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和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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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审批和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和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减少或杜绝作业环节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各危险作业环节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相关区域的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4、程序
4.1各作业环节由作业单位到相关负责部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作业证的审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4.3责任部门完成审批作业活动后,必须指定一名专门的具备相应救护知识的作业活动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作业活动的监护。
5、规定内容
第一部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1.1动火作业?
?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1.2动火作业分级
1.2.1一级动火作业:
指在各个库房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1.2.2二级动火作业:
指在各个车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1.2.3三级动火作业:
指在维修车间划定的专门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该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香烟。
4、职责
1.3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
(1)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动火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4动火人职责
(1)应参与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5)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
1.5监火人职责
(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3)如果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必须立即制止。
(4)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6动火区域负责人职责
(1)对责任区域内的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2)检查、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应及时制止。
(3)在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5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
(1)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3)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5、工作程序要求
5.1动火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将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安全措施内容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
5.2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动火一律不准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2)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当被测可燃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0.5%(体积百分数)时为合格;可燃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0.2%(体积百分数)时为合格。
动火作业环境的气体化验分析数据应记录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动火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具的本质安全程度。
(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如果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新建项目需要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动火申请,由动火地点所管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动火监护人。
(8)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动火监护人,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动火。
(9)进行高空动火作业时,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0)在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机应放于指定地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作业过程中,要注意火星飞溅的方向,可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成的档板控制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落入有火灾危险的区域。
(11)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2)动火作业完毕后,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3)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既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6、《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动火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时间、动火申请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检测取样时间,检测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6.2动火许可的有效期
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8h;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6.3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及危害识别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上报至车间(部门)进一步研究补充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后向公司安监部申请,安监部派人进行现场确认后,报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及危害识别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上报至车间(部门)进一步研究补充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后向公司安监部申请,安监部派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最终批准。
(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及危害识别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上报至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最终批准。
6.4《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留存和管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送到安监部留存,第二联送到车间(部门)留存,第三联交动火执行人。
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执行人要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回车间(部门)存档,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安全管理。
7、相关记录
7.1《动火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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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危险 作业 审批 电气 临时 制度