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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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炼铁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环境保护污染的控制办法及范围标准、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及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生产、设备管理的环境保护工作。
2.环境保护污染控制重点
2.1气污染源主要来自高炉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一氧化氮及出铁黄烟。
2.2水体污染源主要来冶炼过程中,为水冲渣及设备润滑油泄漏所产生含氧化铁皮及含油生产浊环水的外排污水。
2.3噪声污染主要来自高炉风口漏风、放风坐料、煤气管道及各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设备生产噪声。
2.4固体废物主要来自高炉冶炼过程中所产生的炉渣和废钢。
3.排放标准
3.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粉尘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
3.2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表3,炼铁厂外排水标准按PH、SS(悬浮物)及石油类为主要允许排放指标,排水量为4.5m3/h产品的外排量。
表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单位:
mg/L)
项目
PH
SS
砷
氰化物
挥发酚
铅
硫化物
六价铬
石油类
COD
总磷
氨氮
标准值
6~9
200
≤0.5
0.5
0.5
≤1.0
1.0
≤0.5
10
105
1.0
25
3.3噪声污染标准
厂界噪声标准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中的Ⅱ级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控制。
3.4固体废物将全部回收后,送到下工序进行重复利用。
4.职责
4.1炼铁厂厂长是本单位的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情况,协助公司对炼铁厂的环境质量监测及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及上报。
4.2炼铁厂设专职环保员1名,负责监督、检查全厂环保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车间“三废”的排放情况,以及环保设施的完整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并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及事故档案,对炼铁厂厂长负责。
5.环保管理
“管理为主,治理为辅,达标排放”是公司的环保工作方针,既要生产,又要保护环境,使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是公司的环境保护目标,也是炼铁厂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
5.1控制污染与管理
5.1.1大气污染的控制与管理
炼铁厂受料槽、各高炉槽下在放料过程中焦碳、矿石、烧结矿、石灰石等原料易产生粉尘,及高炉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煤气,因此,在放料过程中必须确保各除尘器的正常运行,保障各抽尘点的有效抽尘效果,定期对抽尘管道进行清理或维护,保证除尘器排放达标,同时控制住各抽尘点的再次扬尘。
5.1.1.1高炉出铁黄烟的控制,工长必须监督和检查炉前大班的出铁准备
工作,要求维护好铁口,保证合适的铁口深度。
准点出铁,确保铁口有更多的烘烤时间,减少黄烟的产生。
禁止将受潮或变质的炮泥装入泥炮。
非特殊情况禁止使用大钻头开铁口出铁,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每一炉铁在铁水罐到位后,及时把铁口钻进一半,让其依靠炉内热量进行烘烤;到点出铁,开铁口时若遇铁口潮,必须立即暂停开铁口,减少黄烟的产生。
掌握好封堵铁口的时机,禁止喷吹铁口;一旦冒黄烟,不论铁是否出空都应立即封堵铁口。
高炉特殊情况(发生事故)时,值班工长报告公司总调说明情况。
450m3高炉必须严把无水炮泥质量关,对不适应的炮泥禁止入库或使用。
300m3、180m3高炉的炮泥必须严格按工艺规定比例配制,碾制合格的炮泥。
加强450m3高炉电除尘器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300m3、180m3高炉在出铁前5分钟必须通知炉前除尘值班室,使风机电流大于等于500A,确保抽尘负压;铁水罐上方的碟阀开启度确保为1/3。
加强炉前除尘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5.1.1.2水体污染的控制与管理
炼铁厂的生产用水采用自循环设计,生产水主要分为净循环和浊循环两大供、排水系统。
净循环供排水系统主要供给高炉本体及设备的循环冷却水用,水体没有受到污染,利用余压回到供水池,无外排;浊循环供排水系统主要供给高炉冲渣用水,水体受到污染,污染源为氧化铁粉及泄漏的润滑油料,通过漩流井沉淀处理及浮油回收机收浮油后,再进入稀土磁盘机收集悬浮物,平流池收集悬浮油,经过处理后的浊环水,油的含量≤5mg/L、悬浮物含量≤50mg/L,小于国家标准的外排规定。
5.1.1.3为减少外排水,节约用水,看水操作工必须严格控制冲渣水量,出渣完后必须立即关闭冲渣水,减少生产水的外排,如没有按照操作
要求执行的操作工,将按炼铁厂相关管理制度考核执行。
5.1.1.4车间现场的三漏治理,每天值班人员必须巡查各管辖区域内的液压、稀油管道接头,发现泄漏的接头及时处理,如因泄漏油料造成污染环境的事故,应及时汇报主管部门,重大漏油事故排放的,要追查事故原因,并按炼铁厂设备管理制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5.1.2噪声污染的控制与管理
炼铁厂的噪声主要来源是调压阀组、设备噪声,在工程项目初期建设时,就明确提出治理办法,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建设隔音设施,达到“三同时”的噪声污染控制目的。
5.1.2.1为保证噪声污染控制达标,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主张,破坏及撤除隔音门、窗、门窗玻璃、隔音绿化带、墙壁等隔音设施,如必须改造的,需上报厂长审核同意后,再上报公司环委备案;如不按要求办理的,按公司及炼铁厂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5.1.2.2严禁任何单位的个人破坏隔音门、窗、门窗玻璃、隔音绿化带、墙壁等隔音设施,一经现场抓到或调查查实破坏环保设施的个人,按公司及炼铁厂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6.1生活垃圾是指厂区范围内日常生活及为生产中产生的不可利用的废弃物。
6.2炼铁厂水渣班负责厂区内垃圾收集工作,厂办负责监督管理。
6.3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区域内垃圾的处理管理工作。
6.4各单位应将生活垃圾统一倒入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6.5废旧大件、可利用的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6.6分厂所有员工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6.7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
整洁。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
6.8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分厂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50至500元罚款。
同时按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6.8.1单位和个人将有害废弃物、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6.8.2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治的。
6.8.3随意拆除、搬动、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
6.8.4违反该办法及其它行为的。
炼铁厂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强化炼铁厂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使班组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安全生产。
1.2工伤事故中,由于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事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因此,工段、班组必须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在广大员工中普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而且要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1.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责任,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安全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从而有力促进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1.4安全生产禁令
1.4.1生产区域十不准:
1.4.1.1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严禁动火。
1.4.1.2生产区域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1.4.1.3在上班前四小时内及值班中不准喝酒。
1.4.1.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1.4.1.5不按规定穿戴劳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1.4.1.6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器械,不准动用。
1.4.1.7安全装置不齐的设备不准使用、操作。
1.4.1.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准进行检修。
1.4.1.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批准的,不准启用。
1.4.1.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准作业。
1.5进入现场两必须:
进入现场,必须“两穿一戴”:
穿工作服、工
作鞋和戴安全帽(女职工发辫必须盘入帽内);进入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
1.6现场行走五不准:
不准跨越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
不准钻越道口栏杆和铁路车辆;
不准在铁路上行走和停留(横过铁路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
不准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不准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现场。
1.7上岗作业五不准:
不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脱岗、离岗、串岗;
不准在班前班中饮酒及在现场打盹、睡觉、闲谈、打闹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准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不准在机电设备运行中进行清扫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
不准私自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并严禁在该区域抽烟。
1.8操作确认制:
一看:
看本机组(设备)各部位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开车条件;
二问:
问各工种联系点是否准备就绪;
三点动:
确认无误,发出开车信号,点动一下;
四操作:
确认点动正确后按规程操作。
1.9检修确认制:
一查:
查施工现场和施工全过程的不安全因素;
二订:
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
三警示: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四切断:
切断能源动力和工艺介质;
五执行:
按检修安全规定进行检修。
1.10停送电确认制:
一问:
问清停送电的对象、时间、要求,并记录;
二核:
核实停送电是否具备条件,看准停送电开关或按钮;
三执行:
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
四验:
停送电后要严格验电,挂接地线,切断开关要挂牌。
1.11起重指吊人员确认制:
一清:
清楚吊物重量、重心、高度、现场环境、行走线路;
二查:
检查绑挂是否牢靠合理,起吊角度是否正确;
三招呼:
招呼一下吊车司机和确认现场状况;
四准:
发出的口令、手势要准;
五试:
起吊上升半米高,确认吊物平稳;
六平稳:
行走和放置要平稳。
1.12吊车司机确认制
一看:
看车况运行路线和地面环境是否良好;
二准:
看准吊具吊件,地形地物和手势,听准口令;
三严格:
严格听从一人指挥,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试:
点动一下,上升半米高,确认包闸有效;
五不:
吊物下边有人、吊物歪斜、无行车信号不走;
六平稳:
起动运行要平稳,吊物落地要稳。
1.13高处作业确认制
一看:
看气候、场地、设施有什么危险,攀登物是否牢靠;
二设:
设高处作业区安全警示标志或监护人;
三穿:
佩挂好安全带(安全带和电工攀登工具要检查);
四查:
检查脚手架、跳板、安全网是否牢靠,检查安全带是否挂好;
五稳:
人要站稳,工具物料要放稳;
六禁止:
禁止酒后和带病登高作业。
1.14电焊工确认制
一查:
检查电焊机、电源及接地是否良好;
二清:
清除施焊周围的易燃物;
三禁止:
禁止对带压容器,情况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施焊;
四防:
防止焊机受潮漏电;
五操作:
按安全操作规程施焊。
1.15气焊(割)工确认制:
一查:
查乙炔、氧气管道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完好,确保瓶间安全距离;
二清:
清除焊割周围的易燃物;
三防:
防止氧气瓶爆炸,防止氧气瓶和乙炔瓶旁出现明火;
四禁止:
禁止焊割带压力容器,情况不明容器、易燃易爆物,禁止氧气阀门沾油;
五操作:
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1.16机动车驾驶确认制:
一问:
问清运输任务和行车路线;
二查:
检查刹车、转向、音响、信号、照明等是否灵敏完好;
三看:
看所装物料是否符合规定(如超重、超高、超宽、超长、倾斜等);
四驾驶:
持证,按交通规则驾驶。
1.17自身防护确认制:
一省:
省查自我身心状况;
二查:
查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查设备工具状况;
三明确:
明确现场和生产过程中致害因素和防止方法;
四观察:
工作时,上下左右勤观察;
五默念:
默念操作规程;
六认真:
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1.18联保互保职责:
互相督促:
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和每天的班前、班后会,熟记有关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职工安全通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作业标准、《交接班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互相检查:
正确使用并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安全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提醒对方注意安全的事项,及时纠正对方违章、违纪行为。
1.19联保互保方式:
(一)固定联保互保:
a.同班、同时、同地作业的岗位人员组成的联保、互保;
b.固定作业地点的单人作业岗位与同工种相邻岗位组成的联保、互保;
c.非固定作业地点的单人作业岗位与同工种组成的联保、互保。
(二)临时联保互保:
a.固定联保互保的一方不在岗,顶岗者与另一方在岗者组成的联保、互保;
b.不同岗位或不同工种的人员混合作业时临时指定的联保、互保。
(三)其他联保互保:
a.有配合关系的不同岗位、不同工种或不同班次人员的联保、互保。
b.作业性质或形式与上述各联保互保方式中所列的作业均不相同的各种联保、互保。
全厂作业岗位人员必须组成联保、互保,并履行上述联保、互保职责。
联保、互保的组成由其成员所属最小单元(班组、工段、车间)的第一负责人确定或临时指定。
除规定允许的单人作业外,作业时联保、互保的双方必须同在。
固定联保、互保人员因停机、检修或被安排临时任务时,可按临时联保、互保执行。
联保、互保的一方违章违纪,另一方必须制止,对方不听从劝告者要严加处理;对避免事故或及时防止伤亡事故扩大的有功者,要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联保、互保的一方发生事故,另一方视责任大小按分厂的事故考核制度给予连带考核;若未组成联保、互保,则由负责确定或指定联保、互保的责任人承担另一方相应责任及处罚。
2职工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义务和纪律
2.1权利
a、劳动保护条件保障权:
劳动合同中须载明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事项。
b、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c、安全生产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批评、检举。
d、拒绝违章指挥权:
职工对上级领导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e、紧急情况下停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f、职业病检查、诊疗、康复权: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有权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获知检查结果。
被疑是职业病患者的,有权获得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g、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民事赔偿。
因执行工伤保险引起的纠纷,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h、接受安全教育权:
新上岗、换岗、复工、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调换工种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职工有权在投产前参加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2义务
a、自觉遵章守规,服从安全管理;
b、正确佩带和按标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c、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d、发现隐患、事故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e、积极支持、配合事故的现场抢救和调查处理。
3安全生产制度
3.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体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念。
3.2炼铁厂各科室、工段、班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从上到下、从管理人员到职工恪尽职守,责任明确。
同时作到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理念。
3.3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炼铁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厂安全生产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工段实行周检查制,班组实行每天班前班后检查制,查出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未能处理的及时向分厂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3.4临时工、学工人员及外系统调入人员等,一定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工作,特殊工种要定期举行学习培训以防发生事故。
3.5配电间、操作间、富氧站及危险品库房等,非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以防发生事故。
3.6严禁非机动操作人员擅自开动各种机具、车辆。
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一切交通规则,并要持证上岗,时刻注意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7在库房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并应设有明显标志,配齐消防器具,消防器具 严禁擅自移动,并要定期检查更换。
3.8架设电线、电缆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非工作人员拆装一切电器设备线路,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3.9电工要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操作,并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非电焊工禁止操作电焊设备,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
3.10各种压力容器设置地点、位置要安全可靠,并要定时保养维修。
3.11起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对已损坏的钢丝绳、变形的吊钩、销等严禁使用,要做到及时更新,绝对禁止超负荷作业。
3.12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要求系好帽带),严禁赤脚、穿拖鞋及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确保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3.13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上班,女职工不准留长辫,并要戴好工作帽操作。
3.14机械设备不准“带病”运转,运转时不准做清理、维修和保养工作,钳工、机修工等在修理机电设备时,首先应有专人统一信号和指挥,并悬挂相关警示牌。
。
3.15起重工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吊运物体设备时严禁有人在上空行走,重物与起重吊臂下不得站人,吊物时应有专人统一信号和指挥。
3.16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不准打闹取笑,要相互照应,不准有盲目蛮干、冒险作业现象发生。
3.17改造、大修工程项目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禁区,标志明显,夜间设红灯示禁。
3.18坚持文明生产,做好清场工作,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牢靠,边角料、杂物要及时清理,保证做到道路坚实畅通。
3.19职工一律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分厂、科室、工段来访、参观、学习、联系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2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操作,任何人不准强令违章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报告和如实反映情况。
3.21对安全帽、带、网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以及严禁当凳子座,以便保证质量,使用前要认真检查。
3.22发生事故后坚决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23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24实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在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
通过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等,做到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给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警钟,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的冒险行为,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1检查制根据生产现场点多面广的特点,分厂实行各级检查制。
a、分厂实行不定期检查制,由分厂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循环检查。
b、工段实行周检查制,由工段长、工段安全员、班组长组成检查组,每周对所管辖区域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立即向分厂汇报。
c、班组实行班前班后安全会和开展安全活动,做到“班前有安全交底,班上有安全检查,班后有安全总结”。
4.2专业性安全检查,根据安全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主要问题,由分厂安全员会同分厂领导和设备科进行专业检查,如设备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等。
4.3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a、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的各项措施为主要内容。
b、雨季安全检查,结合防雨防洪工作进行,主要查防洪水的各项准备及应急措施,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是否达到电气安全要求。
c、暑季安全检查,主要查职工作息时间、休息环境、防暑饮料、劳保穿戴等。
d、风季安全检查,主要查各种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有无倒塌的危险,如发现问题,及时加固,设缆绳。
六级以上强风停止作业,大风过后对上述设施进行检查,确无损失和危险后才可复工。
4.4节前安全检查,由分厂安全员和厂领导带队,办公室人员参加,在元且、春节、劳动节、 国庆节、中秋节等前到生产现场检查,同时查节日加班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4.5经常性安全检查,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对各种设施、安全装置;机电设备、起重设备的运行 状况以及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发现特别危险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5、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的重要手段。
因此,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都应十分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5.1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和内容;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制度和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b、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c、明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界限;
d、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
e、安全值班注意事项和要求:
f、如何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g、对照《刑法》有关条款的安全教育。
5.2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5.2.1厂级安全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
b、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d、分厂安全生产形势、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
e、本公司或本厂历史上的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及相应吸取的教训;
f、防触电、防火、防垮塌、煤气中毒和事故急救常识以及特别危险地点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g、发生事故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
H、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和安全基础知识教育。
I、新员工的安全心理教育和生产责任制等。
5.2.2、工段级安全教育内容:
a、本单位生产特点、工艺流程、设备特点及历史教训、预防事故的措施;
b、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及其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c、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
d、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及其使用知识。
E、本工段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5.2.3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a、本班组安全生产历史、安全生产特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教训等;
b、经常工作的地点和环境卫生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C、经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具、仪器的安全使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d、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要求;
e、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维护知识.
f、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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