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园区实施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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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园区实施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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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园区实施要求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园区实施资质要求
项目名称:
智慧园区设计实施方资质
要求文件内容:
实施资质技术标准
实施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2014年9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工程目标
在工程实施作业过程中,我司完全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严格规范施工,并以ISO9001质量体系为准绳,高标准、严要求。
依据合同质量要求,努力实现“优质工程”的工程质量目标。
施工前准备
1.1、质量控制流程图
要求
完善开工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
完善指导作业的方案、图纸资料。
NOYES完善技术交底、人员再培训工作。
执行ISO9001体系,完成相关记录①。
在甲方、监理的指导下完善相关工作程序。
前期施工
规范材料采购,完善材料报审、报验。
NOYES配合总承包方及其它工种敷设线管、线缆。
接收甲方、监理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执行隐蔽工程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要求。
安装阶段
执行ISO9001体系,完成相关检验记录。
规范材料采购,完善材料报审、报验手续。
NOYES执行设备检验、试运行制度并记录存档。
执行单项专业交底、人员技术再培训、考核。
根据甲方、监理方进度要求分时段及时安装设备。
根据单项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后的初调试工作。
调试阶段
加强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安装质量及进度。
执行ISO9001体系,完成相关检验记录③。
欢迎甲方、监理方等单位随意抽检现场工作。
建议物管部门等派人参与、学习调试工作。
NOYES根据总承包进度要求完成单项系统调试。
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完成系统总调试工作。
尽力提前将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并记录存档。
用户培训
配合甲方、监理方、总承包方完善评优工程工作。
执行ISO9001体系,完成相关调试记录④。
编辑操作手册、现场指导安装位置、目的。
现场培训设备操作、达到熟练运用为止。
培训简易维护、故障处理技能。
整理发放相关操作手册、深化培训工作。
验收移交
NOYES通过相互交流,完善试运行阶段的过渡。
执行ISO9001体系,完成相关培训记录⑤。
竣工资料完成并接受甲方、监理方等审核、指导。
通过甲方、监理方等单位验收。
NOYES正式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通过国家相关技术部门联合验收。
配合甲方、监理方、总承包方通过优质工程评审。
认真解答、指导物管、甲方、监理方提出的问题。
执行ISO9001体系,完成相关验收记录⑥。
售后服务
注:
(带圈数字的说明)
阶段性的质量控制文件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评审;技术交底评审;培训记录;现场勘察记录;设计交接记录;相关开工手续资料;协调、联系单证;设计变更记录、资料;
2采购审批记录;合格供应商评审记录;不合品处置记录;材料报审、报验资料;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线管线缆敷设记录;已敷设线缆检验、测试报告;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证;设计变更记录、资料;施工日志资料;协调、联系单证;进场材料合格证书收集记录;不合品处置记录;
3采购审批记录;合格供应商评审记录;材料报审、报验资料;材料进场检验
记录;设备试运行报告;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安装、调试记录;培训记录;不合品处置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协调、联系单证;设计变更记录、资料;施工日志资料;进场材料合格证书收集记录;
4质量检查记录;系统试运行报告;安装、调试记录;培训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协调、联系单证;设计变更记录、资料;施工日志资料;不合品处置记录;进场材料合格证书收集记录;分项系统内部总检记录;分项系统验收资料;
5过程文件交接记录;施工总结报告;材料证书交接记录;工程完工总结记录;内部总检记录;系统初验收资料;工程质量内部评定记录;竣工方案、图纸评审记录;培训资料评审记录;协调、联系单证;施工日志资料;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客户培训记录;维护分析报告;
系统总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主管部门验收资料;系统运行报告;竣工资料移交记录;客户培训记录;系统运行维护记录;维护分析报告;协调、联系单证;售后服务签定记录;
2.实现质量目标的技术措施
一个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一系列工作,都是在相关工程合作和协调中进行的,所以整个过程必须安排的井井有条,以避免不必要的脱节。
完整的施工程序如下:
系统竣工
在以上的过程中,各工序都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公司制定的施工工艺标准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按工艺标准执行自检、互检的质量检查。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技术依据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规范》(GB51/T46—91);
※《30MHz—1GHz声音和视频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中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手册》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
※《民用建筑闭路电视系统工作技术规范》GB/50198-94;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方法》GA/T70-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9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防范》(JGJ46-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BJ08-4-95)上海市建委
※《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协会
※《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协会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UD/T926)邮电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国家计委
停车场管理系统—Q/SJS001-2000—QB/440300L6960-2000
自动道闸—Q/SJS003-2000—QB/440300L9100-2000
所有计算机硬件系统均符合下述标准:
电磁学规范:
FCCClassB或CISPR22ClassB
安全规范:
ULListed(美国)或EN60950(国际)
第二章设计实施资质要求
1.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弱电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弱电施工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三十九条
关于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2、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
3、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与特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各类别工程相对应的,各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4、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5、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三.申请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三条
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弱电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六条
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
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四.许可程序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1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申请表格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
六.办理机构
行政许可机关:
区县建委受理、告知,市建委审查、决定(建筑业管理处)
受理方式:
网上申报,书面受理
弱电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弱电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弱电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弱电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弱电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弱电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弱电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弱电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弱电施工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弱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弱电施工。
三级企业:
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弱电施工。
注:
建筑智能化弱电工程包括: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4、智能卡系统工程;5、通讯系统工程;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10、广播系统工程;11、会议系统工程;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18、计算机机房工程。
第三章工程实施组织计划
1.施工现场勘察
●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熟悉施工现场的情况和特点,掌握方案中布点位置、管线走向、终端设备的实际位置。
结合设计方案对下一步具体定点位置、铺设管线、设备安装调试做到心中有底,充分做好施工前准备。
●初步了解工地的施工管理结构以及与施工配合相关的单位、熟悉相关的工程管理人员,便于今后加强工作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积极配合甲方、监理方、协调其他工种单位,充分了解现场各施工环节、各工种进度、配合情况等,为规划准确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和地方,应积极协调甲方、监理方,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经实地勘测,对于设计方案的欠缺、失误之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实际要求形成可以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或后期发生冲突,造成延误工期,影响工程质量。
2.施工前准备
●组织所有进场人员进行设计方案、图纸的技术交底评审,进行技术疑难的解答、解决。
●召开工程项目解答会议,项目方案设计人员需依据:
“现场概述、系统构架、功能体现、工程周期、客户需求、服务范围”进行系统性解说,并形成《培训记录表》。
●经现场勘察,由项目经理提交工程施工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进度、作业工期、劳动工投入量、辅材及施工工具用量、阶段性主材进场、协调配合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确保工程安装的顺利进行。
并组织完成可以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
●积极配合、协调总承包方,并在总承包方的安排下设立临时性仓库、存放点。
并应具备防盗、防雨、防火的基本条件。
●临时性仓库、存放点内应做到:
器材摆放整齐、标签清楚明了;工具与工程器材隔离摆放、待检和已检设备隔离摆放;不合格品与合格品区分摆放。
以上设备都必须采用标签明确指出。
作为现场的临时性仓库、存放点,必须保证现场的干净、整洁、整齐。
●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准备:
在施工前必须备齐公司管理规定、IOS9001质量系统要求的相关的记录表格、控制文件、相应的法文、法规、工程施工所必须的技术性学习文件等,为上岗前再培训、过程控制环节中取得有效的质量保证。
●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及安全培训实施:
系统工程实施前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系统培训,必要时包括供应商的技术支持培训等。
确保施工作业的规范化,保证工程质量等环节,并形成相关的培训记录及向甲方、监理方提交。
3.管线预埋
紧密配合总承包方、其他工种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合理地进行线管敷设、预埋工作,并依据详细的管线预埋施工图,设备的点位、管线的走向及标高等进行。
由于此阶段的工作交叉作业、设计变更较大,在施工作业时积极配合甲方、监理方的工作指令,以确保阶段性的工作顺利完成。
弱电系统PVC线管敷设的基本要求:
线管配线有明配和暗配两种。
明配管要求横平竖直、整齐美观。
暗配管要求管路短,畅通、弯头少,并按相关要求在规范内敷设线管。
线管的选择,按设计图选择管材种类和规格,如无规定时,可按线管内所穿导线的总面积(连外皮),不超过管子内孔截面积的70%的限度进行选配。
为便于管子穿线和维修,在管路长度超过下列数值时,中间应加装接线盒或拉线盒,其位置应便于穿线。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米,无弯曲时;
(2)长度每超过20米、有一弯时;
(3)长度每超过15米、有两个弯时;
(4)长度每超过8米、有三个弯时;
线管的固定、线管在转弯处或直线距离每过1.5米应加固定夹子或吊架。
PVC管水平或垂直明敷时,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0/00,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电缆线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所穿入电缆弯曲半径的规定。
管材及连接附件内、外壁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砂眼、气泡、变形等缺陷。
弯曲的管材及连接附件,弧度呈均匀状,且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弯扁、死弯等缺陷。
线管的连接应按规范连接,并确保接头牢固,接地性能良好。
坚直敷设的管子,按穿入导线截面的大小,在每隔10-20米处,增加一个固定穿线的接线盒(分线盒),用绝缘线夹将导线固定在盒内,导线越粗,固定点之间的距离越短。
线盒与管子的连接应采用螺纹附件连接,并且螺纹整齐、光滑、丝扣配合良好。
接线盒或拉线盒应加盖板保护。
线管的分支处应加分线盒并使用盖板保护。
所有的线管在敷设完毕时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线管接口,避免发生管口被封堵、沙石进入等情况,并经常巡视安装现场,确保在隐蔽前线管的完整性。
室外敷设线管时,应达到以下标准:
(a)室外线管的接口均必须进行严密的防水处理。
(b)直线管路超出30米(含30米)时需设置检修井道,并按检修井的制作要求充分考虑排水问题。
(c)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不同承重量的检修井盖,必要时在井盖上标注符号以示区别。
(d)线管的埋深度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如土埋深度在0.8米以下,并采用0.15厚细沙保护线管等。
4.弱电系统线缆敷设的基本要求
综合布线:
线缆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线缆终接后,应有余量。
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线缆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双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双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主干双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光纤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纤外径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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