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当代中国+ 我国环境正义研究现状综述0904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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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当代中国+我国环境正义研究现状综述090406
我国环境正义研究现状综述
张彦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摘要:
对我国有关环境正义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要的评述,首先介绍了我国学界对于环境正义的概念认识,然后分析了环境正义研究的内容和趋势,指出环境正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环境正义研究现状综述
中图分类号:
C91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环境正义在我国学术界也被称作环境公正或环境公平,关于环境正义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
2001年洪大用发表了题为《环境公平:
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视点》的文章,第一次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了当前中国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了保障和促进环境公平的对策。
随后从各个视角对环境正义进行研究的文章纷纷出现。
一、环境正义研究的缘起、界定及分类
关于环境正义的缘起,大多数研究中都会提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北卡罗莱纳州沃伦县有色人种抗议在他们的社区进行有毒废物处理的运动。
这次运动拉开了环境正义(environmentaljustice)或环境公平(environmentalequity)运动的序幕。
虽然环境正义运动起源于美国,并引起了美国学者和民间团体的一系列学术和实践活动的展开。
它在印度和中国也同样很快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兴趣。
1、环境正义的内涵界定
李培超认为,环境公平的含义“是要求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公正原则,实现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期望每个人都能在一个平等的限度上享受环境资源与生存空间”。
这里强调了只权力的平等,而忽视了责任的承担。
朱玉坤则认为,“所谓环境公平,是指人人都应享有清洁环境之益而不受不利环境之害的权利,也有保护和促进环境改善的义务,主张权、责、利相对称”。
王韬洋则认为,“环境正义”,简言之,就是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社会不公正,特别是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在环境保护中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议题。
纪俊杰对环境正义的理解是:
人类社会所产生的社会不可欲物质(包括垃圾、有毒废弃物、核废料等),往往被社会中(或国际上)的强势群体以各种手段强行迫使弱势群体接收及承担。
而这些弱势群体本来就已经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的受害者(实质不正义),他们对各种危害也最缺乏认识与最不具抵抗力。
如今却仍得在非自愿的状况下遭受各种由生活环境的毒害所带来的威胁(程序不正义),可谓是双重的社会不正义。
这里环境正义的含义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拓展,突出强调了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环境不正义。
从法学角度定义环境公平,文同爱认为环境公平是指在环境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上所有主体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有同等的义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时,负有防止对环境的损害并尽力改善环境的责任;除有法定和约定的情形,任何主体不能被人加给环境费用和环境负担;任何主体的环境权利都有可靠保障,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对任何主体违反环境义务的行为予以及时有效的纠正和处罚。
学者张长元提出了三种环境公平观,分别从伦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视角进行了释义,并指出了环境公平的“理想状态”,即环境公平的合理原则(经济上的)合法原则(政治上的,表现为国际国内的环境法及其惯例)与和情原则(伦理上的)的统一而重合。
另外吴晓蓉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这样定义环境公正,它是用公正的原则来规范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环境公正除了包含人类必须遵循生态法则、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永续等生态关怀之外,更重要的乃在于主张地球上的每个人、每个国家都有平等享用自然环境以及免于受到环境改变与环境破坏之危害的权利,每个人、每个国家对保护环境都有同等的义务和责任。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视野,根据自己的特定视角界定了环境正义的含义。
总的看来,环境正义大体上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方面,所有人公平地享受环境权利,公平地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代内之间是这样,代际之间更应该如此;其二,在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方面,所有人在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承担补偿自然的责任,以实现利用和保护的平衡。
这对现代人来说做起来有些困难,但若只顾人类自身发展,不顾自然环境,人类的前景将无法想象,悲观一些或许是自取灭亡。
当然环境正义不是一个抽象的范畴,它与各国(地区)的具体情况息息相关,在不同的学科又有不同的内涵,所以不同的学者在界定时会出现不同的意见。
2、环境正义的分类
罗伯特·布勒德根据自己对美国环境正义问题的研究,将环境正义分为三种:
程序正义、地理正义和社会正义。
程序正义指的是公平问题,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评价标准和执法活动以不歧视的方式实施的程度。
地理正义指的是在有色人种和穷人社区选择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问题。
社会正义是关于社会因素,例如种族、民族、阶级、政治权力怎样影响和反映到环境决策上的问题”。
张长元用不同的标准对环境公平进行了多种分类:
第一,一般分类,分为国家之间的环境公平、一国内部的环境公平和跨代环境公平。
第二,按照环境的地域空间与人们的关系,分为一国内部相关区域的环境公平、两个国家间的环境公平、国际区域环境公平、全球环境公平和宇宙环境公平。
第三,按照环境要素的不同,分为大气环境公平、国际海洋环境公平、国际内陆水环境公平、地球土地资源环境公平和野生生物资源环境公平等。
这是国内关于环境正义的研究中对环境正义最早的一种分类方法。
和罗伯特·布勒德相比,张长元进一步提出了国家之间的环境正义问题,这提醒人们环境正义问题不止存在于美国内部,在其他国家、在国家之间,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也存在着诸多的环境正义问题。
在随后的研究中,李培超则把环境正义分为国内环境正义、国际环境正义和代际环境正义。
袁学涌在其硕士论文中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洪大用把我国的环境正义问题分为国际正义、地区正义和群体正义,而地区正义问题又分为城市和农村的正义问题,东部和西部的正义问题,群体正义分为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
潘岳则把我国的环境公平问题分为城乡不公平、地区不公平、阶层不公平和国际不公平四种。
这里把城乡不公平单独列出来显然更加合理。
李彩虹则是把我国的环境公平分为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两大类,代内公平又分为国际公平、区域公平、阶层和群体公平。
这里从时间的角度提到了代内和代际公平,却在空间向度上又把城乡和东西部的公平问题放在了一起。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城市和乡村是社区研究的一对范畴,而东部和西部则属于区域的范畴。
马晶认为环境正义是一种法律正义;从法哲学的观点分析,环境正义不应包含所谓“种际正义”和“代际正义”;环境正义是一种特殊的领域正义,因此有关以环境正义为目的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必须建立在对相关环境物品之社会属性的全面、辨证的理解之上;根据特殊主义正义论的研究方法,应以“类”和个体的双重视角确立环境物品的分配标准,综合运用市场与国家双重分配机制,在分配标准应采取多元的平等主义;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原则,以及以参与权为核心的程序性环境权是一种程序正义上的环境正义的内在要求;环境正义问题的国际化使环境正义共同体的范围扩展至国际社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环境正义思想在国际法中的体现。
学者文同爱则从另外一种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分类方法:
其一,从时间维度,分为代内环境公平(intergenerationalenvironmentalequity)和代际环境公平(intergenerationalenvironmentalequity);其二,从空间维度,分为国内环境公平(nationalenvironmentalequity)和国际环境公平(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equity);其三,从内容维度,分为所有主体在环境权利和义务上的公平,简称为环境权利公平(environmentalrightequity),以及所有主体在环境权利被侵害时救济权上的公平,简称为环境矫正公平(environmentalcorrectionequity)。
蔡守秋教授则认为环境公平应包括环境权利公平、环境机会公平、环境分配公平和环境人道主义公平等内容。
应该说文同爱的分类方法是目前比较合理的,首先从时间维度上,确实存在代内环境公平和代际环境公平之分,尤其是现在人类过度地攫取了自然资源,这对后代人的生存确实造成了一种潜在的威胁;从空间维度上,又可以把代内环境公平分为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国内公平又分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群体之间的环境公平。
这种分类方法既涵盖了所有方面,相互之间又避免了交叉。
二、环境正义问题的影响因素和对策分析
1、环境正义问题的影响因素
马缨认为影响环境公平的因素包括:
种族不平等(种族不平等观点认为,环境废物在不同种族的人群中的分布是不公平的,少数民族人口受到更严重的环境危害的威胁)、经济地位(对经济地位的研究显示,经济地位和环境风险的关系并不确定。
在某些研究中,低经济地位伴随着更高程度的环境风险;而在另一些研究中,越富裕的社区有越多的环境废物)、工业活动(大多数环境废物产生于工业生产过程和废物处理过程。
因此,环境废物的数量与社区中的工业活动数量紧密相关)和城市结构(城市化程度越高,环境风险也越高。
城市的特性与许多因素都紧密相关,如工业生产活动、人口构成、收入、政治力量等等,这些关系使城市对环境公平的影响更加复杂)。
庄渝平则认为是城市化发展模式拉大了城乡差别,造成城乡之间环境不公;区域发展不平衡和不同阶层存在收入差距,造成区域和阶层之间的环境不公;地方政府在环境决策方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加剧了环境不公。
曾建平认为环境不公有其学理缘由和制度缘由,就学理层面看环境不公正的存在源于环境自身的特点(公共性)及其与市场经济(私有性和理性经济人)的结合。
从制度层面看,由于发展的状态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在发达国家(地区)和欠发达国家(地区)之间,环境的标准在法律法规中也存在巨大的落差。
这使得发达国家(地区)向欠发达国家(地区)进行污染及污染产业转移,加剧环境不公。
乔秋华认为环境不公正现象的产生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①环境自身的特殊性,如绝大部分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环境污染大多具有外部性,环境资源市场竞争不足,环境问题常跨越国界,成为国际环境问题。
②精英的操纵。
③国际政策的不公正性,如自然债务互换政策,债务和股份的互惠政策。
④企业“创造的需要”策略,如不公正的交通模式和生活模式,在防止公害的不变资本利用上的节约。
⑤社会不平等导致的环境不公正。
对于环境正义问题的影响因素,既有国际环境的制约,也有国内因素的影响,既和经济发展相关,又与政治制度牵连,既受历史遗留的影响,也是现代化、城市化的结果。
所以我们不能只强调哪一个方面,而是要综合辩证地去分析理解。
2、实现环境正义的对策
乔秋华在分析环境不公正现象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探讨了如何克服环境不公正现象。
首先,我们应该找到一种理论支撑,其文章倾向于建立以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为指导的新型伦理观,实现“有差异的平等”。
此外,论文还从实践角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因为政府是代内公正的重要主体,在克服环境不公正现象方面也应该起主要作用。
包括利用经济手段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政府制定可行的环境政策等。
而我们的学术界也应该加强对于这方面经济学、哲学、社会学等多领域的研究,对环境不公正现象的研究给予理论上支持。
潘岳则认为我们需要一整套新的国家绩效考核体系,应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应建立国家产业补偿制度,应保障公众参与以推进社会公平。
于谋昌指出目前环境公平问题是制约和谐社会发展的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在环境保护领域和资源开发领域实行生态补偿伦理,让受益者补偿受害者。
洪大用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认为,为促进环境公平,应维护环境主权,警惕生态帝国主义;完善污染者付费制度;设立国家环境基金,在受益者无力对受害者进行补偿的时候,国家可以直接用国家环境基金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延伸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环境救济,这主要是针对环境难民而言的。
李彩虹指出现行环境法忽视了环境公平问题,应借助环境法的修改实现环境公平。
有的人认为应正确处理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人口合理增长,努力减少环境污染;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推进环境公平;再就是营造有利于环境公平的执法环境。
解决问题的不是现成的模式,而是要结合实际,从我国的资源、环境、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现状出发,寻求适合我国自身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三、关于美国的环境正义研究
环境正义运动起源并发展于美国,所以对于美国环境正义问题的研究不可忽视。
李奕从环境公正的起源、内涵、法律依据等方面,对美国环境公正的法律体系做了较深入地分析,探讨了一个社会学和政治学或伦理学概念顺应时代要求进入法律体系的必要前提和机制。
滕海键认为环境正义运动是上世纪80年代初在美国兴起的一场以实现环境平等权为主旨的基层群众运动。
环境正义运动的直接起因是环境风险的不公平分配这一社会现实。
环境正义运动有着广阔的社会背景和深刻的历史渊源,一定意义上,环境正义运动是民权运动的扩展,是对主流环保组织的挑战。
环境正义运动对美国社会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美国社会各界不同程度地对环境正义运动做出了回应。
王小文在其博士论文中,系统梳理和分析了美国环境正义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发展进程;总结概括了美国环境正义的理论基础;探讨了美国环境正义的理论构建并评价了美国的环境正义。
侯文蕙不仅清晰透彻的分析了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还将其和“明智的利用”运动相比较,她认为这两个代表着根本不同阶层利益的运动,其最终的斗争目标竟然是一致的。
这两个本处于对立面的阶层,在处理和非人类的自然的关系时,总是把人放在第一位,使得本来壁垒绝对分明的社会力量不约而同地将其矛头对准了同一个目标——环境保护主义。
四、环境正义研究的内容
有关环境正义的研究,从大的方面来说,一般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环境正义本身的研究,包括对环境正义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环境正义的一个或几个类别(如代内正义、国际正义或国内正义)的研究,环境不公平的表现,以及处理环境正义问题的行为原则和解决环境正义问题的具体措施。
另一方面是探讨环境正义同各学科的相互关系,包括环境正义与环境伦理学、环境正义与环境法学、环境正义与环境经济学、环境正义与社会学等方面的研究。
从论文发表的情况来看,后者目前占据主要位置。
1、环境正义和环境伦理学
王韬洋、曾建平和李培超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多,他们三位在环境正义与环境伦理学方面发表的论文也比较多,如王韬洋的《“环境正义”——当代环境伦理发展的现实趋势》、《环境正义运动及其对当代环境伦理的影响》和《有差异的主体与不一样的环境“想象”——“环境正义”视角中的环境伦理命题分析》,李培超的《环境伦理学的正义向度》、《论环境伦理学的“代内正义”的基本意蕴》、《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道德基础》和《环境正义邹论》(和王超共同发表的),曾建平,顾萍的《环境公正:
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另外还有岩佐茂的《环境伦理学:
为了环境保护的伦理学》。
在这些文章中,作者从环境伦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环境正义运动”的发展及其主要思想的传播,既对当代环境伦理的理论及其指导的西方主流环境保护实践提出了挑战,也为当代环境伦理提供了一个从现实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环境问题的崭新视角。
而“环境正义”所代表的现实倾向,从某种程度上也为当代环境伦理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同时指出了“环境正义”与当代环境伦理相比较所具有的优势:
与当代环境伦理仅仅强调种际正义、代际正义不同,“环境正义”更主要的是强调同时代内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行为的不正义现象及其校正;与当代环境伦理强调集中讨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环境问题不同,“环境正义”更关注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的群体所面临的环境问题的解决;与当代环境伦理将环境保护实践聚焦于自然不同,“环境正义”将与人们的生活和生存密切相关的环境作为当前最需要保护的重点。
2、环境正义与环境法学
环境法学学者蔡守秋是此方面的代表人物,其成果主要体现在他连续发表的几篇论文上,分别是《环境资源法学基本理念的含义、来源和发展——一论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环境正义与环境安全——二论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环境公平与环境民主——三论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
在这些文章里,作者认为环境正义表示环境资源法应该合乎自然,即合乎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
环境正义既是将环境资源法学与整个法学联系起来的基本理念,也是将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秩序、环境民主、环境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各种环境资源法学理念有机联系起来的基本理念。
文章结合对环境正义、环境安全和环境民主的研究,阐述了环境正义的本质和定位,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作了详细分析。
文同爱对这方面的研究也不容忽视,如《论保障环境公平处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地位》和《美国环境正义立法评介》,在前文中他论述了我国保障环境公平处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地位已经具备初步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条件,要更好地保障其中心地位主要靠加强法律条件,还应严格依法办事。
在后面一文中,他详细系统地介绍了美国的环境正义立法形式和内容,并通过社会运动的限制、环境正义运动的力量薄弱和美国政坛的变数这三个方面论证美国的环境正义立法注定是走不远的,可能只是“昙花一现”。
李奕在《美国环境正义立法探析》中采用语义分析法、历史考查法、分析和比较等方法,阐述了美国环境公正的概念、立法、实施手段,总结美国的经验,并对中国如何实现环境公正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李克荣和于彦梅从环境法的角度,侧面论述了农民遭遇的环境不公,最终形成了农民环境弱势群体。
3、环境正义与环境经济学
由于公平与效率是一对天然的矛盾体,所以有关环境正义与环境效率、环境正义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研究也比较具有代表性。
在这方面的代表文章有《论环境公平及其与环境效率的关系》、《环境公平、环境效率及其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论环境公平的经济学内涵及其与环境效率的关系》、《论保障环境公平处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地位》、《环境正义的博弈探析》。
在这些文章里,作者分别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阐述了环境公平、环境效率的概念,认为环境公平在可持续发展中居于中心地位,可持续发展是环境公平和环境效率二者的统一。
文章还分别论述了环境公平、环境效率、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利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提出了环境不公问题的解决办法。
4、环境正义与社会学
社会公平的研究相对比较成熟,而且公平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公平问题,因而一些社会学家和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环境公平问题。
代表文章有《环境公平:
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视点》、《环境公平观的缺失与环境犯罪》、《环境保护与社会公平》、《试论环境公平与社会和谐》等。
这些文章从社会学角度阐述了环境公平的概念和意义,并提出环境公平是社会学与环境问题的结合点。
文章列举了环境正义问题的种种表现,叙述了环境不公问题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影响,分析研究了导致环境不公平的主要因素,提出了保障和促进环境正义的对策和措施。
张丽萍在环境社会学的框架内,借用结构功能主义中社会冲突论的理论和方法范式,借鉴博弈论中的“哈定悲剧”和“囚徒困境”等分析模型,以“智猪博弈”这个经典的博弈模型,指出环境问题中蕴含的社会不公平问题,文章认为,在各国之间、城乡之间、贫富阶层之间存在着极其严重的环境不公平,文章主要依据《京都议定书》和“西堤头环境污染”等环境污染案例,以“智猪博弈”模型为主要分析工具,详细分析了各个层次的环境博弈中环境不公平的产生原因以及其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文章试图使人们明晰环境博弈各方的利益需求、博弈各方在具体博弈中的策略选择和所能达到的均衡。
其主要结论是,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首先或者同时解决环境的社会不公平问题。
五、环境正义研究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环境正义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缺乏系统性研究。
环境正义问题是一个跨地域跨学科的综合性领域,目前我国进行的环境正义研究,只是一些学者从本学科领域出发进行研究,很少有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缺乏全面、综合、系统性的研究,研究成果大多停留在表面,简单重复的多,深入研究的少。
研究方法单一,研究大多采用定性的理论研究,很少有定量研究。
②到目前为止,研究成果较少。
我国是一个民众常常依赖政府的国家,民间活动空间较小,人们的运动意识也不是那么强烈。
相对于国外的环境正义运动,我国的环境正义运动则是非常少,最终关注和研究环境正义问题的群体多是法学界、经济学界和社会学界的人员,而环境学界的人员涉足不多。
又由于我国环境交叉学科的研究包括环境经济学、环境伦理学、环境社会学等起步较晚,主要的理论和方法也是从国外引进的,所以有关环境正义的研究氛围比较淡薄,研究成果也比较少。
③研究中关于环境正义的含义及特点研究不多,对于环境正义问题的解决措施,大多只是理论上的探讨,现实可行性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此领域的研究人员多数是学者,政府人员和公众较少参与研究,这对环境正义理念的宣传和环境正义问题的解决非常不利,只有学者去发现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各个主体的积极的参与,才能最终解决问题,这样社会才能朝着更和谐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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