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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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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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控制,减少各类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信誉,达到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促进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OHSMS—18000),建立现代安全管理保证模式。
积极应用《安全系统工程》,采用安全评价理论和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永恒的主题,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实现人、机、物、环境的本质安全。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单元,必须把安全生产确实纳入项目部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核心,以生产经营责任制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为手段,以安全教育培训为前题,以加大安全投入为保障,以健全和完善的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为保证,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指挥中心,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依靠科技进步,科学组织,防治结合,搞好现场安全控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第六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从严治本、基础取胜的原则;
3.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原则;
4.计划性、系统性的原则;
5.动态管理、过程控制、预防为主的原则;
6.信息反馈的原则;
7.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8.务本求实、管理到位、深化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七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三消灭、三杜绝、一减少”即:
消灭因工重大伤亡事故;消灭因违章施工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重大、大事故;消灭因我方责任造成重大交通亡人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事故;杜绝外部劳务重大伤亡事故;杜绝因工亡人事故,努力减少施工人员一般伤亡事故。
第八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具体指标为:
重伤率、轻伤率分别控制在0.5‰、3‰以下。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要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基层班组至每个职工,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并制定有效措施,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年终考核,奖罚兑现。
第十条项目部经理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要与员工工资奖金分配,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第十一条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体制。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1、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安全领导组。
领导组由项目经理(支部书记)、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生产技术室主任、分队长(工长)组成。
2、项目经理部须设立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机构和安全技术人员,配安全监察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各施工队设专职安检员,各工班设兼职安检员,建立纵成线、横成网的严密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项目经理部各级安监人员必须具备与本机构所管辖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项目经理部安监工程师必须专司其职,不得兼职。
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名单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遵循“安全重于泰山、抓生产必须抓安全,以安全促生产”的指导思想,按照“五项”(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票否决权、从严治理、标准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安全生产方面对总经理负责,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和管理者,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其安全生产责任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及上级的规定,执行企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认真制定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措施、目标和安全规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
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3、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坚持把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施工生产同时进行。
5、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研究和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治。
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努力改善施工现场劳动作业环境。
6、依据工程任务特点,科学编制施工安全措施。
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抓紧、抓好、抓实。
7、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于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经常听取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科学管理经验,及时表彰先进,严肃处罚事故责任者。
10、加强对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的领导,经常听取汇报,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11、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12、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员工亡人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并对因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党委(支部)书记的安全生产责任:
1、积极协助项目部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和指导职能部门和安监人员的工作。
2、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及时掌握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思想动态,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消除后顾之忧,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月”、“党员安全监督岗”等活动,宣传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维护员工劳动保护权益。
4、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宣传工作,教育各级干部克服官僚主义和渎职行为,对因政治思想工作不力、解决思想矛盾不及时而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在项目经理部经理、党委(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任。
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制定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组织付诸行动,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问题。
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处理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5、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6、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
总经济师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管理本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资源(财、物)的投入及有效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成本分析;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财务预算;审查年度安全生产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筹措经费运用情况和年度安全工作财务决算报告。
3、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资金到位和运用情况。
4、监督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理发生费用的执行情况。
5、履行“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管理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财力资源的投入,监控资金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资金的投入。
2、领导财务部门搞好安全生产运行中的各项资金管理、审批相关的(年度或工程项目)决算报告。
3、履行公司“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工程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按技术规程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或民工违章冒险作业。
2、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担负的任务情况,制定本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坚持干部跟班作业,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支持安全人员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4、积极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抓好班(组)建设,严格交接班制度,督促班(组)坚持“三工”制度。
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认真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序、各工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6、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贯彻和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要求;督促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做到持证上岗;教育员工(民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7、组织对职工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工作。
保护好事故现场,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对因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有缺陷而造成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带领本(班)组员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2、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代、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作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班(组)人员安技素质,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
及时制止员工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本(班)组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安监(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复工。
6、施工作业前要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7、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刻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具;对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4、作业前要对使用工具、机械、电气设备、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积极参加专门培训,掌握本岗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6、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项目经理部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标准,并依法监察督促落实。
2、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措施的制定,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
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参加审核工程施工方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制止投入使用。
3、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机械设备和汽车运输安全,以及防尘防毒工作。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公执法,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作业,有权令其停工,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和责任者有权处以罚款。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6、参加和协助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禁止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
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失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专(兼)职安全员在工程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工程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指导,享受工班长待遇。
2、协助工程队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检查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作业。
3、督促班(组)长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安全日志。
4、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纠正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违章违纪责任者有权处以罚款。
5、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统一颁发的安全员检查证,上岗时必须佩带标志,秉公办事,尽职尽责。
6、对因失职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监督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及交通安全工作,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订本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施工生产场所的安全现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必要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组织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6.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全员劳动纪律,施工作业秩序,持证上岗,文明施工及对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工程管理部门: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要求,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规范施工作业秩序,选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文明施工。
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行“四新”技术,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
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参加安全大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在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于下列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殊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⑴、铁路营业线(复线、既有线)及公铁立交桥架梁作业;
⑵、爆破施工作业;
⑶、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⑷、地下暗挖工程,是不扰动上部覆盖层面,修建地下工程的一种方法;
⑸、高大模板工程是指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者跨度超过18米,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千牛/平方米,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千牛/平方米的模板支撑系统
⑹、垂直运输机械设备、架设机具、脚手架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
⑻、施工临时用电;
⑼、其他危险作业。
2、设备运输物资部门:
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及物资管理规定,负责对物资管理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械车辆和设备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负责汽车运输安全的管理;负责采购供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物资和器材,严格对危险品的请领、贮存、保管和发放规定。
参加由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计划经营、财务部门:
计划部门负责在编制施工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安排安全生产费用;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4、办公室: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组织对新工人、特殊工种、外部劳务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对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做好职业病健康防治工作,对因工伤残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5、公安部门:
负责对本项目施工区域内的治安保卫,制定消防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配合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及对涉案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7、工会组织:
根据国家规定履行群众监督职责,监督行政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规,发现行政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有权抵制。
负责组织“五比”劳动竞赛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众性的监督检查。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共青团组织:
负责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工程分包(含劳务)负责人安全职责:
1、根据国家《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应依据分包合同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2、总包单位中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适用于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分包方负责人应教育本单位员工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并遵守安全责任制度。
3、教育员工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保护能力,对不服从监理和我方人员监督的行为,有权令其停工或人员退场。
4、分包方进入现场的设备、机具和特种作业人员,经我方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准使用。
5、对我方人员违章指挥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有权提出意见抵制。
6、由于分包方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由分包方依法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作
第十五条要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是遏止施工生产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成本费用的支出,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政府、投资者、业主、保险公司、社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一性和不可逆转性,决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跟从生产目标的变化而相应改变。
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施工环节是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验收制度;
6、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7、安全管理兼容文明施工的制度;
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1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13、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5、开展安全成本统计核算
6、持续改进
7、兑现合同承诺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一)一般工程的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平面布置
(1)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勾划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或称“施工公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使进入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
(3)工地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进行计算,其设置不得防碍交通和影响工地周围环境。
排水沟还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
2、道路运输
(1)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应坚实平坦,保持畅通。
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
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
频繁的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设临时交通指挥(指挥人员或指挥信号)。
(2)工地通道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
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时,有关部门应事先协调,统一规划。
同时将通过道路的沟渠,搭设安全牢固的桥板。
3、材料堆放
(1)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
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严禁靠近场地围护栅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且其间距应在50cm以上,两头空间应予封闭,防止有人人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随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再分类集中堆放。
(3)油漆及其稀释剂和其他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
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气的场所。
4、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
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二)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特殊工程系指工程本身的特殊性或工程所在区域的特殊性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有的是整体工程属于特殊工程施工现场,也有的仅是分部分项工程属于特殊工程施工现场。
2、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除一般工程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根据特殊工程的性质、施工特点、要求等制定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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