开始就伴随着我们生存的正义问题。
但同时也不能否认,虽然我们当前所处社会从信仰层面,政治层面,社会层面到个体交往层面都存在着严重的正义缺席局面,但从官方意识形态,学术语言到一般社会思潮直到民间话语,部分对正义的表达和思考从来没有停止过,我们的追问一直在进行,但表达而出的话语实在是太有限了,其影响力也更有限。
所有这些,都使这一主题具有了讨论的价值。
一正义之名与正义之实--中国语境中正义之内涵
讨论正义问题,首先要做的是为正义正名。
何为正义?
是个极难回答的问题。
其具体内容随时间和地域的不同而各有不同。
但其包含着的基本精神具有相通之处。
以中国为例,正义,在中国的语境中实在是个暧昧不明的概念。
从这个词语本身来看,古典文献中的"正义"是指正确和标准的释义之意,而无现代性的公正、公义之意。
可以说,正义作为具有现代性内涵的名词,对中国来说,就是一个现代性在中国的展开,因而单从话语本身来看,它是一个舶来品。
但因为正义诉求的共性,更因自共产主义运动以来社会正义(公正)目标在全球的凸现,我国现当代话语中的"正义"一词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
当然,中国目前的正义内涵却不仅仅是现代性的,它依然保留了太多的传统和中国人自己的理解。
这需要进一步解释。
中国过去虽然没有直接的正义说法,但有各种名词同样包含了中国人的正义诉求,这些名词有:
天道,道,天理,天,良心,义,仁,信,情,理,等等。
这些词语分别对应于一个政权的合法性,一个社会的公正性和个人行为的是否合乎正义。
这种包含着正义内涵的话语既有可能是对某一状况的辩护,也可以成为对自己颠覆行为的合法性论证,更说明了中国语境中对正义的特殊理解和诉求。
这种特殊性体现在诸多方面,比如中国人对"情理"这样的伦理性价值的偏重,而不是像西方对"逻各斯"和形式合理性的极端执着;又比如,因为中国没有宗教性的终极信仰,他们将几乎所有的心智和努力都放在了世俗生活和现有社会秩序的关注上,因而缺乏一种对更高级公义准则的确信,这就使得中国人的正义诉求停留在一个比较实际的层次,同时也使中国的正义论证不是从逻辑前提出发的推理过程,而成为能否带来生活乐感的功利解释。
即使如此,我们依然不能否认人类在对正义问题的理解上有一些基本共识,比如诚信,忠实,尊重生命,互惠,等等。
而且随着市场的扩展,交往中遵守一些起码的规则已成为人们对正义的起码要求。
在政治领域同样如此,政治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尊重人权,尊重民众意见的基础上,这也成为当前政治正义的共识。
虽然我们可能没有那么明确而系统的理论表述,但中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些正义观念并形成言论,在行动上也作出了相应的努力。
二当前中国社会的正义状况及话语论争
1起点平等、规则平等与结果公正
比较表面和最为常见的正义问题,在当前中国,就是起点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与结果公正。
只是各方关注的侧重点有所差异。
正义,兑现到社会层面,主要是一种对公正的诉求。
公正之中,平等最为基本。
对平等的理解可以有不同,这主要涉及到:
在一个人行为及其目标的达成中,各种要素所起作用的大小。
如果现有的社会体制等约束条件并不阻碍每个人的行为自由和愿望达成,这个社会便不存在正义问题。
但这样的社会从未有过。
所以,正义成为一切社会面临的常态问题。
这里面主要的问题是人们对公正的理解,是重视起点平等,过程平等,还是重视结果平等。
一个社会因为存在先在条件的差异,加上个人秉赋的差异,起点平等实际上很难严格做到。
只有在一个通过人为强制力实现社会的整齐化一,起点的平等才能较大范围地实现。
但我们知道,这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即社会的死气沉沉与竞争动力不足。
因而一般的公正期待就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保证机会的平等开放。
这一点实现的现实可能性比较大,作出相应的努力便可以基本达成。
然后就是结果平等。
在我们的俗语中倾向于称之为"平均主义",就是不管个人的努力如何,在结果上保持一个大致的平衡,从而保持一个社会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差异性于一个极小的范围内,因而社会成员之间的心里失衡可能会减少,这往往以牺牲社会的效率为代价从而得到一种"廉价"的稳定。
当然,作为公正诉求的结果公正与此不同,它强调对过分悬殊结果的再分配,从而保障一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以维持一个社会的基本均衡。
因为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较好结果的取得不能算作是完全的个人努力的结果,国家、社会和周围的人都为这种结果作出了相应的贡献或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因而,作为一个基本的公正诉求,他们应该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现实表现就是富人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政府通过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加强社会保障,等等。
这在理论上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也有诸多争论,笔者在此只简要述及这些。
然后,我们可以看看在我们目前的社会。
起点不平等,规则不平等,结果严重悬殊的现象都普遍存在,这说明从这一组概念的视角观察我们的社会会得出让人沮丧或是忧虑的结论。
对此可以说得详细一些。
起点不平等,比如,个人的出身,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在官僚、商人之家还是普通工农之家,对一个人的影响依然非常巨大;得到同样的成功,不同起点的人付出的努力相差悬殊。
规则不平等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制定规则的主体参与竞争,比如球赛里的黑哨,股市里的内部股,甚至"长江读书奖事件",都能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的规则意识有多么差;规则本身不透明不公平,强势群体操纵游戏规则,弱势群体无权参与和监督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这直接影响到实际的竞争过程,这特别体现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极少数的"内部人"将财富转移到私人手中,而普通工人和社会成员无权过问,难怪有人要求只要规则能公平就不错了呢。
再说我们的结果不公正,贫富悬殊在改革开放以来连年高攀,基尼系数早已超过了公认的警戒线;穷人还在温饱线上挣扎,而富人早已吃厌了黄金宴却能偷税漏税或者公款报销。
如果读者仔细观察这个社会,真正凭纯粹凭个人聪明才智实现大成功的,比起那些凭关系(比如与权力的内部联系)、趁改革空隙钻制度法律空子而获致极大成功的,比例究竟有多少,你就能得出自己的结论。
2正义信仰,政治合法性与社会公正
其实,如果穷根究底,正义本身包涵了不同层面的内容,这些层次之间又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只是在日常话语和行为中,我们较少去深入考察正义观念的来源和各层次之间的关系。
在本文的分析中,正义单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这需要逐个解释。
所谓正义信仰,即一个社会中普通成员对一种较高层次的公正准则的执着信念。
这一点在我们目前的社会看来非常让人担忧,因为时时和处处存在的不正义现象,人们对正义的期待已然减弱,结果人们之间就会用其他的方式比如"潜规则"(这种潜规则是非正义的)取代一种公正的规则,社会资本的损耗增加,人们的心态不再平衡,竞争环境也就随之恶化。
加之中国本来就是一个极端世俗功利的社会,没有普遍的宗教信仰和其他敬畏对象,现实生活中政治体系用一种自上而下的宣传灌输并得不到有效的结果,因而对正义价值的执着显得非常脆弱。
对社会非正义现象心怀不满而愤世嫉俗的也有不少,但这多少是停留在话语层面,无法对社会进程产生实际的影响力。
也有相当的人群选择了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这样的宗教,但这种选择主要是寻求内心的安宁和感情的寄托,各宗教中的公正教义对这个世俗社会中正义状况的改进作用甚微。
而个人内心对正义的信念在严酷的现实面前多少显得孤独,因为这个世界的人好像都习惯了收起价值追问直奔利益主题了。
但如果信仰层面也就是公民个人的精神层面没有一种超越性的价值规范,我们要想在政治正义和社会正义的状况上得到根本改善,这将无疑是困难的。
结果是我们只能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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