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学二教学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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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二教学大纲
诉讼法学
(二)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和说明
一、诉讼法学课程,是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门课程加以整合,形成统一的诉讼法学来进行教学和学习。
该课程是河北电大法律专业(专科)基础必修课,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补修课程。
二、将三大诉讼法学结合在一起进行教学和学习,是教学上的一次尝试和创新,这有助于对诉讼制度的系统掌握和全面认识,但同时也可能因为教学内容较多,造成相关知识混淆,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区分三大诉讼各自不同的特点,通过对共性的内容和各自特殊内容的掌握,更好地达到对不同诉讼程序设置的理解。
这门课程的教材的另一个特点是讲述了诉讼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体现了一些最新的理论问题和成果,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增长学生的知识面,起到开阔视野,促进思考的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导学生进行了解和思考。
总起来说,本课程的教学基本目的和要求是掌握三大诉讼的基本概念、制度和程序,侧重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在牢固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适当了解学术发展的动态和方向。
三、诉讼法学课程大纲的具体教学要求分三个层次,掌握、领会、了解,由重到轻,学习过程中根据大纲的要求,分清主次,把握重点,循序渐进。
四、诉讼法学课程分两个学期完成,第一学期讲授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刑事审前程序,教学及考试内容为教材的第一篇至第三篇(第一章至第十九章);第二学期讲授三大诉讼的主体诉讼程序,教学及考试内容为教材的第四篇至第九篇(第二十章至第四十二章)。
五、本课程的教学以重点讲授、面授辅导和自学结合的原则。
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分析和讨论典型案例,以增进学生对诉讼法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诉讼法学的教材是《中国诉讼制度与改革》,陈国庆、何秉群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1年8月第1版。
七、诉讼法学课程共9学分,162课内学时。
第二十章一审程序的价值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一审程序的含义和特征
一、一审程序的含义
二、一审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一审程序的价值
教学要求:
1.领会一审程序的价值。
第二十一章刑事诉讼一审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审查
二、开庭前的准备
三、法庭审判
四、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第二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一、自诉的含义和价值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
三、自诉的提起
四、自诉案件的审判
第三节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价值取向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四、简易审判程序
五、适用简易程序的办案期限
六、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思考
第四节判决、裁定和决定
一、判决
二、裁定
三、决定
教学要求:
1.掌握公诉案件一审的审查、开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等诉讼过程;掌握自诉案件的范围和程序;掌握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领会判决、裁定、决定概念和适用。
第二十二章民事诉讼一审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的条件
二、受理
第二节审前准备
一、审前准备的意义
二、审前准备的内容
第三节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意义
二、开庭准备
三、法庭调查
四、法庭辩论
五、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六、法庭笔录
七、延期审理
八、审结期限
第四节诉讼程序的变化和结束
一、撤诉
二、缺席判决
三、诉讼中止
四、诉讼终结
第五节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制度价值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六节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一、民事判决
二、民事裁定
三、民事决定
教学要求:
1.掌握民事诉讼一审的起诉、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审理等诉讼过程;掌握撤诉、缺席判决、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的条件;掌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2.领会民事判决、裁定、决定的概念和适用。
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起诉
一、行政起诉的法律特征
二、行政起诉的条件
第二节受理
一、受理行政起诉的含义
二、审查行政起诉的主体、内容和结果
三、受理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审前准备
一、组成合议庭
二、发送诉讼文书
三、审查诉讼文书和调取证据
四、决定是否裁定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五、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六、审查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准备开庭
第四节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概述
二、开庭审理的范围
三、开庭审理的方式
四、开庭审理的具体程序
第五节行政诉讼中的撤诉与缺席判决
一、撤诉
二、缺席判决
教学要求:
1.掌握行政案件一审的起诉、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审理等诉讼过程;掌握行政诉讼中的撤诉与缺席判决。
第二十四章二审程序的价值
教学内容:
第一节二审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二审程序的价值
教学要求:
1.领会二审程序和特征和价值。
第二十五章刑事诉讼二审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提起上诉、抗诉的程序
第二节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
第三节刑事二审判决和裁定
一、维持原审判决
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教学要求:
1.掌握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提起、审判、判决和裁定。
第二十六章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上诉案件的提起
一、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意义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三、上诉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范围
二、审理方式
三、审理地点
四、对案件的调解
五、案件的审结期限
第三节民事二审案件的裁判
一、维持原判
二、依法改判
三、发回重审
四、对原审裁定提起上诉的裁定
教学要求:
1.掌握上诉案件的提起、审理和裁判。
第二十七章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特征
一、行政二审程序的含义
二、行政二审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上诉案件的提起和受理
一、行政上诉的含义
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三、上诉的受理
四、上诉的法律后果
五、上诉的撤回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方式
二、审理内容
三、上诉案件的审限与审理结果
第四节行政二审的判决与裁定
一、二审判决
二、二审裁定
教学要求:
1.掌握行政二审程序的特征;上诉案件的提起和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
2.领会行政二审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的价值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
二、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关系
三、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不同特点
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价值
教学要求:
1.领会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和价值。
第二十九章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和决定
一、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界定
二、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和主体
四、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第二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
一、重新审判的程序
二、重新审判的结果
教学要求:
1.掌握提起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主体和理由。
2.领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
第三十章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一、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
四、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程序
一、再审案件的审理
二、再审案件的裁判
三、我国再审审理程序中的问题
教学要求:
1.掌握提起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途径和条件。
2.领会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程序。
3.了解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第三十一章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一、再审程序的含义
二、再审程序的提起
第二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一、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二、适用法律错误
三、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违反法定程序
四、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第三节行政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程序
一、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二、再审案件的审限
三、再审案件的审理结果
教学要求:
1.掌握启动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途径和条件。
2.了解行政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程序。
第三十二章执行程序的价值
教学内容:
第一节执行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执行程序的价值
教学要求:
1.领会执行程序的特征和价值。
第三十三章刑事执行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事执行的根据和主体
一、刑事执行的根据
二、执行主体
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程序
一、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的执行
四、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五、管制刑、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执行
六、缓刑判决的执行
七、财产刑的执行
第三节执行变更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
二、暂予监外执行
三、减刑与假释
四、新罪与漏罪
五、原判有错误
第四节刑罚执行监督
一、刑罚执行监督的意义
二、刑罚执行监督的范围
三、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
教学要求:
1.掌握刑事执行的根据和主体。
2.领会执行变更。
3.了解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以及监督。
第三十四章民事执行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事执行的一般制度
一、执行和执行程序
二、执行的原则
三、执行管辖
四、执行根据
五、执行主体
六、执行客体
七、委托执行、代位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八、执行异议
九、执行担保
十、执行承受
十一、执行和解
十二、 执行回转
第二节执行程序的基本状态
一、执行开始
二、强制执行
三、执行中止
四、执行终结
五、结案
第三节执行措施
一、对财产的执行措施
二、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三、保障性的执行措施
教学要求:
1.掌握执行原则、执行管辖、执行根据、执行主体、执行客体。
2.领会执行的有关基本制度;执行的基本状态。
3.了解执行措施。
第三十五章行政执行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行政执行的主体和根据
一、行政执行的条件
二、行政执行法律关系主体
三、行政执行的根据
第二节 行政执行措施
一、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三、行政执行中的财产保全
第三节行政执行程序
一、执行开始
二、执行中止
三、不予执行和执行终结
教学要求:
1.掌握行政执行措施。
2.了解行政执行的主体、根据和程序。
第三十六章特殊程序的价值
教学内容:
第一节特殊程序的特征
一、特殊程序的含义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和特征
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和特征
第二节 特殊程序的价值
四、设置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
五、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价值
教学要求:
1.领会特殊程序的特征和价值。
第三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核准
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
第二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三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教学要求:
了解本章内容。
第三十八章民事特殊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特别程序
一、选民资格案件
二、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三、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四、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二节督促程序
一、督促程序的特点
二、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
三、支付令的申请
四、人民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五、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
六、债务人的异议
七、督促程序的终结
第三节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教学要求:
1. 掌握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和特点;掌握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特点及适用条件。
2. 了解这几类民事特殊程序的审理程序。
第三十九章涉外程序的价值
教学内容:
第一节涉外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涉外程序的价值
教学要求:
1.领会涉外程序的特征和价值。
第四十章涉外刑事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涉外刑事程序的特有原则
一、国家主权原则
二、国民待遇原则
三、信守有关国际条约原则
四、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五、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
第二节涉外刑事程序
第三节司法协助
教学要求:
1.掌握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2.了解涉外刑事程序和司法协助。
第四十一章涉外民事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一般原则
一、国家主权原则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三、相对司法豁免原则
四、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五、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一、普通管辖
二、协议管辖
三、专属管辖
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二、期间
三、财产保全
四、涉外仲裁
五、司法协助
教学要求:
1.掌握涉外民事程序的原则。
2.领会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3.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四十二章行政诉讼涉外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一、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二、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第二节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期间与送达
一、代理
二、期间
三、送达
教学要求:
1.掌握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和原则。
2.了解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期间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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