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鹅永久墓园墓碑制作安装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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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鹅永久墓园墓碑制作安装服务项目
飞鹅永久墓园墓碑制作安装服务项目
评标办法及专用条款
招标人(盖公章):
编制日期:
2011年8月15日
[备注:
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有修改,以最后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变更本评标办法及合同条款的权利。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签字盖章
1.投标文件封面: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报价表:
加盖单位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形式服务,其按格式响应的具体内容应以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和要求为准。
报价唯一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评审
(需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或复查的,应特别说明)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报价表
完整、实质内容无缺失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其他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量化因素
评审、量化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1.报价的合理性
(1)投标函、投标报价表二者应保持一致;
(2)各种规格墓碑单价必须低于招标人要求的最高限价。
(3)主要材料价格报价必须低于招标人要求的最高限价;
(4)必须接受计算错误的修正,投标报价按本章第3.1.3项修正后不得高于最高报价值,且投标报价算术修正率不得大于或等于修正前投标报价5‰。
评标入围价确定方法如下:
1.上限价:
招标控制价。
2.下限价:
所有被受理且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价和招标控制价算术平均后下浮10%作为下限价(开标时确定)。
3.投标报价在高于下限价且低于上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人为入围单位(开标时确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2.1款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评审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除非特别说明,否则评标专家不予重复评审)。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2项(若需要)、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量化标准进行评审,并编制相关价格比较表。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后,评标委员会可不再对其他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如有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合同书
甲方(发包人):
佛山市顺德区飞鹅永久墓园管理处
乙方(承包人):
飞鹅永久墓园墓碑制作安装服务项目于2011年月日经公开招标并由乙方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顺德区大良飞鹅山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自筹
承包范围:
飞鹅永久墓园墓碑制作安装,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二、服务期限及单项工期:
服务期限:
四年,自2011年月日起至2011年月日
单项工期:
每个单项工程接到客户订购墓碑后,30天内必须提供制作好的墓碑给管理处通知客户装碑;墓面施工期以立主碑石当日起计:
蛇山墓区三天完工;其它墓区的无盖墓碑五天完工,有盖墓碑七天完工;特殊设计墓碑不超过十天完工。
若判定不是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期顺延。
三、合同价款
项目单价:
1、各种规格墓碑合同单价:
详见各种规格墓碑合同单价表(合同附件一);合同总造价约为
元。
2、主要材料合同单价:
详见主要材料价格表(合同附件二);合同总造价视实际情况而定。
项目单价的确定:
1、取两个标段中标人相应规格墓碑投标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各种规格墓碑合同单价。
各种规格墓碑合同单价已包括墓碑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取两个标段中标人相应主要材料投标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主要材料合同单价。
主要材料合同单价已包括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约定
1、工程支付:
(1)墓碑工程款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2)墓面超时完工的押后半年进行结算,如受客户投诉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赔偿(详见合同条款十)。
2、结算约定:
(1)本工程乙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承接施工安装服务,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
自签订合同后,甲方派发墓碑施工单,可根据乙方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综合考虑,每年两个施工单位累计结算价(指附件一的常规墓碑)可相差15%以内。
(2)特殊墓碑(不在附件一的特殊墓碑),由甲方设计墓碑图纸,乙方根据甲方的最高限价进行报价,若乙方的特殊碑报价不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给其它施工单位,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特殊墓碑的结算价不纳入常规墓碑的累计结算价。
(3)乙方与原施工队在甲方见证下交接未结算的施工单,乙方必须按原结算价七折接收以前墓碑施工单位未结算的施工单(打七折后两标段总造价约180万,本标段乙方接收造价约90万,以最终三方确认的交接清单为准)。
交接的施工单在和甲方结算时,仍然以原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4)乙方施工合同服务期满时,乙方未结算的施工单,必须按合同单价的七折(70%)转让给下一次新的中标单位。
未派发施工单的乙方库存产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
六、质量保修
(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三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间甲方发现非人为损坏的或客户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及时无偿维修或更换构件。
(2)每月进行一次墓碑验收,安装质量不达要求的10天内处理好。
如需更换构件的不能超过30天。
七、安装要求
(1)墓碑石采取福建产地的花岗岩为主要原料。
(2)各类加工后的碑石运到现场时,需经甲方验收后方可安装。
(3)来龙、后土规格统一为:
宽16X高40X厚3cm。
(4)碑石构件必须完整无缺,颜色统一,无裂缝,无疤痕,尺寸符合要求。
(5)构件的表面光滑,要求80度以上,色泽均匀协调一致,接口须平直、宽窄、大小一样。
(6)构件尺寸必须符合有关设计要求,特殊的墓碑必须按图纸尺寸验收合格。
(7)为防止地板下沉,落葬15天后方可倒地板(落葬棺木的一年后方可倒地板),落葬时堆放在金塔(或棺木)上面的泥土由乙方全部统一外运(严禁在飞鹅墓园范围内堆放)。
(8)地板的厚度及配筋数量必须按图纸及标书所规定标准进行,搅拌混凝土时必须用铁槽;倒地板前24小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不通知,该碑押后一年结算。
八、履约担保金
(1)履约担保金的金额:
300000.00元(大写:
叁拾万元)
(2)履约担保金的扣留: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将履约担保金一次性存入发包人制定银行账户。
履约担保金在保修期满并且承包人已完成相关保修任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注:
中标人在施工安装服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允许退场停止服务的,招标人将没收其履约担保(300000.00元),其所完成的工程不予以结算和支付工程款,并且招标人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析顺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1.碑文放字由乙方自行解决。
2.为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保险,乙方必须按顺德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
从事墓碑制作安装作业时,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按国家的规范及交警要求设置足够警示及防护标志标示,在墓碑制作安装作业期间,引发的一切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特别是施工区域的山林防火)及其它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
3.搬上山的材料(包括沙、石子)必须分类按指定的地方堆放,二次中转在其它地方堆放材料的时间不能超过3天;常规墓碑构件堆放在环山公路的时间不能超过7天;特殊墓碑构件堆放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10天;材料堆放期间,造成周边环境的破坏(如绿化带等)由乙方负责修复,遗留的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
所有材料严禁堆放在已完工的墓碑上。
如有违反,经查实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材料运输期间,材料遭到的损失破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倒地板所挖出的泥土不能直接堆放在人行板上(必须用塑料垫好,以免堵塞排水渠),亦不能堆放在周围空置的墓地上,必须尽快清运搬离墓园。
墓碑完工后五天内要彻底清洁整个墓面及周围环境,否则每宗罚款1000元。
6.先装碑后落葬或先落葬后安碑的,客户提供碑文后(以投标人在甲方取单日期计),30天内必须通知甲方联系客户安碑(特殊墓碑另议),逾期未通知的每宗罚款1000元;客户投诉的每宗罚款2000元。
加急安装墓碑需甲方与乙方洽谈后再落实具体时间。
如其他人员私自承接的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
7.墓碑的中碑必须在装碑前一天下午4点前搬到所在的安碑位置,否则每宗罚款1000元;每套碑装碑时参与人数最多3人,否则每宗罚款1000元(特殊墓碑另议)。
8.墓面施工期以立主碑石当日起计:
普通墓碑必须在7天内完工,特殊设计墓碑不超过十天完工;如拖延工期的,每宗罚款1000元。
9.二次用地在落葬(指安放金塔)出墓碑施工单后(以乙方在甲方取单日期计)25天内必须完工;落葬棺木一年后方可将未完成的工作完成好,完工须通知甲方验收,超时未完工的每宗罚款1000元。
10.为确保安全施工,严禁施工车辆(包括摩托车)在半山公路逆向行驶,一经发现核实,每次罚款1000元。
11.乙方施工期间每三天一次报送材料(包括二次用地倒地板、上油等)给甲方,以便及时输入电脑,方便客户查询。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现场已完工工程(包含墓碑及绿化),如有人为破坏或偷盗,由乙方负责。
13.甲方不提供工场(包括工人临时住宿)以及临时用电接驳点,乙方自行考虑现场接驳用水、用电。
14.乙方为客户提供墓碑安装服务时,不得向客户索取任何利益。
向客户索取利益经甲方发现或受到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或终止合同。
乙方必须凭甲方派发的施工单进行施工,不能私下为客户安装小件、加装围栏、安装墓碑或进行墓碑改动等,如有违反每宗罚款10000元(大写:
壹万元)。
十一、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二、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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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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