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企业法律实务试题合同实务单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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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企业法律实务试题合同实务单选
企业法律实务试题:
合同实务(单选)
1.(2004,3)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根据《合同法》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在本题中,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这整体构成了要约,但仅就“正在出售”的标示这一部分则构成要约邀请,所以C项正确。
【答案】C
2.(2004,9)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未支付货款,甲把该批货物卖给丙,同时与丙约定,丙应向乙支付货款。
如果丙未向乙支付货款,则()责任。
A.甲应向乙承担
B.丙应向乙承担
C.甲和丙各承担一半
D.甲承担主要责任,丙承担次要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相对性。
此题中,涉及了两个合同,即甲、乙之间的合同及甲、丙之间的合同。
其中,甲、丙之间的合同为涉他合同,即由债务人丙向第三人乙履行债务。
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就可以看出,丙未向乙支付货款,应该由甲向乙承担责任。
因此A项正确。
【答案】A
3-(2004,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
A.合同不成立
B.合同不生效
C.临时租赁
D.不定期租赁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D项正确。
【答案】D
4.(2004,12)我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的合作勘探开发我国东海石油的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争议的解决,应适用()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
B.法国
C.双方协商确定适用的
D.第三国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企业法律顾问在处理涉外经济活动中有关法律适用的问题时,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对于我国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应当适用我国的法律法规。
在本题中,应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据此,A项正确。
【答案】A
5.(2004,10)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
该承诺于6月20日到达甲处。
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于()成立。
A.6月20日
B.6月15日
C.6月26日
D.5月10日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承诺的迟到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所考知识也是容易被忽视的难点。
根据《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在本题中,乙于6月15日发出的承诺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通常应视为新要约,但是甲及时通知乙该承诺有效,因此,该承诺是有效的,当通知到达乙处时,合同成立。
据此,应该选C项。
【答案】C
6.(2000,8)刘某是甲企业常驻乙企业的采购人员,因违纪被甲企业开除,但甲企业未就此通知乙企业。
刘某被开除后,仍以甲企业名义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该合同()。
A.无效,因为刘某已被甲企业开除
B.无效,因为刘某无权代理
C.有效,因为甲企业未及时通知乙企业
D.有效,但可以撤销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据此,由于刘某是甲企业常驻乙企业的采购人员,后来虽然由于违纪被开除,但是甲企业未及时通知乙企业,所以乙企业有理由相信刘某有代理权,因此这份合同是有效的,故选C项。
【答案】C
7.(2002,7)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该代表行为()。
A.有效,因为他们能合法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
B.无效,因为是他们超越权限所实施的行为
C.效力待定,需要相对人追认才能有效
D.有效,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据此,D项正确。
【答案】D
8.(2002,10)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
A.已取得成果的技术
B.已取得成果并经实验检验的技术
C.准备转让的技术
D.待研究开发的技术项目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
根据《合同法》第330条第1款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据
此,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D项正确。
【答案】D
9.(2002,11)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看,企业法律顾问机构作为(),更有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A.企业合同管理小组的成员
B.合同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C.合同审查的辅助部门
D.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合同管理中的性质。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设置的,在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处理涉法事务的职能部门。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配备若干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是企业处理对外法律事务的代理者。
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统一管理企业合同,是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是统一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统一协调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合同管理法制化的需要,更有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据此,D项正确。
【答案】D
10.(2003,3)甲公司将已交由铁路承运人运输并在途中的600吨大米出售给乙公司。
甲乙双方就大米的风险承担没有约定。
该案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A.标的物交付承运人
B.买卖合同成立
C.交付买受人
D.交付货款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承担。
根据民法理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所有权转移时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因此在本题中,只需判断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即可得知风险转移的时间。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如无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合同法》第141条规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由此可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答案】A
11.(2003,7)关于财产租赁的转租问题,法律规定()。
A.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能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B.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C.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但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D.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但必须以出租人违反合同为前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的转租权。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但前提是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C项正确。
【答案】C
12.(2003,2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一般为()
A.意思表示作出时
B.意思表示发出时
C.意思表示送达对方时
D.要约人作出回复时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承诺生效的时间。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即为对要约的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两大法系有着不同的立法例,大陆法系采送达主义或到达主义,即主张承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时生效。
英美法系采发送主义或送信主义,即主张如果承诺的意思表示是以邮件、电报方式作出,则承诺于投入邮筒或交付电信局时生效,除非要约人与承诺人另有约定。
我国合同法采到达主义。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因此,C项正确。
【答案】C
13.(2003,22)甲公司欲将一批镀金表以金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双方就此签订了合同。
该合同()。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甲公司隐瞒事实,将镀金表以金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已经构成欺诈行为。
另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知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合同效力应认定为可表更、可撤销,C项正确。
14.(2003,28)甲建筑工程公司与民工乙签订了一项协议,其中有一条款约定:
“由于拆房造成人身损害的风险较大,因此,公司每日付双倍工资。
如有伤害,风险自负。
”该协议条款()。
A.公平合理
B.显失公平
C.无效
D.有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工伤免责条款。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条款无效。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该劳动合同中的工伤免责条款应为无效,C项正确。
【答案】C
15.(2003,29)某乙欠某甲2万元。
某乙有一辆面包车价值4万元,现某乙将该车赠与丙,某甲发现某乙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这一赠与会影响某乙偿还债务,于是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法院应认定()。
A.该赠与无效
B.该赠与有效
C.该赠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该赠与的效力待定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此在本题中,某甲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的一部分,即债权人债权2万元的那一部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并应认定该项赠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C项正确。
【答案】C
16.(2008,5)甲公司与一公司拟买卖一批钢材,双方经多次协商后,未能签订合同,由此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基础是当事人违反()。
A,履行合同义务
B.先合同义务
C.后合同义务
D.不真正义务
【真题解析】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行为;其主观要件则表现为违反先契约义务债务人的主观的故意或过失。
就其根本而言,缔约过错责任是属于过错责任,如果缔约人没有过错,原则上就不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因此,正确答案是B.
【答案】B
17.(2008,6)甲公司拟在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对免责条款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合同中有免责条款,此条款应有效
B.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
C.允许法官推定存在
D.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
【真题解析】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约定的,只有免责条款已经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才能具有免责的效力。
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的当事人,必须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免责条款具有预先性。
只有在责任发生前由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如果在责任产生之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或免除责任,则与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具有明示性。
免责条款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提出,不允许以默示方式做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第四,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
排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的责任,是免责条款的重要功能,因此它具有免责性。
根据免责条款限制或排除责任的程序,它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即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由于免责条款限制或免除了当事人一方的责任,所以,为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对于免责条款有严格限制,比如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正确答案是D.
【答案】D
18.(2008,7)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日期。
乙公司欲提前
履行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人对提前履行均有拒绝权
B.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C.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D.法律规定了债务人无条件的提前履行权
【真题角翠析】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
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几乎都主张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因此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仍然给予其特殊的对待措施,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
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
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视为不适当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提前履行拒绝权。
提前履行拒绝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请求的否认并有权拒绝接收其给付的行为。
虽然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权原则上法律许可存在,但为了维护合同的均衡机制,同时照顾到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更何况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有时可以为债权人带来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故A项说法过于绝对,应排除。
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这种额外费用是否属于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确。
从法律不加区别的规定看,应当不具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性质。
因此,正确答案是B.
【答案】B
19.(2008,8)火车运行途中,车厢内灯管突然爆裂,击伤旅客张某左眼,张某有权请求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D.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真题解析】旅客和火车运输企业直接是运输合同关系,运输企业没有安全运送旅客,具有违约行为,同时,旅客受伤也是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是C.
【答案】C
20.(2008,9)甲贸易市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以支援市场建设为由向甲贸易市场捐赠2000万元,甲贸易市场将一栋大楼作价4000万元出售给乙公司。
但该大楼实际价值6000万元,按照该合同,双方向国家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达数百万元。
甲、乙之间的合同()。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关合同效力的考题经常出现,考生应对相关知识全面、细致把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以及合同内容有悖于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因此,正确答案是B.
【答案】B
21.(2008,10)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木材,双方在丙市订立合同,约定在丁市履行,但对木材价格未作明确约定。
交货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对履行价格发生争议。
在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该批木材价格应为()。
A.合同订立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B.合同履行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C.合同订立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D.合同履行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真题解析】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在合同中缺乏合同标的的价格或酬金,合同仍然成立,其价格或者酬金依据以下规则确立: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因此,正确答案是A.
【答案】A
22.(2008,1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
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
后双方在交货地点上发生争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交货地点应为()。
A.甲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B.乙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C.乙公司的营业所在地
D.乙公司的仓库所在地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履行地点。
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另外,如果其他法律对履行地点有明确规定时,应当从其规定。
如《票据法》第23条第5款规定: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因此,正确答案是A.
【答案】A
23.(2008,12)甲向乙订购10万元货物。
双方为此签订定金合同,约定甲预先向乙支付定金3万元。
合同订立后,乙只收到甲支付的1万元定金。
因此,该定金合同()。
A.不成立,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B.不生效,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C.无效,因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D.变更,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合同的效力。
《担保法》第90条明确规定: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如果定金给付人不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数量给付定金致使定金合同不能生效的,那么定金给付人应当负缔约过失责任。
因此,正确答案是B.
【答案】B
24.(2007,7)铁路旅客张某出站检票时,发现车票丢失,承运人要求张某补票并加收票款。
张某找到三名旅客证明自己的车票丢失。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不应当补票
B.张某应当补票
C.张某应当补票,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
D.张某应当补票,但承运人不应加收票款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剧行规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可能性,应继续履行。
本案中,铁路部门已经履行了合同,旅客张某是否履行了合同应当由张某予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就应当实际履行合同,因此,张某应当办理补票手续,但承运人不应当加收票款。
根据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
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
退票核收退票费。
正确答案是D.
【答案】D
25.(2007,8)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货物由乙公司进行保管,后乙公司由于甲公司目用其仓库而只能将其自己的货物租用丙公司的仓库存放,为此乙公司共支出费用2000元,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保管费。
甲、乙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是()。
A.有偿合同
B.有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C.未约定保管费的有偿合同
D.未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管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保管人要提供对保管物保管的劳务或服务。
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报酬。
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对保管合同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寄存人应向保管人给付保管费,则该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在保管合同中,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当事人事后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寄存人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保管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按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寄存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寄存人没有依合同规定给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对保管物行使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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