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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经销协议详细版
合同编号:
某某某
经销协议书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
湖南某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双方本着相互理解、平等互利、共同提高的原则,在经双方充分友好磋商的基础上,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
双方确立战略合作关系,甲方提供给乙方经销的品牌及产品名称为:
(1)
(2)
(3)
第二条授权经销权限
2.1甲方授权乙方为省市(市/县/区)系列产品授权施工店,指定授权区域为范围内(销售范围以国家行政区域界定为准);
2.2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某某某”产品形象广告及LOGO,许可乙方按照该项目统一标准进行门面及店内装修;
2.3乙方门面及店内装修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授予乙方“某某某”系列产品授权书;
2.4本协议期内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某某某”系列产品所涉及的各项技术。
第三条授权时间
3.1授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第四条的首批进货要求的,授权不发生效力。
3.2双方如需续签本协议的,须在本授权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如在本协议终止前30日不通知对方,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首批进货要求
4.1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在乙方经销期(即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首批进货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以上。
4.2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货款,该货款全额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即正式确认乙方的经销资格。
若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第五条货物订购
5.1订货
A.乙方订购产品应当提前1周向甲方上报产品型号、数量,如系大宗订货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B.乙方购货的,应当填写书面要货明细或者《商品采购单》,载明所需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并在要货明细或《商品采购单》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拍照或扫描发至甲方。
C.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供货情况,积极为乙方准备库存,在不能满足乙方订货需求时,双方须即时另行协商,妥善解决。
5.2付款方式
所有订单的货款均须提前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收到乙方所付的现金、银行汇票或收到电汇付款凭证传真后向乙方发出通知并安排发货。
5.3发货
A.甲方确认订单并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原则在4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订货发出,以便销售;
B.甲方代办货物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C.货物自转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乙方承担;
D.乙方收货地址为:
E.乙方指定提(收)货人为:
,联系方式:
5.4提货
A.乙方应当指定授权人提(收)货,提(收)货人应当签署运输公司的送货书面凭证。
B.若乙方指定授权人、提货方式有变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5货物查验
A.货品到达乙方仓库后,乙方必须仔细清点。
如发现错货或者包装损坏等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B.乙方在签收时应该拒绝外包装破损或者明显短少的货物;
C.在货品到达时,乙方应当在货品回执上注明由于残损而拒收的产品规格和数量,并立即将签收单或承运商的证明传真至甲方;
D.甲方收到乙方注明残损的签收单或者承运商证明传真之后,经与运输公司核实无误后将开具红单,减冲乙方应付款;
E.货物到达乙方仓库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不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收讫无误。
超过五个工作日未书面反馈的,甲方概不负责。
5.6货物调换
乙方可以申请向甲方调换货品:
货品包装完好且经由甲方同意,在进货之日起六个月内给予调换货品,过期不予调换。
5.7其他
A.若无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书,甲方派驻乙方的业务代表无权以甲方名义接货、调货以及对货物的债权、债务作出担保,该业务代表行为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B.若乙方未书面填写订单或者书面提出采购的,具体购货数量、规格等,以运输公司的运输凭证记载为准,甲、乙双方有对账单的,以对账单为准。
C.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定期对账,并签署对账单。
D.甲方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第六条价格、供货方式及市场管理
6.1产品的供货价格见附件或甲方销售政策。
6.2甲方有处理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
A.乙方严重窜货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B.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方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销售假货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并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串货行为处以零售价格总金额的3倍的罚款;
C.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循甲方制定的零售价标准;
D.甲方对乙方在本协议以外的经营活动及违法活动不承担责任。
E.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运作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及库存)。
6.3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不得跨区域经销,不得贩卖假冒伪劣伪劣产品。
如果甲方收到投诉,乙方应该积极配合甲方调查核实,如乙方窜货或贩卖假冒伪劣产品属实,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对乙方予以处罚;
6.4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更改和利用甲方的商标、包装盒其他形象。
在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的统一规范和统一形象;
6.5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他品牌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形象物品之上;
6.6乙方不得从尚品商贸以外的任何渠道购买和销售某某某系列产品系列产品。
6.7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制度及规章,接受甲方的监督。
6.8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
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收集证据以及采取其他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措施。
第七条产品品质
7.1甲方对本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不含任何欺诈行为。
若因甲方产品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7.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仿冒其它品牌相关产品,如有以上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3乙方不得销售甲方品牌的仿冒的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经销资格。
7.4甲方确保所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条售后服务
8.1 退货:
产品因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货。
8.2 调换产品:
货品包装完好且经由甲方同意,在进货之日起六个月内给予调换货品,过期不予调换。
换货产品不计入销售量内。
8.3 质量问题:
产品由于人为损坏所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问题,并与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4 乙方由于经营不当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经营,完好商品甲方可按进货额折价购回。
第九条培训政策
9.1甲方为乙方提供展厅展示陈列方案、施工车间展示陈列方案,项目运营方案,并提供技术培训次,销售培训次,包括助销活动方案等;
9.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车间相关形象材料设计方案;
9.3乙方享有的培训权利:
A.享受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B.享受协助销售培训的权利;
C.享受协助技术施工培训的权利;
D.在甲方授权和统一形象下,使用甲方形象的权利;
E.在完成协议规定的销售指标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有获得续签协议的优先权。
第十条保密义务
10.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甲方营业报告书,价格表及其他有关和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10.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经营管理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
10.3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员不向第三者泄露秘密。
10.4三款规定的乙方保守秘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仍然生效。
10.5若乙方未遵守本协议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或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1.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1.2不可抗力指:
A.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B.“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1.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A.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B.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C.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第十二条其他违约
12.1货款的付款时间应当在货物发货前支付,若乙方有逾期付款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滞纳金=逾期货款*逾期天数*千分之五,同时,甲方有权暂停供货直至乙方付清货款或者解除本协议。
12.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保护产品的知识产权,若乙方拒绝配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若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本协议第四条的首批进货要求,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首批货款*20%。
12.4任意一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第八条之规定,未及时尽到合理的行为减少损失发生的,该方应当承担另一方因此而扩大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
12.5若乙方未能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制度及价格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价格规定销售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销售差额等额的违约责任。
12.6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6.3款D项之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7若乙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或者下批订货款中提取,若以下批次订货款中抵扣的,抵扣前可以通知乙方是否补齐货款,乙方拒绝补齐的,甲方可以以减少发货的形式抵扣。
12.8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的,甲方应当对损坏部分进行调换或者退款;若因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的,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索赔。
12.9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定时发货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甲方未能及时通知的,应当承担延迟发货的责任。
12.10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乙方授权范围内重复设置代理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予乙方万元赔偿。
12.11甲方若向乙方提供假冒货品的,甲方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假冒货款*%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及仲裁
13.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3.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 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起诉:
A.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3.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裁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协议的终止
14.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A.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B.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C.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D.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E.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F.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4.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4.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第十五条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厂商、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业务发展需要,双方可在本协议基础上签署补充条款;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
16.1签约甲乙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6.2签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6.3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附件。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湖南某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汇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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