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工资评价计发办法 修改稿.docx
- 文档编号:30169229
- 上传时间:2023-08-05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1.92KB
学校绩效工资评价计发办法 修改稿.docx
《学校绩效工资评价计发办法 修改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绩效工资评价计发办法 修改稿.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校绩效工资评价计发办法修改稿
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计发办法
(8月12日修改稿)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搞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绍市人社〔2013〕1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绍市人社〔2015〕2号)、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牢固确立服务至上、注重品质的评价观,切实增强办学活力,持续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绩效工资的计发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基础保底、拉开差距”的原则。
确保教职工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前提下的基本收入,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2、坚持“多劳多酬,重责重酬,优质优酬”的原则。
鼓励广大教职工勇挑重担,务实高效,岗位建功。
3、坚持“发扬奉献、合作互助、服从大局”的原则。
提倡广大教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发扬奉献精神,讲团结,讲大局,共推学校内涵发展,共享学校发展成果。
二、绩效工资的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过程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按照绩效项目单项核发或综合考核后分阶段发放。
1.基础性绩效工资:
根据教职工的基本工作量、职称、教(工)龄等核发的绩效工资和平均发放的重大节日福利。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节日福利酌情在有关重大节日期间按人均发放。
2.过程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教职工过程工作量、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按照学校设置的具体绩效项目进行过程性评价后核发的工资。
过程奖励性绩效工资以超工作量和阶段性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按每四周或按月、按学期、按年度发放。
3.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学校所设置的绩效项目对教职工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每学期一评,年度总评后,依据上级下拨的年终考核经费总额,分等级、按比例核发的工资。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度发放。
下列三种情况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规定,在上述工资中分别予以扣发:
(1)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造成未满基本工作量;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准予请假,但应扣发的相关工资;(3)违反学校章程或劳动纪律制度。
三、绩效工资的核发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根据教职工职称、教(工)龄以及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情况核发。
教职工基本工作量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情况,每年作适度调整。
原则上一线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为10-12课时/周,一线行政、后勤员工基本工作量为10-12工时/周。
2015学年基本工作量为12课(工)时/周。
学校中层干部(含系主任和系支部书记),应坚持任课,任课基本工作量为:
中层正职3-4课时/周,中层副职(含系主任、书记)5-6课时/周。
具有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的教职工在法定正式退休前五年,基本工作量标准可下浮1课时(工时)/周。
中层干部和相关老教师完成规定任课基本工作量,均参照普通一线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核发课时工资。
未满基本工作量,其不足工作量部分按相应职称的超工作量绩效课时值以每四周为单位扣发。
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由各处室(专业系)依据学校核定的岗位课时数按工作量及工作绩效进行分配,具体细则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行政岗位教职人员考核与管理办法》(附件1)。
具备教师资格证、教师职称且被聘用的定职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绩效课时值为15元/节,见习期内教师基本工作量绩效课时值为8元/节,行政、后勤员工基本工作量绩效工时值为15元/工时。
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完成基本工作量,享受相关的福利,学校在春节、五一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日福利全年发放标准不低于1500元/人,学校重大喜庆活动时学校择机择量发放,上述福利标准根据政府财政绩效划拨的绩效总额情况上下浮动。
(二)过程奖励性绩效工资
1.全勤职责奖。
依据学校章程所规定的教职员工出勤情况和日常工作中有无造成责任事故等过程评价结果按月发放。
标准为200元/月。
具体细则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考勤管理办法》(附件2)。
2.超工作量绩效工资。
指教职工在学校确定的基本工作量以外的实际工作量绩效,包括超课时、超工时、临时代课、监考、集中性改卷、学生运动会、值日值周、节假日加班、学生技能竞赛辅导课时、学校大型活动等工作量绩效,依据规定超工作量课(工)时值按实、按四周为单位计发。
(1)定职专任教师超工作量课时值分别为高级职称50元/节、中级职称48元/节、初级职称35元/节、见习期内教师20元/节。
监考30元/场,集中性改卷依据试卷量打包,由项目负责人制定方案上报核发。
专任教师周工作量上限为20—22节(包括各类补贴课时、代课课时、岗位课时、折算课时等);在实际授课达到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校内班班主任每周按6课时折算,教研室主任、实习班班主任每周按4课时折算,超出22节上限不计课时。
因学校重大活动或法定长假冲掉的课时不计课时费,但计课时数。
限定性选择课程和自由性选择课程(含社团指导课)课时绩效值与班级学生数相关联进行计发:
所授课班级学生数在30人及以下按相应职称的超工作量课时值70%计发;学生数在30人以上按相应职称的超工作量课时值80%计发;40人以上按相应职称的超工作量课时值100%计发,60人以上按相应职称的超工作量绩效值110%计发。
专业技能课所授课班级的学生数在20人及以下按相应职称的超工作量课时值70%计发;学生数在20人以上按相应职称的超工作量课时值80%计发;40人以上按相应职称的超工作量绩效值100%计发,50人以上按相应职称的超工作量课时值110%计发。
进行连续性校内实训或下企业教学的,以20名学生以上要求组班,每天按6课时计,绩效课时值为20元/节。
同一名教师担任不同学生数的班级课务,可以将学生数少的班级任课量作为基本工作量课时,在超工作量课时工资计算中,遵循靠高不靠低的原则。
(2)行政教职工超工作量绩效工时值:
专技高级/高级技师48元/工时、专技中级/技师40元/工时、专技初级/高级工30元/工时、其他20元/工时。
学校根据各处室(部门)行政岗位工作具体情况以处室(部门)为单位,核准超工作量工时总数,处室(部门)内部每一个岗位的超工作量工时数由处室长依据处室(部门)内部教职员工工作量、工作绩效情况核定。
核准后的岗位超工作量工时数由处室在每学期初上报。
具体细则详见《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行政岗位人员工作量编制数规定》(附件3)。
(3)值日(周)管理绩效奖:
晚上需住在学校、全天候值日(周),以100元/天为标准,系值日管理80元/天,按月计发。
早自修下班级管理和指导10元/次,按月计发。
具体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值日值周、早晚自修管理考核办法》(附件4)。
(4)加班工作量绩效奖:
学校根据必需、高效原则,实行加班预申报制度,教师按要求必需加班的情况,加班工作量绩效60元/天,按月计发。
加班有关规定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加班管理办法》(附件5)。
(5)技能训练绩效课时:
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发布的项目为准,根据学校专业建设需要确定参赛项目,以参赛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以14课时/周为绩效工作量,按每四周为单位计发。
技能竞赛学生统一组班,由学校指定相关指导教师管理,该指导教师享受班主任年限。
(6)体艺训练绩效课时:
为推进学校体艺活动的有序开展,并力争在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级体育艺术类竞赛中取得佳绩,体艺活动管理及训练绩效课时费总额以10000元/年为上限,根据体艺活动管理量及项目训练量按实计发,分学期由教务处考核发放。
具体细则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艺活动绩效考核发放办法》(附件6)。
(7)高考教学绩效课时附加值:
由学校明确高考教学班,学生参加浙江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赋分课程的绩效课时值,从学校确定高考组班起,在原基本性绩效课时值及超工作量绩效课时值的基础上附加10元/节,当年参加浙江省单招单考的应届高考生节假日补课经教育局批准,教师课时值不分职称,均按70元/节标准,以四周为单位计发。
(8)实训室管理绩效课时:
实验实训室是职业学校重要的教学场所,各系要加强教学过程、场地设备维护、耗材使用的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的功能,所有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均要参与管理,保证实训教学计划的安全实施。
学校按每周15课时打包,根据各系所属专业实验实训室数量的不同、教学要求的不同、维护管理标准的不同,每月经教务处考核后分配到各系,再由各系根据教师管理工作的绩效进行分配。
3.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
指班主任履行学校班级管理职责的岗位绩效工资,其中包括班主任职龄补贴、根据阶段性考核结果确定的当月岗位工资和当学期岗位工资,按月或学期计发。
具体细则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附件7)。
(1)班主任职龄补贴:
指现任班主任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生活指导)、中层(含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原学区主管、助理、教研室主任或学生处、团委德育管理员的累加年限(多职兼任只计一职最长年限),按标准享受班主任职龄补贴。
标准如下:
班主任年限从第六年起,享受50元/月,每增加一年年限,提高15元/月,上不封顶。
担任两个及以上班主任的以一个计发。
(2)校内班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
基本标准为850元/月,学校以专业系为单位分学期下拨校内班班主任绩效工资总额(职龄津贴由学校另外计发),全年按10个月计。
过程性工作的基本岗位工资为600元/月,其中20%作为专业系内班主任月考核浮动,按月发放。
各专业系校内班主任工作学期绩效考核奖总额为250元×月数×班级数。
学期班主任工作考核按优秀20%、合格6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20%的比例确定。
学期考核奖发放比例为:
1.2:
1:
0.8,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学期考核奖。
(3)实习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
基本标准为400元/月,学校以专业系为单位分学期下拨校内班班主任绩效工资总额(职龄津贴由学校另外计发),全年按实际实习月份数计算。
过程性工作的基本岗位工资为250元/月,其中20%作为专业系内实习班班主任月考核浮动,按月发放。
各专业系校内实习班班主任工作学期绩效考核奖总额为150元×月数×班级数。
学期实习班班主任工作考核按优秀20%、合格6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20%的比例确定。
学期考核奖发放比例为:
1.2:
1:
0.8,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学期考核奖。
4.教研室主任岗位绩效工资。
指现任教研室主任履行教研室管理和业务引领职责的岗位绩效工资,其中包括教研室主任职龄补贴、根据阶段性考核结果确定的当月岗位工资和当学期岗位工资,按月或学期计发。
具体细则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研室主任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附件8)。
(1)教研室主任职龄补贴:
指专任教师任教以来担任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或中层、系主任(书记)、班主任的累加年限,,按标准享受教研室主任职龄补贴。
标准如下:
教研室主任年限从第六年起,享受50元/月,每增加一年年限,提高15元/月,上不封顶。
(2)专业教研室主任岗位绩效工资:
基本标准为6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
过程性工作的基本岗位工资为400元/月,其中20%作为月考核浮动,按月发放。
各专业教研室工作学期绩效考核奖基数为200元×月数。
学期教研室工作考核按优秀20%、合格6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20%的比例确定。
学期考核奖发放比例为:
1.2:
1:
0.8,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学期考核奖。
(3)学科教研室主任绩效值:
基本标准为45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
过程性工作的基本补贴为300元/月,其中20%作为月考核浮动,按月发放。
学期绩效考核奖基数为150元×月数。
学期教研室工作考核按优秀20%、合格6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20%的比例确定。
学期考核奖发放比例为:
1.2:
1:
0.8,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学期考核奖。
5.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岗位绩效工资。
指学校中层正职、副职(含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履行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绩效工资,其中包括当月岗位补贴和超课时绩效工资,按月或学期计发。
(1)岗位职责补贴:
中层正职1000元/月,中层副职(系主任、书记)850元/月;财务、医务部门负责人500元/月;按月计发。
(2)超工作量课时补贴:
以专任教师超课时绩效工资为统计基数,按岗位分层级、每四周为单位计发。
中层正职按前60位的平均值计发,中层副职按前80位的平均值计发,财务、医务部门负责人按前100位的平均值计发。
达到规定年龄卸任的中层,应达到学校规定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岗位职责补贴、超工作量课时补贴参照现任中层相应职务的80%计发。
上述管理岗位人员个人实际超课(工)时不再计发,未按学校要求达到基本工作量课时的按超工作量课时值扣发绩效工资。
6.教育教学成果奖。
学校教职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论文课题评比,辅导学生参加竞赛、浙江省高校统一考试,编写出版与专业(学科)直接相关的专著、教材,申请获得与专业直接相关的专利发明等,以及其他取得教育教学显著成绩的,可根据绩效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
按学期或年度计发。
(1)高考成果奖:
以学生通过当年度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中高职联合培养选拔录取的学生数或层次为依据,录取专科层次80元/人,录取本科层次800元/人—1000元/人,实际发放值根据当年度浙江省高校录取计划情况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具体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高考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9)。
(2)比赛指导奖:
指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生技能比赛、文明风采比赛、创新创业比赛、体育艺术比赛及其他应予奖励的获奖成果。
具体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0)。
(3)教师发展奖:
指教师个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竞赛所取得的成果。
包括五类:
一是个人优质课评比、教学设计比赛、说课比赛、互联网+教育技术等竞赛成果;二是个人专利创新发明、论文评比、课题等成果;三是专著教材公开发行,选择性校本课程开发(其中包含有教学标准、校本教材撰写、实训室建设)等成果;四是评为各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五是列为学校“双名工程”培养对象,经考核合格的。
具体细则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卓越教师培养遴选、考核、奖励办法》(附件11)。
7.教师(团队)荣誉奖。
教职工获得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政府评选的各级各类荣誉,各部门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突出的人物事迹等典型案例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的,各部门牵头在市直以上各条线的考核评比中获得优胜的,均可申请一次性的荣誉奖,具体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各类先进荣誉奖励办法》(附件12)。
学校为激励专业系提升管理和质量内涵建设,对五个专业系每年给予总量为80000元的专业系激励基金,各处室代表学校按职能对各系进行学期考核,确定等级,A等40%、B等40-60%、C等0-20%,按考核结果1.2:
1:
0.8分配激励基金。
各系内部激励基金的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各专业系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后实施,上述计发按学期或年度计发。
8.学校品质品牌建设奖。
指在学校提升品质和争创品牌过程中,承担相关国家级、省级项目,在特定阶段内设立的工作项目组和相关人员的工作绩效奖励。
具体发放办法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经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9、其他。
指学校因人事借调、教师培训、教职工请假等情况以及对参与社会培训、成人教育等特殊工作岗位,酌情核发的绩效工资。
主要包括:
(1)专任教师经学校选送参加市委市政府高技能人才进修、教育行政部门指令性培训、高学历学位进修,进修培训时间超过5个教学工作日以上的,基本工作量课时工资足额计发,超工作量绩效课时工资按同职务(职称)专任教师平均值的60%计发。
一般性的继续教育培训不属此列。
(2)经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性挂职或经学校选派挂职、外借教职工,根据挂职、外借单位的待遇情况,原则上依据同职务(职称)教职工的平均值计发,或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3)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按规定办理病假、事假、工伤及其他法定假的,其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考勤管理办法》。
(4)聘任到成人教育处的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根据成人教育处与学校签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计入办学成本,按目标完成情况参照同类岗位(职称)教职工的平均值由成教处计发,超经济目标按比例给以奖励,具体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教育成本核算、奖励办法》(附件13)。
(三)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市教育局对市直学校年度考核结果,由财政下拨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发展性绩效评价制度》(附件14),在教职工自评、系考评、处室核评及学校考评小组的终结性评价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序,按比例在年终计发。
1.年度结余奖
学校根据当年度过程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结余情况,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员工发展性绩效评价制度》,教师个人自评、系考评、处室核评及学校考评小组的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排序,排序结果按比例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个层级,各层级比例名额分别按30%、60-70%、0-10%确定,各层级的奖励性绩效值系数分别为:
优秀1.3、合格1.1、基本合格1.0。
不合格不予计发。
2.年度考核奖
根据市教育局对市直学校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的年终奖励性绩效总量,依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员工发展性绩效评价制度》的教师个人自评、系考评、处室核评及学校考评小组的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排序,排序结果按比例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各段比例名额分别按市人社局、教育局规定的15%--20%、75%--80%、0%--5%确定,各等级的奖励性绩效值系数分别为:
优秀1.2、基本合格1.0、合格0.8,不合格不予计发。
四、说明
1.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结构工资制实施办法》及相关补充文件终止执行。
2.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经校务会议讨论,可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3.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
4.本方案的相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归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校务委员会。
五、附件
1.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发展性绩效评价办法(教师发展处)(此方案包含对专任教师、班主任、教研室主任、中层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行政后勤人员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以及15个考核支撑制度)
2.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各处室、各专业系绩效考核办法(督导评价室)
3.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行政岗位人员工作量编制数规定(办公室)
4.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值日值周、早晚自修管理考核办法(安保处)
5.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加班管理办法(办公室)
6.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阳光体艺活动绩效考核发放办法(教务处)
7.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高考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教务处)
8.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教师发展处)
9.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卓越教师培养遴选、考核、奖励办法(教师发展处)
10.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各类先进荣誉奖励办法(办公室)
11.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教育成本核算、奖励办法(成教处)
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
2015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校绩效工资评价计发办法 修改稿 学校 绩效 工资 评价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